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七)川建行规〔2019〕1号
2019-02-14
四川建筑 2019年3期
五、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十八)引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建设全省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对接活动,支持民营企业与央企、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合作,通过“靠大联强”“借船出海”等各种途径,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与四川对外投资的国外产能合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
(十九)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协调财税部门对民营建筑企业在省外国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在办理完财税事宜后,按照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对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外国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认可和支持。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政策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重要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广泛、充分倾听民营建筑企业意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政策衔接与协调,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优化服务,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意见中涉及“放管服”相关改革措施适用于包括民营建筑企业在内的所有建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