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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与戈夫曼:社会思想之比较研究

2019-02-18王晴锋

社会科学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福柯权力

王晴锋

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与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1922-1982)的生活年代几乎重合,一个毕业于法国的精英摇篮巴黎高师,一个求学于美国社会学重镇芝加哥大学。两人性格迥异,福柯较为入世,戈夫曼更为出世。福柯在思想、实践上更显激进和极端,他激情洋溢,喜欢公开辩论,热衷于谈论权力和知识,甚至断言:“一切知识都与残暴的基本形式分不开”。①在福柯充满传奇色彩的一生中,他积极介入政治与公共生活,多次参加游行和公众集会,并发表公开演说。1968年爆发“五月风暴”时,福柯与萨特为支持侨民权利而上街示威、奔走呼号。福柯还曾组织成立“监狱报道小组”,捍卫囚犯权利、反抗制度压迫。后来盛名之下的福柯更是在世界各地公开演讲,先后造访日本、巴西、加拿大和美国等地,关注伊朗革命、救助越南难民。总之,福柯并非钻在故纸堆里编织知识考古学的学究,而是不断地在现实生活中表达、阐释和践行自己的哲学理念。相比较之下,戈夫曼的学术与生活则低调平淡很多,他沉默寡言,不太喜欢演讲和授课,不愿意在公开场合拍照,甚至拒绝自己的演讲被录音。20世纪60年代,各类社会权利运动在美国风起云涌,但戈夫曼几乎不为所动,不参与任何激进运动。或许是抱着实证主义的价值中立态度,他极少介入公共领域,也不加入任何学术团体,除了1981年被推选为美国社会学协会的主席。此外,戈夫曼也不与他人进行学术合作或雇佣助理,甚至婉拒别人研究他的学术思想。

虽然福柯与戈夫曼在个人秉性上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异,但这两位跨越大西洋两岸的“西方文明之子”在研究主题和学术观点上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他们既关注诸如精神病那样不同寻常的异质性问题,也试图解构、颠覆那些被视为理所当然、不言而喻的“常识”。作为极富原创性的学者,福柯与戈夫曼都反对被贴上各种标签或身份,拒斥被归入某种既有的思想流派或被视为某种“主义”的代表,例如,他们都否认自己是结构主义者。本文主要着力于展现、比较福柯与戈夫曼相似的研究议题以及在某些关键问题上的共鸣之处。虽然国内外学者关于福柯与戈夫曼各自的研究较多,却缺乏对两者进行系统的比较,而这种比较在学术思想史上是有价值的。

一、非理性VS.理性:精神病与精神病学

福柯和戈夫曼都对精神病现象饶有兴趣,两人都有关于精神疾病的研究经历。福柯曾在法国的圣安妮医院实习和工作,后来多次以精神病(学)作为研究主题。医学或精神病学是福柯的重要研究对象,这方面的著作包括《精神疾病与心理学》(1954)、《疯癫与文明》(1961)以及《临床医学的诞生》(1963)等。而戈夫曼则曾在美国华盛顿的圣伊丽莎白医院担任过康复部主任助理,对精神病人进行了长达一年的参与式田野观察。他还对位于马里兰州的国家心理卫生研究所的临床病人进行过短期研究。戈夫曼在这方面的代表作主要是《收容所:论精神病人与其他被收容者的社会情境》(1961)。除此之外,《公共场所的行为》(1963)一书中的很多经验材料也来自他在精神病院的参与观察,并且也是以精神病学家关注的类似研究作为入题。巧合的是,《疯癫与文明》与《收容所》都初版于1961年,而《临床医学的诞生》和《公共场所的行为》都初版于1963年。福柯与戈夫曼对精神病现象的关注与投入可能与他们自身的经历有一定关系。福柯年轻时受抑郁症困扰,曾多次自杀未遂;而戈夫曼的第一任妻子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最终自杀身亡。这些独特的生命历程促使两位思想家从不同角度深刻反思精神病现象:福柯从知识考古学的角度解构精神疾病,戈夫曼则从互动秩序的角度看待精神病,他们都不同程度地起到为精神病现象去污名化的社会效果。

福柯考察了精神疾病的历史构成,他关于疯癫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表明,西方世界相对晚近才赋予疯癫以精神疾病的身份。福柯反对将疾病视为由特别的症状表现出来的自然本质,指出精神病理学认为身体疾病与精神疾病具有相同的含义“只是一种人工的语言嫁接”。②17世纪中期以来,各种形式的禁闭令疯癫陷入沉默,并将它与道德沉沦、社会罪恶相混淆,最终医学以人道主义和实证科学的面目降临在疯癫面前,使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对话不再可能。福柯对疯癫的研究实质是谈论知识本身,也即人类主体如何将自身当作知识对象以及它是通过何种理性的方式并在怎样的历史条件下完成的。福柯由此揭示了知识与权力之间的复杂关系,并解构传统史学的客观性。对福柯而言,疯癫不是认知对象,而是认知本身。在《临床医学的诞生》中,福柯进一步探讨了科学话语如何构造与制约人们的感性经验,临床医学的诞生并非自文艺复兴运动以来人类理性进步之结果,而是一起话语重组事件。运作于精神病院的是一种变态、扭曲的临床目视,这种由运作逻辑维持的感知行动具有分析功能,能够重现(事物)构成之发生过程,它采用的是事物处于原始沉默状态时使用的语言句法。③福柯关于疯癫的论述最终落脚点是揭示西方文明对主体的降服与废黜。在他看来,西方文明体系下的精神病人并非是能讲话的主体,而是无名的他者。福柯的研究试图挽救被忽略的、沉默的、边缘化的与非理性的历史、话语和人们。

戈夫曼考察了精神病人的生活世界以及医疗模式与精神病人住院治疗的行业变迁,他提出两个重要观点:第一,精神病行为是一种情境失当。在精神病院里,病人的很多貌似反常的行为其实是次级调适,而非器质性病变的表征,它们是在胁迫性和羞辱性环境中自我保护的理性行为。在戈夫曼看来,非病症性的情境失当不该成为精神病学的关注对象,也不是精神病学家能够管制的对象。第二,西方的制度精神病学将“专家服务模型”运用于各种精神障碍的治疗实践,但实质上它履行的是社会控制功能。戈夫曼认为,尽管医疗实践者区分了精神病的“器质性”和“功能性”病因,但仍赞同将医疗服务模型运用于精神病人。个体最初的诊断、住院治疗和出院后观察等过程都以单一的技术性精神病学的观点为基础,它使社会性的外显标识与内在症状、社会性的不当行为与生理性的器质性病变结合在一起,从而确证医疗模式的适用性和正当性。然而诸多事实表明,精神病院以及其他类似机构的实践并不符合医疗服务模式,很多所谓“功能性”的精神病案例无法在医学模式的框架内妥善加以处理。精神病院实质上扮演着社会监管的角色,它保护外部共同体免遭各种失当行为的侵扰,而这种社会性的监管功能与精神病院普遍采取的个体服务模式其实是相冲突的。正因如此,机构内部的设置在表面上并非以社会功能为首要目标,而是在服务模式下为病人提供各类医疗服务作为直接目的。在医学服务模式的伪装下,精神病治疗机构维持着药物治疗的表象。但精神病人更多地是遭受一系列身体和精神上的规训和就范,以防止他们对机构造成任何威胁。治疗机构宣称为病人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服务,实际上被服务和滋养的恰恰是机构本身。因此,精神病学的医疗实践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训力,其功能是区分并隔离具有某种建构性社会特征的个体。病人生存境况的悖谬之处在于:他若要摆脱精神病院,就必须接受、服从医院的治疗模式;而一旦认可这种医疗模式,它就承认并不断强化医护人员的权威地位和治疗效果,这又反过来进一步迫使病人就范。戈夫曼关于精神病机构的批判性研究在当时美国社会试图改变精神病治疗方式(即“去机构化”)的浪潮中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它在客观上挽救了被过度制度化的受害者。自戈夫曼造访后的20年里,圣伊丽莎白医院也从一家传统的精神病院转变成社区精神健康中心。1969年,该医院的建筑与毗邻社区之间隔离的围墙被拆除。

20世纪60年代,西方社会掀起了反精神病学运动,很多具有人文情怀和社会批判意识的学者都批判精神病学实践和精神病院的监禁效果。福柯的《临床医学的诞生》与戈夫曼的《收容所》是该领域的力作,它们都表现出强烈的反精神病学倾向。在福柯看来,精神病学是一门在理性与非理性已经完成区分并恢复平静之后被精心包装的“科学”,它的语言是“关于疯癫的理性独白”。④而戈夫曼更是直接驳斥精神病学是一门“瞎忙的行业”⑤,并坦承对精神病学的治疗实践未怀着敬重之心。两人都认为精神病学体现了知识与权力之间的合谋,作为知识权力的主要助推者,专家的知识成为医学矫治和司法惩戒的处方,他们对特定的个体进行审查、归类,从而启动生活世界的“常规化”进程。戈夫曼对精神病人的“去污名化”研究与福柯的“常规化”研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这种正常化/规范化已成为现代社会权力运作的独特方式。福柯的“权力-反抗”观念与戈夫曼的“次级调适”思想表明,秩序结构与违犯-抵抗行为总是同时运作的。类似于戈夫曼将精神病视为情境失当,福柯则指出把偏差当作疾病的属性本身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不愿意在它驱逐或禁闭的病人中认识自身。总之,福柯与戈夫曼关于精神病现象的研究都不同程度地涉及理性与非理性、权力与抗争等关键性问题。

二、现代治理术:全景敞视监狱与全控机构

福柯与戈夫曼共同探讨了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主题,即个体的规训与惩罚,他们都关注现代社会的管控技术和无所不在的监控形式。作为公共制度的社会规范具有政治性,它涉及各类越轨群体以及相应的社会治理机制。现代社会的治理术由一系列建立在治理理性基础上的实践方式构成,它通过精确的计算与配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管控过程的不可预见性和不稳定性。现代治理术以人口作为监视目标,以政治经济作为主要的知识形式,以安全机构作为社会管控的核心工具。⑥福柯和戈夫曼关于监狱、精神病院的论述均触及到现代社会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力系统是如何有效地运作的。而且,他们探讨的这种政治权力不是中央集权式的,而是日常生活化的、弥散性的。以科层制为组织形式的现代社会高度理性化,它严密地渗透入社会的各个角落,使每个个体都无处逃遁。

在《规训与惩罚》里,福柯论述了全景敞视主义(Panoptism),该观念源自边沁的“全景敞视建筑”。全景敞视建筑是简单、经济的几何造型,以一对多的高效方式运作。全景敞视主义遵循的原则是权力可见但不可知,这种运作方式在被囚禁者身上造成一种有意识的和持续性的可见状态,从而确保权力自动地发挥作用。因此,被监禁者不是能够平等地进行交流的主体,而只能被观看。全景敞视主义使权力的运作自动化和非个性化,无论由谁行使权力,都会产生类似的权力效应:虚构的关系自动产生真实的征服。⑦这是一种残酷而精巧的铁笼,它巧妙地运用建筑学和几何学原理来安置肉体,从而对个体发生作用,单向的目视和监控成为秩序之保证。随着权力猎取范围的不断扩大,全景敞视的普遍化功能运作模式也被广泛应用于医院、工厂、学校和监狱等。全景敞视原则产生了一种全新的“规训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个体被迫遵从无形的监控体系。

全景敞视主义很容易令人联想到戈夫曼的“全控机构”概念。戈夫曼探讨了精神病院、监狱等全控机构的现实形式,这些机构的个体不同程度地与外部社会相隔离。全控机构是全封闭式设施,机构人员与被收容者之间存在阶序等级化,它剥夺了被收容者在社会中拥有的所有角色和普遍经验。全控机构的观念至少包含三层涵义:首先是封闭性,它是完全与外部世界隔离和自我封闭的机构,与外界的交流被严格限制;其次是日常生活的高度理性化,它彻底重构病人的日常行为;最后是科层制组织的惩戒式控制。戈夫曼认为,“他群-我群”的二元对立关系不仅存在于精神病机构的医生与病人,而且也存在于一般性的社会系统设置之中。在不同的社会文化里,全控机构的总体性、科层制化、开放/封闭程度、组织目标以及规训方式等都会有所不同。全控机构是强制改造人性的场所,它对个体的自我进行羞辱,其意图类似于全景敞视监狱里的自我规训或自我监控。全控机构在本质上实行的是一种奴役制度,并且同样具有高效性,它能够“消耗很少的资源而对受限制空间里许多人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⑧尽管戈夫曼强调全控机构的压制性,但他通过研究精神病人的机构化体验,赋予行动者一定的能动性。在戈夫曼看来,微观互动系统具有仪式、信任的特征,即使是全控机构的个体尚可以寻找些许自由的空间以保全公民自我。

全景敞视机制与全控机构都是为了实现对个体的监控和管理,它们在监狱、精神病院等场域施展权力技术,对肉体进行隔离和重新锻造,最终达到规训的目标。全景敞视监狱与全控机构都强调整齐划一和科层制,旨在通过人口的空间调控或直接限制流动实现隔离、禁闭甚至消灭特定类别的个体,从而确保其他人的安逸、安全。这种使个体“均质化”“无害化”的身体治理术浸透于整个现代社会。戈夫曼从制度设置与组织原则的角度探讨生产现代人的社会性技术,这是制造“正常人”的过程(将精神病人转变成心智健全的人);而福柯论及病人的挑选、分类,这是制造“不正常的人”的过程。从这种意义上而言,戈夫曼与福柯都提出一种“关于人的社会学”(sociology of the person)。⑨戈夫曼阐述日常生活中的人们通过印象管理进行自我呈现与角色表演,也即充分社会化的个体运用一整套互动规则对自我与他人进行监控,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而在福柯那里,印象管理等信息控制方式成为一种自我监控的形式。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和戈夫曼的全控机构都是一种理想类型。对此,戈夫曼明确表明,他所描述的诸要素“对全控机构而言并非独特,也并非所有全控机构都共享其中某个要素;全控机构的独特之处在于每一个都将这些特质丛中的许多方面展现到极致”。⑩

三、微观权力物理学:权力、身体与自我

福柯关于话语、权力和惩罚的阐述与戈夫曼关于机构组织的论述存在密切关联,戈夫曼的框架分析思想也可用于理解福柯所谓的生物权力与话语的意识形态控制过程。福柯借助知识考古学揭示了权力与知识之间的合谋,权力主要表现为精细、高效和简洁的规训技术。而戈夫曼阐述了权力与社会控制在身体上的运作、全控机构的个体反抗以及更加弥散性的作为象征性权力之实践方式的框架化(framing)。在戈夫曼那里,权力是使社会互动规范化的力量,他由此广泛探讨了污名、精神病人、性别广告等,以揭示日常生活中微观权力的运作机制。

福柯对权力的理解旨在与社会关系的传统解释形式决裂。他强调权力的生物学基础,尤其是将惩罚实践看作政治解剖学,早期的惩罚技术以公开的酷刑和处决仪式来警示、规训肉体,后来则以灵魂作为监管对象。《规训与惩罚》旨在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论述现行的科学-法律综合体的系谱”。这也是一部“现代灵魂遭受审判的历史”。权力与知识的关系通过将肉体变成知识对象进行干预和征服,福柯认为,监狱系统的权力运作模式已被扩展至所有制度类型,它通过纪律和规训形成强有力的自我管控机制,肉体由自我的灵魂自发地、无时不刻地进行管束。因此,福柯的权力观不是聚焦于国家机器,而是强调权力的毛细血管式渗透,并且有权力就会产生反抗。

戈夫曼认为,真正的权力关系是在互动过程中得以确立并强化的。通过观察精神病机构中被收容者的隐秘生活(Underlife),戈夫曼揭示了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真实的权力运作方式,这种权力游戏体现出压制与反抗的特征。与福柯不同,戈夫曼试图抓住规范化权力的两个不同维度:它既维系着社会结构和秩序,同时又生成、强化信任与合作。戈夫曼论述了对失序的抑制和互动的嵌入式管控,其中隐含的权力观与福柯关于毛细血管式权力与反抗的思想颇为类似。戈夫曼的规范性秩序与福柯的生物权力以同样的方式运作,在布莱克·汉考克(Black Hancock)和罗伯塔·加纳(Roberta Garner)看来:

角色、实践和互动仪式形成了一种同时涉及社会关系的个体化与总体化的“规训母体”(disciplinary matrix),这与福柯关于权力与知识、规训权力以及在微观的或毛细血管的层面上运作的权力等观念相对应。对戈夫曼而言,如同对福柯一样,规范性秩序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总是处于不断流变状态的压制、社会控制和抵抗的过程。

在福柯和戈夫曼的分析框架里,权力是一种规范化的管控与规训力量。“正常化”或“规范化”成为宰制性霸权的另一种形式,它潜入在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总之,福柯与戈夫曼揭示了权力的微观物理学,在该领域里发生的一切互动都受支配系统的管制,反过来它又不断地再生产这种支配系统。

福柯与戈夫曼的思想亲和性还体现于他们各自在分析权力-知识系统和互动秩序时,均将身体置于分析的核心。两人都涉及身体政治学,认为身体是具身性生活的关键要素,其重要意义由社会结构决定。由于身体不间断地处于他人的凝视之下,因此,个体被鼓励自我监督、管理和控制。福柯在阐释身体、知识和权力之间的三角关系时,尤为强调“肉体的政治技术学”,他以身体史为背景撰写惩罚史,指出肉体的政治干预始终与肉体的经济使用紧密相联。在福柯看来,身体是现代权力/知识的施展对象,并进而探讨政治体制的发展如何安置个人的身体。因此,福柯的作品可以说是构成了一部身体史,其核心要义是通过考察权力的微观物理学描绘身体与加诸于身体的权力效应之间的关系。而在戈夫曼那里,身体既是行动的载体,同时又受社会文化形塑。他通过身体习语的共享词汇探讨身体展演,个体主要表现为具有充分展演性的身体。

从身体社会学的视角来看,福柯与戈夫曼都强调“话语”的功能。福柯从身体话语、制度话语解剖被规训的身体,强调话语对身份、范畴(诸如精神病人、同性恋者、女性等)的建构作用。福柯式身体观的特点是偏重于研究身体与支配身体的社会设置,在认识论上将身体视为由话语生成并存在于话语之中。然而,由于福柯过于强调话语的决定性力量以及它与权力之间的互构关系,最终导致身体消失在话语背后。而戈夫曼认为,框架化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经验组织机制,生活世界里的人们通过它理解并建构污名、性别以及各种社会越轨现象。福柯与戈夫曼都从社会建构主义的视角强调外在力量对身体的形塑,它进而影响个体的自我认知与社会认同。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福柯强调身体如何受权力关系形塑,戈夫曼更注重身体的符号展演功能。

福柯追求作为个体的“自我实现”,他持久地探讨自我技术、自我书写以及自我关注的伦理学。例如,《规训与惩罚》的主题是“灵魂终成自我的监狱”,《主体阐释学》考察了“认识你自己”的历史过程。福柯在后期更加关注自我,《性经验史》第三卷的标题是“关注自我”,阐述自我的教化以及自我与他人的关系。而戈夫曼更多地是论述“自我呈现”,自我作为重要线索贯穿于他所有作品的始终。尤其在《收容所》里,戈夫曼开宗明义地表明它是对“自我结构的社会学剖析”,集中探讨全控机构对自我的攻击与改造、对身体的监控与支配。戈夫曼认为,自我或意义不是由制度性或物质性约束来定义,意义主要是一种互动式达成,而不是制度性后果或剩余物;人的存在是在互动过程中协作性地完成的。但意义不是偶然的情境性产物,而是运作共识和对互动秩序之承诺的产物。戈夫曼通过经验研究观察到了建构与解构自我过程中的权力技术,并探讨规范性管控和自我的抗争。对戈夫曼而言,自由或许并非终极的存在问题,但这并没有妨碍他探讨社会压制。在戈夫曼建构的理论体系里,规训、控制和压制等不是直接的关注对象,这是他与福柯的明显区别。总之,福柯和戈夫曼都关注自我,尤其是自我呈现、自我的生产及其技术。

四、研究范式:知识考古学与情境互动论

尽管福柯与戈夫曼在研究对象和观点上存在诸多相似性,但他们的学术思想有着不同的渊源,研究范式也不尽相同。福柯的思想渊源是黑格尔、马克思、海德格尔和尼采等,作为哲学家与历史学家,他的写作更多地倚重于档案文本。福柯的历史重构采取一切可能的资料形式,诸如传记、档案、信件、小说以及诗歌等,他与法国年鉴学派之间有着密切的方法论关联。福柯采取知识考古学和谱系学的方法研究主体、知识与权力之间的微妙关系,其中话语分析是重要的研究内容。也就是说,知识考古学和谱系学的研究方法通过语言、话语分析(能指-所指)而得到具体落实,福柯借此批判逻辑主体性原则和历史主体性原则。例如,通过结合话语分析和知识考古学,福柯瓦解了临床医学这一社会事实的构成性法则。福柯认为,他在著作中探索的真理有待于未来的现实去证明,在谈到《疯癫与文明》时,他这样自我评价:

我不仅仅是一位历史学家。我也不是一位小说家。我所从事的是某种历史的虚构。在某种意义上,我很清楚我所说的不是真实的……我知道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我所做的研究是偏执的和夸张的。可能我露出了某些自相矛盾的马脚。但是它(《疯癫与文明》)对疯癫的认知产生了影响。因此,这本书和我的论点在今天的现实中具有了一种真实性。……我试图在我们的现实与关于我们过去历史的知识之间产生某种干预/介入。如果我成功了,这将对我们当下的历史产生真实的效果。……我希望未来能实现我书中的真理。

戈夫曼毕生关注的主题是互动秩序,并从情境、互动的角度切入论述,他的研究范式可以概括为“情境互动论”。在戈夫曼那里,面对面互动的特征包括情境性(共同在场)、博弈性(游戏)、仪式性以及拟剧性等。作为一位经验型的社会学家,戈夫曼主要探讨现实生活中具体发生的互动行为。因此,他的著作具有很强的经验感,它们大多基于实地田野调查,诸如英国北部的设特兰岛、美国华盛顿的圣伊丽莎白医院以及拉斯维加斯的赌场等。

福柯与戈夫曼之间这种学术生产的差异性体现出不同学科的特质,这也使两人常遭到来自对立学科的批评。例如,戈夫曼的著作经常被批评缺乏历史感;而福柯的研究虽然具有饱满的历史感,但他笔下的个体却缺乏能动性。在一次访谈中,福柯指出他与戈夫曼之间的区别:

他(戈夫曼)的问题是某种类型的机构——全控机构,如收容所、学校、监狱等——的运作方式。我的问题则是揭示和分析一系列权力技术与各种形式——如国家之类的政治形式,或社会形式——相关联的方式。戈夫曼的问题是机构本身。我的问题是个体管理的理性化。我本人的研究不是关于某种制度史或思想史,而是理性在机构/制度和人们的行为中运作的历史。……我的问题不是审判理性,而是探讨这种理性为何与暴力如此相容。

知识考古学和情境互动论使福柯与戈夫曼的研究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例如,虽然福柯和戈夫曼都对精神病现象进行批判性的解构,但是两者采取的路径和方式截然不同:作为历史学家的福柯是通过话语、概念来完成的;而作为社会学家的戈夫曼则是通过对精神病院、病人及其行为进行实地参与观察和描述的基础上完成的。戈夫曼认为,社会情境中的精神病诊断处于一种非自然的状态,这种观看与凝视的对象既不是疾病,也不是个体,而是因规范与秩序而导致的越轨行为。也就是说,对精神病的诊断与治疗都不是在临床医学的框架下进行的。福柯是一位反理性主义者,他解构了理性、文明和主体等西方神话。而戈夫曼没走那么远,尽管他认为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但他秉承迪尔凯姆式社会学传统,信奉实证主义,强调参与观察。虽然戈夫曼没有采取拉扎斯菲尔德式数据统计,但是他也不排斥定量研究。与福柯一样,戈夫曼也以理性的方式对理性提出了质疑。知识考古学和情境互动论在研究范式上的差异还反映在福柯与戈夫曼对语言的社会分析上。福柯的《词与物》受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影响,强调对反、转换、并置、类比等,探讨在何种条件下语言会成为某个时期的知识对象。他以抽象的方式对话语事件进行纯粹的描述,这种描述将话语事件作为自在的实体,话语主体隐退到幕后,切断了话语与其言说者之间的必然联系,从而产生话语构型。而戈夫曼的《谈话形式》关注的是具体情境中的会话,它不仅仅是话语,还包括身势、表情、情感(尴尬)、身体位置等,由此戈夫曼探讨了谈话互动与交换是如何构成普通人的社会生活的。

福柯的知识考古学与戈夫曼的情境互动论可以形成一种互补、互构的关系。福柯的研究是自上而下的,它从思想体系出发到具体的历史研究;而戈夫曼的研究则是自下而上的,关注具体的面对面互动场景中个体之间的行为与关系。福柯的思想是演绎式的,戈夫曼则是归纳式的。戈夫曼论述了全控机构中具体的互动与展演,而知识考古学和谱系学则为全控机构的诞生和发展提供了历史的阐释。通过历史考察,福柯将全景敞视主义置于西方监禁体系的发展连续统之中,而戈夫曼以精神病院为原型栩栩如生地展现了全控机构是如何运作的。在现代性的诊断方面,福柯与戈夫曼得出了共同的结论:现代社会是牢笼,它不断地寻求对身体和自我的监控与规训。大体而言,福柯与戈夫曼都采取了非总体化的研究取向,这主要体现在四个维度。第一,抵抗与越轨(次级调适)的存在解构了支配性法则;第二,过程性的视角,话语建构与身份管控是一个不断进行中的过程;第三,互动或秩序表现为一种权宜性、偶然性和不可预期性,规范性管控、社会控制都存在失范或解组的可能性;第四,在探讨知识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时不倾向于采取统一的范式或理论体系,他们都拒斥宏大叙事,抵制总体化的社会系统。就此而言,福柯与戈夫曼都是后现代主义者。

五、总结与讨论

福柯与戈夫曼的诸多研究主题是相似的,诸如精神病人、语言分析、自我、制度化规训以及权力运作等。他们在很多观点上也是殊途同归,可谓“英雄所见略同”。福柯与戈夫曼都不满于知识生产现状,颇有厚古薄今的倾向,并拒绝被归为某种理论传统或思想流派。福柯“不以任何经典著作为立论依据,也很少援引著名哲学家的言论”;戈夫曼经常引述的则是迪尔凯姆、齐美尔等社会学先辈,极少引用同时代的社会学家。福柯与戈夫曼的思想都具有建构主义的色彩。在福柯看来,关于人性、公正、人之本质等观念是在西方的文明、知识类型和哲学形式中出现的,它们是阶级体系之结果,因此,不能从“公正”的观念出发来思考社会斗争,而应从社会斗争来强调公正。正因如此,耶恩·哈金(Ian Hacing)认为福柯的哲学具有“极端唯名论”的色彩。戈夫曼对污名、越轨和女性的分析也充分体现了建构主义的思维特质。值得一提的是,福柯与戈夫曼跟晚辈之间的关系也有些类似。譬如,福柯与德里达之间的关系犹如戈夫曼与萨克斯,德里达认为“一切都在文本之中”,无法认同福柯在权力、知识和主体之间的分析;萨克斯亦无法苟同戈夫曼主张谈话分析中区分仪式、情境性等要素,而另立门户开创“会话分析学派”。他们最初都是师生关系,最后因思想上的分歧而分道扬镳。

福柯与戈夫曼的社会研究无疑也存在不少差异。例如,就全景敞视主义与全控机构而言,戈夫曼的思想原创性在于形象地展示,但没有探讨这些机构的产生、演进等广泛的认识论背景。福柯则令人信服地表明了全控机构是如何与现代化进程和权力相联系的。然而,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没有从行动者的角度分析权力的微观运作模式,他的“身体”其实并非行动者。而在戈夫曼的面对面互动系统里,行动者具有很强的反思性监控和经验组织化能力,个体甚至有意识地表现出叛逆行为,以反对机构强加给他们的身份假定。全控机构中的隐秘生活实质上是一种反制度的亚文化,个体只有通过抵制机构性的剥夺,才能重申和确证自我身份,并调适机构生活。拟剧论的行动者更是善于操控和算计的“道德商贩”,他们出于工具性的目的遵守规范,熟稔地利用各种规则和表象,以在他人面前展现自己是理智、正常和符合社会成员资格之人。因此,戈夫曼的行动理论有着较强的理性人假设,它是一种典型的行动者视角。

福柯曾明确表明他研究的总主题不是权力,而是主体。他之所以卷入权力问题,是因为人这一主体被置入生产关系和表意关系的同时,也会同样地置入复杂的权力关系。确切地说,福柯是用扩充后的权力概念来探讨主体的客体化模式。福柯认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主体性、身份与个体性成为很大的政治问题,因此,必须挣脱概念的牢笼,将主体性从心理学中解放出来。他对主体进行了历史批判,认为主体实质上是被权力奴役的产物,制造主体也是制造在精神和肉体上可管控的顺民之过程。不是主体创造了知识,而是知识创造了主体,因此,福柯宣判主体已死。而戈夫曼则不避讳谈论主体,在他那里,主体是一种人性化的存在,与之相关的表述还包括个体、自我、个人以及身体等。主体成为一种关系性的表述,戈夫曼由此规避了社会学中常见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二元对立。

福柯以反讽的方式探讨现代西方文明进程中的主体何以可能,他从恢弘的历史视角出发而最终的落脚点却在主体身上。为了阐述这一关键性命题,福柯运用了权力、知识、话语、身体等分析范畴,他以知识考古学作为研究范式,更多的结合了哲学、历史学取向,在研究视角上以历史、制度和结构性的论述为主。而戈夫曼的核心议题是面对面互动,从宽泛意义上而言,他探讨的仍然是自古典社会学以来的传统主题,即社会秩序何以可能。与传统社会学家不同的地方在于,戈夫曼独辟蹊径,从微观的互动组织入手探讨社会秩序问题,进而剖析宏观结构赖以存在的微观实在。戈夫曼从微观细节出发,最终的落脚点却是秩序。他采取情境互动论的研究范式,更多的是结合人类学、社会学取向,在研究视角上也主要以微观的、行动的阐释为主。

① ② 米歇尔·福柯:《精神疾病与心理学》,王杨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14年,第72、8页。

③ 米歇尔·福柯:《临床医学的诞生》,刘北成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2001年,第120页。

④ 米歇尔·福柯:《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癫史》,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3年,第3页。

⑨ Spencer Cahill,“Toward a Sociology of the Person”,SociologicalTheory, vol.16,no.2,1998,p.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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