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组站列车进路自动控制安全风险研判
2019-02-1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北站
张 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北站
徐州北编组站综合自动化(CIPS)系统列车进路自动控制模式于2018年9月开通试运行,作为上海局首家开通运用CIPS系统列车进路自动控制模式的单位,安全风险研判和控制无先例可循,为此认真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对新设备运用后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识别、研判,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列车进路自动控制模式开通后车站接发列车安全有序可控。
1 CIPS系统列车进路自动控制模式下安全风险研判
1.1 计划编制错误风险分析
(1)计划安全风险认识分析。受传统作业模式影响,计划、行车人员对计划质量与行车安全两者之间的关系认识还不到位,安全风险意识不强。
(2)计划编制风险分析。编制阶段计划时,联系不彻底、核对不仔细,计划编制错误。
(3)计划修改风险分析。调整接车场别、区间线别时,计划修改错误。
1.2 未办或错误办理闭塞风险分析
(1)错误办理接车预告风险分析。同意接车预告前未确认行车平台列车车次、到发线等内容正确,盲目同意接车。
(2)错误办理发车预告风险分析。发车预告前未确认行车平台列车车次、邻站等内容正确,盲目办理发车预告。
(3)错误办理取消预告风险分析。办理预告后,遇特殊情况变更接发列车顺序时,未通过CIPS系统取消列车预告。
(4)未办预告风险分析。仅通过人工办理预告,未通过系统办理预告。
1.3 接发列车进路准备错误风险分析
(1)未优先使用自动触发进路的方式办理进路。
(2)列车到发(通过)后,系统未自动报点,造成指令残留,导致后续列车进路不能自动触发。
(3)特殊情况变更接车股道时,未在指令触发前完成股道变更手续。
(4)采用变更进路接车时,选择指令变通进路时未认真核对确认。
(5)监视指令触发及进路信号开放不认真,指令未触发未能及时发现。
(6)接发加“.”列车以及接发重点列车时,未及时人工排路。
(7)车次丢失、车次乱码、列车车次与预告车次不一致、接车股道选择不当及其它不明原因造成指令不能触发时,未确认正确盲目办理。
(8)采用人工进路时,人工所排进路与指令进路不一致。
(9)遇计划变更、作业干扰、作业限制、进路交叉、邻场未同意接车等特殊情况,未于指令触发前提前将列车按钮钮封。
(10)转入集控手控的车场或指令未触发采用人工排路时未通知相关车场。
(11)转入集控自控前,未能核对行车平台接发车计划无误。
(12)列车运行图调整时,对经由京沪下行正线进入徐州站的行包列车未调整相关设置。
(13)开行单机时,车站值班员对单机开行方向未认真确认。
1.4 技防功能措施不落实风险分析
(1)接触网供电单元停电后,未及时设置停电标识。
(3)接发超限列车时,未在行车平台“重点注意事项”栏内注明超限等级。
(4)对于需挂列尾主机的货物列车,未在行车平台“重点注意事项”栏内注明“列尾”。
(5)安全技防功能基本数据库未能及时维护。
(6)对系统提示的安全卡控提示信息未确认正确盲目办理。
1.5 非正常应急处置不当风险分析
(1)发生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等设备故障时,未及时将列车按钮加封。
(2)进路办理错误时,未联控列车司机同意,擅自取消列车进路。
(3)指令触发发现进路办理错误时,未正确有效处置。
(4)接发列车指令残留时,应急处置不当。
(5)遇设备故障等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等情况时,未及时转为集中手控控制模式。
1.6 系统功能缺陷风险分析
(1)系统防止调度命令漏交、漏传技防功能基于系统可以识别的调度命令格式,如调度命令格式系统不能识别时(如未带“次”、车次为带有/时),技防功能无法实现。
(2)遇指令显示“受限”或“故障”时,与此指令进路有交叉的其它指令均不能触发。
(3)无调列车经由京沪上、下行正线接入出发场时,即使出发场未同意接车,满足指令触发条件后,系统依然可以自动触发到达场进入出发场的接车进路。
(4)对停留时间超过35 min的无列检作业的货物列车,办理发车预告不检查货检作业完成情况。
(5)系统无法自动排列下到场西到无线至下到场2~13道列车进路、联10线至上发场16道列车进路、经由301/303号道岔反位至下发场1~4道的列车进路,人工排列经由301/303号道岔反位接入下发场1~4道列车进路时,列车出清301/303号道岔区段后,XL15信号不能开放。
(6)同一咽喉区同时有人工排列进路和指令触发时,指令无法自动触发,有时还会残留信号按钮闪烁。
2 CIPS系统列车进路自动控制模式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1 计划编制错误风险管控措施
(1)加强计划、行车人员学习教育,掌握列车进路自动控制原理,充分认清计划质量与行车安全的关系,明确岗位安全风险,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2)车站调度员应加强与调度所计划调度员的联系,认真编制阶段计划,核对无误后方可下达。遇列车运行等事项变化时,应及时修正下达。
(3)车站值班员应认真核对列车运行计划,遇调整接车场别、经由或区间线别时,按规定修改并确认无误。
2.2 未办或错误办理闭塞风险管控措施
(1)同意接车预告前,车站值班员应通过CIPS行车平台确定好接车股道,重点确认列车标志等内容正确,严禁不确认盲目同意接车预告。
(2)办理发车预告前,车站值班员应重点确认技检作业已完成,行车平台列车车次等内容正确,严禁不确认盲目办理发车预告。
(3)办理预告后,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接发列车顺序时,除人工办理取消前次列车预告外,还应通过CIPS系统取消预告。
(4)与邻站(场)办理预告时,除通过人工办理外,还应通过CIPS系统办理。
2.3 接发列车进路准备错误风险管控措施
(1)集控自控模式下,应使用自动触发的方式办理进路,进路不能自动触发时,方可采用人工排路方式办理。
(2)列车到发(通过)后,车站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系统自动报点情况,遇系统未能自动报点时,应及时人工报点。
(3)遇特殊情况变更接车股道时,车站值班员应于接车指令触发前完成变更。变更有特殊要求的列车(超限、军用列车等)股道时,还应确认变更的接车股道符合接车要求。
(4)接发列车需由基本进路改为变通进路时,车站值班员选择变通进路方案时,应确认正确无误。
(5)遇有异常情况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查看提示信息并正确处置。影响列车运行时,应及时人工进路。
(6)接发加“.”列车以及接发重点列车时,应及时人工排路。
(7)遇车次丢失、车次乱码、列车车次与预告车次不一致及其它不明原因造成指令不能触发时,车站值班员确认正确后方可人工排路。
(8)车站值班员在排列进路前应确认人工所排进路与指令进路一致,如不一致时,应改为一致后方可办理人工排路。
(9)遇计划变更、作业干扰、作业限制、进路交叉、邻场未同意接车等特殊情况,车站值班员应于指令触发前,将列车按钮钮封。
(10)转入集控手控的车场或指令未触发采用人工排路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相关车场采用人工排路方式办理进路。
(11)转入集控自控前,车站值班员应提前调出指令集,确认无残余指令,核对接发车计划无误后,方可转入集控自控。
(12)列车运行图调整时,对经由下发场京沪下行正线进入徐州站的行包列车应及时调整设置,调图过渡期内加强列车指令、进路盯控。
(13)车站值班员应准确掌握单机开行方向,确认单机去向(区间线别)正确。
2.4 技防功能措施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1)组织职工学习系统安全技防功能相关措施,严格抓好落实,确保技防功能作用发挥。
(2)组织制定车站安全技防功能基本数据库维护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维护要求,提前做好数据维护更新。
(3)用好安全卡控功能,对系统提示的安全卡控信息,车站值班员必须口呼并确认信息内容后方可按规定办理。
2.5 非正常应急处置不当风险管控措施
(1)遇道岔故障等设备故障原因造成指令显示“受限”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将列车按钮钮封,确认受限条件解除后,方可办理接发车。
(2)需取消进路关闭信号时,车站值班员应联控司机同意后,方可关闭信号。
(3)指令触发后发现进路办理错误,应立即将进路上任一道岔封闭,并立即转入集中手控模式办理行车。
(4)遇接发列车完毕指令残留时,应及时报点消除指令。
(5)遇发生行车设备故障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转为集中手控模式。
2.6 系统功能缺陷风险管控措施
(1)组织设备厂家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各种调度命令格式均可识别。同时加强调度命令管理,落实签收、核对、交付、联控制度,防止命令漏交、漏传。
(2)遇指令显示“受限”或“故障”时,确认条件具备后应及时人工排路。
(3)接发无调列车时,遇出发场未同意接车,到达场车站值班员应于指令触发前将列车按钮钮封,待接发车条件具备后,方可解封按钮。
(4)对停留时间超过35 min的无列检作业的列车,车站值班员办理发车预告前应确认货检作业已完成。
(5)对系统无法自动排列进路的处所,及时采取人工排路的方式办理进路。对经由下到场西到无线接入下到场2~13道的列车,应于列车报点前开放XZ至XL3进站信号,并采取措施提前结束指令。人工排列经由301/303号道岔反位至下发场1~4道的列车进路时,后续如有列车追踪运行,应采取措施提前结束指令。
(6)人工排列进路前,应确认同一咽喉区无指令触发。发现有残留信号按钮闪烁时,应立即取消。
3 结束语
通过对CIPS系统列车进路自动控制模式运用后安全风险进行识别研判,制定完善的安全管控措施,确保了车站接发列车安全有序可控,也为其他兄弟编组站开通运用CIPS系统列车进路自动控制模式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