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渑池: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出建议
2019-02-16贾建超霍振伟
贾建超 霍振伟
去年以来,河南省渑池县检察院共审查逮捕、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和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66人,涉及寻衅滋事罪等6种罪名,通过梳理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七大特点”,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团伙骨干成员以血缘、亲缘关系为主,结合成家族式犯罪团伙。如以代某贤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长期操纵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有的以朋友关系为纽带纠合而成犯罪团伙。主要在城乡接合部,盘踞一方,为非作歹。二是涉案人数众多。三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涉及犯罪嫌疑人66人,每起案件都在10人以上。三是涉案罪名以寻衅滋事罪占较大比例。同时还涉及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多与涉财、聚众类案件有关,显示出通过闹事取得非法财产的特性。四是从涉案事实看,直接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所占比重较大。3件涉黑涉恶案件中,大多数犯罪都是三人以上共同作案,聚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五是从涉案程度看,每一起行为单独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较少。从46起寻衅滋事行为看,单独构成犯罪的只有7起,其他寻衅滋事单独都不构成犯罪。六是从作案手段看,采取软暴力的手段较多。大多数犯罪行为都采取滋扰、恐吓、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直接采取硬暴力手段的犯罪较少。七是在攫取巨大经济利益后,黑恶势力积极向基层政权渗透寻求“保护伞”。如代某贤涉黑犯罪组织,首犯代某贤通过非法采矿等方式攫取到“第一桶金”,后代某贤通过不法手段担任中关村委主任,利用宗族势力,长期把持、控制村“两委”,并通过输送利益形式向政府部门渗透,该案还牵连出国土资源部门的保护伞,立案三人。
为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发生,该院建议:一是提高认识,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通过近两年来的扫黑除恶工作,一些领导认为本地黑恶势力已经不存在了,产生了盲目乐观思想,导致思想麻痹,敌情意识淡薄,事实上,黑恶势力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扫黑除恶工作的成效,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基层政权的稳固,与其他刑事案件相比,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案情复杂,时间跨度大,取证要求高,涉案人员、涉及罪名多,还有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阻力,办理难度很大。因此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要积极提前介入,快速精准办理,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二是发挥高效联动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党委、政府的政治支持、经费支持、协调支持。纪委监委机关要依法依纪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行业监管部门要堵塞监管漏洞,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監管力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作,健全侦、捕、诉监督配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要多渠道获取情报信息,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战果。及时获取有价值的情报是专项斗争取得战果的基础和前提。不断加强扫黑除恶综合信息应用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关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深入、全面、细致地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畅通举报途径,多渠道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不断提高主动进攻的能力,确保“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案件提级挂牌督办制度,通过提级督办,协调解决办案困难、去除办案阻力,推进涉黑重大涉恶案件的办理进程。坚持督导检查、责任倒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地区进行明察暗访,对转办案件线索核査工作慢、质量不高的地方,及时派员督导检査,进一步压实责任,督促工作开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