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渭河渭滨区段河道采砂治理
2019-02-15李小刚权红艳
李小刚,权红艳
(1.宝鸡市渭滨区水利水保水产管理站,陕西 宝鸡721006;2.宝鸡市渭滨区河道管理站,陕西 宝鸡721006)
0 前言
河流是自然界最重要的生态维持系统[1]。几个世纪以来,人类一直享受着河流带来的自然效益,却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维护力知之甚少,人类通过以下方式改变了世界上许多河流的性质,如通过建造大型蓄水池来控制洪水等[2],导致过度开发生物和非生物资源,利用河流处理废物导致大量河流被污染[3]。其中,从河床中开采沙子和砾石等非生物资源对河流自然结构造成了严重的破坏[4],其威胁到河流生态系统的存在,最终将导致河流横纵断面形式、物种栖息地和食物网的变化[5]。随着这种影响的加剧,河流采砂已经越来越多的被限制。本文对我国河道采砂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重点分析渭河采砂的现状及对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影响。
1 渭河及渭滨区段概况
渭河古称“禹河”,黄河第一大支流,居于黄河右岸,渭河有三源,居中是发源于渭源县西南五竹山骆驼峰项的清源河,南源是发源于锹峪峡的锹峪河,北源是发源于鸟鼠山龙王沟垴的禹河,但以清源河水量最为丰沛。渭河自西向东流经甘肃省的渭源、武山、甘谷、天水市北道等四县(区)于陈仓区凤阁岭镇进入陕西省,东西横贯宝鸡市中心,宝鸡峡大坝至茵香河入渭口段属于渭滨辖区,渭河渭滨区段实有岸线24.3 km,属于渭河中游,河道较宽,水流趋缓散乱,沙洲浅滩较多,平均比降2‰,该区段泥沙主要来自渭河上游,来沙量年内分配相对集中,其中5月~10月来沙量占全年的75%。
2 河道采砂管理
2.1 国内河道采砂管理
目前,河道采砂无统一的管理模式,各地有各自制定的管理规定,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河道采砂最早兴起于长江和珠江一代,2000年以后,由于长江中下游采砂严重,一度影响到航运,引起了国家的重视,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整顿和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护河道安全。2001年,湖北和江西等省份颁布了长江中下游全线禁止采砂,2005年广东颁布了第一部专为河道采砂而制定的地方性管理法规。其中广东肇庆市政府在2013年颁布了地区采砂暂行管理办法,根据地区河道特点制定了年度开采计划,根据近两年河砂市场价格,制定销售价格,有效阻止了非法买卖等行为。
2.2 渭河渭滨段河道采砂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2.1 渭河渭滨段河道采砂管理现状
河砂作为一种矿产资源,是优质的建筑材料,0.1mm~2.0mm的河砂被认为是理想的建筑用砂。渭河采砂的方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主要以人工采挖为主,开采深度和开采量均有限,砂石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主要以小型机械挖掘,近年来大中型采挖设备、砂石分筛机替代中小机械,采挖深度和采挖量都有所上升。2013年按照全市渭河采砂专项征税活动安排,渭滨区对渭河宝鸡峡大坝以下原来3家砂石厂全部予以取缔。目前该段区域内未有合法采砂场。
2.2.2 渭河渭滨段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
(1)河道采砂管理不规范
未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偏远地区和夜间往往存在大量违规开采,缺乏夜间监管设备,夜间监管不便,导致大量河道由于过度开采被破坏,往往发现时,已经找不到责任人。同时,处罚力度低,违法成本低,采砂获利高,导致违法者轻视处罚。参与采砂的往往为工人,真正的组织者难以抓到,导致违规采砂不能从源头治理。河道采砂随时运转、清除堆积物及采挖砂坑未覆平,运输车辆抛洒问题,砂石资源费收缴困难。
(2)河道采砂影响河道行洪
河道采砂会造成河床糙率增大,使河水流速减缓、汛期洪水通过时会降低河道泄洪能力。枯水期采砂坑蓄水,可能会使下游河道断流。采砂后河床断面会发生轻微变化,变化较大时可能导致河道水流摆动。个别采砂单位及个人可能会有近堤、近桥挖砂石现象,堤内堆料威胁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阻碍河道行洪。
(3)河道采砂影响破坏生态环境
河道采砂取石会破坏河床植被,使河道水质变混。砂石加工时产生的粉尘易造成大气污染;运输车辆未加覆盖,沿途抛洒砂石,砂石加工机械噪音对环境造成影响,环境污染日益加剧。
3 河道采砂规划治理措施
3.1 规划禁采区及砂厂
渭河宝鸡峡大坝上游新安村至晁峪村段河道,长度约3000 m、宽度约100 m,面积约为300000 m2规划禁采区。距堤防及现有河道边道路10 m,距跨河桥梁上下游各200 m跨河工程线缆保护范围、影响河势稳定的区域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禁采区,禁采区域外均可设置砂场,以满足市区及周边建设需要。
3.2 严格执行采砂审批制度
按照《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条: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和《宝鸡市河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采取砂石的单位与个人,必须向河道管理机构提出采砂申请。由所辖县区、区河道管理机构受理、审查,报市河道主管理机关审批。经审批许可采砂的单位及个人,按照《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河道采砂的单位与个人,应与发放河道采砂证的机关签订河道清障协议。
3.3 完善采砂准入制度
制定河道采砂准入制度,申请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法律、及先关规章和制度,具备基本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资金证明、诚信证明和有关业绩证明,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维护河道堤防安全。
3.4 减轻采砂不利影响
3.4.1 减轻采砂对河道行洪和输水影响
采砂作业点和作业方式由河道中心向两岸采挖,纵向长度按100 m~500 m,横向20 m~30 m,保证采挖后河床标高一致,符合河道自然比降,滩底平整上下游衔接,弃料及时覆平到原来采砂坑,采挖后河床比降有所增加。
采砂的基本原则是消峰、填谷、增大河道行洪断面,使主河流趋向河道中心,基本保证河势稳定,保证堤防,桥梁和跨河工程等建、构筑物安全。
3.4.2 减轻采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对砂石加工产生的粉尘进行洒水降尘,减少雾霭天气污染;运输车辆驶离加工厂时,对轮胎冲洗并遮网覆盖车厢,防止沿途抛洒砂石;对公共场所堆放的砂石场料采取遮网覆盖,对砂石加工机械产生的噪音采取围栏遮挡,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3.5 执法处罚
对违规采砂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执法打击效力。一是“管住”责任主体。二是“管住”采砂从业者。召开采砂业主大会,宣传禁采政策和非法采砂行政处罚规定,形成强大舆论氛围。积极推进非法采砂追究刑事责任工作,有效震慑和打击一批铤而走险的投机分子。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通过渭河渭滨区规划禁采区及合理布置砂厂,按照《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完善采砂审批准入制度,规范采砂行为等措施,鼓励支持在河道夹心滩采砂取石,疏浚河道,稳定河势,使河床逐步向河槽化发展,可以确保河道堤防和两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2 建议
按照陕西省水利厅《标准化砂石场建设规范》要求,由采砂行为人征用和租用土地,建设工厂式标准化砂石加工场。根据标准化砂石场要求,建设统一规模的厂房、料台、筛砂机械,有足够面积的砂石料堆放场地和弃料处理场所。减少砂场数量,扩大砂场规模,整合资源,发展大型机械化砂石加工厂,增加采砂和砂石加工的科技含量。砂石加工场彻底脱离河道和河道保护区,河道作为提供采掘石料的场所,河道管理部门只负责在河道内采砂取石和越堤道路及堤防安全的管理,砂石加工场(点)则由工商、环保、综合执法、交通和安监等部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