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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重惩地下钱庄转移资金

2019-02-12

环球时报 2019-02-12
关键词:钱庄外流司法解释

香港《南华早报》2月11日文章,原题:担心资本外逃的中国瞄准地下钱庄新目标随着对资本外逃的担忧与日俱增,中国将对地下钱庄跨境转移资金的行为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

根据从本月初开始实施的最新司法解释,地下钱庄进行大额外汇交易将构成非法经营罪,有可能被判入狱超过5年。在此之前,违法者仅仅会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该司法解释。根据解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非法买卖外汇的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监管机构将不仅监管资金从地下钱庄流向海外,还将对资金跨国(境)兑汇行为进行打击。

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拥有境内和境外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中国境内客户把资金打入地下钱庄在中国的账户,后者将等值外汇打入客户在境外的账户。境外客户也可如法炮制。

最高法和最高检表示,近年来,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等涉地下钱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以往,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如今,多数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属重点打击对象。

过去几年中,随着一些个人和企业寻找海外更好投资机会,中国政府加大阻止资本外流的努力。这些举措包括,禁止国内加密货币交易、个人购汇实施更严格的披露要求、加大对企业投资海外的限制等。随着将资金转移出国的渠道日益变窄,许多人转向地下钱庄。

国家外汇管理局去年曾通报称,河南男子郭某将1亿多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并汇至其境外账户,被处以800多万元罚款。这是去年个人罚金最高的案例。▲

(作者曼迪·左,王晓雄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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