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EPC 总承包下成套设备采购的管理
2019-02-17黄青
黄 青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昆明 650051)
0 引言
自“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提出以来,我国深入推进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后在亚洲、欧洲、非洲建设基础设施网络,使这些地区形成有效连接。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战略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市场出现了多个中标的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其中,E 代表工程,P 代表采购,C 代表工程施工。这三项环节充分融合、统筹推进,是一种创新的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发展趋势。
EPC 总承包项目与设计施工建筑总承包截然不同,EPC 总承包项目不仅包括设计环节,同时还包括设备采购部分。该模式中包含的采购并不仅限于个别材料的采购,而是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总承包采购工作,也可以称其为成套设备采购,这些设备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应用到的永久机电设备、金结产品、主体部分建设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等。
1 成套设备采购步骤
国际EPC 成套设备采购工作由总承包方全权负责执行,针对于采购过程实施的监管工作由业主/工程师负责,待其严格审核采购程序、采购步骤、采购工作具体操作行为,批准采购工作得以展开后,采购工作正式开始。
(1)确定采购各项设备、材料的参数和标准。
采购工程建设需要用到的各种设备材料,主要参照业主合同文件相应条款,在此基础上编制《详细初步设计报告》,列出设备规格、原理图、计算书等内容,将其交由业主/工程师,待审核批准。
(2)编制招标文件。
按照业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设计报告中设备、材料的规格和标准,严谨制定项目招标文件。
(3)挂网招标。
邀请有标前协议的单位以及短名单单位参加招标活动,结合业主对于项目工程的要求,根据业主提供的品牌厂家名单定向实施采购工作,其他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进行采购,项目所在地周边也可以就近选择设备、材料厂家进行采购。
(4)向中标单位发出通知书。
招标单位参加招标活动,完成评标之后,统一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各公司参加招标,根据出现评标结果挑选推荐厂家、备选厂家,报审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相关资质文件,报审材料、设备的规格、原理图,待业主/工程师经过公平、认真的审核后,予以批准,方可以将中标通知书发送给厂家。
(5)生产制造文件的报送。
中标厂家需要将设备、材料生产制造设计文件向项目方报送(中标厂家的设计人员负责设计生产制造文件,待完成设计工作以后,经由EPC 总承包项目部将生产制造文件报送至业主聘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待其审核,规定要求报送生产制造文件一次,将在28 d 内获得批复意见,一般情况下需要经历3 次报送审核,直至最终生产制造文件获批大约耗时3 个月)。
(6)合同的正式签订。
从向中标厂家发出通知书开始计算,20 d 内必须使合同谈判取得一定结果,25 d 内对于采购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内部评审。签订采购合同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生产制造文件之后,方可进行采购合同签订工作,这种情况将造成批准生产制造文件的时间过于迅速,当签订合同时,很可能已经处于投标文件有效期之外,也可能采购设备、材料价格发生变化,一旦价格出现较大涨幅,供应商要求相应进行涨价;二是待中标通知书正式发出之后,签订采购合同,这种情况将造成制造厂家由于设计文件质量出现问题,业主/工程师对此不予批准,进而拖延时间,预计工期不得不向后拖延。合同内有关重要设备的采购,有必要增加特殊条款:如果厂家制造产品3 次以上,均未得到业主/工程师的一致认同,支付货款时需要对厂家进行罚款;或者待业主/工程师批准生产制造文件后,采购合同正式生效。
(7)驻厂监造重要设备。
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些产品的技术标准较高,特别是生产制造过程中极易出现质量问题、技术问题,影响生产进度,有必要对这类产品进行驻厂监造,举例来说,水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用的设备种类繁多,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铁塔、门机、液压启闭机等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应委托第三方监造生产。监造过程中需要对停工待检点、见证点做好质量控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监造报告,一旦发现制造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第一时间通知委托单位,具体内容包括制造环节中发生问题、问题的处置手段、设备制造水平、交付时间、设备制造成本、资金使用情况等。
(8)交货、验收、发运。
监督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提供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应用的各种设备、材料、技术;结合主合同业主/工程师的意见,设备、材料出厂验收应安排技术人员参与,按照合同中统一约定的验收方法进行设备、材料的验收,依照验收大纲完成出厂验收,同时将验收活动做好记录,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待以后备查;依照验收会议纪要内容,制定发运计划,按计划完成发运、报关、清关工作。
(9)开箱验收设备、储存设备。
待设备由厂家制造完成后,运送到项目建设工地,设备开箱过程中需要采购单位、业主/工程师、安装单位、供应商共同参与,依照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设备抽检,记录好开箱操作。开箱后,设备按照类别分别储存,以备安装时能够迅速找到。考虑到天气因素、环境因素,应做好储存工作。
(10)售后。
设备安装以及调试、试运行、维护工作都由供应商负责。按照合同相应条款,供应商应委派其专业技术人员来到项目施工现场,负责设备的售后服务。
2 采购过程中易发生的问题
2.1 对于设备参数不确定、不了解
国际EPC 项目建设通常需要耗费较长时间,投标是各厂家并未深入、透彻地研究主合同中技术要求内容。因此,在采购招标成套设备时,需要重点研究主合同技术要求,找出技术要求中的关键部分、特殊部分,采购招标文件中必须进行标注,不能将主合同技术要求的电子版本直接交给供应商,应附说明和提示,以此来引起供应商的重视。
2.2 设备采购具体方法
项目投标、项目竞标过程中,从竞争的角度看,应采取联合投标的方式,项目方和供应商应积极展开合作,项目方和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就签订协议,加强彼此的合作,希望供应商能够参与到项目开发中。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在批准基本设计报告之前,首先对主要设备供应商进行确定,然后进行涉笔的基本设计,先实施与招标,筛选出初步供应商,再要求这些供应商将基本设计形成材料,交予项目方,待项目方对其进行批准之后,开始合同细节谈判,进一步商榷设计细节;EPC 合同风险不应全部由项目方承担,利用合同实现风险转移,将本属于项目方的风险转移至供应商;聘任正规的监理咨询公司,来到厂家负责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3 采购管理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3.1 合同价格固定化引发的风险
EPC 合同价格较为固定,不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而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较长,在这个时期内物价上涨、需求波动等因素不可避免,它们将影响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完工时间。
预防和处置方式:对应项目进度计划表,制定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计划,依据计划表逐一落实各项工作,采购合同涉及到的材料、设备价格必须予以确定。
3.2 生产制造设计文件审批过程中引发的风险
项目方虽然与承包商订立了合同,但仍然担心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条款,因此项目方要求承包商将设备生产制造设计文件报送给业主/承包商,待其审查后,承包商再按照设备商场制造设计文件上面的相关要求,指示供应商按标准从事生产工作。该环节应注意业主/工程师审批时不注重时效性,审批次数过多、业主提出新的要求等问题的风险。面对这种风险,采取的预防和处理方式有3 种。
(1)对于项目主合同要求进行深度解析,了解采购设备、材料的规格是否对应业主需求。
(2)召集业主/工程师、供应商、设计单位、项目咨询机构单位参加专题审查会,探讨生产制造设计文件审批过程中遭遇到的困难,集思广益提出解决办法。
(3)理解业主要求,如果业主提出增加要求,承包商有义务按要求执行,并按实际情况索赔。
3.3 签订采购合同中存在的风险
签订采购合同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合同生效时间完全不符。而根据采购合同,供应商需要提前将预付款保函或者履约保函交给项目方,合同即可生效。一旦供应商并未将预付款保函或者履约保函提交给采购方,那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采购方对于供应商是否违约无法判定。
预防和处置方式:合同生效是双方当事人应依据合同内容,履行自身权利、承担自身义务;合同生效时,供应商必须向项目方提供预付款保函或者履约保函,项目方在收到上述材料之后才能支付预付款。如果供应商的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未能提前交予项目方,供应商实属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3.4 合同延期付款带来的风险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在采购合同中确定标注了延期付款的时限以及应对延期付款的处理方式,这样能够避免延期付款承担违约金,带来资金压力。合同双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付款审批程序的发起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付款。
3.5 供应商账户变更导致采购风险
合同中已经标注具体的支付方式,通常采用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这些支付方式能够有效降低风险,缓解双方的资金压力。然而供应商突然变更账户,通知采购方向第三方账号转账,在此种情况下采购方应要求收款方出具说面说明书,充分说明情况,避免付款之后供应商对此表示否认。
3.6 延期交货导致的采购风险
采购合同中通常确定了交货时间,然而供应商常常会由于某些状况拖延交货时间,这属于严重违约。供应商利用多个理由进行搪塞,目的在于告知采购方这些因素导致其不能按时交货,例如临时涨价、拒绝提供履约担保、不开发票等,供应商不能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交货。对于这一情况的预防和处置方式主要有4 个。
(1)按照采购合同内容,由于涨价因素造成的供应商无法按时交货,应查看合同规定确认是否出现涨价,不能听信其一面之词。采购时,厂家提出由于钢材涨价,不报送生产制造设计文件。这种情况下,项目部应停止与该厂家的采购合同,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2)合同中已经对价格调整机制作出了相应说明,如果涨价,应提出涨价范围和条件。
(3)如果合同中未提及货物价格变更情况,供应商不能单方涨价,否则将视为违约。双方对涨价问题展开充分的协商,待协商之后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可以诉诸法律。
(4)供应商提出“情势变更”造成的涨价,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否则将诉诸法律,经由法院确认是否适用于“情势变更”条款。
4 结束语
当前,面对大量国际EPC 总承包项目的推进,成套设备的采购成为该项目中的核心部分,采购管理质量与项目最终的建设质量息息相关。因此,采购工作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深度剖析主合同要求、国际规范的基础上,编制科学的采购管理策略,有效预防风险,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为项目建设提供高质量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