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筑牢校园安全之“盾”
2019-02-14马颖军
马颖军
【关键词】法律制度 法律教育 校园欺凌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威胁校园安全的校园欺凌事件,是不可忽视的教育问题,是校园治理失序的体现,亟待对其进行规范性立法。而法律这一有力武器,需要借助社会各方的力量才能不断完善。要以法律思维统筹校园欺凌的治理,依据法律规定明晰责任与后果,做到“依法治校”,更要探析校园欺凌现象形成的原因,做好法律预防和遏制工作,才能从源头控制好这一问题。
校园欺凌现象的法律思考
校园欺凌具有隐蔽、长期、持续性等特点,以学校为主要的犯罪行为发生地点,其实施行为的主体既有学生,还涵盖教师等校园实践活动人群,借助语言、身体等方面,对相对弱小的学生进行持续、恶意的伤害行为。校园欺凌具有多种形式,既包括我们狭义上理解的身体暴力行为,还可以表现为以谩骂、嘲讽为主的精神伤害,亦包括侵占财产等方面。
校园是传承文化、答疑解惑的组织体,历来被看作是塑造青少年人格健全的文明殿堂。而校园内的以大欺小、以众压寡的欺凌行为,实际上是校园内部缺乏有效治理,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别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遭曝光,刺痛了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已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原本是一方净土的校园,却因欺凌事件受到污染,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亟待校方乃至社会各界对此进行反思,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成因,尽快采取有共识性的治理措施。
治理校园欺凌,不仅要教育部门发力,强化学校人文教育,提升学生尊重意识,还应完善法律机制,建立针对校园欺凌更具权威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增强社会对法律的信心。因此,遏制校园欺凌,必须要完善法治建设,而依法治校将会成为有效降低校园欺凌事件效果佳、成本低的重大举措。
我国校园欺凌法律规制的困境及其原因
法治教育流于形式。一是由于我国现有的法治教育资源比较紧张,思想品德老师及其他教师兼任法治教育课程,甚至个别学校还没有开设专门的法治课程。二是在少数家庭教育中,父母大多关注孩子的成绩,很少引导其掌握正确的法律知识,还有的父母提倡“以暴制暴”,当孩子遭受欺凌时,无法正确看待该行为触及到公民权益、生命安全等问题。三是一些老师或家长对于校园欺凌事件,时常因考虑学生的年龄而轻视其后果,采取简单批评教育的形式,没有深究背后的法律问题,这种缺乏法律性的教育并不会让欺凌者意识到此行为的危害性。四是缺乏校园、家庭、社会的联合治理机制,缺乏法律治理的依据,没有及时为中小学生搭建更多的学习法律知识平台。基于此,学生无法正确认识肢体、语言等欺凌产生的危害性,欺凌者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被欺凌者忍气吞声,遭受威胁甚至不敢告诉家长、老师,长此以往将会助长欺凌者的嚣张气焰。校园欺凌应是法律教育问题,需要学校老师真正做到言传身教,针对校园欺凌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正当利益等,详细为学生讲解,从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
法律制度的缺失。校园欺凌问题日益严峻,归根结底是缺失相关法律制度。作为校园欺凌事件主体的学生,年龄问题关乎着法律责任的承担。校园欺凌缺乏有效惩戒,极易引发校园暴力及危害性更强的行为。基于保护未成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未规定十四周岁以下的人犯罪需负刑事责任。如果只是因欺凌者的年龄较低,没有达到需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而免受惩戒,那么将无法改变低龄青少年欺凌事件日益增多的趋势。当前,暂无专门法律规制低龄化欺凌事件,加之受现行法律责任年龄的制约,相关机构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干预,造成低龄欺凌恶性事件行为再三发生。
校园欺凌的预防机制尚不健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需建立预防机制持续发力。目前,我国校园欺凌的预防机制存在不足,表现为以下兩方面:一是应对校园欺凌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没有清晰明确的预防机制。针对干预欺凌问题,缺乏专业的教育、辅导等社会服务,对于已遭受欺凌问题的学生,缺少紧急安置、心理辅导等措施。二是我国个别省市缺乏针对校园欺凌的地方性政策,难以建构有效的预防机制。此外,校园欺凌防治措施的相关规范层级较低,只具有指导建构预防机制的意义,而缺乏强制性。
法治护航校园为学生成长构筑防护墙
完善法律法规。校园欺凌要让问题回归法律处理,要根据现有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调查统计处理结果,从刑法、行政法、民法三个角度进行修订完善法律条款,有针对性地增加反校园欺凌的内容。第一,完善刑事法律规定,加强法律威慑性。为加大对青少年的人身安全的保护力度,可考虑在反校园欺凌的立法过程中适当增加必要的保护人身安全罪名;针对一些屡教不改的校园欺凌者,应加大惩戒力度,并考虑降低性质恶劣的刑事责任年龄。第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法规,加大惩戒力度。相较于刑法,行政处罚、处分是平衡校园欺凌双方利益,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较合适的法律措施。我国可借鉴国外有关反欺凌法的规定,加大公权力介入力度,针对校园欺凌行为可进行处罚或暂时停课、开除出校,细化强制送入工读学校教育制度,以及追究有关人员制止校园欺凌事件不力的责任制度。第三,进一步完善民事法规,提升校园欺凌者的责任意识。可考虑在民事立法时,由欺凌者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即在欺凌者个人财产不足时监护人进行补充赔偿,这样有利于引导学生重视民事责任。
加强预防意识与制度建设。校园欺凌预防机制必不可少,而其中法律宣传是亟需环节。要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校级规章制度的建立,制定校园欺凌的预防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心理干预机制,并将预防治理办公室就设在学校办公室,以校领导为核心成立领导小组,针对遭受欺凌的同学,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要贯彻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大纲》,各级教育、司法行政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通过教育专家讲堂,反校园欺凌安全宣传周等形式,提升未成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印发关于反校园欺凌的趣味性材料,让广大学生关注校园欺凌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感,从源头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从而使青少年真正懂法律、守规矩。
建立综合防范联合机制。治理校园欺凌事件,需要多方协调合作。由于校园欺凌的构成因素相对复杂,仅依靠一方之力是难以根治的。因此,要建立综合防范校园欺凌的联合机制,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等多方共同参与的青少年综合防范校园欺凌新格局。教育相关部门要积思广益,充分接受家长、心理专家,以及法律专家的建议,下发综合性指导意见,加强地方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力度,让校园欺凌治理尽快步入正轨。社会力量要加大对校园欺凌的监督力度,由于校园欺凌行为不仅限于校内,还会时常发生在学校周围,应充分调动周边居委会作为监督主体力量,一旦发现学生行为异常时,能够与学校直接沟通联系或是组建家长志愿服务队,召集有意愿维护学校周边安全的家长,从而减少校园欺凌给未成年带来的身心伤害。
【参考文献】
①丰瑞娜:《反校园欺凌的法治化对策研究》,《怀化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年。
责编/肖晗题 美编/史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