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业评估调研及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
2019-02-17贾晓辉
贾晓辉
(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山西 临汾 041000)
引 言
随着社会发展,工业的精细化程度不断提升,工艺流程也基本采用机械化和全自动化,带来生产工艺更加复杂,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也呈现多样性和多变性。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能否做到减排?产生的各类污染通过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是否能达标排放?这是环保工作围绕的核心和重点。因此环保部要求在2017年-2020年间,对我国工业污染源实施全面达标排放。根据要求,临汾市2017年完成了钢铁、电力、焦化等七大行业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2018年完成了对制药、化工等20个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计划在2019年完成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的整治任务,实现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形成环境守法的基本氛围,并在2020年底实现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各类工业污染源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守法成为常态的这一目标。
1 临汾市工业污染源概述
1.1 临汾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任务的由来
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目的,旨在全面摸清企业底数,深入分析污染源排放情况,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主要存在问题,充分发挥以污染源达标排放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2018年临汾市已组织开展了钢铁、火电、煤炭、水泥、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焦化等7个重点行业及制药、化工等其它20个行业工业污染源摸底排查、达标评估、抽查抽测、查处整改等工作,完成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现阶段工作。
1.2 临汾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依据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1.2.1 政策文件
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40号)、临汾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临汾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17〕37号)、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对制药、化工等其它工业污染源实施全面达标排放的通知》(晋环办环监〔2018〕4号)等。
1.2.2 标准及规范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
1.3 临汾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范围
本次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范围只涉及全市钢铁、火电、水泥、煤炭、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和焦化7大重点行业,以及畜禽养殖,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精、饮料制造,煤炭洗选及发运,黑色金属采选及铸造,人造板,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制药,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玻璃,陶瓷砖瓦,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有色金属,电镀,汽车、摩托车修理,电子工业,废弃资源加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20个行业(停产、在建企业不纳入本次评估)。
1.4 临汾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内容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主要针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污口、污染物种类及浓度限值等许可信息进行达标评估。
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主要针对国家、行业及地方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污口、污染因子及浓度限值进行达标评估。
1.5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是否达标的判定方法
尚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因子及其排放浓度限值逐一进行评估,各因子均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即判定为达标;否则判定为不达标。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污口、污染物种类及其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进行评估,各因子均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即判定为达标;否则判定为不达标。
2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业基本现状
2.1 企业基数
全市钢铁、火电等7大重点行业和制药、化工等20个行业,摸底调查结果为:重点行业企业总数为149家,停产21家,在建1家,纳入评估的企业共127家。制药、化工等20个行业企业总数681家,其中停产、在建的有393家,纳入评估的企业共288家。
2.2 环境管理情况
127家重点行业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69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58家;在线监控安装并联网的企业69家,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58家;开展自行监测并且信息公开的企业54家,未自行监测、未公开信息的企业73家。
288家制药、化工等20个行业评估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有232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有56家;已安装有在线监控装置的有26家,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有262家;按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有164家,未落实自行监测的有124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企业有187家,未进行信息公开的有101家。
2.3 环保投诉与处罚情况
全市重点企业行业中环保部门共收到群众投诉169件;制药、化工等其它行业环保部门共收到群众环保投诉31件。(环保投诉以近三年的数量为调查考核依据)
针对群众举报环保投诉的此类企业,制定了相关的处置办法,一是因环保问题群众举报或者投诉次数达到两次以上及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一次以上的企业,即纳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抽测企业范围内,作为抽中企业,由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在监测评估中发现有污染物超标情况的将依照程序立案,实施高限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将此类企业按照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办法,标注为特殊监管对象,纳入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增加对其现场检查监管频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此类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自觉守法,形成人人守法的社会氛围。
2.4 行业达标情况
全市127家重点行业企业中,达标企业93家,超标企业34家。从企业达标能力来看,稳定达标的93家,超标但可以按时整改到位的34家。
288家制药、化工等20个行业评估企业中,达标企业287家,达标率99.65%,不达标企业1家。超标的1家企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
3 主要存在问题
3.1 超标排放问题
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四类污染物。
3.1.1 废气
根据评估结果来看,主要存在以下环保问题。
1) 焦炉烟囱排放烟气中SO2、烟尘和氮氧化物超标;
2) 原煤筛分过程排放粉尘浓度超标;
3) 供热锅炉烟气排放烟气中烟尘、SO2、NOx浓度超标。
主要超标原因为: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除尘设施不完善或尚未完成提标改造,除尘设施未能及时维护,布袋破损未及时更换;脱硫液pH管控不严,造成环保设施处理能力下降。
3.1.2 废水
根据评估结果来看,主要存在以下环保问题。
1) 工艺废水处理工序COD、SS、总氰化物超标;
2) 矿井水排放SS、COD、氨氮、石油类浓度超标;
主要超标原因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溶解氧等工艺控制指标不到位,管理人员未能及时调整投加药量,致使处理能力下降等;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环保设备未正常运行、企业环境管理机制不完善等原因。
污水处理行业评估结果来看:临汾市18家污水处理厂中,达标17家,不达标的1家为曲沃县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主要问题是废水COD、氨氮排放总量超标,主要超标原因为生化及深度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下降或维护不及时造成。
3.1.3 噪声
根据评估结果来看,企业主要存在环保问题为厂界噪声超标排放。
主要超标原因为:企业对产噪设备维护不及时,隔音厂房、门窗破旧破损,运输车辆未限速行驶等原因导致。
3.1.4 固废
根据评估结果来看,固体废弃物没有超标现象。
3.2 污染源监控存在问题
127家重点行业企业,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58家;288家制药、化工等行业企业,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262家。
3.3 环境信息公开存在问题
127家重点行业企业,未进行信息公开的企业73家。
288家制药、化工等行业企业,未进行信息公开的有101家。
3.4 部分工业污染源未开展达标评估的原因
393户企业未参与达标评估,究其原因是近两年遭遇经济危机,资金不足、市场疲软、未完成市政府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而停止生产。对未开展达标评估的企业,在其恢复生产后,按要求开展达标评估工作。
4 对策措施
4.1 严查超标整改是否到位
对在监测评估中发现的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问题依法处理。对能立行立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已明确整改时限的,按要求时限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在时限内落实整改措施;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按日计罚;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4.2 加大执法及监管力度
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超标问题的企业,我们要依法依规并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严查严处,责令企业整改,使企业按期按规范按要求完成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整改,将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和超标排污因子监测频次;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程序立案,实施高限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后,进行监督性监测,达到整改要求后,准许其恢复生产,对监测发现其仍不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关闭;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3 规范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
要求各县市区符合条件企业的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已安装的督促其尽快进行验收与平台联网,对企业的排污情况实时进行监控,运用污染源监控手段促使企业自觉守法。我们要逐步扩展在线监控安装范围,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在线监控,并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及时维护在线监控设备,严禁私自拆除、改装、增设旁路等违法行为,并保证在线监控数据合法、完整、有效。
4.4 全面推进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按照便民、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同时依法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以及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环保部门除保密信息外,全面公开执法查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审核情况等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4.5 日常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有力结合
下一步计划将制药、化工等20个行业纳入工业污染专门类别的污染源库,依据“双随机”办法,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双随机”抽查,对其进行专项重点的监管,并100%公开检查情况。同时加强监管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放口监测频次要求,落实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不断提高自觉守法的意识。
5 结语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合理兼顾起来,环境污染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只有在保证环境质量前提下发展经济才是持续的、健康的。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明确提出:把实施好达标计划作为“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来抓。我市开展的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全面摸清了企业底数,深入分析了污染源排放情况,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主要存在问题,充分发挥了以污染源达标排放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人改变了环境,环境反过来改变了人,生态红利进一步催生了生态自觉,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高,形成了人人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有力促进了全市、全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