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河长制力促河湖垃圾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019-02-15
(沈阳市水利局,辽宁 沈阳 110015)
2017年,沈阳市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开展了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因缺乏长效管护机制、沿河百姓河湖保护意识不强等因素,出现了治理后反弹现象。2018年4月,省政府要求从4月1日起至5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沈阳市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在全面清理积存垃圾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了长效机制,将河湖垃圾清理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范畴,作为河长履职尽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规范了河道管理,维护了河道健康生命和生态安全。
1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沿河村屯垃圾清运处理体系不健全
沈阳市河道垃圾主要存在于河流流经的乡村和城乡接合部。由于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运转处理体系尚不健全,外运距离远、运费成本高、农村公共资金来源和上级政府补贴有限,村民自身又很难拿出垃圾清理费,难以形成高效连贯的运行体系。
1.2 百姓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河道沿线百姓缺乏对维护河道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为图一时便利随意将生活生产垃圾堆放在道路、村屯沟道及河道堤防,导致河道成为天然垃圾倾倒堆放点。近年来经村屯垃圾整治后,村内安放了垃圾箱,但仍有村民将垃圾就近堆放,导致河道垃圾积少成多。加强对沿河居民的河道环境保护教育的任务较为艰巨。
1.3 部分村屯垃圾收集点设置不合理
目前农村虽然基本设置了垃圾箱,但是存在设置分布不均匀问题,村主要路段设置密集,其他位置少,或是垃圾收集点少不能满足百姓需求,造成百姓垃圾无处可放。
1.4 监管力量薄弱, 震慑力不足
近年来,对河流生态环境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现有执法监管人员构成和装备水平与河道生态保护工作的现实需求不相符,差距很大,特别是河流流经城乡接合部及农村段,日常管理基本由河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水管员等负责,监管力量匮乏,区域内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水利、执法、环保、公安等多部门配合不够紧密,震慑力不足,各部门职责、任务交叉,不清晰问题仍然存在。
2 治理目标和任务
对沈阳市境内236条河流,水域面积1km2以上的4个湖泊水面漂浮垃圾、岸线积存垃圾及河湖内沙堆、沙坑进行清理整治,对非法采砂、非法占河等影响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河湖生态安全的行为进行全面治理, 2018年6月底完成垃圾清理工作任务。
通过集中力量清理河湖垃圾,达到沈阳市境内河湖水面无漂浮物、岸线无垃圾杂物,河湖无影响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河湖生态安全情况,河道行水畅通的预期目标,提升城乡河湖水环境质量。2020年前,实现沈阳市“五清、三达标”的河湖治理与保护的目标(“五清”:岸线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质清;“三达标”:河湖水资源保护实现国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达标、河湖水质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达标、河湖生态实现生态功能区恢复达标)。
3 河湖垃圾清理行动开展情况
3.1 制定方案,压实责任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a.明确主要工作步骤。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确定专人负责,对本地区河湖管理范围内现有垃圾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是沿河(湖 、库 )分布的城郊、乡镇、村屯等居民区及跨河桥梁两侧等易倾倒垃圾、废弃物的场所。集中清理阶段责任分工,分片包干,集中清理河湖内各类积存垃圾,取缔沿河 (湖 、库 )设置的不规范垃圾堆放点,在河道(湖 、库 )沿线居民区增设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依法依规查处向河道 (湖 、库 )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考核验收阶段,各区县(市)完成对本地区河湖垃圾清理工作成果自查自评工作后,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河湖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最后接受省级检查验收。
b.明确部门职责。水利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督导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和验收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体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保障体系;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河湖周边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指导涉农地区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 ”的垃圾处理模式;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工作。
3.2 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沈阳市13个区县 (市 )、206个乡镇 (街道 )的政府主管领导负责人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有关部门,动员包括村级水管员在内的各方面力量,集中清理河湖内各类积存垃圾。市执法部门制定《百里运河水系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对新开河、南运河、卫工明渠3条河流进行了集中综合整治,投入人力7551人,投入船只772艘,清理垃圾8200m3。市农业部门制定了《浑河、蒲河等河流流域畜禽养殖点位排查工作方案》,配合环保部门制定沈阳市浑河等6条河流干流沿河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整治方案。同时,开展“志愿清洁行动”,组织志愿者200余人深入河流、湖泊等河湖保护的重点部位,清扫捡拾垃圾杂物,清运积存垃圾,清洁河长公示牌等水利宣传设施。
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落实各级责任人2000余人,出动清理人员3.25万余人次,动用工程机械5910台次、运输车辆7292台次,清运垃圾12.84万m3,发放宣传单2.58万份,张贴通告0.67万张。
3.3 加大督导检查
市水利局专门成立了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督导工作组,成立了5个督导组,覆盖13个区县(市),负责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包乡镇、包村屯,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参谋、服务和指导作用。督导检查实行周检查、周通报制度,对于工作好的予以表扬,对发现的垃圾清理不彻底、不及时或新产生垃圾等现象,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同时,将日常检查和验收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
3.4 建立长效机制,纳入河长制体系
沈阳市将此次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将河湖垃圾清理作为河长巡河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大河长巡河频次,强化了河长及时发现、报告、处理问题的能力。
a.考核方案将河道垃圾清理、运转体系建立和沿河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纳入考核项。
b.要求结合河道垃圾清理、水质考核断面达标和入河排污口监管等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巡河行动。
c.明确了河长巡河应检查河道水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河道内是否出现垃圾等漂浮物,城市蓝线内是否存在正规垃圾堆放点超范围堆放现象,确定了垃圾处理时限,规范了处置流程。
3.5 积极宣传引导
为做好全市河湖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营造全社会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形成共治、共管、共享的长效机制,沈阳市河长办制定了河湖垃圾清理行动暨落实河长制工作宣传方案,确定2018年5月为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横幅、宣传手册等新闻媒介,宣传河道生态保护和垃圾专项治理活动。市河长办在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了市、县两级垃圾专项行动部署工作以及清理成效。各地区在道路、宣传牌、村委会张贴了《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发放传单2万余份,组织200余名志愿者参与垃圾清理与河湖管理保护宣传工作。5月15日,市河长制办公室会同电视媒体对铁西区河湖垃圾清理工作进行了采访。《沈阳晚报》等媒体对沈阳市河湖垃圾清理工作开展及成效作了专题报道。
4 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
4.1 清理成果显著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彻底清理了河湖漂浮垃圾、岸线积存杂物,河湖生态环境明显转好,提升了城乡河湖水环境质量,切实推动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由有名向有实转变。
4.2 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浑南、沈北等地区落实了垃圾清理专项资金,购买了社会化服务,建立了河道垃圾清运体系,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铁西区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和“晨检、夜查”工作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区环境整治范畴,资金纳入预算,并落实了街道(镇)环卫队和村保洁员,同时,实行晨检和夜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街道(镇)处理。辽中区建立了微信群,对巡查中发现的垃圾进行拍照、确定位置,通过微信群第一时间通知清理。于洪区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招聘专业队伍进行水面保洁。和平区、沈河区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河长巡河网格化体系,加强巡查力度,并在沿河群众易倾倒垃圾点位设置监控,严厉打击乱倒垃圾、偷排污水等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力。
4.3 公众河湖保护意识增强
通过对河道生态保护和垃圾专项治理活动的广泛宣传,使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河道生态保护和专项治理活动的意义,有效提高了群众保护河湖意识,营造了群众广泛知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5 思考与体会
5.1 依托河长制,完善长效机制
以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以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细化、强化、实化河长职责、目标、任务。通过各级河长开展巡河等河长制工作,提高重视程度,层层传导压力。各级河长牵头研究解决河湖垃圾这个久治未绝顽疾,构建完整的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长效管理体系,做到垃圾处理有设施、管理有制度、资金有保障。
5.2 严格考核通报,强化监督问责
河湖垃圾清理已纳入河长制考核范畴,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河长及有关单位考核的一项内容。要以考核为抓手,严格按照年度考核方案要求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党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促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3 搭建信息平台,提升管理水平
市执法部门在9个城区建立了执法智慧管理平台,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专职网格员,网格员每天对巡查中发现的包括河道垃圾在内的各类市容环境问题进行拍照上传,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问题登记、受理、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实现逻辑闭环,成效显著。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应结合城市智慧管理平台,搭建覆盖全市13个区、县(市)的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基层河长和网格员巡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将过去河长、河道管理人员传统、被动、定性和分散的管理,转变为现代、主动、定量和系统的管理,从而提升信息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5.4 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落实河湖管护、监测、执法等经费,推进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河湖内垃圾清理工作资金的投入力度,重点向河流生态保护倾斜;ⓑ探索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和第二、三产业相结合,有效拓宽投资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相互促进、良性发展。
5.5 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出台与河长制任务落实相关的河长制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衔接制度。建成全市公安机关市、县、派出所三级河道警长制,推进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重点打击围占河道、滥采砂石、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5.6 实施硬防护,减少河道垃圾污染
对城乡接合段、农村段河道沿线实施生态封育,设立封闭围栏,大幅度削减河道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最终形成河道生态景观带。
5.7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络、APP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河流(湖、库)内垃圾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激发干部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对垃圾乱排乱放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和治理不力的地方在媒体上曝光,全面营造有利于推进工作的舆论氛围,营造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6 结 语
沈阳市以全面推行落实河长制为契机,积极探索新的河湖管理模式,通过此次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全面彻底清理整治河湖漂浮垃圾、岸线积存垃圾,达到全市境内河湖水面无漂浮物、岸线无垃圾杂物,河湖内无影响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河湖生态安全等情况,河道行水畅通的目标,提升城市河湖水环境质量,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宜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