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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地方政党协商研究述评

2019-02-19莫岳云王晓真

社会科学动态 2019年7期
关键词:民主党派政党协商

莫岳云 王晓真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①地方政党协商,是相对于中央层面的政党协商而言的。地方层面的政党协商,即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就地方性的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所进行的政治协商,既包括省市层级的政党协商,也包括一些县级层面的政党协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制度建设与实践探索在中央层面取得了重大成就,而作为中央层级政党协商的延伸,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甚至部分地县级市等的地方政党协商制度建设和实践推进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与此同时,地方政党协商研究的成果也多了起来。对地方政党协商研究概况及取得的重要成果进行梳理,揭示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党协商研究的思路,对于深化政党协商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地方政党协商研究概况

“政党协商”这一概念的正式使用初见于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实际上政党协商在我国已有数十年的实践。1922年,我们党在《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中提出:“联合全国一切革命党派、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并决定邀请国民党等革命团体举行联席会议,共商具体办法”②,这里的“共商”即商量和协商之意,可视为政党协商思想之萌芽。国民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的两次国共合作,其中就有政党协商之意蕴。抗战期间,敌后抗日根据地所建立的“三三制”政权和1948年我们党提出“五一口号”发布之后所形成的新政协运动,即是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主导的政党协商合作实践的重要方式。伴随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新中国的成立,政党协商制度在中国建立起来。政党协商实践历经了初步发展和一度曲折之后,在改革开放浪潮下又重新焕发生机。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被先后印发,这阐释了我国的政党制度,明确提出政党协商的概念,界定了政党协商的内涵,并对政党协商的参与主体、内容、形式、程序、保障机制等做了具体规定,有力地推进了政党协商实践的开展。

学术界关于政党协商的研究始于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之后。地方政党协商作为政党协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研究成果陆续问世。从目前的资料来看,国内对于地方政党协商的研究还没有比较系统的专著,其研究成果一般以论文形式呈现。根据对中国期刊网的成果检索来看,直接以地方政党协商为题的研究成果只有数篇,而与地方政党协商相关的研究成果大致有50余篇,多散见于宏观的政党协商研究和地方政党协商具体实践探讨的论文之中。

从地方政党协商相关研究成果变化的历程来看,其研究成果与时代发展紧密契合。从2007年到2014年,由于中央层面并没有明确提出“政党协商”这一概念,关于政党协商的学术研究成果只有20余篇,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学者多以“党际协商”来进行表述,这部分研究成果有40余篇。在政党协商的学术研究成果中,其中涉及地方政党协商的专门学术研究成果较少,仅有几位学者分别对北京市东城区、上海市和太原市所开展的政党协商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2015年以来,政党协商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话题,对地方政党协商研究也受到学界的关注,出现了专门研究地方政党协商的学术论文,如马鹏程的《政党协商在省级组织中实施的思考》,唐明远的《试论如何搞好地方政党协商》,朱小宝的《推进地方政党协商的几点思考》等,还有专门针对某个地方的政党协商个案进行研究的成果,如路运占的《改革开放以来政党协商的发展与基本经验——以北京市为例》,王娈、谭杰的《关于基层政党协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以荆门市为例》,常庆林的《增强政党协商实效性的路径研究——以哈尔滨为例》等。这期间的研究成果也多是将地方政党协商放在政党协商体系之中,笼统进行阐述。在侧重对地方政党协商的内涵、协商内容、协商形式等基本问题进行基础研究的同时,还应更注重将其与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这一战略布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指出地方政党协商现有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以此来推进地方政党协商运行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地方政党协商的实效。

纵观地方政党协商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近十年来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关于地方政党协商基本问题研究;二是关于地方政党协商实效的研究;三是关于地方政党协商所面临的问题的研究;四是关于地方政党协商发展对策的研究。下文拟从这四方面对已有的成果分而述之。

二、关于地方政党协商基本问题研究

地方政党协商基本问题研究是推动地方政党协商研究由浅入深的基础。近年来学者们围绕地方政党协商的内涵、协商的内容、协商的原则、协商的场域、协商的程序和形式等进行了有益探讨,提出了一系列见解。

关于地方政党协商的内涵。朱小宝认为,地方政党协商就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重要政策、事务所进行的广泛协商。③唐明远以政党协商的层级构建为出发点,提出中央层面的政党协商是顶层协商,省级层面的政党协商是中层协商,市级(包括区县)层面的政党协商是基层协商,并将中层协商和基层协商统称为地方政党协商。④

关于地方政党协商的协商内容。马鹏程提出省级政党协商内容应包括:一是我们党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二是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等;三是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四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五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有关重要会议情况;六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发事件;七是省级党委认为重要的需要进行协商的情况。⑤

关于地方政党协商的协商场域。路运占认为,各级党委和统战部是政党协商的主要场域,各级人民政协是政党协商的一个重要场域。⑥除此之外,徐映奇还将人大、政府和参事室也作为政党协商的场域⑦,但有的学者对这一看法提出了质疑。如路运占认为,由于在人大、政府和参事室这些场域所进行的协商主要不是以党派名义进行的,民主党派成员的党派属性基本上被消隐,所以在这些地方开展的协商不能认定为政党协商,只是相关协商具有一定的政党协商属性。⑧

关于地方政党协商应坚持的原则。有的学者提出,在地方政党协商过程中应坚持制度原则、程序原则、平等原则、包容原则、和谐原则、实效原则以及平台原则等。⑨李先伦、杨弘则综合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提出党的领导、民主包容、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和突出效能是促进政党协商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并对每个原则的特殊地位和独特作用进行了说明。⑩

关于地方政党协商的形式,有“两类形式说”即基本形式和常见形式。路运占基于北京市政党协商的实践,把政党协商形式分为两类: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是政党协商的基本形式;政协范围内所开展的政党协商是政党协商的常见形式,其中包括议政会、协商恳谈会等。⑪此外,还有学者,如赵焰以呼和浩特市为例,提出政党协商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市委、政府召开的协商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二是在各级别“两会”中所提交的议案、建议等;三是每年各民主党派组织的调研活动;四是邀请各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市纪委、法院、监察员的各类特约监督员。⑫

关于地方政党协商的协商程序。欧雅文认为,目前政党协商程序大致按照制定年度政党协商规划、协商活动准备、协商活动开展和协商结果反馈四个环节进行,各地方在政党协商实践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个环节加以具体化,进行丰富和充实,总体方向上是一致的。⑬宋俭提出,部分地方党委从制定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召开协商会议、汇总协商成果以及协商成果的办理与反馈五个环节对政党协商的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⑭

三、关于地方政党协商成效的研究

地方政党协商是统一战线的重要内容,是地方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吸纳地方精英知识分子、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整合地方社会资源和推进地方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地方政党协商在实践过程中,地方的经济、社会、政治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成效,学者们也基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解析。

“三成效说”。马荣焕认为,自2015年《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以来,杭锦后旗的党委领导能力明显增强、协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协商的意识和能力得到了稳步提升。⑮常庆林则以哈尔滨市政党协商实践为例,总结了哈尔滨市在政党协商制度体系的完善、政党协商成果效能的显现和政党协商调研力度的加大三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效。⑯

“四成效说”。端泽明、甘文华基于南京市政党协商实践,从政党协商制度体系的完善、政党协商成果的显现、协商反馈机制的基本建立和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增强分析了地方政党协商取得的成效。⑰

“五成效说”。朱小宝以政党协商与地方治理的目标契合为观察点,认为政党协商在利益表达和信息交流、决策公开和社会监督、规范政治权力的运行、培养良好的公民素养和规范公民的政治参与五方面对地方治理发挥着重要作用。⑱

“六成效说”。孙德魁认为,地方政党协商实践在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加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自身建设以及改善党对基层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⑲罗振建等则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自身建设、改善党对基层多党合作事业的领导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了地方政党协商对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作用。⑳

四、关于地方政党协商存在问题的研究

在政党协商顶层制度设计下,地方政党协商有了进步,但在实践过程中,地方各级党委的政党协商实践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上热、中温、下冷”的状态和一些不足,学界也进行了探讨。

首先,从地方党委的角度看:一是协商意识相对淡薄。刘俊杰认为,有些地方党的领导干部对政党协商重视不够,未能对协商活动的准备和开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对协商成果的落实反馈也不到位。㉑万小艳认为,越到基层,经济上的事务占比越重,而政治性的事务占比也随之越少,再加上执政党本身所体现的主体优越性,造成了很多地方党政领导相对不重视开展政党协商。㉒二是随意性相对突出。王东兰认为,有的地方党委缺少与地方民主党派的沟通,在协商中相对随意,往往是想到了、有空了才协商,并且经常以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代替协商。㉓甚至,当前一些地方对政党协商的选题相对不重视,仅把它当作一项要完成的政治任务来看待。㉔柯育芳等指出,一些地方党委对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主体选定、协商人员的范围以及协商程序的运行都存在很大随意性,与民主党派开展协商,只是因为程序的需要。㉕三是被动性协商。孙照红认为,有的地方党委只是迫于“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协商原则限制,不得不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协商,而非主动提出协商议题,将政党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并监督政党协商结果的有效落实。㉖四是协商地位不平等。唐明远认为,有的地方党委没有摆正自己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对等关系,把自身放置于协商主体的核心位置,要民主党派绝对服从自己,造成了双方实际地位不平等。㉗

其次,从民主党派的角度来看:一是民主党派成员认知存在一些偏差。民主党派成员不愿协商、不敢协商、主动性差等问题明显。端泽明、甘文华指出,一些民主党派成员认为基于“谁决策、谁负责”原则,认为地方党委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担负首要责任,民主党派只需配合。㉘华南、蔡之国认为,一些民主党派成员,担心对话协商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不敢协商,即使进行协商,对提出的问题也是避重就轻。㉙杨艳东等认为,部分地方民主党派把政党协商仅作为高层领导的个人工作,不在党内进行意见征求,致使政党协商这一集体活动异化为领导的个人行为,弱化了其它民主党派成员的参政意识。㉚赵焰提出民主党派与地方党委开展协商,从未主动就重大问题、事项向地方党委提出相关建议,只是每年按例开展政党协商,主动性相对较差。㉛二是民主党派成员能力相对缺乏。李卓垚认为,各级民主党派领导班子特别是主委会成员多是兼职,用于党派工作时间和精力有限,虽然领导班子成员多是各自研究领域的佼佼者,但是协商的能力和水平不够。㉜三是民主党派掌握的信息资源不足。周洪宇认为,各民主党派获取信息的途径主要是网络和新闻媒体,而这类形式获取的信息往往不及时、不系统,甚至会有所误导,再加上除直接涉及各民主党派的文件外,其他文件一般不会送到各民主党派机关,致使各民主党派无法及时了解政治情况,提出针对性意见。㉝徐行、陈永国认为,参政信息资源的缺失是制约各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最大障碍,这其中既有各级地方党委党务公开不够,也有各民主党派围绕协商议题实地进行调研的力度不够有关。㉞四是各民主党派趋同性明显。汪守军以重庆市民主党派影响力调查结果为例,指出民主党派主体界别特色的弱化,致使各民主党派无法发挥各自党派自身的优势。㉟

再次,从地方政党协商运行机制看:一是协商的内容边界模糊不清。田铭钊提出,在地方政党协商内容中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政事多于人事、重高层轻基层的问题,且民主党派推选协商代表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㊱张岩认为,《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发布虽然对政党协商的内容作了概括,但是内容中的“重要文件”、“重要问题”等边界尚不明确,这虽为地方开展政党协商保留了余地,但是也由于这样的规定致使各地对“重要”的理解认识不同,执行标准也不一样,导致了地方政党协商内容的不确定性。㊲二是地方政党协商程序设置不完善。赵云认为,党中央颁布的相关文件对政党协商的程序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仍不完整,且程序的解释比较笼统,具体环节也模糊不清,基于此,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对政党协商的程序有所规定,但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异。㊳沈艳认为,现在有些地方尤其是在市一级的政党协商中,缺乏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政党协商运行机制,在地方政党协商实践过程中,一些规定的协商程序和形式未完全落实,协商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没有完全体现出来。㊴三是地方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不完善,协商成果转化率低。有学者笼统地指出了地方政党协商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如王东兰认为,现阶段的政党协商存在知情机制不健全、评价监督机制没设立、组织体系不完善以及协商成果转化机制缺乏等问题。㊵周洪宇提出,法律保障缺失、信息渠道不畅、调研保障机制缺失和物质保障不够是现阶段各级政党协商保障不充分的重要表现。㊶有的学者则专门针对地方政党协商中激励机制、监督机制、法律保障机制中某一机制的缺失进行了详细论述。如刘俊杰着重指出了政党协商评价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他认为对于政党协商来说,没有建立起统一且健全的评价监督机制,评价监督机制具体是由地方的中共党委组织部或者党委办公室负责,还是由政协负责,亦或是多者联合负责,各地都存在巨大差异以及缺乏明确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这三者共同造成了地方政党协商监督机制的不健全。㊷

最后,从地方政党协商的整体发展来看:地方政党协商实践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欧雅文把政党协商实践发展不平衡划分为制度发展上的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实施条件各地区不平衡两种,并对每种形式的不平衡进行了深入分析。㊸还有学者专门针对其中一种形式的不平衡做了详细探讨。针对制度发展上的地区发展不平衡,黄天柱提出,由于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历史因素的影响,政党协商在全国各地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的发展态势,同样是地级市,有的地方民主党派组织比较健全,而有的地方仅有一两个组织。㊹对于各地区实施条件的不平衡,王艳娟认为,各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存在机关建设水平不一、缺编缺人问题突出、机关力量普遍薄弱等问题㊺,还有学者提出当前各民主党派组织比较松散,建设相对不规范,缺乏相应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㊻

部分学者对地方政党协商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肖建平认为,各地方政党协商在政策制定和实践落实、对待政党协商的态度与民主党派参与上等都存在一定落差和张力,造成一定张力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党协商的大众民主属性与精英民主属性之间双重属性的认识与行为选择上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地方政党协商陷入了“制度设计—参政能力所限—党委和政府推进模式上的游移—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诉求得不到较好满足”这一怪圈。㊼刘晓琳认为,思想教育模式单一、组织发展范围受限、执政党执行政策力度不够和自身建设面临许多新挑战造成了一些民主党派如山东省九三学社出现了问题,无法有效参与地方政党协商。㊽

五、关于地方政党协商发展对策的研究

针对地方政党协商之不足所提出的对策也是学界研究的重点。相关的对策大致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要提高政党协商的思想认识。思想认识是开展地方政党协商的重要前提。王娈等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政党协商的相关理论,掌握政党协商的工作规律,自觉成为政党协商的践行者;将政党协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强政党协商理论研究,提高对政党协商的思想认识。㊾孙照红认为,民主党派要认识到自身是政党协商的主体,强化自己的角色对应,主动开展协商,意识到自己参与政党协商的使命,做到要协商、懂协商、敢协商和会协商。㊿

二是实现政党协商主体间的平等互动。有学者认为,政党协商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政治对话,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互动行为,唯有实现双方的良性互动,才能推进政党协商更深入发展。〔51〕完善政治倾听是实现协商主体之间良性互动的重要路径之一。王刚认为,地方政党协商是政治倾听机制发展的重要环节,地方改革发展中面临情况是复杂而多变的,这也就决定了地方政党协商要更加注重倾听技巧、沟通技能等的提升,既要看到地方政党协商中政党之间一致性的地方,也要看到彼此的差异,在相互沟通交流中寻求双方的最大公约数,推进地方政党协商更深入发展。〔52〕

三是加强民主党派自身组织建设。有学者结合地方政党协商实践指出,各民主党派发展党派成员时,要突出一定的代表性,要把发展本党派特色的成员占到百分之七十,保持各自党派的专业特色且规定不能随意降低各自特色的比例,避免出现趋同化现象。〔53〕徐行、陈永国认为,可以通过完善民主党派吸纳新成员的制度,加强对新成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培养民主党派的新生力量。〔54〕拥有强有力、素质过硬的领导班子是凝聚组织队伍向心力的重要保障。郑中华以荆门市政党协商实践为例提出,提升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要选拔具有较高的政治自觉能力、协商能力强且群众基础好的人进入民主党派领导班子。〔55〕马锋则认为,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建设,要帮助各民主党派明确相关的会议议事程序和决策规则,并主张从思想、作风、后备干部队伍等多方面加强民主党派的领导班子建设。〔56〕李铁鹰、田林提出,一方面要强化中共中央统战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增强开展政党协商的工作力量,另一方面是充实民主党派市委会机关的力量,加强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57〕

四是加强地方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关于加强地方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大部分学者根据《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协商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等进行了论述。除此之外,还有学者提出要加强以下几种地方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一是文化保障机制建设。赵云认为,地方政党协商工作要取得进展,必须要有一个民主的、宽松的政治文化环境,因此,可以通过构建政党协商的宣传引导机制、文化教育机制和文化培育机制来培育协商作风和民主意识。〔58〕二是法治化机制建设,张岩认为,地方性的法治实践是我国政党协商运行机制法治化建设最深厚最扎实的基础,推进政党协商法治化建设,必须重视地方政党协商的法治实践与探索,尊重地方首创精神,并与国家法治原则相结合,逐步优化地方政党协商运行的法治环境。〔59〕三是激励机制建设。陈兰英认为,要通过不断完善表彰激励办法,大力表彰参政议政能力高且贡献大的民主党派成员,并以此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硬性指标。〔60〕四是干部考核机制建设。政党协商工作在很多地方没有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或者即使列入了考核,所占分值比重也很低,很难引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充分重视。王娈、谭杰认为,既要提高政党协商在市县党政干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也要对各地政党协商的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并以此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同时对不落实这一政策的地方进行惩戒,加大问责力度。〔61〕

五是深入推进政党协商向基层均衡延伸。陈家刚提出,现阶段我国政党协商实施主要集中在中高层,而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的政党协商较少有地方作出明确规定,所以未来可以着手推动政党协商向基层辐射,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相互合作。〔62〕罗振建等认为,推进政党协商向基层深入发展,要尽早制定出基层政党协商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双方基层组织的信息对等机制等,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构建基层大协商格局。〔63〕汪守军认为,要通过加强民主党派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建设,重视加强民主党派成员与其所代表的群众的沟通交流和利益代表机制的建设,扩大民主党派的基层影响力,更好参与基层政党协商。〔64〕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促进地方政党协商的发展要突出问题意识,“对政党协商而言,没有问题的协商往往正是问题所在”〔65〕,开展地方政党协商,“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查找、分析和解决问题,优化决策,促进公共利益作为协商的目的”〔66〕。还有学者提出,政党协商的发展与完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党协商的大众民主属性和精英民主属性之间的关系,既要扩大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度,也要提升其参与实效,但是各地政党协商的发展不是均衡的,所以各地要根据实际条件,有区别地选择政党协商的发展模式。〔67〕唐明远认为,要搞好地方政党协商,就是要坚持不忘初心、发扬传统,以身作则、加强修养,共同努力、完善制度。〔68〕

六、政党协商研究之不足与未来展望

近十年来,学者们围绕地方政党协商基本问题、地方政党协商效能、地方政党协商存在的问题以及面对这些问题应采取的对策等对地方政党协商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取得了较好的研究成果。关于地方政党协商基本问题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地方政党协商的理论基础;关于地方政党协商成效的研究,彰显了地方政党协商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关于地方政党协商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对策的研究,既从微观层面检验了地方政党协商的落实情况,也为推进新时代地方政党协商提供了重要思路,既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也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

但从深化地方政党协商的研究和推进地方政党协商的发展以适应新时代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来看,相关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其一,研究成果的不均衡。从宏观来看,关于中央层面的政党协商研究成果较多,相比较而言,地方政党协商的研究成果显得比较单薄,而且许多文章并不是专门对地方政党协商进行探讨,只是在研究政党协商的背景和框架涉及地方政党协商的现状而已。从微观来看,现有的地方政党协商研究成果中,学者们主要探讨了地方政党协商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对地方政党协商基本理论范畴的研究明显不足。地方政党协商的实践案例研究不多,对地方政党协商研究的典型案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北京、武汉、荆门、广州等地方,而其他地方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典型案例分析基本没有。其二,研究的系统性、时代性和创新性不足。已有成果显得比较零碎,尚未见到系统研究的论著,相关研究成果重复观点较多,也较少有学者将地方政党协商与地方社会治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也鲜少提出如何构建地方政党协商的话语体系。

立足于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深化地方政党协商的研究,不仅需要拓宽视野,创新研究方法,丰富研究视角,还应着眼于改善地方社会治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体来说,可以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两方面来展开:

从研究内容上看,应重视对地方政党协商基本理论范畴、保障机制建设的研究,创新研究视角。首先,要加强对地方政党协商基本理论范畴研究。这是地方政党协商研究的基础。党中央出台的系列文件对政党协商的内涵、协商主体、客体等基本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是有些规定比较笼统,各地出台的政党协商实施意见也不易具体化。所以,就需要深入地方政党协商基本理论范畴的研究,既要研究地方政党协商的特征和原则,又要明确地方政党协商的协商主体、协商客体、协商形式和协商程序及其制度建设等。其次,加强地方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研究。保障机制建设是政党协商常态与长效的基础。地方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研究要解决几个问题:一是知情明政机制,要探讨如何构建信息公开机制、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机制、信息反馈机制问题,保证信息及时、充分和畅通,解决协商各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考察调研机制,如何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为协商参与者的考察调研做好组织保障,为协商主体尤其是参政党协商议题开展重点考察调研。三是工作联系机制,探讨决策与执行机关怎样与民主党派建立常规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四是教育培训机制,着眼于协商主体素质的提升与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的提升,探讨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再次,创新地方政党协商的研究视角。具体说来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结合。地方政党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应将地方政党协商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背景之下,深化构建地方政党协商话语权的研究和协商范式研究,提高地方政党协商的实效性和影响力。二是与地方社会治理相结合。将地方政党协商置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将地方政党协商与地方社会治理相结合,集中各方智慧,提出解决地方社会治理难题的对策。三是与党的建设相结合。将地方政党协商建设与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结合起来。推进我们党地方组织内部建设和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从而提高执政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和战斗力,提升参政党的参政力。

从研究方法上看,重视对地方政党协商的实践调研、个案研究和比较研究。现有的成果对地方政党协商的研究多以宏观叙述问题为主,缺少对地方政党协商的实践调研、个案分析和比较论证。加强地方政党协商的研究,从实践调研方面来看,要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深入了解地方政党协商运作过程,查看相关地方政党协商档案资料,尤其是直接对参加政党协商的共产党员和民主党派人士进行访谈,从而了解地方政党协商好的做法、经验及出现的问题。从个案研究来说,加大经济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等不同地区政党协商实践个案的调查与研究,尤其是对政党协商开展比较好的地区进行调查与研究,做典型案例分析。从比较研究来看,一方面要进行地方政党协商纵向比较研究。地方政党协商作为不断发展着的事物,必然历经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地方政党协商的纵向比较研究,有利于我们把握地方政党协商的发展、变化,为未来制定地方政党协商的发展政策提供经验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地方政党协商的横向比较研究。受各地区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党协商的实践发展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既有不同区域之间的不平衡,也有同一区域内部发展的差异化。深化地方政党协商横向比较研究,既要对比我国不同省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地方政党协商,也要注重对同一区域内不同协商主体和不同场域、不同形式的政党协商的比较,在比较中借鉴与吸收先进经验,提升政党协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实效性。

注释:

① 中共中央统战部编写:《〈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学习问答》,华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5页。

② 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中国共产党历史》第1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81页。

③⑱ 朱小宝:《政党协商与地方治理刍论》,《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④㉗〔68〕 唐明远:《试论如何搞好地方政党协商》,《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

⑤⑨ 马鹏程:《政党协商在省级组织中实施的思考》,《前进论坛》2015年第6期。

⑥⑧⑪ 路运占:《改革开放以来政党协商的发展与基本经验——以北京市为例》,《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

⑦ 徐映奇:《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发展现状》,《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⑩ 李先伦、杨弘:《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广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⑫㉛〔53〕 赵焰:《我国政党协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呼和浩特市为例》,内蒙古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⑬㊸ 欧雅文:《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中的政党协商研究》,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⑭ 宋俭:《关于政党协商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5年第1期。

⑮ 马荣焕:《在丰富生动的政党协商实践中彰显统一战线的磅礴力量》,《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16年第5期。

⑯常庆林:《增强政党协商实效性的路径研究——以哈尔滨为例》,《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

⑰㉘ 端泽明、甘文华:《南京市进一步推进政党协商的调查与思考》,《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⑲ 孙德魁:《基层多党合作实践的内涵、特征及成效》,《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

⑳〔63〕 罗振建、孙德魁、汪守军:《多党合作基层实践机制创新研究》,《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㉑㊷ 刘俊杰:《中国党际协商民主运行的问题及其完善》,《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6期。

㉒ 万小艳:《政党协商的瓶颈突破与深入推进研究》,《湖湘论坛》2016年第5期。

㉓㊵ 王东兰:《新时代政党协商路径探析》,《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

㉔ 资金议:《政党协商:价值意蕴·挑战·发展方向》,《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1期。

㉕ 柯育芳、丁平:《政党协商在基层的实践与思考》,《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㉖㊿ 孙照红:《从协商主体的视角看政党协商的价值与出路》,《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㉙〔51〕 华南、蔡之国:《从协商主体的视角论促进政党协商发展的路径》,《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

㉚ 杨艳东、车凯丽:《以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增进政党协商实效之路径研究》,《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㉜ 李卓垚:《浅议完善民主党派参加政党协商的工作机制》,《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㉝㊶ 周洪宇:《政党协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

㉞〔54〕 徐行、陈永国:《政党协商中参政党的主体性困境探究》,《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㉟〔64〕汪守军:《民主党派的影响力实证研究——以重庆市为例》,《探索》2016年第1期。

㊱ 田铭钊:《增强参政党协商能力及路径选择》,《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㊲〔59〕 张岩:《依法治国视域下政党协商的运行机制》,《山东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

㊳〔58〕 赵云:《加强我国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的思考》,《理论建设》2017年第5期。

㊴ 沈艳:《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的政党协商》,《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

㊹ 黄天柱:《中国政党协商发展中存在问题及未来走向的几点思考》,《观察与思考》2016年第9期。

㊺ 王艳娟:《加强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建设的几点思考》,《前进论坛》2015年第12期。

㊻ 民革天津市委会课题组、王玉佩:《提高参政党协商能力和水平的问题研究》,《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㊼〔67〕 肖建平:《论政党协商的双重属性与内在张力》,《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

㊽ 刘晓琳:《新时期九三学社自身建设问题研究》,山东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

㊾〔61〕 王娈、谭杰:《关于基层政党协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以荆门市为例》,《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52〕 王刚:《政治倾听视域下中国政党协商效能提升研究》,《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

〔55〕郑中华:《发挥政党协商的制度优势——以荆门市工作实践为例》,《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

〔56〕 马锋:《关于副省级城市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以武汉市为例》,《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57〕 李铁鹰、田林:《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的荆门实践——基于民主党派视角的观察与思考》,《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60〕 陈兰英:《广安市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建设研究》,《四川统一战线》2016年第7期。

〔62〕〔66〕 陈家刚:《我国的政党协商:实践、挑战与前景》,《信阳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

〔65〕 孙林:《政党协商需要有蓝军思维》,《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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