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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编辑部在做好出版伦理防控中的责任
——Light: Science & Applications的实践探索

2019-02-13白雨虹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审稿人利益冲突声明

■常 唯 张 莹 白雨虹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3888号 130033

科研诚信问题由来已久。科学家在科研过程中有意无意地触碰科研诚信的红线,导致一系列学术丑闻,如瞒天过海的密立根油滴实验[1-2]、轰动全球的学术造假丑闻——舍恩事件[3]、贺建奎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4]。科技期刊是科研成果的重要展示平台和传播媒介,也是暴露科研诚信问题的最大平台之一。近年来,由于违背出版伦理而导致的撤稿事件时有发生。与科研诚信息息相关的出版伦理是科技期刊编辑出版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它是对个人行为的一种道德约束和规范,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和保护,贯穿于期刊出版全过程,涉及作者、编辑、编委、审稿人、第三方(如科研资助机构)等期刊出版的参与方。国际上对出版伦理问题非常重视,一些高水平出版机构在科技期刊出版过程中对各方行为进行详细描述,其中往往包含了出版伦理方面的规范。例如,Elsevier在审稿指南中指出,审稿人在同意审稿前,需慎重考虑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利益关系并不一定限制审稿人审稿,但编辑充分了解潜在的利益关系有利于编辑做出正确的知情决定。审稿人应该在回应编辑的审稿邀请时说明是否与作者在同一个部门工作(同一所大学的同一个系),是否与作者曾经合作发表过文章,是否与论文有职业的或财务上的关联等情况[5]。一些国际组织也在相关规范或文件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阐述。如CSE(Council of Science Editors)于2006年出版了《推动科技期刊出版诚信白皮书》,并分别于2009年、2012年、2018年进行了更新。该白皮书详细论述了编辑、作者、审稿人在稿件出版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应承担的责任,给出了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及期刊对此应采取的措施,并提供了相关案例[6]。成立于1997年的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在推动科技期刊出版伦理规范方面更是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出版了期刊编辑和出版商行为准则与最佳实践指南等,并于2017年将相关指南统一形成核心实践,从作者署名、利益冲突等10个方面进行概括[7]。我国科技期刊在出版伦理方面,无论是从相关规定,还是遇到问题时的具体操作层面,都相对薄弱。本研究对Light:Science&Applications(以下简称“Light”)在出版伦理防控方面的实践进行了梳理,剖析了出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案例,结合其他期刊的典型案例,总结了科技期刊在出版伦理问题防控方面的对策与举措。

1 出版伦理的类型

出版伦理是对论文写作与出版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行为的道德规范的概括,这些行为包括作者的写作行为、投稿行为,编辑部及编委处理稿件的行为,审稿人的审稿行为等。它可能产生于各个环节。例如:作者在论文写作与投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伪造、篡改数据,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不当署名,不合理引用,未经授权引用;编辑部和审稿人在稿件处理和审稿过程中的利益冲突的回避、对作者未公开数据的非授权使用等。出版伦理所包含的类型如表1所示。

表1 出版伦理类型

对于不同类型的出版伦理,有些是当事人有意为之,有些可能是无心之过。编辑部在出版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出版伦理问题给出不同的应对策略。

2 Light在出版伦理防控方面的举措

2.1 事前认真准备、周密防范

(1) 制定发布详尽的规范。为帮助论文出版的各相关方更好地了解出版伦理涉及的内容,明确哪些是合规合法的行为,哪些是不可触碰的底线。Light借助于合作方Springer Nature在这方面的成熟经验,制定了详尽的指导规范,并在网站上发布。该规范针对表1中列出的各种类型的出版伦理行为,给出了应遵从的标准、禁止的行为、需要参考的文件,并分别嵌入到作者指南[8]、审稿指南等工作指南中。同时,提供统一入口,对每一项中需要扩展的内容给出详细的说明[9]。例如,在作者署名方面,该规范指出,作者列表中的所有作者均应对论文内容作出实质贡献,作者贡献应该在文后予以说明。稿件提交后,任何变化(如改变作者顺序、增删作者)都必须提交由所有作者签署的书面授权书方可进行。通信作者必须有权利访问文章所述研究中使用的数据,并有权利决定是否投稿。合作者必须满足如下标准:设计了研究工作、获取必要的数据、或在对实验结果的解释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起草或修订了稿件;审核了定稿。

(2) 要求作者提交必要的声明。Light要求作者在投稿时提交一份声明,包含4项内容[8]:①所有作者同意该稿件投稿。这项声明要求所有作者都应该认真阅读了稿件并允许本次投稿(每次修改稿都应该有此声明,相当于所有作者对修改内容的认可),预防作者列表中的人被列为作者而不自知。②稿件未发表过,也未向其他渠道投稿以备发表之用。这项声明预防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③作者应对稿件中是否使用了其他已发表文章的内容作出声明。如果有,作者声明已经从版权所有者处取得了使用许可并上传了这些许可;如果没有,作者声明稿件中没有使用其他已发表文章的内容。这项声明敦促作者合法重用其他已发表内容。④利益冲突的声明,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谁存在利益冲突。这项声明可以帮助编辑部在处理稿件时更好地明确各利益相关方,在邀请审稿人、编委处理稿件时能够更加客观、公平。

(3) 提供接口,允许作者提交各类声明。Light的投稿系统中设置了相应的接口,允许作者在投稿时对可能涉及伦理问题的内容进行必要的声明。声明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利益冲突、是否重复发表、临床试验。另外,允许作者选择希望回避的编委,填写希望回避的审稿人。这些内容中,有一部分是必选项(如利益冲突、是否重复发表、临床试验),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醒作者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如果稿件中存在相应的问题,可以及时进行处理。

(4) 进行周密的检查。收稿后,编辑部会对稿件进行初审,包括对上述伦理问题的审核,从文字审核、文件审核、工具辅助审核3个方面进行。文字审核主要是审查作者所提交的声明是否完整、准确。文件审核主要是针对有重用内容的稿件,审核作者是否提交了使用授权书、作者是否按照授权书的要求正确使用了授权内容。工具辅助审核主要是通过CrossCheck软件进行重复性检查。通过这一工具,可以检测稿件与已经公开的资料(包括已经正式发表的文章和一些非正式发表的公开内容,如网络信息)的重复情况。对检测结果的分析可以发现2类问题:①稿件是否存在重复发表(与自己已经发表的文章重复)或抄袭(与他人已经发表的文章重复)的情况;②稿件中是否使用了已发表文章的内容(如图片)但没有正确引用或提供必要的许可。

通过上述4个方面的措施,可以帮助作者、审稿人避免无意识的、非故意的做出违背出版伦理的行为。

2.2 事后认真对待、客观处理

出版伦理现象贯穿期刊出版的全过程。编辑部在日常工作中会处理大量与出版伦理相关的工作。

(1) 作者。来自作者的涉及出版伦理问题的申请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授权许可的申请,即作者申请重用Light发表文章中的图。第二类是稿件作者署名相关信息的变更,如作者顺序变更、数量变更(增加、删除)、通信作者变化、作者贡献变更等。按照Light的规范,投稿后,对于作者署名和贡献的任何变更都需要提交所有作者的书面授权声明才可以进行。Light曾收到一篇稿件,有4位合作者,第4位合作者是通信作者。在初稿和第1、2次修改稿中,作者数量、顺序和通信作者一直保持未变。但是,在第3次提交的修改稿中,第一作者变成了共同通信作者(作者4仍旧是通信作者),同时,作者贡献中的文字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增加了作者1的贡献。原通信作者(作者4)在投稿系统中浏览稿件时发现了这一变化,于是发邮件质问第一作者(投稿作者)。第一作者认为自己的贡献值得被列为通信作者,并在作者贡献中给予足够的说明;通信作者却持不同的态度。双方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数轮沟通,最后,第一作者放弃,将通信作者和作者贡献恢复到最初投稿时的状态。编辑部并未参与这个案例的整个沟通过程,但双方的通信都抄送给了编辑部。这个案例说明,国际上作者署名是非常严肃的,任何变更都需要慎重。第三类是作者发现文章中存在问题,申请修正。通常情况下,编辑部会评估这一错误对文章学术内容展现的影响,视情况发表勘误,予以纠正。

(2) 审稿人。编辑部邀请专家审稿时,审稿人有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希望邀请其他人(同事、学生)帮助审稿。编辑部在审稿规范中要求审稿人对此类情况要预先征得编辑部的同意。因此,编辑部有时会收到此类申请。对此,编辑部会对被邀请人进行评估(如是否与稿件存在利益冲突),进而做出决定,并请审稿人向被邀请人做好对稿件保密规则的说明;审稿人在提交审稿意见时,需要在审稿意见中明确说明其他人所作的贡献。

有时,审稿人对自身的某些具体情况是否违背出版伦理并不十分清楚,会向编辑部寻求帮助。如审稿人因为向Light提交了一篇相似主题的稿件,或者与该稿件的作者以往曾经合作撰写过相关的文章,或者曾经与某个/某些作者有过合作经历等,向编辑部咨询这种情况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编辑部是否愿意其继续担任审稿人。

此外,审稿人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可以识别出稿件中存在的违背出版伦理的情况。例如,Light的审稿人曾经在审稿意见中表明,所审理的稿件与某些已经发表的文章类似,或其中的某些部分已经包含在某些已经发表的文章中。这些审稿意见非常有助于编辑部客观地处理稿件,避免违背出版伦理的论文发表。

审稿人也可能在审稿过程中做出一些不当行为。Light曾经通过绿色通道发表了一篇文章。作者投稿时表示,该稿件曾经向国外的另外一种期刊投稿,但审稿人迟迟不给出审稿意见,审稿过程一拖再拖。作者知道国际上有其他团队也在做类似的研究,为了抢占科学首发权,不得不作出撤稿的决定。之后,作者询问Light是否有绿色通道帮助其快速发表。Light通过绿色通道对稿件质量进行快速评估,并在录用后迅速发表。该稿件发表后在同行中引起强烈反响,被大量引用。

(3) 编委/编辑部。编委与审稿人一样,是某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因此可以帮助编辑部识别出稿件中存在的违背出版伦理的情况。但是,编委也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一些违背出版伦理的行为。COPE曾经收到过一个案例。一位副主编违反保密规则,在审稿人给出正面的审稿意见后,向审稿人透露该稿件的作者团队最近因伦理问题被另外2种期刊质询,并询问审稿人是否需要改变审稿意见[10]。这种行为严重干预了审稿人独立、客观的审稿工作。

当然,编辑部在处理稿件的过程中也会发现一些可能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例如,编辑部曾经遇到过一个审稿人变成作者的案例。有一篇稿件,在第一轮外审时(Light实行单盲评审),一位审稿人(审稿人A)给出了否定的审稿意见。综合其他审稿人的审稿意见,编辑部做出了大修、修后再审的处理决定。修改稿提交后,编辑部发现稿件的作者发生了变化,审稿人A变成了合作者之一。对此,编辑部分别向审稿人A和通信作者发邮件咨询。询问审稿人为何变成了通信作者,询问通信作者稿件作者列表发生变化的原因。双方的回信给出了合理、一致的解释。编辑部判断这个解释是合理、可信的,于是接受了这一变化,继续处理该稿件。鉴于A不适合继续担任审稿人,编辑部又增送了新的审稿人,以期对稿件学术质量给予更客观的评价。

(4) 读者。读者是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者。2010年3月20日,央视《焦点访谈》以“没有结果的‘学术成果’”为题[11],报道了西安交大6位老教授从2007年起,举报前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得主李连生涉嫌学术成果造假,但被校方多次阻止的经历。就在该节目播出后的一天,西安交通大学举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校党政联席会议,明确认定李连生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并作出“取消其教授职务,并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 的决定[12-13]。Light也曾遇到类似的案例。Light的一篇文章发表后,有一位读者给编辑部发来邮件,控诉该论文存在剽窃其已发表论文内容的情况,并提供了参考文献等相关信息。为此,编辑部向处理该稿件的主编、编委发信征求意见,在征求了读者的同意后向作者发信要求说明情况,并邀请了新的审稿人就稿件内容和读者举报情况进行评审。从各方反馈的信息看,无法证明该文章剽窃了举报人的文章,作者在文章中也合理引用了举报人的相关文章。因此,编辑部作出不采取措施的决定。

尽管有周密的预防措施,但仍旧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违背出版伦理的行为。对于任何可能存在的违背出版伦理的行为。Light的原则是坚持处理方法科学,路线合理,态度客观、公正,结论有理有据。

3 结 语

实际上,期刊在出版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各方面的伦理问题。本研究只是总结了Light在防范和处理出版伦理问题中的对策和举措,所摘取的也仅是Light在出版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COPE中有许多期刊提交的各种类型的伦理案例,对编辑部处理相关问题具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无论如何,作为最常用的科研成果展示平台和传播渠道,科技期刊在出版伦理防控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需要有详尽的规范加以防范,任何出版伦理问题都需要认真对待、谨慎处理,努力保持学术研究的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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