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苏州古典园林保护与传承的对策研究
2019-02-15韩立波王伟力沈利娇
韩立波 王伟力 沈利娇
(苏州市石湖景区管理处,江苏 苏州 210000)
1 概述
江南园林甲天下,苏州园林甲江南。苏州作为世界著名的园林城市,古典园林是苏州城市的亮丽名片和核心品牌,为苏州社会经济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资源。
20世纪50年代~60年代中期,先后修复拙政园、留园、狮子林、虎丘、西园、寒山寺、沧浪亭、怡园、网师园、天平山高义园、灵岩山、慕园、耦园(东部)、石湖余庄等著名园林名胜,改建苏州公园。
70年代后期~90年代末,先后修复耦园(中、西部)、北寺塔及庭院、天平山庄古建筑群、鹤园、曲园、天香小筑、网师园云窟、王鏊祠堂、虎丘头山门及一批古建筑、听枫园、艺圃、环秀山庄、拥翠山庄、柴园(一期)、畅园、春在楼花园(东山)、启园(东山)、半园(北)、五峰园(一期)、绣园、盘门水陆城门、枫桥铁铃关敌楼等;园林外环境改造,主要有拙政园东部“园外苑”和南部李宅整治、留园盛家祠堂及东部居民区改造、沧浪亭西部居民区改造、狮子林西南部民居改造等工程;重构羡园(木渎);新建虎丘万景山庄(盆景园);石湖退田还湖工程竣工,修缮行春桥、楞枷寺塔等古迹。1997年12月,苏州古典园林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1世纪以来,根据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园林名胜保护管理力度,提高科技保护管理水平,全面开展世界文化遗产古典园林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划定古典园林界址,限定绝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古典园林修复力度,先后修复畅园、艺圃住宅、留园西部“射圃”、网师园“露华馆”,以及惠荫园(一期)、万氏庭园、朴园等,新建园林博物馆、园林档案馆,完成枫桥景区建设,全面展开石湖景区建设。2013年对可园、柴园进行了全面修复。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苏州古典园林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其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传承、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目前保护修复管理的矛盾主要有:
1)保护理念受到挑战。随着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尊重历史、保护历史的观念深入人心,但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管护、追求局部利用和眼前成绩的现象比较普遍,竭泽而渔式的商业化,造成人工化倾向,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受到损害。
2)古典园林面临人为毁损。随着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古典园林遭受人为破坏现象严重,建国以来,苏州古典园林经过三次普查,统计数据显示,1959年第一次普查,存有古典园林188处;1982年第二次普查,存有古典园林69处;2007年第三次普查,存有古典园林53处,60多年中已消失135处,平均每年消失2处,多数都是城市、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建设性”“保护性”破坏而造成的遗憾。
3)园林周边环境遭受侵蚀。在城市化快速发展中,古典园林外围赖以生存的文化背景、文化环境、传统风貌正在逐步蜕化和削弱,各种历史文化信息被削减,古典园林历史文化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正遭到挑战。如:众多古典园林周边建筑大多风格各异、体量不一、色彩混乱,与传统文化风貌极不协调,而且建筑景观质量较差,缺乏特色,与传统文化风貌的整体文化品位不相符。
3 对策研究与分析
针对上述问题,加强保护传承的对策研究、落实责任,对于更好地保护苏州古典园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保护成果、传承历史文化是非常必要的。
3.1 加强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管理体系
根据国际组织和国家部门关于世界遗产必须有政府专业部门主管的要求。苏州目前已经开展了建设“天堂苏州·百园之城”的决策部署,是延续城市文脉、实现苏州园林群体性保护的关键举措。通过创新机制、加快修复、扩大开放、强化宣传等方式,苏州园林群体性保护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从2015年至今,全市累计有108座园林被纳入依法保护体系,这些园林均实现挂牌保护,同时还明确了保护范围、保护内容和保护对象。
3.2 加强规划编制,实施有计划的保护修复
苏州古典园林列入世界遗产时,国际组织和国家部门均要求,苏州古典园林是一个群体,不仅要保护好9处世界遗产园林,还要保护好古城区内的其他古典园林。加强规划编制研究论证,按照近中长期目标,制定保护、修复和管理计划。设立修复基金、确定主体责任、明确保护范围,按照规划实施全面保护。
3.3 修订园林条例,强化行政管理法律地位
1997年正式实施的《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地方性专业法规,为苏州园林保护管理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地位,成为我局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特别是国际社会和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上的巨大进步,新的理论、标准、制度、法规相续出台;与时俱进的园林行业也变化巨大,从20世纪90年代边缘行业上升到战略行业中,成为生态文明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支柱,无论是行业规则、标准,以及人民群众对本行业的要求都有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尽快将《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列入修订计划,使之成为当下和未来苏州园林保护管理的准绳,发挥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用对接世界遗产保护标准,实现世界遗产监测、园林分类保护管理体系、园林周边环境保护管理、执法主体和权限、园林展示和利用、历史文化和科学研究、公众参与和教育等有机融合。
3.4 制定标准,强化行业指导监督作用
由于散落在社会各界的古典园林管理者和使用者缺乏专业化水平,须由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参照世界遗产园林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多年来苏州园林保护管理形成的“苏州经验”,制定全市的《苏州古典园林保护管理标准和评估办法》,对由社会各行业管理或使用的古典园林实施行业指导和监督,实行日常监测和反应性监测,并会同市规划、文物、住建、城管等部门,定期进行检查,依法追究失管责任。
3.5 加强风貌保护,严控园林周边环境
周边环境是园林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目前我市园林景区本体与周边环境反差较大的问题,建议要加强园林景区周边环境的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增强园林景区与周边环境保护管理的系统性、有机性和整体性。一是严控风貌。由市规划、文物、园林、住建等部门联合,加强建设项目及设计方案的审查,按照“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保护理念,从园林景区格局、安全、环境、交通、业态和民居等需要出发,严格划定控制地带、缓冲区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所建项目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与园林景区整体景观相协调。二是大力整治。由城管牵头,重点整治园林景区周边环境,不得搭建与园林景区整体景观不协调或者危及园林景区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超过环境排放标准排放烟尘、有毒有害气体和噪声,不得在园林景区门口乱设商业网点、户外广告等设施,相关区域规范建设行为,加强业态控制,整治违规违章,使园林景区与古城文脉相承、互映成辉。三是长效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分工,联合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物价、旅游等有关部门统一执法,严厉整饬“黄牛”、野导、黑车、黑摊等脏乱差现象,用文明城市标准衡量园林景区周边街区管理水平,实现长效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