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考核成果分析
2019-02-16吴海宽安美运
吴海宽,安美运
(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贵州 贵阳 550002)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1],督促各地顺利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任务,水利部等国家6部委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为切实解决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提前实现脱贫攻坚“饮水不愁”目标,结合贵州省实际,2017年,贵州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环保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目的是进一步督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责任主体职能。考核采取市州级自评与省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7年之前,国家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考核只涉及中央考核省,省级以下未建立层层考核制度。从2017起,建立中央考核省级,省级考核市级,市级考核县级,逐级考核的制度。按照《办法》要求,主要对各市(州)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建设管理、水质保障和运行机制等四个方面22项指标进行评价。
1 组织方式与实践
按照职责分工,由贵州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具体工作委托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为了切实完成工作,坚决杜绝“数据脱贫”,达到“饮水不愁”的标准,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对农村饮水安全督查工作,具体由省水科院负责进度督导考核。按照贵州省水利厅关于《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攻坚决战行动项目前期工作督查及2018年度建设项目督查考核的通知》要求,省水利厅饮水安全处与省水科院专家组成四个督查组,于2018年9月下旬,对各市(州)2018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建设进度和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攻坚决战行动项目前期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重点检查各地资金挤占挪用情况、责任落实、建设与管理、水质保障、管理运行保障机制等工作内容,并对各地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督促指导。各地于2019年3月10日前将本市(州)级自评报告、考核资料上报了省水利厅、省水科院。省水科院组按照《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对各地责任落实、建设管理、水质保障和运行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工作逐项进行考评打分。截至3月底,各地考核工作均已完成。在完成对各地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和自评材料,对照有关要求,编制完成《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8年度考核工作报告》。
2 现阶段取得的成效
由于建立了层层考核制度,2018年各市(州)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政府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了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2018年贵州省实施项目受益总人口301.63万人,其中,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8.41万人;2018年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为91.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88.3%,规模工程供水保证率提高至95.7%,小型工程供水保证率提高至92%,水质达标率、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逐年提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进一步强化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在主要媒体公示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年度工作责任人,进一步强化责任约束。在配合水利厅开展四个季度督导检查的同时,各地也加大了督导检查力度,为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加大地方投入,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全省大部分市(州)超额落实了市级配套资金,各县(市、区)自筹通过银行贷款等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力度超过往年。
三是突出水质管理,强化饮水安全保障。各地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强化水厂净水消毒设施的配备安装,加快了区域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四是加强运行管护,积极探索长效运行机制。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探索运行管护新机制。各市(州)水利部门会同政府出台农村供水水价管理办法,规范水价制定和水费收缴工作。积极安排财政补贴充实县级维修养护基金,强化县级供水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并加强专业技术培训。
3 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3.1 地方自筹资金困难、资金缺口较大
由于中央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而非贫困人口和贫困人口杂居,导致项目资金需求量过大[2- 3],需市县自筹资金解决非贫困人口饮水问题,但由于各地财力较弱,自筹资金困难,部分工程建设存在资金缺口,不能正常发挥效益。
3.2 部分群众用水观点难以改变,水质卫生工作重视不够
部分群众长期以来形成的“福利水”“大锅水”意识还未能全部改变,宁愿喝不安全的望天落雨水,或者自建饮水,不愿饮用需承担少量费用的安全水[4- 5]。而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能力建设严重不足[6],导致运行困难,监测覆盖率偏低。
3.3 水源地保护问题日渐突出
部分市县对水质卫生工作重视不够,乡镇集镇工程供水水源保护力度不够,工程性保护设施缺乏,监管不到位,违法处罚力度不够;乡镇集镇以下大部分1000人以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还未划定水源保护区,部分工程水源地周边存在面源污染[7- 8],影响工程供水水质。
3.4 工程重建轻管,建后管护工作薄弱
一是乡镇集中供水工程不能覆盖的“边、散、小”工程,由于水源保障率低,工程供水量较小,运行管理成本较高[9- 10],加之群众主动维护管理和用水交费意识不强,导致工程运行管理收不抵支,甚至未计量收费,工程不能建立良性运行机制[11],饮水不安全情况易反复,急需落实管护主体和建立财政补贴机制[12]。
二是大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多数完工验收后移交乡镇、村委管理,由于未全面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未完全落实工程各项管护措施,造成管理水平低,水费征收困难[13],使得部分工程存在饮水安全问题不巩固、易反复,供水保证率差,最后造成刚建好的工程不能正常运行。
3.5 组织实施能力较弱,基层水利专业人才总量不足
近年水利投入逐年加大,面对水利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更多高素质水利技术人才。由于受人员编制等原因的限制[14],人才引进十分困难,县级水利部门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较低[15]。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很难做到一个项目一名技术蹲点人员,导致项目跟踪管理跟不上,工程质量、进度难以保障,工程不能正常发挥效益。
4 今后工作思路及建议
4.1 加大投资力度
由于贵州省贫困面大,贫困人口较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杂居,往往要统筹解决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脱贫任务重,地方水利欠账多且筹措资金难度大,加上国家脱贫摘帽要求高,建议各市州、县加大投资力度。
4.2 加强宣传力度
以村以组为单位,运用简单明了的图文形式,向群众宣传饮水安全相关知识。同时强化检测,确保水质安全达标。成立水质检测中心,负责供水水质常规指标检测,同时对水质不达标的全部安装建设净水处理设备或安装消毒设备,严格按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分批次对所有水源水、末梢水进行取样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为农村饮水水质安全作保障。
4.3 加大重点水源地保护力度
依法开展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对辖区内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依法划定保护区,按照规范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保护设施,明确地域界限并予以公告;对供水人口1000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责成工程管理主体通过设立警示牌和指导制定乡规民约等方式加强保护。
4.4 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建设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将工程施工和管理市场化、规范化。同时,每个工程均明确一名技术负责人全面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综合把控,保障工程如期保质完工。
4.5 提高地方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涉及环保、卫生、水利、财政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对工作人员在专业知识以及知识覆盖面上要求更高,建议水利部加强开展对专业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各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5 结语
目前,正值全国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贵州省通过考核评估,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顺利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农村饮水安全“四率”有了显著提高。但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考核结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当前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难点和痛点,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下步如期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