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实践与建议
2019-02-15王春晨
王春晨
(山西黄河呼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23)
1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与内涵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之前,环境影响后评价在内涵以及外延等方面都存在比较多的争议,人们对于环境影响后评价有着不同的定义和理解,如有的学者认为环境影响后评价就是对各种工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还有的学者认为环境影响后评价就是对环境影响后的评估,但实际上以上内容都属于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范畴,其所包含的内容极为广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实行)》是在2016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的,明确了环境影响后评价主要指的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根据项目建设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措施进行有效的跟踪处理和验证评价,并结合评价内容,对后期的环境建设提出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进而有效地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1]。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内涵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注建设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二是针对环保措施和环保设计的有效性进行验证;三是针对已经出现的环境问题提出补救和改进措施;四是重视对各种监测跟踪信息的反馈,注重降低环境风险,为环境管理服务。
2 国内环境影响后评价研究进展及实践
结合我国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推出时间可以发现,我国落实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间不是很长。而据相关研究表明,环境保护部门正式实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建设工作始于2008 年,在2010 年时环境保护部评估中心则发起了“环境影响后评价支持技术与制度建设研究”的课题,借助该课题分析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整体思路、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2]。
近年来,多个省市和地区也开始尝试对环境影响后评价内容进行分析和论述。如贵州省环保厅及评估中心、重庆市环保局及评估中心等部门和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都做了一些比较有价值的尝试。如重庆市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实施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总纲》,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范围进行了规范和约束,明确了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大理州环保部门针对州内洱海流域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实施了环境影响后评估,并针对已经投入运营项目的实际影响和环保措施等进行了针对性的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针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适用情形、责任主体、评价内容以及评价时间、评价机构资质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含有后评价的内涵定义和地位;实施后评价的情形;指明了后评价的实施主体、编制单位以及管理部门;提出了后评价应当包含的内容;明确了后评价究竟应当在项目建设之后多久实施;探讨了后评价的备案方法等。但是由于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起步时间较晚,在研究中还存在有诸多不足的地方,在多个领域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还属于一片空白,尤其是在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相关研究尤其较少[3]。
3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实践与建议
3.1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理论体系与技术方法研究比较滞后。当前随着国家及政府部门对于环境保护重视度的不断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在各个项目中得到了较好的应用和发展,但是相关工作开展期间却存在有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针对评价后理论体系与技术方法的系统性研究还存在有较多的缺陷。而在实际工作中,理论对于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理论指导体系缺乏的情况下,许多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成功建设之后,即便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无从下手[4]。
二是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不够明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从哪些方面落实评价内容,解决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评价的质量和效果一直以来都是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中人们极为关心的内容,也是评价实践的难点所在。我国环境保护部门虽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进行了立法,尝试从制度以及其他多个层面探究做好相关工作的方法和策略,明确了对建设项目在何种情况下开展后环境评价,在什么时期开展后环境评价,如何落实相关工作,有哪些单位或者是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但与环境影响评价相比较,存在一个较大的问题,即缺乏相应的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这种现状长期持续下去也就增加了环境影响后评价标准的随意性,导致评价实践始终难以按照标准化的程序进行。
三是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管理程序不可信,可操作性差。由于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等多个环节的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落实评价实践工作时,必须要理顺各个环节的管理程序,以便后期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但实际上由于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认知过于片面,导致相关评价工作没有按照相应管理程序执行,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还存在评价过于随意的问题,最终导致评价结果缺乏真实性,相关工作重复进行,降低了评价的质量和效果。
3.2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政策法规。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起步发展较晚,各项工作还处于摸索中前行的状态,各项研究工作还存在较多不足,因此一方面要理清我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涉及到的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包含的内容,另一方面则需要积极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评价经验,西方发达国家实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间明显早于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实践工作经验更加丰富,我国可以积极学习和借鉴一些有价值的做法。
二是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包含有多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因此为了保证研究的顺利实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实施期间,还需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从多个方面入手,做好相应的工作,提高评价标准与要求。
三是要积极创新理论、技术和方法,结合时代的不断发展变化,积极应用各项新技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重视项目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水利水电项目一般建设投资较大,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如果在项目建设工作开展期间,做好必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可有效保障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效果,保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正常发挥作用。因此,结合项目实施现状,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规范评价内容、技术方法以及管理制度等是十分必要的。[1]陈光辉,黄玉烨.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保护对策[J].河南科技,2018(02):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