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研究
2019-02-12陈晖
陈晖
[摘要]近年来,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不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业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威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开展有十余年,成为解决农业风险的重要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问题。分析了威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保险;种植业;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险公司开展的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特定农作物、特定养殖品种的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运用保险经济制度所进行的一种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是国家实施农业支持保护的重要手段,具有政策性、公益性、普惠性、技术性等特点。
1 威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2007年,威海市开始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从最初的部分区域试点到现在的几乎全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威海市快速发展。据统计,2018年全市开展的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有小麦、玉米、花生和苹果四种,总投保总面积8.67多万hm2、财政补贴总额1900多万元,受益农户46万多户次。其中小麦投保面积3.97万hm2,玉米投保面积3.37万hm2,花生投保面积1.48万hm2,苹果投保面积为0.062万hm2。政策性保险对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减少因灾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仅2017和2018年两年全市因灾理赔总面积3.33多万hm2,理赔总金额8000余万元,很好的发挥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个农业生产“稳定器”的作用。
2 威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2.1 保险金额不能满足农户的实际支出水平
现阶段农业保险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仍有相当差距,尤其是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为直接物化成本,以此确定的保险金额可能远远低于农民的实际成本支出。目前,種植667m2小麦的成本在600元左右,玉米在500元左右,另外,如果流转土地种植,还要增加土地流转费。按照最高赔付标准,目前小麦667m2赔付450元、玉米赔付400元,在不计算土地流转费的情况下,小麦、玉米保险金额分别占种植成本的75%、80%左右,直接影响了农户投保积极性,这是目前农业保险存在的突出问题。
2.2 灾害损失核实难、理赔难
农业保险工作面广、量大,农作物遭遇自然灾害后,大面积进行实地查勘难度大,保险公司人手少,尤其大灾面前更易暴露出工作队伍不健全、人力不足等问题,全面查勘定损到户无法实现,勘赔定损难度大。保险公司赔付流程过于复杂,理赔周期较长,农作物生长收获季节性强,严重影响承保积极性。此外,由于没有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仲裁机构,灾害损失难以准确确定,赔偿容易出现理赔纠纷。
2.3 农户参保意识有待加强
一些农户会存在侥幸心理,使得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大打折扣。以威海市政策性苹果保险为例,2017年全市投保面积0.176万hm2,2018年由于农户自缴保费由50元/667m2提高到100元/667m2,并且2017年苹果生长期未出现重大灾害,使得2018年投保面积下降明显,比2017年减少近2/3。2018年威海部分乡镇遭遇雹灾,苹果受灾面积253.33hm2左右,此次冰雹受灾的果园中参加保险的只有53.33hm2,仅占受灾面积的21%。除苹果保险外,小麦、玉米、花生保险也存在类似现象,大灾年后投保面积增加,正常年份后投保面积减少,投保面积上下波动,投保覆盖率时高时低,使得政策性农业保险“大灾之年保生产”的作用大打折扣。
3 对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参保意识
各级、各部门和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联合起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利用各种新媒体、发放明白纸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等方式,使农民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并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增强农户投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提高保险保额
尽管部分农户依靠农业保险降低了种植风险,但由于保额较低,涵盖不了直接生产成本、人工投入和种粮大户租地等成本,影响了农户投保的积极性。建议上级部门提高保险保额,让农户拥有更高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3.3 逐步增加地方特色保险品种
威海市大姜、无花果等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较大,由于没有纳入政策性补贴范围内,农户投保积极性不高,每年由于极端天气和市场波动遭受的损失巨大,极大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要求,建议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快推广地方特色险种,以满足不同区域、不同农户的保险需求,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让惠农政策进一步普惠农业农民。
3.4 推广农产品最低收益险
为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开展规模化经营的信心,降低风险,威海市高村镇与中国太平保险合作,探索“新型集体化经营最低收益险”,效果很好。建议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最低收益险,保障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土地的最低收益,从而激发村级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积极性,推动土地流转,扩大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水平。
3.5 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
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需善用信息化手段,借助信息化手段管控承保风险,拓展销售渠道,提升服务能力。为保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建议建立一套全市农业、财政、畜牧、物价、保险等部门、企业共享的农业保险信息平台,通过承保数据、理赔数据、农户信息的共享,进行农业保险的信息采集、公示和查询,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很好的发挥监管作用。
3.6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投保商业性农业保险
在政策性保险体系的整体框架下,为满足不同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经济承受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商业性农业保险,提高经营主体对灾害风险的抵制能力,降低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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