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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建筑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02-15

四川建筑 2019年4期
关键词:建筑业施工单位监理

王 琼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广东湛江 524094)

自1988年国家实行监理制度以来,监理行业在建筑领域取得了很大成就,推进了建设事业稳步向前发展,因而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和大力支持。随着社会不断改革发展,建筑业也日益兴盛、强大,随之而来的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量加大,市场上出现了求大于供的趋势,从而引发了很多建筑业不规范行为的发生,进而出现了很多弊端,特别是监理行业。建筑工程监理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各项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对工程中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

1 目前我国监理行业发展现状

为了规范建筑行业,政府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图集和一系列程序审批制度,但有的具体施行者为了满足个人需求,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不惜一切手段投机取巧,便出现了一些怪现象。

1.1 招投标走形式,进行串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在工程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查、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监理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保证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建设资金[1]。但是在监理行业的招投标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发标单位名义上公开招标,实际暗中操作,把标的全部情况告知某一投标人。投标人挂靠一个公司,再联合几家公司,事先约定好一定费用进行陪标。表面看似合法,实际违法。

1.2 弄虚作假,欺骗社会

建设单位在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的时候,名义上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业绩考察、开标、专家评标等一系列招投标程序,实际上是把标的发给没有公司,没有实力甚至不懂技术业务的关系人,再通过一系列串标、陪标等暗箱操作;这些关系人在获得监理业务以后,将其业务挂靠给一些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并给其提供一定的挂靠费用,借用对方的资质进行招投标和监理,还称之其程序合法,这样操作就违反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法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3 只需完善工程资料

听一位业内人士讲,他做监理工作十多年,遇见多种情况是,建设单位不按国家规定监理取费标准执行,大幅度压低监理费,无法组成项目监理机构,口头或者暗示监理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需要派遣监理人员进场,不需要负责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只需要完善工程资料签字。这样可以大大节省建设单位的监理费用,从而还使得监理工作表面上看起来是合法的。

1.4 违法建设

有的工程立项后,手续不全强行开工,项目只完成了招投标工作,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当工程接近尾声的时候,许多资料都无法完善,特别是遇到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无法适从。

2 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一是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二是从业人员的问题;对于前者来说,主要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工程监理酬劳低、监理行使权利难等;后者主要问题是从业者水平低、资质挂靠现象严重。

2.1 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2.1.1 监理工作不受重视

监理工作被轻视,有人认为,建设工程中,建设方出钱,施工方干活,相当于市场上的买卖关系,与监理无关。岂不知监理工作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建筑业中进行督促和管理,更好地为建设工程、社会、人类服务的一种活动。而部分无专业知识和技能人员涌入建筑业的监理行业,其业务能力不强,管理能力低下也损毁了监理的信誉。

2.1.2 回报与义务不对等

监理人员的责任大,酬劳低,使得部分有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人员脱离监理工作岗位,进入施工单位。由于大多数建设工程监理取费不是按照国家标准,而是以协商价格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取费只能达到标准的2/3或1/2,监理人员工资相应降低,而一旦工程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上级主管部门首先追查监理方责任,这样酬劳和责任不对等的情况下,使得很多人离开了监理行业。

2.1.3 行使权利困难

监理在夹缝中工作,举步维艰,施工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情况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一气,为了某种利益关系,减少费用,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口头、书面指令管理,建设单位默不作声,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问责于监理方。建筑行业目前经常出现另外一种现象就是建设方与施工方是一家,监理单位其实只是个摆设,建设单位不需要通过监理单位就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比如,施工单位以借款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监理合同只载明监理控制质量、安全、进度,而不提投资控制(即工程款支付不需要经过监理方审批、签字),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理指令、通知等施工单位根本不予理睬,对于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就是一句空话,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建设单位通知监理方完善资料,应付检查,如监理不同意,将会采取扣压监理费、或说监理人员不称职,要求监理公司换人等处罚。

2.1.4 管理难度较大

由于建筑业体型庞大,建筑周期长,结构类型不是统一模式,周围环境也在时刻发生变化,加之施工单位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农民工文化低、素质差,对于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理解欠缺,为赶工期,对于施工质量不重视,甚至不顾安全,不听从监理单位的劝阻和管理,盲目施工,盲目赶工,在此情况下经常与监理方发生矛盾,也会出现安全隐患。

2.2 从业人员的问题

2.2.1 资质挂靠现象严重

真正在施工现场行驶总监权利的并非那些具有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的人,而是总监代理,整个监理行业相当混乱。一方面,有数据显示,全国各地区在建项目数量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的3~4倍(还有部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教育、培训和政府部门工作,不可能进驻工地);另外一方面,地方主管部门政策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只允许管理一个项目,但是很多总监理工程师同时监管好几个项目,同时,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也满足不了工程需要。

2.2.2 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低

监理行业的大多数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年龄普遍过大(一般年轻的懂技术懂管理的人员不愿意干监理),缺乏专业的建筑领域知识,项目监理机构的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在执业的过程中,往往对建筑产品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难以进行有效地管理,一部分人就是充人数,满足上级部门在人数方面的要求。

3 具体对策

3.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理市场

国家应该从法律层面规范监理市场,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相关法律作添加和修改,让监理方面的法律越来越完善[2];提高监理行业的准入门槛,坚持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挂名形式的监理,拒绝监理资质的挂靠,严肃处理招标投标走形式走过场,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严禁架空监理单位。

3.2 加强监理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目前建筑领域管理人员存在的情况是1/3人员有上岗证,无工作经验(年青人),1/3人员无上岗证,但有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强(从事建筑业的中年人),主管部门检查无证,不能上岗。只有1/3人员是建筑业的主力军,既有工作能力也有上岗证,可1/3人员满足不了建设工程需要。所以一般项目组建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监理依据规范要求其在工程中执行的标准难以落实,需要政府部门调整策略,完善建筑业管理。只有加强监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能考核、道德思想教育,才能健全项目监理机构。

3.3 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待遇水平

对监理费出台相关政策,提高监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保证监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只有监理行业的工资待遇水平提高了,才能留住人才。根据监理企业的信誉和资质等级实行差别监理费制度,促进监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核心竞争力[3]。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监理在建筑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为止,建筑业中的监理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监理市场不规范,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缺乏专业的监理人才、监理人员责任大而酬劳低等,呼吁政府和社会重视监理工作,认可监理工作,从制定法律方面入手、从提高监理行业取费标准入手,改善监理从业者目前的困境和窘境,使其为我国建设事业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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