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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县农民合作社发展研究

2019-02-14孙武平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22期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对策发展

孙武平

[摘 要]农民合作社是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后,社会生产力达到极大发展后的产物,目的是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朋友的经济收入为目标的一种自愿行为的合作。本文首先探讨了伊通县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然后指出其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措施与方法,希望能够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借鉴。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4.2 [文献标识码]A

走过二十几年的风风雨雨,我国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是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其还起着一定的社会管理作用,使得内部成员在获得一定效益的基础上,还会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养成良好的合作意识和法律意识。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其发展,为新农村建设事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然而,这至今并未彻底解决我国长期以来面临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却导致其自身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已经进入到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但在发展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农民也提出各种新诉求,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解决发展新阶段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1 伊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1.1 农民合作社数量逐年上升

截至2018年,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1159户,三年环比:2017年102户新办登记,2018年72户新办登记,2019年34户新办登记,平均增长率超过负35%。到2019年8月15日为止,伊通县成立了1183家农民合作社。

1.2 投资总数和从业总数逐年递增

截至2019年8月15日,伊通县农民合作社总从业人数18964人,注册资本总额:5467131.8万元,投资总额为43963万元。

1.3 涉及的具体种类不断多样化

行業方面:谷物种植和其他作物种植占比60%以上,家禽类饲养占比20%,其他行业大部分为林木、农机、中药。通过分析近年来伊通县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种类可以看出,合作社涉及的具体种类不断丰富,逐渐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2 伊通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发展规模普遍较小,结构单一

通过细致深入的研究可以发现,合作社结构单一、规模偏小,是现阶段伊通县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大部分集中在第一产业,为1170家,在整体中的比例为98.9%,而第二、三产业的合作社数量非常稀少,只有13家,在整体中的比例只有1.10%。目前成立的合作社,从业人数在100以上的只有22家,在整体中的比例是1.86%,200以上的只有4家,在总体中的比例为0.34%。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数在10人以下的有802家,所占比例达到67.79%。

2.2 农民对于农民合作社的认识不足

(1)农户认识不高:通过深入研究可以得知,一定比例的农户并没有充分认清合作社的性质,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入社实质上是“合伙干”“归大堆”,就是回归“大集体”时代,由于害怕丧失了自己当前拥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2)立法意识严重不足,与立法的最初目的相背离。许多农业公司之所以创办合作社,旨在利用国家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套取政府补助项目,这样在创办的时候往往是拉拢农户凑数,由此仅仅是创办了法律形式上的组织,而在创办之后却并未根据相关组织章程开展工作,尤其是并未以合作社的名义进行农业活动,这样自然导致组织沦入“空壳”。甚至部分合作社主要是通过家庭成员投入资金,其运行以及收益分配等各方面的事项均由组织者自己说了算。

2.3 缺乏高素质专业类人才

从伊通县现状进行分析,社员素质相对较低,这是现阶段伊通县存在的普遍问题,尤其是其组织者与发展者,学历水平相对较低,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8%,大部分只是在某一行业上具有专长,复合型人才数目十分稀少。

缺乏各类专业人才,核心竞争力严重不足。人才严重不足,科技水平不高。多数合作社不具备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尽管多数为具有长期经验的种植户,积累了实践经验,然而在理论方面仍然严重不足。

3 伊通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对策

3.1 加大指导力度

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研究分析,探讨新路子,利用诸多方法与措施,切实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重点是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群众一些常识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合适的条件。政府应当以身作则,多提供支持。同时,还应当充分发挥中介作用,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商机,使其生产经营成本不断降低。在项目选择上,政府可发挥“情况明、信息多”的优势,指导其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选择与当地具体情况相符合的项目进行投资,尽可能地减小盲目性、提高针对性,减少合作社的投资风险。在采购生产资料环节,政府应当充分利用自身所具有的的优势,帮助联系厂家,为双方牵线搭桥,促成交易,尽可能地压缩中间环节,减小采购成本。在销售方面,政府应发挥自身所具有的“眼界宽、渠道广”的优势,为其提供支持,联系合适的买主,尽可能地确保以相对合理的价格成交,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2 重视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管理

政府应明确管理机构,不应有多个部门同时管理,不然就会造成无人管理的状态,建议由行业归类管理,并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章程,强化企业化管理。首先立足于规范化建设,工商部门需进一步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做到有章可循;其次政府需加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帮助专业合作社建立一整套企业化管理制度和规模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入会的积极性。

3.3 培育服务农业合作社的专业人才队伍

首先,应充分发挥合作社自身条件,切实加强人才培养,通过内部行家里手来传播相关知识与技能,并按照农民特点,开展网络课堂培训,使社员在家中就能够得到大量生产、销售、管理知识与技术。其次,构建科学化理的人才培养机制。再次,应当充分发挥当地大专院校的作用,进一步拓宽培养渠道。最后,还应定期聘请专家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社员的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文化素质。除此之外,应当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培训,使社员知法、懂法、用法。大力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

4 结语

伊通县以农业为主导,主要的经济来源在农业生产。新形势下,农民合作社的持续发展,对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伊通县现阶段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借鉴国内外其他农民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根据伊通县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有助于促进伊通县农民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发挥合作社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宋淑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社会科学(文摘版),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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