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FIDIC银行协调版合同下因法律变化的合同价格调整
2019-02-14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成都,610213)
对于从事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同志而言,合同价格调整并不陌生。目前,从事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研究的专家一致认为按照固定的价格水平计算合同成本是不严谨的,根据合同执行过程中货物和服务成本的增减,对合同价格实时地进行调整更为公平和合理,因此,在FIDIC合同通用条件中均保留了价格调整的规定,以适应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波动。
1 FIDIC通用条件解读
通用合同条件13.7款[因法律变化的调整]规定:对于基准日期后,工程所在国法律(包括引入新法律、废除或修改现有法律)或此类法律的司法官方政府解释发生改变,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导致的任何成本增加或减少均应该对合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如果由于基准日期后法律或此类解释的变更,使承包商遭受(或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或将招致)额外费用,承包商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索赔:(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b)以及支付应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的任何此类费用。在接到此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的规定,对这些事项作出决定。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在此前的延期中已经考虑了由此引起的延误,那么承包商便无权再次获得相关工程延期;或是该影响已经在第13.8款[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中相关调差指数已予以体现,则不应单独支付此类费用。
按上述约定,因法律变化的合同价格调整首先是可正可负的,即承包商因此遭受损失时可以找业主方索赔,反之当法律变化使承包商获益时业主方也可以反索赔承包商,对合同价格调减;其次,因法律变化的合同价格调整应当通过索赔的方式予以决定,并且相关影响已经通过其它合同渠道予以体现的情况下将不再处理。
对承包商而言,因法律变化的合同价格进行正向调整(即授予延期或是进行费用补偿)才符合我们的预期;同时,正向调整的决策时间应该尽可能的短,才有利于项目现金流、保证合同履约。如何化解业主方因此提出的反索赔,并最大化地方便承包商进行工期或费用索赔,在处理因法律变化的合同价格调整时显得尤为重要,下面通过案例对相关的处理策略进行分享。
2 案例及处理策略
2.1 销售税法案变化——工程所在国提高预扣所得税率
(1)案例简介
某项目在投标时工程实施所在国官方宣布的预扣所得税率为6%,在合同签订并实施一年后政府将预扣所得税率提高为7%。
(2)问题
这是很典型的东道国为提高税收收入而增加税率的案件,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商完全有权利进行费用索赔。按照约定,承包商应该首先发起索赔通知并提交索赔报告,待监理工程师评估决定后才会对此部分金额进行签证、支付。提高的1%税款在每期工程进度款均重复发生,在此情况下如何简化承包商的申报流程,使此部分索赔金额能够尽早回笼服务于工程?
(3)处理策略
笔者所在项目的做法是,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正常程序进行第一期的索赔申报,在监理工程师给出认可意见并且业主方书面接受后,根据合同通用条件3.5款[决定]发起如下申请:签于因法律变化导致的额外1%税款在每期工程进度款均重复发生,为更有利地保障项目履约,请监理工程师做决定——在每期工程进度款批复时即对此1%进行预调整,即期中帐单批复时便批复当期多扣的1%税款,随后由承包商提供有效的纳税证明予以闭合。
2.2 关税法案变化——工程所在国对部分进口商品减免关税
(1)案例简介
某项目在工程开工5个月后,项目所在国海关将部分金属构件关税调低5%。合同签订时约定,该部分金属结构物关税均包含在其综合单价中,业主方基于海关税率调低,对承包商发起反索赔,要求对该部分合同收入调减。
(2)问题
业主方的反索赔是否合理?承包商应当何处理?
(3)处理策略
海关税率降低,项目施工成本减少,业主方的索赔是有效的。承包所能做的是止损工作:①若项目前期并未提供此工作的单价分解表,则重新设计相应单价分解,将单价中关税权重降低;同时,在金属构件进口时,尽可能将货值报低,从而减少关税额;②通过其它合同手段如争议、仲裁,延缓此索赔决定、执行;③与业主协商,与承包商所发起的其它索赔进行对冲和豁免。
2.3 劳动法案变化——工程所在国提高劳工最低工资
(1)案例简介
某项目投标前工程实施所在国联邦政府官方宣布的劳工最低工资为9000卢比/月,而在工程开工半年后当地省政府修订了劳动法案,将最低工资提升为12000卢比/月。
(2)问题
根据合同,承包商必须遵守工程实施所在国相关法令,因此,最低工资调整将使承包商被迫多发生人工成本。在合同第13.8款[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所注明的调差公式中,当地劳工指数对此变化已有体现,在此情况下承包商是否还能索赔费用,如能,应当如何推动?
(3)处理策略
首先,从事合同的工作人员应该对指数源进行分析,即当地劳工指数是基于什么公式、如何确立的,这个在当地统计局的官方出版物中一般均有体现;在此基础上作比对:在13.8款调差公式中,若仅考虑当地劳工指数所占权重及劳工指数变化部分,通过约定的调差公式计算出当期费用是否足够弥补项目实际多发的工资?若能,便不用索赔;若不能,在当期帐单批复28d内则应立即发起索赔。此工作以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申报周期重复进行。
3 结语
在国际工程管理中,工程所在国法律变化远不止上述三种情形,其形成原因多样、处理复杂,建议合同管理人员针对具体事件,首先做好证据及资料的收集、整理、申报工作,其次应与监理工程师、业主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百折不挠地跟踪、灵活处理,方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因法律变化的合同价格调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