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家庭隐性贫困消解

2019-02-14赵艳霞李莹莹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22期

赵艳霞 李莹莹

[摘 要]宅基地改革与家庭隐性贫困消解同步推进,基于X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分析杜绝家庭隐性贫困发生“三重保障”。X村以宅基地改革为契机,提出了引入旅游公司、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入股分红等具体路径,并在增加农户家庭收入、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消除隐性致贫因素方面取得成就。改革过程中存在规划落实不到位、部分农户利益受损、资源浪费等问题,应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显化宅基地资产价值、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关键词]宅基地改革;家庭隐性贫困;试点经验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识码]A

X村作为宅基地改革的试点村庄,以土地制度改革为契机,实现村庄、宅基地、耕地、产业、基础设施等统筹规划,借助改革东风,实现美丽蜕变、焕然一新、脱贫富裕。X村作为宅基地改革的典型案例,探索出了一条宅基地制度改革与精准脱贫协调发展的新路子,杜绝了返贫现象的发生。X村地处半山区,距城区 16 公里,全村 62 户,268 人(农业人口 249 人),土地总面积 761.74 亩,其中耕地 295 亩、村庄 123.08 亩。2012 年以来,该村坚持“党建引领、规划先行、市场运作、理念创新”的发展方向,成果显著。2016 年成功创建乡野公园 3A 级景区,2017 年,村集体收入达 60 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60 万,至今,11 户经营农家乐,自愿开办,营利比较理想。通过宅基地改革村民摆脱了隐性贫困,真正走上一条富裕之路,实现了一朝宅改、杜绝返贫、共同富裕。

1 家庭隐性贫困因素与宅基地改革

从收入一维视角到多维贫困理念的转变是反贫困领域研究的重大突破,为深入认识贫困问题提供了新的方向。隐性贫困因素不是最突出的致贫因素,但却长期存在且影响深远,极易导致返贫现象发生。隐性贫困是多维贫困中不易被发掘的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显性化。家庭隐性贫困因素不仅存在于贫困户家庭中,也存在于非贫困户家庭中。这种现象一旦形成,家庭发展能力呈现下坡趋势,家庭贫困程度增加。家庭致贫因素中,显性因素具有共性,而隐性因素通常更为特殊,且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家庭隐性致贫因素会影响家庭观念、主张、认知程度相关,宅基地制度改革不仅是一场制度的变革、资源的重组,更是对精神和意识的洗礼,能够综合消解隐性贫困因素。

宅基地改革的过程也是家庭稳定脱贫的过程,宅基地改革与家庭隐性贫困因素消解相互促进。X村注重遵循规划,以宅基地改革为契机,增强家庭脱贫能力;严格实现三治管控,以土地资源为依托,强化家庭脱贫路径;一门心思抱团发展,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消解家庭隐性贫困。资产隐性贫困消解、提升脱贫能力,有利于促进宅基地整合与优化重组;权力隐性贫困消解、增强脱贫意识,有助于完善宅基地管理与规划利用;教育隐性贫困消解、形成良性循环,有助于推动宅基地改革与制度落实。

2 “三重保障”着力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阿马蒂亚.森曾经指出:有很好的理由把贫困看做是对基本的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贫困家庭的出现也不仅仅是收入的低下,更多地是家庭能力缺乏,综合能力较弱造成的。X村在规划村庄发展的过程中,以提升家庭能力为目标,规划引领,为共同富裕之路设立了重重保障,实现了村庄规划发展与家庭能力提升共同推进的建设之路。

规划先行,提升家庭资产能力。“重规划”是X 村发展的第一重保障,在规划的过程中,宅基地除居住功能外兼具了产业发展的功能,宅基地的存在即是一道道美丽的景观,提升了宅基地的价值,从而增强了农户家庭资产效用、提升了家庭资产能力。规划中首先提出了预期,即实現“两减四增”,建设用地减少0.29公顷、住宅用地减少3.85公顷;产业用地增加3.52公顷、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0.5公顷;社会公共服务用地增加0.02公顷、耕地总量增加0.13公顷。通过规划先行,X村在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规模减少的前提下,利用集中统建、整体搬迁实现了户有所居;通过原有宅基地转为旅游产业用地和部分腾退复垦,实现了产业与居住的分离,美化了村庄环境,通过土地整治和观光农业发展相结合,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促进了农业增效;通过对重点生态区域加强保护、禁止开发建设,实现了农村增绿。

文化引领,增强家庭权利能力。“重文化”是X村发展的第二重保障,在精神建设的过程中,重视党建与文化传承,在村庄形成良好的风气,脱贫信心增强有助于化解贫困人口消极抵触情绪、改变“等靠要”思想,农户家庭的权利意识与发展理念得到更新,家庭权利能力提高。以党支部为核心、以共产党员为纽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村民建设村庄、发展产业、共同富裕;深度挖掘历史文化,引领畅想现代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打造“一园二景四产业”的特色文化,筹建博物馆、特色老街、特色民俗和手工业、举办“村民论坛”,以各种形式保护传统文化、发展农村文化、传承农耕文化。以党风引领村风、民风,让和谐文明之风蔚然成风,村民观念更新,家庭权利意识提高。

产业发展,拓宽家庭发展空间。“重产业”是X村发展的第三重保障,通过“集体+公司+农户”的方式抱团发展,引入旅游有限公司、组建农作物种植合作社,成立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看得见山水、留得住乡愁”为理念,着力发展农村旅游经济,将村庄改造为乡野公园,公园有健身步道、园林文化体验区等景观,景观中融入了农耕文化,使人在轻松健身的同时,随处可见人文景观,增加更多体验乐趣,吸引有课参观、疗养。农户不出村庄就得到了“五金”的保障,即土地流转租金、合作社股金分红、旅游公司利润分红、宅基地有偿流转所得、村内打工劳务报酬。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农户家庭的就业隐性贫困因素得到消解,家庭发展空间拓宽。

3 “精益求精“持续消解隐性致贫因素

X村宅基地改革的过程中,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做法,有效杜绝了家庭隐性贫困的发生。首先,村集体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统筹规划效果显著。X村书记亲自设计村庄景观、组建投资公司,立足实际、情理相融动员村民参与宅基地改革,村民由开始的怀疑、犹豫到积极参与是改革成功的基础和保证。其次,科学规划、从实际出发,改革推进节奏平稳,逐步提升农户家庭发展能力;发展规划符合村庄客观实情,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旅游开发管理制度科学,循序渐进推行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最后,最大限度兼顾农户利益,在土地流转、宅基地整治、景观建设、村庄工作岗位设置等各个环节尽可能满足农户的利益需求,提升农户家庭资源整合能力、就业发展能力、权利意识。

在积累成功经验的同时,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的问题:土地整理后利用率不高、预期规划较快、实际落实稍滞、部分农户利益受到损失。X村规划建设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已征收,但小区建设迟迟未动工,大片土地暂未利用,荒废闲置;在流转土地、农家乐建设、旅游公司建设的过程中,存在损害部分农户利益情况。

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持续推进宅基地改革、消解家庭隐性贫困因素应兼顾效率与公平,平稳推进改革、逐步消解贫困。第一,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消解权利隐性贫困。成立村民委员会,明晰权利行使主体;强化集体对宅基地的处分权,保障宅基地功能的实现;明确分配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为隐性致贫因素的消解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第二,科学规划产业发展,显化家庭资产功能。创新有形资产利用方式,显化无形资产价值。发挥工具性资产、目标性资产在家庭脱贫中的作用,在改革中兼顾宅基地居住功能与财产功能,拓宽资产增收途径。第三,提高村民参与宅基地改革的热情,增强农户家庭发展能力。家庭发展能力是一种良性循环的能力提升模式,侧重提升资源整合的能力、脱贫需求识别的能力、市场定位的能力、协同合作地意识、实现自我价值的能力五种内生能力,通过资本积累、全力保障、充分就业、教育提升等内容的优化,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农户家庭不再出现返贫的现象。

[参考文献]

[1] 任赜等,译.「印」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2] 郑风田.破解深度贫困的八个要点[J].人民论坛,2018(21).

[3] 李莹莹,赵艳霞,尹景瑞.贫困户内生动力的深度挖掘与持续作用研究[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