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六)
2019-02-14
四川建筑 2019年3期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五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积极参加以下工作:
(一)国家和行业组织的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
(二)行业法规制度建设、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和政府决策咨询;
(三)相关技术性检查、事故处理、抗灾救灾等。
第二十六条鼓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所在单位对获评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给予奖励及提供相应待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所在单位应发挥学术交流平台作用,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七条鼓励重大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优先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承担。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参加评标。
第二十八条年满80周岁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成为资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资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不再参加对申报人的评选。
第二十九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个人状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协调小组可提出撤销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公告:
(一)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以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因违反职业道德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