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探索
2019-02-15
(鞍山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辽宁 鞍山 114000)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绿色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水治理体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推进鞍山市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鞍山市于2010年成立辽河保护区开始对辽河干流进行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启动了河长制的“雏形探索”,2017年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河长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对河道的治理和管护,全面落实河长工作责任,坚持深化创新河长体制机制,保护河流健康生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1 辽河治理保护是河长制建设的尝试性探索
2010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加大了辽河干流治理与保护工作力度,打响了辽河治理与保护的攻坚战,把辽河流域的治理和保护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来狠抓落实。鞍山市从恢复水生态、防治水污染、建设水环境、确保行洪安全和综合执法管理等方面扎实开展辽河治理保护工作,目前已累计投入5亿多元,初步实现辽河鞍山段“水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自然封育,恢复辽河水生态。实行严格的生态封育制度,收租河滩地7.28万亩,主行洪保障区内植被覆盖率已由原来的11.3%提高到90%以上,生物多样性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加大污染整治力度,通过关停辽河台安段16家直排干流企业、开展垃圾清理、防治面源污染等治理措施,辽河干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辽河保护区鞍山段共建设完成各项工程40余项,新建险工护岸12处,完成41.4km的岸坎修复,完成28.3km清淤工程,通过对水域岸线的治理,实现了辽河岸线明晰,安全度汛。亮化提升,建设辽河水环境。建设完成红庙子、大张两座橡胶坝工程和京沈高速公路桥、大张桥、红庙子桥三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累计增加湿地面积近0.5万亩,增加生态蓄水500万m3以上。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群防群治的管理体系以及建立辽河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机制,实现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巡查巡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沿河群众关爱“母亲河”意识,共享治理保护成果,确保已取得的治理成果不倒退、不反复。
辽河治理保护工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之前,对河流综合治理管护的尝试性探索,辽河治理保护的模式成为河长制的“雏形”,同时也为鞍山市科学有效地全面推行河长制积累了有益经验。
2 鞍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践
2.1 完善组织体系,推动河长制高位运行
a.建立河长制管理体制。鞍山市委、市政府2017年制定出台了《鞍山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从市级层面明确了开展河长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主要目标、组织体系及会议制度、市级责任单位职责、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8个方面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了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12个河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加强考核管理7个方面的职责,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使河长制工作有目标、有内容、有抓手。
b.建立完善河长管理体系。为全面推行河长制,保证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具体到河段,鞍山市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场)、村(社区)的四级河长体系。市级层面由市委书记、市长建立双总河长模式,由分管水利、环保的副市长任副总河长,各级河长在本行政区内和担任河长的河段履行河长工作职责。目前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确认市、县、乡三级河长人员935名,并在鞍山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对鞍山市河流涉及的辽河流域、大浑太流域、辽东沿黄渤海诸河流域三大流域的222条河流做到了全覆盖,做到条条河流有人抓,件件事宜有人管。通过三级河长管理体系落实到位,使各级河长职责明确,切实增强各级河长的责任感、使命感。
2.2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a.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扎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和基础,鞍山市积极探索创新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的有效途径。为不断推进河长制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对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在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任务梳理与优化整合,进行建章立制,激发各地区、各职能部门的内生动力,鞍山市陆续出台《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方案及制度性文件,明确了各级河长组织体系的建立,构建了河长会议、信息管理、河长巡查、督察督办、评估执法等具体工作制度。确定了各层级河长会议制度,明确了召集人、成员及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有效地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河长制建设与管理。
b.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在境内所有河流岸边重要节点设立“河长公示牌”,向社会公开河长电话、河长姓名、各级河长和河道警长的工作职责等。全市建立河长公示牌1043块。通过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各级河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带动更多市民参与河道维护,广泛发动、引导机关干部、青年学生及民间组织参与河道保护志愿者活动。
c.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鞍山市建立了“鞍山河长”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互动平台共分3个篇幅,分别为“河长篇”“监督篇”“成效篇”;组建了“河长办”工作微信群,为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建立沟通交流平台,信息传达及时高效,实现“河长制”管理与网络传播之间实现有机融合,营造治水常态化氛围。通过这些平台的建立,一方面让群众更方便直观地反映问题,各级河长也能更快速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为加强信息发布提供了便利,也为各项工作上传下达提供了最快渠道。
2.3 完成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性工作
a.完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完成222条河流名录复核和行政区域分类工作。对全市流域面积10km2以上的河流按河流规模和所属行政区域进行分类,摸清各县区河流基数,全面建立了鞍山市河长制覆盖的水系图和区划图,全面夯实河长制工作的基础。
b.因河施策,做好“一河一策”编制工作。鞍山市处于辽东丘陵与辽河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形地貌多样,河流众多,集中了辽河流域、大浑太流域和辽东沿黄渤海诸河流域三大流域。为摸清河流存在问题,明确整治方向,鞍山市通过“一河一策”的编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每一条河流的具体情况,列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和任务清单;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治理策略,主要涉及河道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设定治理目标、制定治理任务及措施,为实现科学治水、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c.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河长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及广大群众对河长制的参与度和知晓率。为进一步提高河长制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通过不同形式开展对全市各级总河长、河长及河长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300余人次。同时为调动社会广泛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河长办制作了“一张图读懂河长制”,在“世界水日”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群团等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工作,使河长制工作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2.4 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河长制“有名”到“有实”
全面推行河长制,既要“见河长”更要“见行动、见成效”,更要推动河长从“有名”到“有实”,为此,鞍山市集中开展了3项专项行动。
a.开展河长集中巡河行动。结合鞍山市实际情况,制定《鞍山市河长巡河方案》,明确了集中巡河行动的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集中开展了河长巡河的专项行动,促进了各地区河湖保护工作。
b.重点实施河湖垃圾清理及保洁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将河道内垃圾清理与河道清障工作相结合,全面开展了河道内垃圾清理和河道清障专项活动。
c.整治黑臭水体、推进雨污分流行动。鞍山市开展了西灵山污水截流等3项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日减少污水直排1万吨。对全市城区24条街巷路进行排水改造工作,新建排水管线25km。
3 结 语
鞍山市在河流综合治理方面,从辽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到全面推行河长制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了许多有益经验,为指导实践提供了积极的探索。辽河治理保护,从实行生态封育和严控水污染入手,使河流管理呈现出综合系统治理、严格生态保护的全新模式,以工程手段和非工程措施,加强水环境建设和水生态恢复。同时建立的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机制,为河流治理提供了坚实保障,这是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前,对河流治理模式的一种有效探索,是与河长制最基础的六大任务相一致的。鞍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详实的基础数据是技术支撑;“一河一策”“一河一档”为因河制宜、精准施策、综合治理河流提供了科学化措施和模式;有效的河长组织架构是从组织层面推进河长制的组织领导保证。虽然目前河长制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河长制意识不够高、资金投入存在缺口、法律依据尚需明确等问题,但鞍山市将继续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积极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着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综合功能,以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