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业与个人信息安全
2019-02-14路明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信息捕捉技术的发展、智能设备的使用,获取每个人的信息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事情,通过对人们日常行为大数据的分析和计算,看似杂乱无章的无用信息最终绘制成了某个人的“用户数据画像”,逐渐我们在强大的科技面前变成了“透明人”。面对“精准营销”的狂轰乱炸、骚扰电话、诈骗电话的频繁发生,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被泄露了并且越来越彻底,自己已经成为被研究的对象,就像动物园里面的动物被人随意观察利用却无能为力,探索适合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个人信息安全机制就变得尤为重要。
1 数据资产的归属权
随着各行业资产意识的增强,“大数据资产意识”同时得到重视,主要是因为大数据分析出的成果所创造的价值非常可观。既然“大数据是资产”这个概念被社会普遍接受,用户大数据资产的归属权是谁的?这是个问题,有人提到用户在华为手机上使用微信,那么用户产生的各种数据的所有者到底属于华为?微信?还是手机用户?一部分人认为数据资产的归属一定属于用户,因为用户是数据的产生者,而华为手机和微信APP只是大数据的收集者,所以数据归属权属于用户。另一部分人认为既然用户免费使用了微信APP,同时还无条件的接受了微信APP的用户协议等同于授权,那么微信理所应当可以获得用户数据,而且本身用户的数据就是存储在软件提供商的服务器上的,用户本身是没有管理能力的,所以数据归属权属于微信APP。对此,我国于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同年通过的《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与使用的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两部法律已经明确了用户数据资产的归属权是属于用户个人的并且对公众大数据的使用行为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规范。
2 信息安全问题
2.1 侵犯手段隐蔽性强
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信息的方式很隐蔽,黑客攻击、涉密岗位人员的道德失守、APP软件暗中收集、个人或公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造成的泄露事故、钓鱼网站等等。销售个人隐私信息的渠道同样隐蔽,往往通过聊天工具、邮件等工具,而且在售卖个人隐私信息的过程中全程使用暗语。用户在不知不觉中隐私数据已经被窃取或售卖。
2.2 法律缺失
用户在维权的角度看完全是弱势群体。在《刑法修正案》中规定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的追诉方式是公开诉讼,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公诉对象难以确定并且相关的司法证据也难以获得。2017年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只是基本法,具体相关配套法律也正在制定中或者还不完善。用户在面对机构企业或者利益集团时,由于信息侵犯手段隐蔽造成举证困难,处罚力度不够造成违法成本低,出现了违法分子肆无忌惮的进行个人信息售卖等现象。
2.3 信息保护意识不强
互联网世界丰富精彩,然而精彩的背后有很多隐患存在,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用户自己的漏洞下手,如果自己随意留下注册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指纹、脸部特征、照片、消费情况等,那可以想象通过大数据识别,犯罪分子会对这个用户形成一个越来越完整的“用户数据画像”,非常可怕。
3 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大数据潮流是无法阻挡的,未来的大数据采集会越来越多,大数据会在教育、医疗、社会治理等重要方面得到应用。数据本身是无罪的就看是怎样采集的和用途是怎么用的,如果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偷采或者用在了非法和损害用户利益的途径上,那就违法了。
3.1 立法保护并健全监管机制
目前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主要是国家立法、企业自律、个人防护三位一体。在2017年通过的《网络安全法》是一个基本法,有关于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基础设施保护等内容均在制定中。在今后的法律制定中可以规定,即使用户数据被采集,在使用前使用人有法律义务进行显著而且明确的告知,用户有权拒绝或者同意使用哪些数据,同时有权知道个人数据的用途和使用人主体及使用人的相关法律资质。同时国家应健全监管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打击力度、简化举报和诉讼流程。
3.2 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用户要建立良好的上网习惯,不随意留下隐私数据,提高自己数据安全意识,不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使用软件时应根据需要授权并做好隐私设置,经常清理上网痕迹,提高自己的网络安全知识水平来保护自己的个人数据。
3.3 使用技术手段保护隐私
使用加密传输技术使用户数据“符号化”,或者使用专业的隐私保护软件对涉及隐私的数据设置销毁时间,做到“阅后即焚”。
4 结束语
数据隐私和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也在不断的被讨论。在这个过程中,要提高安全意识来保护自己,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收到骚扰时主动维权,不断推动国家立法。大数据的脚步是阻挡不了的,我们不能因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就停止享受新服务和新成果,我们要相信法制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