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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9-02-13本刊

四川畜牧兽医 2019年10期
关键词:禁养区猪瘟猪肉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据了解,本次猪肉价格大幅上涨和非洲猪瘟疫情,还有“猪周期”等多种因素有关系,这份《意见》的出台,对于尽快平复猪肉价格将会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另外,我们也很关注从长期来看,对于我国的生猪产业发展将会有什么样的意义?

于康震:针对今年以来我国生猪产能明显下滑,猪肉供应相对偏紧的问题,《意见》从促进生产、加快恢复、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等6 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相关部门都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地,将对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促进增养补栏和保障猪肉市场的供给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等这些政策见效以后,平复猪肉价格就是必然的结果了。

从长远发展来看,保障好老百姓的“菜篮子”和养殖场户的“钱袋子”,关键是加快推动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在这方面,《意见》既明确了发展思路和目标,也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提出了自给率目标。《意见》提出,猪肉自给率的目标保持在95%左右,这是从全国而言的。这是《意见》中第一个重要的亮点。二是建立了约束与激励机制。《意见》明确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行省负总责,要求主产省份要细化猪肉稳产增产的目标,主销省份要保持一定自给率的目标。三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生猪生产发展长期受到贷款难、用地难和粪污治理难多种因素的制约,《意见》明确要求,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保障养殖用地需求,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等等。《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项目支持,比如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纳入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范围,提高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额等等。

凤凰卫视记者:我们看到,今年以来生猪产能明显减少,并且生猪和猪肉价格明显上涨,老百姓的生活也受到一定影响。请问国家发改委对此采取了哪些保供稳价的措施?另外,大家还担心个别商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猪肉市场价格监管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彭绍宗:自去年非洲猪瘟发生以来,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疫情对生猪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的影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及时谋划,提出和采取了一系列生猪保供稳价的政策措施。一是牵头制定出台了一些综合性的方案和措施,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于今年3月初向各个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印发了《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方案》,围绕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市场流通、加强储备调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3 月中旬,我委又制定了更加有力的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

二是大力支持生猪养殖能力建设。今年以来,我委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7 亿元,主要是支持畜牧大县开展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降低规模养殖企业环保成本。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11个亿,重点支持长江流域中西部省份开展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治理。近日,我委又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在继续推进畜牧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拟选择100 个生猪存栏量10 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每县最多补助3 000万元,并启动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异地重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是着力增强储备调控能力。经国务院同意,今年3 月我委大力推动开展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同时还印发通知指导地方开展冻猪肉收储工作,督促各地将储备任务落实到位。目前中央和地方层面冻猪肉收储量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

四是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今年4 月份以来,全国有不少的地方食品价格上涨达到了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我委迅速向各地发出提示函,督促有关地方及时启动联动机制,按照时限要求,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还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提高补贴标准。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监测、预警、分析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形势,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积极稳定生猪生产,精准开展市场价格调控,全力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总之,我们有充足的物资资源、有效的政策工具、丰富的调控经验,有信心有能力应对挑战、化解风险,做好生猪市场的保供稳价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负责人陈志江:从“12315”举报投诉平台和各个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来看,虽然近一段时间以来,生猪和猪肉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但是市场价格秩序总体上来看还是比较稳定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发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情况,但是也不排除可能存在记者朋友所担心的一些潜在性问题。目前,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今年7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生猪及猪肉等农副产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第二,市场监管总局于9月6日召开了“强化市场监管 维护国庆期间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 年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特别要加强对生猪和猪肉等农副产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第三,充分发挥“12315”价格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完善快速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继续加大生猪及猪肉市场价格监管,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第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当前生猪和猪肉价格波动情况,及时组织对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市场价格检查。对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第二,密切关注生猪及猪肉价格投诉举报情况及相关价格舆情,确保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同时,我们将加大对举报投诉平台数据的分析研判,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回应社会关切。第三,继续加大对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NHK电视台记者:生猪最新的数量同比减少了多少?具体的数量是多少?有没有最新的数据?

于康震:我这里有一个农业农村部对400 个县定点监测的数字。7 月份生猪存栏环比下降9.4%,同比下降了32.2%。其中,能繁母猪是决定生猪生产能力的一个关键指标,能繁母猪存栏环比下降了8.9%,同比下降了31.9%。

路透社记者:现在很多部委出台了很多政策来支持一些大的养猪农场,但是这些农场需要花费几年的时间才能开始提供生猪,在此期间之内,猪肉价格上涨各省也会采取措施。我的问题是,各个省会提供多少补贴?这些补贴的资金来源在哪里?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姜大峪:我在这里简要介绍一下中央财政支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生猪生产有关情况。

一是积极支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去年8月疫情发生后,中央财政及时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并将补助标准暂由800元/头提高到1 200 元/头。同时,安排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地方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等非洲猪瘟防控相关工作。我们还完善了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发放方式,把过去按年度结算发放调整为半年度结算发放,并明确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二是大力支持恢复生猪生产。第一,出台临时贷款贴息政策。第二,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第三,提高生猪保险保额。第四,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并要求各地立足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等,进一步夯实生猪生产发展基础。第五,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明确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统筹职能,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支持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等相关工作,确保中央和地方相关政策落地生根。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了解到,现在有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扩大禁养区的范围或者对养殖场“一关了之”,这些都对生猪的产能造成一定影响。请问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哪些措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另外一个问题,请问自然资源部在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早在2001 年5 月,为防范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生产的协调发展,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2013 年,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2015 年修订的《畜牧法》,均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提出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农业部联合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技术指南》,明确禁养区不限制散养户,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允许建设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无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主要就是为了避免禁养区成为没有一头猪、没有一只鸡的“无猪区”“无鸡区”“无畜禽区”,也是为了尽可能减少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对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的影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了视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对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4方面措施:一是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二是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针对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和限制散养户等违法违规的问题进行排查,全面核实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情况。三是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情形,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四是加强对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的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于确需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将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同时将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强化监督的范畴。对于排查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我们将视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高永: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过多项支持生猪等畜禽养殖用地支持政策,本次国办印发《意见》,就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一是强调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的生猪养殖用地。二是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三是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同时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支持政策。为了配合《意见》的实施,自然资源部日前专门印发了明电(《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 号),也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好现行的支持政策。概括起来,在用地上就是要切实保障生猪生产的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光明日报记者:最近,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障生猪生产,请问作为畜牧业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将出台哪些措施,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

于康震: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发力:一是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这是当务之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地方加快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以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增养补栏。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地方落实仔猪、种猪及冷鲜、冷冻猪肉运输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大力发展禽肉和水产品等动物蛋白替代品的生产。二是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督促地方逐级压实责任,落实好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等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督促地方及时兑现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屠宰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停。开展全国秋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针对高风险场所开展清洗消毒,降低病原污染面。统筹抓好其他重大疫病,比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三是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农业农村部下一步将配合生态环境部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坚决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防止一些地方借环保和防疫为由“甩包袱”和不作为,搞“一刀切”。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要求,加强禁养区划定情况的备核,对禁养区内易地搬迁的规模养殖场,要求地方落实养殖用地,优先支持异地重建,避免“一关了之”。四是加强监测调度和市场预警。农业农村部专门设立生猪生产调度办公室,每月对各省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的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并对全国年出栏5 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月度跟踪调查,督促各省及时调度本省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生产情况,加强生猪生产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市场动态信息,科学指导生猪养殖生产。五是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继续创建一批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召开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稳定生猪生产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交流恢复生产的典型经验,让企业相互学习、增强信心。举办“全国防疫和复养技术大讲堂”及非洲猪瘟防控专题巡回讲座,提高生猪养殖户非洲猪瘟防控和复 养技术水平。制定无非洲猪瘟区的标准,还有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养殖一线,推广杂交改良、分段饲养等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技术,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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