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三)
2019-02-14
四川建筑 2019年3期
第二章 申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一)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银质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等国内外知名奖项的;
(二)在本专业领域拥有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科技成果,并在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
(三)在设计理念、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的;
(四)在本专业领域出版发表过重要学术专著或科研论文,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多项国家(行业)标准设计,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
(五)在行业法规制度建设、抗灾救灾、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的。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
(一)因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三)3年内未参与勘察设计项目技术工作的(以勘察设计成果签字为准);
(四)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政务处分、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十二条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
(二)推荐单位或推荐人书面推荐意见;
(三)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