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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特”藏戏的传承与发展研究
——基于《阿达拉姆》藏戏的田野调查

2019-02-18完得冷智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黄南藏戏文化遗产

完得冷智

藏戏在卫藏地区称为“阿姐拉姆”(a ce lha mo),或称“拉姆堆噶”(lha mo zlos gar),是拉姆藏戏创始人汤东杰布(1385-1464)时期流传下来。安多藏区拉姆藏戏称为“南木特”(rnam thar),“南木特”是藏文的音译,意为记载高僧生平事迹的著作。安多藏区大多数藏戏剧目为高僧大德的生平传记而起名。

一、江什加村《阿达拉姆》藏戏的传承

(一)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李先加

李先加,男,藏族,1940年1月3日生于江什加村,1949年在隆务寺(rong bo dgon pa)出家为僧,参加闻思学院的藏戏排练和演出,为藏戏表演打下了基础。1952年前往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拉卜楞寺(bla brang dgon pa)学习,经师朗仓活佛的帮助和支持,系统地学习拉卜楞寺的藏戏技艺,并参加演出。1964年回到江什加村务农,1979年开始筹建江什加村民间藏戏队,担任藏戏剧本的编写、排练和演出工作。他在隆务寺藏戏演出的基础上,吸取拉布楞寺的藏戏演出的技艺精华,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表演精彩绝伦,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肯定和赞扬,使本村的藏戏演出从萌芽走向成熟。

传承人李先加先后编写《智美更登》《卓哇桑母》《阿达拉姆》《松赞干布》《曲吉诺桑》《冉玛那》等剧目。1983年参加青海“藏影戏”首次实验演出讲习会;2011年5月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将其确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统戏剧(黄南藏戏)代表性传承人”,并颁发证书;2011年9月同仁县文体广电局作为保护单位将其推荐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12年8月黄南州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向其颁发证书,特授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黄南藏戏)示范户”称号。(本简历以传承人李先加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及采访内容为据完成。)

(二)《阿达拉姆》藏戏的产生

江什加村《阿达拉姆》藏戏源于隆务寺藏戏,隆务寺藏戏经过漫长的发展阶段,最初是夏日仓一世噶丹嘉措(1607-1677)时期的《噶丹道歌》,后来夏日仓二世阿旺成来嘉措(1678-1739)时期,每年正月“祈愿大法会”上表演宗教舞蹈“羌姆(vcham)”,另外,盛行一种西藏地区流传下来的“萨意拉毛(sa gzhivi lha mo)”的表演,“在每年的‘呀什顿’(dbyar ston)期间组成从四十人到八十人不等队伍来表演‘萨意拉毛’”[1]“萨意拉毛”的表演具有热贡地区道歌的唱腔,也具有卫藏地区“鲁谐”和“囊玛”的表演风格。夏日仓三世根顿赤列热杰(1740-1794)时期,有了藏族传统八大藏戏之一《诺桑王子》的演出,隆务寺藏戏初步走向完整和成熟。

对于江什加村《阿达拉姆》藏戏,传承人在编创过程中,以隆务寺藏戏技艺为基础,参考甘肃甘南拉卜楞寺《阿达拉姆》藏戏的演出。拉卜楞寺的《阿达拉姆》藏戏是1962年起密宗学院演出的,当时传承人李先加也在拉卜楞寺学习,因此有观看和参与的机会。笔者在2018年2月5日采访时,传承人李先加亲口说:“江什加村的《阿达拉姆》藏戏编创是1981-1982年之间完成的。”《阿达拉姆》藏戏由史诗《格萨尔传奇·地狱救妻》改编而成,故事情节精彩动人,服装、面具和表演具有史诗自身的特色,内容也具有积德行善等佛教观念。

笔者对当时看过《阿达拉姆》表演的人进行采访时,基本上都说:“当时表演特别精彩,曲调也优美动听,演员们演得也特别投入,很真实,很多观众被故事情节所打动,偶尔泪流满面,偶尔哈哈大笑”,这说明当时江什加村的《阿达拉姆》藏戏表演很成功。

(三)《阿达拉姆》藏戏的表演

江什加村《阿达拉姆》藏戏的剧本是青海省民间文艺研究会搜集,万德才郎整理,青海民族出版社1983年8月第一版,1992年7月第四次印刷的《格萨尔传奇·地狱救妻》为据编写完成,本史诗共分三章,共109页。

第一章中格萨尔王前往汉地,临行时再三嘱咐爱妃阿达拉姆,要切记殆死无常,忏悔罪孽,积德行善,可国王赴汉地不久,爱妃阿达拉姆被病魔缠身,未能治愈而去世,在阴间抛下地狱。第二章中格萨尔王从汉地归来,发现爱妃去世,到阎王跟前救赎阿达拉姆,为了消除爱妃在人间所犯的罪孽,修建大量的佛像、佛经和佛塔。第三章中格萨尔王给爱妃及无数死者讲解十八地狱及因果报应,一齐超度到极乐世界。

1.曲调

江什加村《阿达拉姆》藏戏的曲调,主要以说唱格萨尔史诗时的“旋律简洁、淳朴,叙述性强,词曲结合贴切自然的曲调”[2]为主,演出中人物之间对歌时,每首歌前“奥纳央(ao na yang)”为开头,每句句尾带有口语语言“呀(ya)”“惹(res)”“哲(dres)”为基本特征,对当地群众来说很有亲和力,也能清楚地表达唱词内容。

2.噶丹道歌

热贡地区(同仁县)的藏族群众中,至今还传承隆务寺夏日仓一世噶丹嘉措(1607-1677)的主要著作《噶丹道歌》及嘛尼曲调,每当宗教法事和礼俗节庆时都会念唱。如举行葬礼时,首先邀请高僧大德或密宗艾巴,把《噶丹道歌》或《夏嘎巴道歌》中选合适的一段念诵,诵毕群众男女老少齐声念唱观音六字真言“唵嘛呢叭咪吽”。宗教活动主题的异同,嘛呢曲调的旋律也有区别。江什加村《阿达拉姆》藏戏表演中,除了歌词里的观音六字真言外,专设念唱嘛呢曲调的节目。因此,当地藏族群众都把演出和观看《阿达拉姆》藏戏当做神圣的宗教法事来看待,认为就在积德行善。从而对群众的精神生活和社会凝聚力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

3.着装和面具

江什加村《阿达拉姆》藏戏的着装和面具,是按剧本原稿《格萨尔传奇·地狱救妻》来设计的。格萨尔王和岭国大将们身穿铠甲,头戴头盔,腰系长刀。阎罗王身穿羌姆服,头戴暗红色忿怒相羌姆面具。阎罗王五大差役中,狮子头差役身穿羌姆服,头戴白绿色雪狮面具。牛头差役身穿羌姆服,头戴黄色牛头面具。马熊头差役上身穿黄色锦缎衣,下身红色舞裤,腰围豹皮围腰,头戴紫色马熊面具。猪头差役身穿羌姆服,头戴蓝色猪头面具。虎头差役身穿黄色毛绒衣,腰围豹皮围腰,头戴黄色虎头面具。其余人员按剧本里的角色穿戴服装,演僧人的穿僧装,演艾巴的穿艾巴装,演小丑的穿小丑装,跳舞的穿舞装和戴头饰等,剧本情节为依据,羌姆装和相关文献中记载的人物形象来设计和佩戴。

二、国家级非遗项目江什加村“藏戏艺术”传承之反思

(一)问题的提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并世代相传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3]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后,我国非遗保护传承走向了制度化法治化。2011年6月10日,青海省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组织召开青海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座谈会,深入交流《非遗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学习领会《非遗法》的精神实质。会上,副厅长吕霞简要通报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并就下一步全省学习贯彻《非遗法》提出了三点意见。一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非遗法》。二要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契机,进一步理清保护工作思路。三要着眼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会议上“着力推进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4]1979年10月,江什加村业余藏戏首次登场以来,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支持和资助,2013年度国家级非遗项目(黄南藏戏)补助资金伍万元,2014年度国家级非遗项目(黄南藏戏)补助资金两万元,2015年度国家级非遗项目(黄南藏戏)补助资金叁万玖仟元,有了补助资金的保障,藏戏设备和演员的培养都走向成熟和完整。参加过许多省级和州县级的文艺活动和比赛,得到了青海省委宣传部和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颁发的“银奖”等多项荣誉证书。2012年8月,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把江什加村被选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黄南藏戏)示范村”。

江什加村藏戏艺术的文化传承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2018年2月5日,笔者向江什加村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李先加进行采访时,他也对此问题忧心忡忡。

1.项目资金的欠缺

项目资金的欠缺是江什加村藏戏艺术传承所面临的根本问题,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来说,资金是项目传承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没有资金的支持,非遗项目就像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保护、完善和传承。虽然近两年相关部门对江什加村的藏戏艺术进行过经济资助,但藏戏艺术本身是多人参与,多消费的文艺项目,无法满足眼前的基本需求,导致很难正常排练,演出次数也变得越来越少。

2.工资补助的欠缺

江什加村民间藏戏团的演员都是业余藏戏艺人,平时在家务农,没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也没有身为藏戏演员的相关特定补助。随着经济水平的增长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物价日益上涨,加上要供子女上学等,以前纯农业的微薄收入无法满足消费需求,年轻人一年四季都在外地打工、挖虫草和做生意等,没有足够的时间排练和演出。因此,只有给藏戏演员们发放相应的工资补助,才能让年轻人安下心来从事藏戏排练和演出,江什加村的藏戏艺术也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下去。

3.藏戏演员的老化

江什加村藏戏演员里除了跳舞和其他配角中有童生以外,能唱能演的主角都差不多四十岁以上,主要原因在于村里小孩都要上学,寒暑假也要到州上补习班上课,上了大学后,寒暑假时也要打工赚钱,减轻家人的经济负担。因此,无法习得藏戏技艺,导致能代替主干演员的后辈越来越少。

4.经济效益的空白

当地人的传统观念中藏戏的演出和观看都是在积德行善,免费向外开放,虽然对当地群众的宗教信仰、文化生活、社会和谐和凝聚力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没有演出费、住宿和文化旅游产品的消费等任何经济效益。

(二)解决措施

解决上述问题和挑战,我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实际情况试着提出以下措施。

1.项目资金的申请

我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应向政府部门申请资金和补助,保障“南木特”藏戏的可持续传承和发扬广大。

2.宣传、完善和强化

按《非遗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大力宣传江什加村非遗项目藏戏艺术的文化特色,强化群众对非遗项目藏戏艺术的认识,完善制度建设和走向规范化。

3.培养藏戏传承人

按《非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在江什加村完小应当设立非遗藏戏艺术的培训课程,对本村小学生培训藏戏艺术的基础后,选择其中有潜力的、上了大学的好苗子,寒暑假期间进行培训,保证后继有人。

4.旅游产业化发展

按《非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有效保护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江什加村藏戏艺术的基础上,向文化旅游产业化方向发展,满足广大消费者的文化旅游消费需求,从而给村民带来经济效益,确保江什加村国家级非遗项目藏戏艺术有效地保护和传承下去。

结 语

“非遗名录制度、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以及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是现阶段我国非遗保护的三项重要制度。”[3]在国家级非遗项目传统戏剧(黄南藏戏)的“代表性传承人“李先加”的带领下,江什加村的藏戏艺术已经走向了成熟和完整,2012年8月,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把江什加村选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黄南藏戏)示范村”。《阿达拉姆》藏戏是本村代表性剧目之一,表演具有史诗自身的特色,也具有隆务寺和拉卜楞寺的两大安多戏种的特征,独具特色,有一定的文化传承价值。《阿达拉姆》以宗教型格萨尔史诗《地狱救妻》为剧本,含有佛教理论思想的精华,对人的精神层面和道德、文明、和谐的社会层面都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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