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永久和平”秩序与现实困境
2019-02-16徐恺
徐 恺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209)
康德作为近代以来最为重要和著名的哲学家之一,在现当代哲学中具有无可比拟的影响。康德不仅在哲学领域中影响巨大,而且在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也有重大影响。其中,在国际关系理论领域,康德亦是如同巨人一般存在,对现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早期理想主义、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平民主论等理论和思想,以至于与康德理论相龃龉的现实主义[1]3-16,均深受康德的影响。因此,分析康德的“世界秩序”构想,无论对检视国际关系理论,还是对未来世界秩序的现实建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康德,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哲人之一,对世界秩序的严肃思考,特别是他提出的“永久和平”世界秩序的一些现实困境,值得我们认真分析,从而为未来的“世界秩序”的发展提供参照和借鉴。
一、康德为什么要提出“永久和平”?
康德的“永久和平”构想不完全是凭空思考产生的,而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修补加工形成的。众所周知,牛顿和卢梭是对康德学术影响最大的两个学者,因此,卢梭学说中所思考的问题自然也被康德所继承和发展。“永久和平”的思想在西方由来已久,例如,在《圣经旧约·以赛亚书》中就有了“永久和平”的种子,“他们要将刀打成犁头,把枪打成镰刀;这国不举刀攻打那国,他们也不再学习战事。”[2]1252基督教神学家奥古斯丁进一步指出:“在属地之城中,对所有短暂事物的使用,其向往的都是享有属地的和平;而在属天之城中,其向往的都是享有永久的和平。”[3]17这些基督教神学中的“永久和平”对康德有着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但真正对康德的“永久和平”有着重大影响的是圣·皮埃尔(St. Pierre)和卢梭。
夏勒斯长老圣·皮埃尔不仅提出“永久和平”的理念,而且最为重要的是提出了构建“永久和平”的秩序。他在1713年写成了《欧洲永久和平计划书》,并且一直关注此计划,直到1738年。圣·皮埃尔的“永久和平”内容大致有:
第一,认同霍布斯对人性和自然状态的分析。即认为人是理性和情感交织的动物,即人性是恶的,具有三种特征:竞争、猜疑、荣誉。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每一个人反对每个人的战争”[4]94,圣·皮埃尔也认可此种状态。
第二,提升了霍布斯的分析层次。既然自然状态是“每一个人反对每个人的战争”,为了摆脱这样的一种战争状态,霍布斯提出了建立一个“公共权力”—国家—利维坦,但这里霍布斯的建构对象是个人,而圣·皮埃尔则把建构对象提升为君主—国家,讨论君主—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如果公民主权是对自然状态问题的解决方案,那么要解决整个欧洲大陆的战争,难道不应该有一个大陆主权吗?!”[5]246
第三,利益的维护应该靠和平而非战争。他认为,欧洲的君主会渐渐地认识到,他们的利益可以通过和平和良好的秩序得到更好的维护,战争的方式则不是好的方式。
第四,永久和平的秩序是“邦联政府”。欧洲君主认识到和平是一个好的维护利益的方式,因此,会使君主们更加密切合作,以至最终建立起一个“邦联政府”。
第五,他还设计了“永久和平”的制度网络。“他设计了很多具体的处理各种事物的机构,其中一个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法律,规范各国的贸易往来;另一个机构负责统一各国的重量、长度和精度标准。”[6]133
但圣·皮埃尔文笔欠佳,1754年在其去世之后其家人请卢梭帮助其编辑和润色。为此,卢梭花费了不少的时间,但并没有完成,只是留下了一个序言和一篇论文(《永久和平计划》)。卢梭认为,圣·皮埃尔的理论太过肤浅,且关键问题没有得到解答:人是根据理性行动的,还是根据情感行动的(其实,这一问题同样对霍布斯的理论也适用)?卢梭实际上认为,人与其说是根据理性行动的,不如说是受情感驱动的。由此引申,以君主是否有理性来判断什么是对大众有益的?由此,卢梭超越圣·皮埃尔,给出自己的理解。
第一,卢梭对人性的理解与圣·皮埃尔有别。卢梭认为人性是善的,是爱好和平的。而人性中恶的部分是来自于社会的“污染”。由此推论,战争就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的产物。
第二,卢梭认为,这种人性堕落的原因在于私有制。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卢梭提出了一种“人民主权说”,全体人民建立起一个社会公约:“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7]20这样在人民主权之下,共同体自然构成了和谐的秩序。值得一提的是,卢梭还是存在着矛盾,一方面是对社会制度的批判,另一方面又希望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来解决这些困境。
第三,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无政府状态,国际社会只有“最强者的法则”。卢梭认为,在建立国家的过程中,国家与国家之间就是无政府状态了,即 “我们采纳了各种措施来预防私人战争,仅仅是为了进行国家之间的战争,而后者的恐怖程度要远胜过前者一千倍;在加入一个特定的人的集团之后,我们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整个人类的敌人。”[8]57因此,国际社会是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只是遵循“最强者的法则”。
第四,卢梭不主张建立欧洲联邦。他认为,“欧洲联邦究竟是值得向往还是值得恐惧?它在一时间制造的祸害可能远远超过它为几代人贡献的和平”[8]141。在卢梭看来,当代的欧洲正处于均势,谁也没有力量打破,因此,为了建立欧洲联邦而打破均势,其结果就是无穷的战争。
康德正是沿着圣·皮埃尔和卢梭的思想脚步,来进一步探讨“永久和平”的。当然,康德在研究“永久和平”的问题时,并不能超越时代,而是当时时代的折射。因为18世纪的欧洲,新建的民族国家、德意志各联邦,三百多个行为体拥挤在狭小的西欧,为了领土、经济利益、宗教信仰,频繁地进行着战争,当时各个行为体所处的西欧就是霍布斯所描述的野蛮的“自然状态”——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法国大革命的爆发,给整个欧洲带来了新的革命词汇——“自由”“人权”“人生而平等”“博爱”等。1791年,奥地利与普鲁士签订了《皮尔尼兹协定》,形成同盟,公开干涉法国革命,要求法国恢复其君主政体,但这一协议引起法国民众的反感,法国国民议会在1792年4月作出决议,对普奥联盟宣战,双方战争一直持续,直到1795年4月5日签订《巴塞尔合约》,战争才结束。这是康德构建“永久和平”的即时背景。
在这样一种理论背景和现实背景之下,康德建构“永久和平”秩序,其研究思路仍然遵循了之前西方传统的政治学研究方法:从研究人性入手,到建构民族国家秩序,最后建构世界性秩序。
二、战争来自哪里?人性中的“非社会性”?
康德的人性论与其历史观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要分析康德的人性论,就要先考察康德的历史观。康德认为,“一个被创造物的全部自然禀赋都注定了终究是要充分地并且合目的地发展出来的”。这个“被创造物”在康德看来,既是指自然,又是指人类。其“自然禀赋”就是指的“自然潜能”。因此,在康德看来,人类的全部自然禀赋注定了要充分并且合目的地发展出来的。
康德认为,当考察“人类意志自由的作用的整体”(即整体的人类行为)时,可以被看作“它们有着一个合规律的进程,并且就以这种方式而把从个别主体上显得杂乱无章的东西,在全体的物种上却能够认为是人类原始的禀赋不断前进的,虽则又是漫长的发展”[4]94。事实上,康德对社会的认识与亚当·斯密(Adam Smith)相似,即个人层面的冲突不会影响到社会的分裂,而是会导致社会整体的和谐。例如,康德说:“当每一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心意并且往往是彼此互相冲突地在追求着自己的目标时,他们却不知不觉地是朝着它们自己所不认识的自然目标作为一个引导而在前进着,是为了推进它而在努力着。”[9]2
康德认为,人类要靠其自然禀赋的“充分地并且合目的地发展”,其手段是“人类的非社会的社会性”——“人类在社会中的对抗性”。但康德对这个“对抗性”划定了一个界限:“对抗性”不能大到使人类构建不起“合法秩序”,即“对抗性”不能撕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致不能建立起一种正常的社会。按照康德的原话,即“仅以这种对抗性终将成为人类合法秩序的原因为限”。
要理解“非社会性”的含义,首先,需要弄明白康德所坚持的“人性论”。康德认为,人具有两种特性:“社会化”和“单独化(孤立化)”。“人具有一种要使自己社会化的倾向;因为他要在这样的一种状态里才会感到自己不止是人而已,也就是说才会感到他的自然禀赋得到了发展。”同时,人还“具有一种强大的、要求自己单独化(孤立化)的倾向;因为他同时也发觉自己有着非社会的本性,想要一味按照自己的意思来摆布一切,并且因此之故就会处处遇到阻力,正如他凭他自己本身就可以了解的那样,在他那方面他自己也是倾向于成为对别人的阻力的。”[9]7
“非社会性”,康德给出的解释是“人类的非社会的社会性,也就是人类要进入社会的倾向,而这一倾向又是和一种经常在威胁着要分裂社会的贯彻终始的阻力结合在一起的”。康德对这种“阻力”赋予了一种魔力:只有这种阻力“才能唤起人类的全部能力,推动着他去克服自己的懒惰倾向,并且由于虚荣心、权力欲或贪婪心的驱使而要在他的同胞们——他既不能很好地容忍他们,可又不能脱离他们——中间为自己争得一席地位”。康德高声赞扬这种“非社会性”:“让我们感谢大自然能有这种不合群性,有这种竞相猜忌的虚荣心,有这种贪得无厌的占有欲和统治欲吧!”“大自然在要求纷争不和。”这些“非社会性”所引发的最终结果就是战争了。
事实上,康德把这种“非社会性”看作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了。有人把这种“非社会性”看作人性中的“恶”,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完全正确。例如,康德强调人的“虚荣心”“权力欲”和“贪婪心”等,但康德似乎更加强调“非社会性”中竞争的一面,有竞争可能有“虚荣心”等人性不好的一面,但同时也应该有好的一面,例如,正是竞争才激发了人的斗志,克服自己的懒惰。值得注意的是,康德与卢梭的观点不同,卢梭认为“这种非社会性”是由社会制度造成的,因此反对这种“非社会性”,而是主张应该回到“文明的野蛮人”中去。但整体感觉,康德与霍布斯的人性论相似之处甚多。例如,霍布斯认为人性中有三个因素是引发争斗的根源:“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原因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因此,在人性三大因素的作用下,“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于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4]94。由此可见,康德对战争来源的认识,基本上与霍布斯完全相同,既认可霍布斯的人性论,又认可其“自然状态”,还接受其自然状态是为战争状态。总体上说,康德认为战争的来源就是人性,是人性中的“非社会性”!
但是,康德的人性论还有一个重要的部分:“理性”,虽然这一理论不是康德的首创,但是康德却把此部分看作人类建立“永久和平”的基石。
三、康德的“永久和平”秩序构想
人具有理性是建立“永久和平”秩序的基石,这是康德“永久和平论”的哲学基础。康德认为,人类超越动物的地方就在于只“凭自己的理性”来创造,除此之外,大自然就不会再恩赐给人类什么了。“人类并不是由本能所引导着的,或者是由天生的知识所哺育、所教诲着的,人类倒不如说是要由自己本身来创造一切的”,要使人类“努力向前奋斗,以便由于他们自身的行为而使他们自己配得上生命与福祉”。对于理性,康德还给出一个界定:“乃是一种要把它的全部力量的使用规律和目标都远远突出到自然的本能之外的能力,并且它并不知道自己的规划有任何的界限。但它并不是单凭本能而自行活动的,而是需要有探讨、有训练、有教导,才能逐步地从一个认识阶段前进到另一个阶段。”[9]4换句话说,康德认为,人类能够建立永久和平就是由于“人是理性的存在”。于是,康德提出了自己的“永久和平计划”——《论永久和平》。该文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正文主要是通过条款和条款的解释组成,附录部分篇幅与正文相当,主要讨论的问题是政治家的道德和道德中的政治问题。正文部分包括“关于国与国之间永久和平的先决条件(临时条款)”和“走向各国之间永久和平的正式条款”。
首先,康德认为,国家与国家之间要达到“永久和平”需要以下先决条件[9]101-107:(1)凡缔结和平条约而其中秘密保留有导致未来战争的材料的,均不得视为真正有效。(2)没有一个自身独立的国家(无论大小,在这里都一样)可以由于继承、交换、购买或赠送而被另一个国家所取得。(3)常备军应该逐渐地全部加以废除。(4)任何国债均不得着眼于国家的对外争端加以制定。(5)任何国家均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国家的体制和政权。(6)任何国家在其与其他国家作战时,均不得容许在未来和平中将使双方的互相信任成为不能的那类敌对行为。例如,其中包括派遣暗杀者、放毒者、破坏降约以及在交战国中教唆叛国投敌等。
其中,第(1)(5)(6)是禁止性的条款,而(2)(3)(4)则是依据具体情况而决定和实施的。相比较而言,前者较为严厉,后者相对宽松。康德提出的临时条款,其目的是为了使国家之间缔结条约时具有和平的诚意、诚信的基础。
其次,康德认为,国家与国家之间要达到“永久和平”需要以下的正式条件[9]108-121:(1)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都应该是共和制。(2)国际权利应该以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为基础。(3)世界公民权利将限于以普遍的友好为其条件。
康德的世界政治理想是“永久和平”,那么要制度上构建起“永久和平”框架,其秩序就是由共和制国家所组成的“自由联盟”。
四、康德“永久和平”世界秩序:现实困境
(一)共和制一定会导致和平吗?
康德所说的共和制,就是一种代议制。“共和制乃是行政权力(政府)与立法权力相分离的国家原则。”[9]111那么,为什么共和制是构建“永久和平”的基础呢?康德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从国内的角度来看,共和制一方面保障个人自由,在保障自己自由的同时,也保障别人的自由。另一方面,共和制是全体社会成员作为平等的一员而参与到共同体的建构所形成的公意,这也是每个人意志的综合。换句话说,共和制就是人类政治制度中最好的了。那么,从国际的角度来看,其认为共和制是唯一能导致永久和平前景的机制。这里康德对于共和制为什么能够建设“永久和平”秩序的论证,采取了一种现实主义的论证方式:成本收益分析。它指出:共和制下的人们“自己得作战,得从自己的财富里面付出战费,得悲惨不堪地改善战争所遗留下来的荒芜,最后除了灾祸充斥外还得自己担负起就连和平也会忧烦的、(由于新战争)不断临近而永远偿不清的国债负担”[9]110。即共和制国家为什么不发生战争呢?总结起来,大致包括:一是战争会产生巨大的经济负担和损失——战费和国债,而这一结果不仅在战争中会使得公民和国家忧虑,而且在战后也会使得公民和战争忧虑。二是公民要自己去参战,也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仔细思考之后,我们会发现康德提出的这一主张有一个重要缺陷:民族主义思潮对这一主张的冲击。康德提出的“共和制能够建立国际和平”这一主张仍然是回应中世纪快要结束而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还没有完全建立时的一种状态,这一状态就是当时有些国家虽然有了民族国家的雏形,但还没有完全成熟的民族意识。当时这一状态最典型的体现就是维也纳会议的情形:各个大国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欧洲的均势而任意分割领土,把德意志三百多个邦国建成一个邦联,瓜分波兰等[10]70-72,即康德考虑的战争还是有限战争。“19世纪前的有限战争时期,军队中的士兵是由雇佣兵、强行招募的地痞流氓和绑架来的良民共同组成的。对于这些人,不能指望他们会为道德和理想动机所鼓舞,他们的主要兴趣在于避免打仗和活命,这和他们的领袖愿望不谋而合。他们的领袖试图通过纵横捭阖而不是血战沙场来赢得战争,以便保住投资并降低风险。”[11]407摩根索的这段话完全道出了康德所要反对的是这种有限战争。
而当民族主义思潮来临时,我们发现,康德所认为的共和制不发生战争的原因就不那么可靠了。正如基辛格指出的:“革命国家(坚持民族主义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它拥有坚持自己信念的勇气,愿意甚至迫切渴望将它的信念贯彻到底。因此,无论一个革命国家能取得其他怎样的成就,它也将产生腐蚀作用,即使不能改变国际秩序的合法性,至少会影响该秩序运行中的制约力量。……在革命局势下,原则却成为关注焦点,一直是人们的话题。”[12]5即民族主义国家为了坚持自己的信念和利益,不怕牺牲,不担心国家和公民自我的经济负担,这在当代国际社会屡见不鲜。此外,由民族主义引发的领土争端、种族分歧等,时常是当今国际社会战争爆发的诱因,例如,1982年英国和阿根廷为争夺马岛而发生的战争等。
进而,我们需要检讨的是,“一个政治制度是否具有和平或者战争属性”这一命题。其中,主要是讨论这一命题的正确性。当前,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民主和平论”就是这一命题的引申。“民主和平论”的理论渊源就是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其理论核心观点就是“民主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但经验事实和理论逻辑都对这样的一个命题说不。经验事实是民主国家之间也会发生战争,例如1898年美国和西班牙为了争夺菲律宾而发生的战争等。问题的关键更在于,西方一些国家常常指责与它们的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具有“非和平性”而干涉别国的内政。
总之,康德提出的“共和制会带来和平”一说,没有考虑到“民族主义”发生之后的情况,民族主义出现之后,战争开始变得残忍、长期和难以化解,使他提出的共和制不愿参战的理由几乎无效。另外,这一假说反而在现实国际政治中起到破坏和平的作用,因为一些国家借口不同的政治制度来干涉别国内政,破坏秩序稳定。
(二)如果共和国与非共和国发生了冲突,该怎么处理?
康德认为,当所有国家都变为共和制时,“永久和平”才有可能。那么,现实的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国家都是共和制。那么如何才能让所有国家变成“共和制”呢?其答案是:要么对其进行改造;要么驱逐。
“但是一个人(或者一个民族)在纯自然状态之中却取消了我们的这种保证(我们不伤害别人——引者注),并且还由于他处于与我相邻的这一状态本身而伤害了我们,尽管不是在事实上(facto)但却通过他那状态的无法律性(statu iniusto,无法律状态)而经常地威胁着我们。我们可以迫使他要么和我们一起进入社会——法治状态,要么离开我们附近。……这种划分并不是随意的,它对永久和平的观念而言乃是必要的。因为只要其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有着物理影响的关系却仍然处于自然状态,那么战争状态就会和它结合在一起,而我们这里的目标恰好是要从战争状态之中解放出来。”[9]108(2)
凯杜里对此点评说,关于国家在政体上必须是共和制的那项原则意味着,所有国家都置于具有煽动性的公民和怀有野心的邻国的永久性监督之下。对于一个非共和制国家,以其缺乏共和制为借口,协议可以被撤回,契约可以撕毁,这些行动本身便是帮助这个国家向共和制的前景推进。“这一重要思想表明,如果建立这样一种局面,便要求一种彻底的社会和政治剧变。而进一步的重要影响会使人们看到,这种抹净画布的尝试必然以惊人的程度引起专断、非法和暴力,以致永久和平和幸福的意识形态幻象必然越来越回落到地平线上。”[13]6
这里,我们在国际政治现实中经常见到,一些国家常常借着“自由”“正义”“解放”等口号来强行推行其野蛮、战争的政策。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法西斯。日本法西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提倡所谓“东亚共荣圈”“共存共荣”等,在这些响亮的口号背后却是战争、野蛮、残忍和杀戮。因此,国际政治中一些国家借着道德的大棒来捞取自己的利益,“道德”反而成了借口和工具,这些在现实中实实在在地发生着。为了全球同一的国内政治制度来发动战争,这样的战争在道德上应该是被谴责的!
(三)人类能走出战争吗?
首先,康德认为,人类达到了“永久和平”之时,战争就与人类绝缘了。康德认为,建立自由联盟的目的就是要“永远地结束一切战争”。在其先决条件的第一款中,康德说,“和平意味着所有敌对行动的结束”。在先决条件的最后一条中说,“战争只不过是自然状态之下的一种可悲的、以武力来肯定自己的权利的必要手段。”从上述的引文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战争在“永久和平”时是不存在的,否则这就不是“永久和平”了。
但是,在其他地方,康德却又对战争给出不同的评价:“在人类目前所处的文化阶段里,战争乃是带动文化继续前进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大自然是通过战争,通过极度紧张而永远不松弛的备战活动……最终达到一个‘伟大的各民族联盟’。”“人类若是也像他们所蓄养的羊群那样温驯,就难以为自己的生存创造出比自己的家畜所具有的更大的价值来了;他们便会填补不起来造化作为有理性的大自然为他们的目的而留下的空白。因此,让我们感谢大自然之有这种不合群性,有这种竞争猜忌的虚荣心,有这种贪得无厌的占有欲和统治欲吧!没有这些东西,人道之中的全部优越的自然禀赋就会永远沉睡而得不到发展。”[9]2-8
通过这一对比我们发现,康德对战争的认识似乎存在矛盾现象,一方面,康德认识到战争的残酷性和巨大的消耗性(战费与国债等),自然希望在“永久和平”中完全废除战争,并且通过“由共和制国家组成的自由联盟”这一秩序来构建起“永久和平”。但我们假如真正达到了“永久和平”时,按照康德的思路,就会有一些问题:一是战争到底是好还是坏?一方面,康德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战争不可取的,应该限制战争,直到废弃战争,达到“永久和平”,但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康德又认为战争推动人类的进步,是人类自身发展的动力,是开采人类自身“自然禀赋”的钥匙。事实上,我们通常也会有这样的“二律背反”式的思想:一方面战争是不好的,因为战争意味着流血和牺牲,另一方面,战争又是人类进步的动力之一,从科技发明的角度看,许多影响人类的科技发明最先都是用于战争的。因此,这一矛盾现象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破解。二是“永久和平”时,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来自哪里?因为在“永久和平”之前,正是这些造成战争的人性使得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或者说战争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那么,“永久和平”之时人类发展的动力又是什么呢?或者说战争走了之后,还有什么来填补战争的空缺?
或许,正如法国著名学者、国际关系理论家雷蒙·阿隆指出的那样:“根据伊曼纽尔·康德意味深长而又或许具有预言性的观点,人类只有趟过战争的血路,才能有朝一日通向和平。”[14]18
(四)和平的世界秩序如何构建起来?
康德的“永久和平”世界秩序建构,首先是建立起确保个人自由的共和制国家,之后共和制国家干涉,使非共和制国家进化为共和制国家,最后人类形成一个“自由的共和制国家联盟”。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反对建立“世界政府”。那建立这一种世界秩序,康德给出的路径和答案十分明确和简单:人的理性和国际法律。
但仅仅靠人类的理性和法律约束,是否能够实现“永久和平”的世界秩序,这是值得怀疑的。正如基辛格在《世界秩序》一书中所说:“启蒙时代的哲学家忽视了一个关键问题:智慧的思想家能凭空发明治理秩序吗?还是深层有机的文化现实限制了选择的范围(伯克的观点)?人类能否发现并阐明一种单一概念和机制,把世间万物合理地统一起来(如达朗伯和孟德斯鸠所论)?抑或是这个世界太复杂,人类太多元,以致无法仅凭逻辑解答这些问题,而是需要某种本能意识,甚至近乎神秘的治国之术?”[15]39-40
当然,世界秩序的构建肯定不是什么“神秘的治国之术”,但基辛格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世界秩序不能建构在一张白纸上,正如康德在《永久和平论》的扉页题字说:“让哲学家尽情地涂鸦”。事实上,世界秩序的演进过程十分复杂,仅仅靠人的理性观念和法律规范就能构建和平秩序,在国际关系研究者看来,总是感觉步子太远,难度太大。因为,世界秩序的和平与稳定,是建立在理想与现实平衡基础之上,乌托邦虽然美好,但在现实中却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或者没有达到乌托邦的阶梯。例如,康德主张国家为了实现“永久和平”,要放弃常备军,在许多研究者看来,这是康德为了达到“永久和平”而采取的渐进措施,但事实上,这样“渐进性措施”在当今没有一个国家会放弃,或者承诺放弃。反而,提出宏大的世界秩序构想可能被别人利用,成为谋求自己利益的工具。
总之,康德“永久和平”思想的历史贡献在于:它将和平问题置于哲学的中心,更重要的是,认为和平不再是一个美丽的理想、一个遥远的政治乌托邦或行动的最后目的,还指出唯一可以接受和切实可行的道路,排除了上帝的拯救(如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也排除了远离尘嚣的某个世外桃源(如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但仅仅依靠人类的普遍理性而建立世界和平,这样的设想或许本意是好的,但是现实是残酷的。正如基辛格所说,“启蒙时期的欧洲大陆哲学家多选择了从理性角度而不是从国家有机论的角度看待政治演变。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无意地、甚至有违本意地促成了一次导致欧洲陷入数十年分裂的大动荡,余波至今未平。”[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