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山西省人工造林面积保存率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2019-02-13张慧娟高保林
张慧娟,高保林
(1.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山西 太原 030012; 2.山西省林业科技发展中心,山西 太原 030012)
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始于2002年,指整合各营造林方式、各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的单项核查,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组织、统一评价的原则,监测和评价全国及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实绩与成效的综合性核查体系。于2017年初,在深刻分析山西省林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本着求真、求实、求发展的理念,整合各类省级检查项目,开展了全省林业工程综合核查,旨在客观、全面地反映和评价全省营造林工程建设实绩和成效,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科学管理和决策评价提供依据,为全省林业建设主要成效考评提供数据支撑,推进全省林业建设高质量发展。
1 面积保存率核查结果
2017年度林业工程综合核查涉及保存率的有: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干果经济林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薪炭林项目、太行山绿化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双百示范工程(灌木改造与精品造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省级干果经济林专项、交通沿线荒山绿化项目等,计划任务面积13.38×104hm2,抽检面积 1.732×104hm2,推算全省面积保存率为76.0%.
2 影响面积保存率的原因分析
2.1 面积调查不准确
1) 基层林业技术力量薄弱。部分单位人员短缺、老龄化,对新技术的学习主动性和实践应用能力不够,知识结构未及时更新,技术手段滞后,仍使用传统方法进行调绘、制图,用网点板求算面积,缺乏矢量化数据。造成小班移位、面积误差大、工程重叠,自查上报面积中有虚报面积,从而影响全省面积保存率的准确性。
2) 普遍存在调查不实、区划不合理、界线不准确的现象。缺乏详细的现地调查,以大区域明显地物进行区划,地块界限不明确。未考虑立地条件,将一些不宜栽植的裸岩地、难利用地纳入造林地。在核查时将这部分面积作为不核实面积扣除,从而影响全省的面积保存率。
2.2 造林投资标准低
国省级造林类工程投资标准偏低,各重点工程投资标准不一,补贴造林类项目的补贴标准低,市县级资金配套不到位。在当前人力、物资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使得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2.3 造林地选择不合理
部分造林地选择难利用地、陡坡、亚高山草甸等立地条件较差的地块,这些地块坡度大、土层薄、作业难度大,保存率不能保证。部分造林地选择在灌木盖度大、长势良好的灌木林地中,造林难度大,投入人力物力多,且破坏了原生植被,极易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水土流失。
2.4 施工质量差
1) 实际作业面积未达设计面积,苗木质量差,良种使用率低。施工过程中随意降低苗木标准、更换树种,整地较随意或只栽不整,栽植不及时、不规范、不适季、不抚育、不脱袋,密度不达标,根宝、覆盖等林业实用技术在实际造林中应用少,导致3年后的保存率降低。
2) 补植不到位。大部分地块在工程交付后,对于待补植的未成林地未进行详细的调查设计,未采取相应的补植措施;有些采取了补植措施,但存在补植苗木规格偏小等问题,缺乏确保成林的约束机制。
2.5 林牧矛盾突出
牛羊践踏严重,林牧矛盾尖锐。越是生态脆弱的地方,林牧矛盾越突出。特别是处于太行、吕梁山生态脆弱区的大部分贫困县,畜牧业是农民脱贫的重要渠道,也是全县经济的支撑产业之一,林牧矛盾较为尖锐。
2.6 管护不到位
管护体系不统一,管护不全面,只注重造林合同期内的新造林管护,轻视合同期以外的未成林管护,森林后备资源储备意识差。省级未成林管护资金使用不规范,市县财政尚未建立未成林管护资金投入机制。未成林抚育措施欠缺,补植不到位,导致苗木生长不良,预期成林转化率低。
2.7 造林地复垦严重
退耕还林、巩固成果干果经济林、巩固成果薪炭林等项目的部分小班在耕地、弃耕地、撂荒地、河滩地等非林业用地上造林,当农作物价格高时,由于农民生态意识薄弱,只顾眼前利益,毁坏林木,复垦种植农作物的现象频繁。林业部门对这部分非林地无法进行有效管理,造成资金的极大浪费。
3 对策与建议
3.1 依法治林
全面依法治林,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施工责任、管护责任,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加强对造林、管护等的监管力度,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把质量管理贯穿到规划设计、种苗选育、整地造林、抚育管护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制度。
3.2 科学规划布局
1) 根据各实施单位的立地条件和可绿化空间,合理下达造林任务。特别是在下达经济林等非林地造林任务时,应选择有干果经济林种植传统的县(市区)。实施过程中也应尊重市场和农民意愿,不可为了完成造林任务盲目下达计划,造成资金浪费。
2) 作业设计要做到现地设计、现场审核,适地适树,突出乡土树种,进行混交造林。革新作业设计手段,提升技术含量,使造林作业设计逐步趋向统一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实现作业小班矢量化、面积求算自动化、图纸制作电子化。
3) 加强各市林局规划指导、设计审批和监督的执行力度,严格作业设计审批,规范设计变更程序。
3.3 创新发展机制
鼓励市场化造林、工程化管护、自主化经营,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林业建设,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释放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林业增效、农村增绿、农民增收。
3.4 加强未成林管护
整合管护人员、管护资金,将未成林地全部纳入管护范围,实现未成林管护全覆盖,加强未成林人工巡护、补植补造。开展集体公益林托管制度,在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管护责任,严格实行封山禁牧,提高管护效果,确保未成林正向转化成林。明确生态建设承担主体责任的是地方政府,要求其在安排新造林时加强与农业、畜牧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理划定造林区域,保障在新造林后5 a~10 a内实行完全禁牧,以提高造林成活率及保存率。
3.5 规范管理
1) 强化造林工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面整理、补充、修订、创新各项营造林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确保每项工程、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约束,使全省造林工程提质增效。
2) 建立健全营造林工程评价体系,将新造林面积、造林成活(保存)率、未成林管护成效等林业生态建设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范畴。
3) 加强对工程实施队伍的考核,把工程实施进度慢、质量差的造林队伍逐步淘汰,形成施工队伍奖惩机制,稳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4) 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设计、监理、验收服务的方式,扶持培育一批林业经营性服务组织,与林业部门共同参与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确保造林质量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