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二)
2019-02-14
四川建筑 2019年3期
第二章 申报
第七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
(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
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按截至评选当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
第八条申报人应经推荐单位或不少于2位推荐人书面推荐。推荐单位应为相关领域国务院主管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及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推荐人应为相近专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非资深院士)。
每个推荐单位每次最多可推荐3名申报人。每位推荐人每次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
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应对其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凡已连续3次申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未入选的申报人,停止1次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