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六)川建行规〔2019〕1号
2019-02-14
四川建筑 2019年3期
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十五)支持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提升。推动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大型民营建筑企业,具备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支持企业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现有所属培训机构或共同成立的培训学校申请职业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许可。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技能人才职业资格。
(十六)改进执业资格管理。改革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方式,由考前报名资格审查改为考试后资格后审,全面推行建造师注册电子化审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改进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减少重复培训,不同专业之间同等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实行学时互认,全面实行互联网方式教育培训。
五、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十七)支持企业拓展省外市场。加强与我省对外承揽工程与建筑劳务输出较多、市场潜力大的省、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沟通交流,建立省域建筑业合作机制,为企业牵线搭桥、消除市场壁垒。在省外组织企业推荐活动,引导企业参与各类功能区、国家级新区、城镇化试点地区建设。建立政银企协调对接机制,适时召开银企对接会,帮助民营建筑企业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中的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