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构建“人案双管”精准内控督察模式
2019-02-16黄芹周珊
方圆 2019年22期
黄芹 周珊
今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围绕检务督察职能的新设定,依托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的协作配合,用“三个聚焦”构建“人案双管”精准内控督察模式,充分履行执法督察职能。
一是聚焦办案潜在风险,建立分析研判機制。加强与案管部门协作,针对案管部门对每起案件结案时开展的“品控”式检查,检务督察职能部门同步介入开展廉洁品控督察,审查是否有触碰廉洁“底线”、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同步参与到案件管理部门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从案管部门每月对检察官履职情况分析中,积极发现履职潜在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今年以来,制发联合通报9期,发现问题12个,提出建议16项。
二是聚焦督察重点,找准办案廉政风险。在排查梳理司法办案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不批准逮捕、不提起公诉、撤回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办案情况的督察,细致梳理“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检察官面临的被“围猎”的廉政风险点,开展重点督查。
三是聚焦具体问题,运用反向审查。通过对“督办违法违纪线索、触发舆情、引发上访”等案件的重点审查,聚焦具体情况,形成审查报告,反向审视自身司法办案能力水平、工作作风,特别是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眼于堵塞漏洞,提升工作方式方法。向每位检察官强化司法办案“三个规定”的执行方式和处理要求,向各部门负责人强调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的机制,为检察官独立办案权筑起“金刚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