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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类NO.51-NO.67

2019-02-14

人民论坛 2019年3期
关键词:阶层结构农业

51.李培林:我国社会治理形势出现根本性好转

我国社会治理形势出现根本性好转,打破了犯罪率随着现代化推进必然升高的西方“魔咒”,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总量、非正常上访量等社会秩序的关键性指标同时出现下降趋势,特别是成为世界上命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同时,互联网依法治理初见成效,虚拟社会不再是法外之地。我国社会总体安全的好局面,实属来之不易,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必要的良好环境。——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人民日报》,2018年2月6日)

52.王思斌:改革开放40年,我国社会政策经历了从含混、从属到相对清晰的发展过程

改革开放最初的20年,社会政策混合于经济政策之中,我们可以称之为经济型社会政策。21世纪初,随着对社会问题严重性的认识不断深入,社会政策理念逐渐清晰,在实践上则表现为大量社会政策的集中出台,这一阶段的社会政策是补缺型或补偿性的。2012年之后,社会政策进入科学化、制度化阶段,同时在标准、过程、目标上强调制度化、精准化。这些重要变化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相适应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社会》,2018年第6期)

53.熊跃根:由传统的补缺型民生制度向普惠型民生制度迈进

中國社会保障体系已由补缺型民生制度向普惠型民生制度迈进。普惠型民生制度既不同于过去的以孤寡老人、残疾人、弃婴等在内的特殊困难群体需要为主的补缺性福利制度,也不同于福利国家统一的、均等的高福利体制,而是基于基本需要和公平、注重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强调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民生保障制度,意味着社会政策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受惠人群由过去的部分居民向全社会公民扩展,从而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提升公民的尊严与获得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光明日报》,2018年1月12日)

54.刘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总体呈“圭字型”

当前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并非想象中的金字塔型,发达国家的阶层结构也非想象中的橄榄型。中国社会上层的比重比发达国家还要大,新老中产阶层的比重也不低于发达国家,但工人阶层的规模却比发达国家要小,农民阶层的规模远大于发达国家。中国地区间阶层结构的差别甚至大于中国与发达国家间的差别。可以用“橄榄型”来描述中国东部地区的阶层结构,“圭字型”来描述中国中西部地区的阶层结构。若不分地区,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总体呈“圭字型”。——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1期)

55.李路路:中国社会代际流动机会在减少,社会阶层结构趋于固化和封闭

当代中国的社会开放性的扩大并未一直持续下去。最近几年,相对流动率再次下降,一个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中国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既得利益群体格局,既得利益社会群体或社会集团担心不断进行的改革开放会影响到他们已经获得的利益,就有可能利用各种资源和机制保护既得利益,其中,强化代际继承、阻碍代际流动就成为维护既得利益的重要手段,而整个社会阶层再生产机制的作用就有可能再度变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6期)

56.党国英:乡村振兴的规划须防止农村公共品过度供给

从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到,农村居民点的公共服务设施并不多,农民实际上大多都是和就近的城市居民共享城市公共服务。我国有的村庄大搞绿地、大广场,甚至亭台楼阁、华表石雕等,乡村规划须对此类情形加以警惕,防止农村公共品过度供给。让农民便捷地和城市居民共享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是编制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为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做多方面的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北京日报》,2018年9月17日)

57.叶敬忠:振兴乡村的关键在于振兴小农,而非振兴资本

当前,小农农业经营方式被纳入资本化农业的低端环节抑或消亡,应清除将小农生产方式视为“落后生产方式的残余”的思想。振兴乡村的关键在于振兴小农,而非振兴资本,农村劳动力的抽离、“三留守”问题以及农村空心化的出现等,都值得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应深刻反思现行的产业推进和企业下乡举措。——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教授(《北京日报》,2018年7月16日)

58.景跃进:要避免用一把尺子去衡量村庄治理结构的现代化程度

村庄治理结构的多样性应当成为留住“乡愁”的一种内在关切。未来中国农村的治理结构将是丰富多彩的,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类型亦是如此。面对这样的复杂性,我们应当力戒简单化的齐一思维,避免用一把尺子去衡量村庄治理结构的现代化程度。应鼓励和允许各地根据自身条件,采取不同的适合本地情况的治理结构;应适度下放乡镇、行政村设置和管理权限,尽量减少体制层面的一刀切。——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教授(《治理研究》,2018年第1期)

59.孔祥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特色”之一正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规模农户”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方向。今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重点应该放在对小规模农户的带动上。对于中国2.3亿农户,应该保障其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的权利。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特色”之一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规模农户”,而绝不可能是大规模经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

60.张彦:警惕扶贫攻坚战中的急躁和厌战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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