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跨区域湖泊生态保护显担当
2019-02-16谭冲郭冬冬
方圆 2019年22期
谭冲 郭冬冬
近日,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代检察长张扣华与兴化市检察院检察长钱飞代表两地检察机关签署《关于建立大纵湖湿地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
大纵湖位于盐城市盐都区、泰州市兴化市两地,是里下河地区最大的湿地淡水湖泊,是江蘇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和恢复重建区,也是盐城市区蟒蛇河饮用水源地的主要来水水域,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年来,因各种因素,该湿地长期存在规模化的围垦养殖,养殖户违规使用的养殖药品以及生活污水被排入湖区,对大纵湖水源生态造成了破坏,对湖区及下游水域水源水质造成了污染,亟待盐都、兴化两地协同开展跨区域保护修复工作。
前期,盐都区检察院会同环保部门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当地和相关单位开展了多轮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湖区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目前大纵湖地区还存在一些跨区域的、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需要两地共同协同治理。在该院的积极推动下,兴化检察机关、属地政府和环保等部门高度重视,多次到盐都区调研会商,共同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
基于这一背景,在两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盐都、兴化检察机关联合拟定了《关于建立大纵湖湿地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决定搭建平台,凝聚合力,增强两地检察机关工作协同性,共同推动解决大纵湖湿地违规养殖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问题的解决。根据双方会签的工作意见,两地检察机关将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抓手,通过建立区域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巡查、协同调查、定期联席讨论等司法协作机制,形成跨区域保护大纵湖绿色生态发展的检察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