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东营市入河排污口的监督与管理
2019-02-14刘德虎
谢 勇 ,李 杰 ,刘德虎
(1.东营市水利局,山东 东营 257091;2.东营市水文局,山东 东营 257091)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是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改善河湖水质、保障水安全的关键环节,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要的环保职责。
1 东营市水环境概况
1.1 水资源概况
东营市水资源包括当地水资源和客水资源。当地水资源主要包括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受自然条件限制,当地水资源十分匮乏,年均仅有5.32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4.47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0.85亿m3,主要集中在广饶县境内,其他地区地下水主要为咸水或微咸水,矿化度较高,利用率较低;客水资源主要包括黄河、小清河、支脉河等客水资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东营市配套工程正在建设,目前东营市80%以上的用水来自黄河。
1.2 河道概况
解放前,东营地域在黄河以南仅有小清河及其支流淄河、泥河子、阳河等山洪河道和支脉河,黄河以北仅有几条黄河旧古道(挑河、刁口河、神仙沟、甜水沟、宋春荣沟等),排水体系很不健全。解放后,随着打渔张灌区的兴建和胜利油田的开发,人工开挖了一大批除涝、防洪河道,东营市范围内的排水体系逐步完善。全市现行骨干排水河道30条(不含黄河。其中现有防洪功能河道8条,其余均为排涝河道),包括流域面积1万hm2以上的河道26条和流域面积不足1万hm2的城市规划防洪河道4条,形成完整的排水体系。
1.3 水功能区概况
东营市地表水功能区共划分水功能一级区38个,其中黄河流域2个,淮河流域21个,海河流域15个;在36个一级开发利用区中划分了51个水功能二级区,其中黄河流域1个、淮河流域29个、海河流域21个。
1.4 入河排污口概况
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一大批企业应运而生。2013年东营市第一次水利普查时,全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达到31处;2017年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活动中,经排查全市入河排污口达到52处,其中10处已关停或纳网改排,剩余42处入河排污口中,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40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2处。42处现存入河排污口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达到22处,工业企业通过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直排的入河排污口18处,生活入河排污口2处。
2 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2.1 做好入河排污口的界定工作
在2017年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过程中,各县区水利局在入河排污口排查过程中,把很多入河排口当做了入河排污口。由于东营原来排水体系很不健全,一遇暴雨便成灾,当地人民为生产生活的需要,开挖了一些入河排口,东营的30条骨干河道中除8条防洪功能河道外,其余的也均为排涝河道,这些入河排口的出现也是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的。为有效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界定,东营市水利局召开了“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题会议”,组织各县区水利局人员学习入河排污口相关业务知识和各级文件精神,并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甄别、核实。各县区水利局对入河排污口信息及处置措施进行认证,并经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以正式文件上报。
2.2 细化入河排污口分类处置措施
东营市水利局起草了《东营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以东政办发明电〔2017〕35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印发,明确了入河排污口处置措施。
1)清理封堵。主要分为三种情况: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以及未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和胶东调水等水质安全,存在污染风险的;能够就近接入污水处理厂而没有接入的。
2)综合整治。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设置的工业企业直排口和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排水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3)规范管理。对通过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取得排污指标且排水口安装水质监测设备的,按照《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并纳入规范化管理。
2.3 严控入河排污口入河水质及污染物总量
1)严控入河水质。根据《东营市地表水功能区划》,东营市水功能区中小清河东营开发利用区主要入河污染物指标COD和NH3-N是地表水Ⅳ类标准,即 COD<30 mg/L,NH3-N<1.5 mg/L;其他水功能区主要入河污染物指标COD和NH3-N是地表水Ⅴ类标准,即COD<40 mg/L,NH3-N<2.0 mg/L。
2)严守水功能区纳污总量红线。根据《东营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测算成果,东营市地表水功能区COD和NH3-N的纳污能力分别为14 549.13 t/a和718.36 t/a;淮河流域(包括小清河、支脉河、广利河、溢洪河等)COD纳污能力为10 994.41 t/a,NH3-N纳污能力为545.25 t/a;海河流域(包括挑河、神仙沟、沾利河、太平河等)COD纳污能力为3 554.72 t/a,NH3-N纳污能力为173.11 t/a。
2.4 加强入河排污口后续监督管理
1)对入河排污口入河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一年两次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监测,监测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9月。入河排污口监测常规项目为:流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总磷和总氮共 8项,根据《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的要求,每次连续监测2 d,每天取样3次,取样时间分别为17:00:00、24:00:00和次日8:00:00。为确保不受其他因素影响,每个排污口首次取样时间务必为17:00:00,12次取样样品分别检测。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由属地各县(区)水利局按照上述标准自行组织,监测成果报市局备案。
2)完善水功能区水质通报制度。根据水功能区水质检测报告,对水质不达标水功能区,分析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原因,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初步治理意见。
3)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河长巡河行动,建立巡河档案,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交由属地县区水利局落实完善;二是对入河排污口数量进行动态化管理,及时发现未排查登记的入河排污口,并纳入登记台账;三是市水利局组织各县区水利局认真梳理辖区入河排污口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落实情况,并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交流。
3 对入河排污口管理的几点建议
3.1 推动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市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东营市严重依赖客水的水环境现状,考虑区域的发展需要、排污区划及水域限排总量的要求,开展化工集聚区和城区的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结论应作为城区发展和化工集聚区布局、调整和优化的重要依据。
1)化工集聚区的规划入河排污口论证。对处于规划和建设阶段的化工集聚区应开展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根据化工集聚区的发展规划和入驻企业类型,拟定区内污水接管标准和园内污水处理厂工艺,并针对特征污染物提出限制要求。根据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合理选择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一个园区只设置一个入河排污口,确定规划排污总量和排污强度上限。
2)城区规划入河排污口论证。城区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开展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对废污水产生量、污水处理设施分布、处理能力等因素进行整体考虑,结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科学设置入河排污口位置,合理确定入河排污口排放量上限,并制定可靠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3.2 推动实行分类审批
一是对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监管排污项目,应明确提出废污水处理工艺先进性的要求,严格限制污染物入河量和污染物种类,尽可能少排或零排。二是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类项目,应明确污水构成及对区域减排的效果,重点关注处理工艺的可靠性和建设的合理性,并提出中水回用、提标升级等减少入河排放量的要求。三是对火力发电类项目,应甄别排水污染物类型,如果对受纳水域存在水质污染和热污染,其入河排污口设置应纳入审批。
3.3 推动中水循环利用
随着东营市城镇化的推进,大批污水处理厂随之建立,并配套建设了人工湿地。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并经人工湿地净化后,入河水质全指标基本达到或优于地表水V类水标准,但循环利用率低。在东营市水资源严重不足条件下,中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显得更加重要,通过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监督,定期调整用水控制总量和定额指标,完善年度水量分配和考核,加强用水和排水计量管理,鼓励循环利用,控制污水排放,减少排污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