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对蚕桑生产危害的思考
2019-02-16赵新华
赵新华
(桐乡市蚕业有限公司,浙江 桐乡 314500)
保幼激素是由昆虫咽侧体合成并分泌到血液中的生理活性物质,对昆虫具有广泛的生理调节功能。保幼激素在昆虫体内的作用主要是保持幼虫形态、性状以及促进生殖腺成熟,喷洒在昆虫幼虫体可使幼虫延长生命期,喷洒在成虫则产生不孕现象,喷洒在刚产下的卵上能阻止胚胎发育。因为保幼激素的独特性使其作为杀虫剂可有效地防治害虫,并且对非目标生物低毒或无毒,是一类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新型生物农药。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按其结构和来源可分为三种:①保幼激素结构类似物:如烯虫酯等;②保幼激素活性类似物:如吡丙醚、哒幼酮、双氧威等;③植物源具保幼激素活性物。此类农药目前广泛应用于粮食、蔬菜、水果、林业及卫生害虫的防治。如吡丙醚杀虫剂,是一种保幼激素类型的几丁质合成抑制剂,对昆虫的作用主要是抑制幼虫蜕皮、成虫繁殖、胚胎发育及卵的孵化,主要被用于防治蔬菜、果树、烟草等作物上的鳞翅目、直翅目、膜翅目、双翅目等多种害虫,也被用于防治蚊、蝇、蚤等公共卫生害虫。吡丙醚杀虫剂对家蚕极其敏感,破坏蚕体内激素平衡,导致不能营茧。
桐乡市是浙江省蚕茧重点产区,桑园面积、蚕种饲养量、蚕茧产量均居浙江省首位,2018年养蚕农户4.7万户,占总农户数的43%以上,饲养农户比例较高。在蚕桑生产过程中,粮食、经济作物虫害防治与蚕桑安全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导致蚕茧减产、蚕农减收,已成为蚕茧优质、高产、高效的主要障碍之一。特别是夏秋蚕生产期间,极易因种种原因导致农药中毒,造成蚕茧减产甚至绝收,蚕农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使蚕农心有余悸,严重影响其生产积极性。据统计数据,桐乡市2002~2006年夏秋期蚕种饲养量占全年饲养量平均为58.43%,2007~2013年夏秋期蚕种饲养量占全年饲养量平均为51.31%,2014~2018年夏秋期蚕种饲养量占全年饲养量平均为38.78%,十多年时间下降近二十个百分点。近年来,蚕农药中毒事故呈现多样性,因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引发的中毒事故每年都有发生,而且比其它农药中毒原因更复杂,损失更严重。为此,笔者对桐乡市近年来因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引发的中毒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对中毒原因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1 中毒情况
近年来,在桐乡因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引发的蚕中毒事件呈逐步严重的趋势。最早发现的是桐乡市濮院镇西浜村2011年中秋蚕期,有13户农户饲养蚕种22张发生不结茧情况,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以上,经相关专家鉴定是因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引发的中毒,其毒源是一片西瓜大棚施用的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污染了周边桑园。2011年晚秋,桐乡市崇福镇留良村发生家蚕大面积中毒事件,损失蚕种500多张,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后经调查是由相邻的海宁市长安镇花农在苗圃中使用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引起的。2016年晚秋,桐乡市乌镇陈家村发生农药中毒,十几户农户饲养的蚕不结茧,涉及蚕种43张,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以上,经调查是附近农民种植蔬菜施用的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污染了桑叶。2018年中秋,桐乡市凤鸣街道中群村、新农村发生蚕农药中毒事件,涉及农户50多户,损失蚕种100多张,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实地调查结果是由该区域大量种植杭白菊所施用的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污染桑叶引起的。此类情况在桐乡每年都有发生,特别是经济作物种植比较多的乡镇(街道),少则几户,多则几十户,大都发生在夏秋蚕期,使农户遭受惨重的经济损失,严重挫伤蚕农养好夏秋蚕的信心。
2 家蚕中毒的特征
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引起的家蚕中毒与其它农药中毒有明显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2.1 无法及时发现
蚕期无中毒症状,直至5龄经过明显延长,并表现出不见熟不结茧等症状。笔者2018年中秋期从凤鸣街道中群村一中毒农户家中取回20条蚕继续饲养,5龄10d前食桑相当旺盛,以后食桑量逐步下降,第13d开始每天只吃几口桑叶,第15d开始几乎停止食桑,蚕体变软并有死蚕出现;单条蚕体重可达6g左右,比正常蚕体重4.5g左右增加33.3%。
2.2 导致绝收
常见农药中毒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例如可先试后吃,并且给桑后加强观察,一旦发现中毒及时处理,可以减少损失。但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中毒则无法观察初期中毒症状来进行预判并采取补救措施,严重的导致颗粒无收,浪费所有投入的桑叶及养蚕物耗等成本,蚕农辛辛苦苦一个蚕期付之东流,损失惨重。
2.3 难以预测
目前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已广泛应用于粮食、蔬菜、水果、林业等农业生产上害虫的防治,还在蚊、蚁、蝇等卫生害虫防治方面也广泛使用。因此,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污染桑叶、污染养蚕环境的途径很复杂,例粮经作物施药时间、施药浓度、施药时的风向、风力、温度以及粮经作物与桑园间距离等因素,均与蚕中毒程度有较大的相关性,很难预测预防。
3 原因分析
昆虫从卵到成虫的生长发育和行为均受到脑激素、保幼激素、蜕皮激素等激素的调节。保幼激素在保持幼虫形态、性状时,主要是通过与脱皮激素协同连续作用来完成的。在有保幼激素存在的条件下,蜕皮激素分泌仅能使幼虫蜕皮而不能化蛹。而到幼虫终龄期,当保幼激素在血液中不存在,只有蜕皮激素分泌时,就能引起化蛹。当外源保幼激素类似物进入蚕体后,使蚕体血液中保幼激素一直维持较高水平,就能抑制蜕皮激素的作用,一直保持蚕幼虫状态,导致无法结茧化蛹。
在八十年代,蚕桑生产上为了提高茧丝产量,曾经推广使用过保幼激素。具体操作如下:在家蚕五龄中期,待桑叶吃完后,用喷雾器把配制好的保幼激素稀释液直接喷雾在蚕体上,15 min后喂桑叶,可增加蚕食桑量,提高茧丝产量。那为什么现在保幼激素类似物反而成了引起家蚕中毒的毒源,分析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保幼激素类似物的使用浓度有关,在粮经作物上施用的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含有很高的保幼激素生物活性,家蚕接触如此高浓度的保幼激素,就导致一直保持幼虫状态,无法吐丝结茧;二是保幼激素进入蚕体内的途径不同,蚕桑生产上使用保幼激素是采取体喷法,而粮经作物上施用的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是通过污染桑叶而被蚕食下进入体内,具有积累效应;三是保幼激素摄取时间与蚕的发育阶段有关,家蚕5龄期对保幼激素类似物比较敏感,同时这个阶段蚕食桑量也最大,受污染桑叶极易引起蚕中毒,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4 预防措施
4.1 加强粮、经、桑的沟通协作
近年来桐乡市在粮、经、桑协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每年秋蚕生产前召开粮、经、桑安全工作会议,协调粮桑、经桑之间的矛盾,合理安排大田施药的品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粮食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虫害防治对蚕桑生产的影响。蚕业主管部门、农经中心要及时对粮食、经济作物种植大户进行指导和监管,摸清情况,互通情报,理清粮经作物用于防治虫害的农药品种、成份性状、治虫时间、危害程度,做好与蚕桑生产的对接,合理布局生产,确保夏秋蚕生产的安全。
4.2 规范使用农药
农业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的生产和销售,并积极查找源头,规范进货渠道,杜绝一切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药进入流通渠道。蚕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试验分析,充分掌握农药品种的性状,加强与农药生产厂家的联系,确定蚕桑专用农药,定点供应,确保农药质量和安全性,避免因蚕桑专用农药混入保幼激素类似物成份而对蚕桑生产的危害,切实保护蚕农利益。
4.3 积极推进养蚕保险
积极推进以加快构建农村社会保险体系为主要目标,以服务三农、降低养蚕风险为根本宗旨,按照“农户自愿、政府引导、适度保障”的基本原则,开展以养殖物化成本为核心的政策性养蚕保险工作,增强蚕农抵御风险能力,为实现产业稳定、蚕农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4.4 加强专业技术培训
近年来发生的家蚕中毒事件,由于蚕农自己施药不当引起的越来越少,大部分是外来因素引起的“被中毒”事故。目前农村养蚕群体以老年人为主,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对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较弱。因此要加强对蚕农的技术培训,对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的危害、容易引起家蚕中毒的因素及处理方法等,通过培训的形式告诉蚕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生产安排和技术措施上作适当调整,桑园尽量集中成片种植,如果桑园周边有粮田、果蔬大棚、苗木的,要及时与业主联系,了解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施药情况,一旦发现施用保幼激素类似物杀虫剂的,坚决弃用其周边桑叶,以确保蚕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