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创新”要不得
2019-02-15□刘海
中国老区建设 2019年1期
□ 刘 海
浙江省龙泉市基层巡察组发现龙渊街道小白岸村给参会的党员发放误工补贴,原因是为了提高与会者的积极性。
近年来,随着农村外出务工的党员不断增多,一些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参加的人员越来越少。面对这样的情况,一些地方进行了“工作创新”,试图通过“发放误工补贴”来破解这一难题。这种做法无疑是错误的,既是党员党性不强的表现,也是党组织教育缺失的体现。
过组织生活,是每名党员的神圣权利和应尽义务,无需任何“激励”,也不允许讲条件,更不能进行利益交换。党员作为脱贫攻坚的中坚力量,在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更需要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每名党员都在党旗下宣过誓,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基层党组织对连些许“误工损失”都不愿承担的党员,应该加强教育,而不是搞背离组织生活原则的所谓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