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薪酬与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关系研究
——基于中国银行业的经验证据
2019-02-12王晨宇史小坤邵爽
王晨宇,史小坤,邵爽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29;2.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杭州 310018;3.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杭州 310001)
一、引言
近年来,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已成为监管部门与银行自身亟待研究的重点课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8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提高银行流动性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流动性创造对银行流动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孙莎等,2014),也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Berger and Bouwman,2009;Berger and Sedunov,2017;韩扬和何建敏,2018)。过低的流动性创造预示着不久后的经济衰退(Chatterjee,2018),而过度流动性创造则会增加银行破产风险以及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Imbierowicz and Rauch,2014;Acharya and Naqvi,2012)。Diamond and Dybvig(1983)首次正式阐明了银行流动性创造概念,即银行运用流动性负债为非流动性资产进行融资,从而为经济提供流动性。Kashyap et al.(2002)进一步指出,商业银行不仅能通过表内业务进行流动性创造,也可通过表外业务为市场提供流动性。银行表内外业务如何开展有赖于银行高管的经营决策,而高管的决策选择一定程度上受高管薪酬激励制度的影响。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有学者指出金融机构对高管不合理的薪酬激励是危机爆发的深层根源之一(Bebchuk and Spamann,2010)。为此,英美及欧盟纷纷出台银行高管薪酬的改革政策,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实行高管薪酬延期支付。2010年3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对高管实行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以期实现对银行高管的中长期激励,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稳健性经营,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银行流动性创造有助于经济发展,且有赖于银行高管的经营决策,受到高管薪酬激励制度的影响。已有的相关文献主要关注货币政策、资本结构、高管乐观程度、银行治理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Berger and Bouwman,2017;何青青等,2015;Huang et al.,2018;Díaz and Huang,2017;李明辉等,2018),但并未就高管薪酬对流动性创造影响展开深入探讨。在延期支付高管薪酬方面,仅有少部分文献探讨了实施延期支付高管薪酬与银行风险的关系(何靖,2016a;何靖,2016b;朱波等,2017),但中长期激励措施对银行流动性创造会产生何种影响仍有待实证检验。
本文的创新之处及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1)通过理论模型及实证分析揭示了高管薪酬与银行流动性创造之间的正U型关系,认为银行应将流动性创造纳入高管薪酬激励制度设计框架;(2)验证了在不同高管薪酬水平的银行实施延付高管薪酬对流动性创造影响存在的差异性,提出监管部门应针对具体银行的高管薪酬水平进行精准监管。
二、文献回顾
(一)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影响因素
根据现代金融中介理论,流动性创造及风险转移是当前商业银行的两大职能。流动性创造在宏观经济运行与微观银行经营中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何种因素会影响银行流动性创造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
已有研究认为货币政策是一个主要因素。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助于银行提升其流动性创造水平(Berger and Bouwman,2017;李明辉等,2014),但正是持续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银行业流动性创造过高,从而导致了2007-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Acharya and Naqvi,2012)。同时,宽松货币政策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促进作用会随着银行受监管压力增加而减弱(吕思聪,2018)。此外,货币政策会通过银行风险承担渠道对银行流动性创造产生影响(邓向荣和张嘉明,2018;Rauch and Steffen,2009)。王周伟和王衡(2016)则指出,地方性银行和外资银行流动性创造受货币政策影响的敏感性显著高于大型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
银行资本结构是已有文献探讨的另一主要影响因素,主要理论成果有Diamond and Rajan(2001)的“金融脆弱挤出效应”与Allen and Gale(2004)的“风险吸收效应”。前者认为资本比率下降会激发银行对贷款业务的拓展,从而增加其流动性创造;后者则指出流动性创造使银行风险增加,而银行资本能够吸收风险,故银行资本充足率与流动性创造正相关。“金融脆弱挤出效应”已在实证研究中得到广泛检验(周凡等,2017;何青青等,2015;孙莎等,2014;Fungacovaa et al.,2010)。但也有观点认为,资本结构与流动性创造的关系在大银行表现为“风险吸收效应”,在小银行则体现为“金融脆弱挤出效应”(周爱民和陈远,2013;Berger and Bouwman,2009)。
从其他因素来看,高管的乐观程度与银行流动性创造呈显著正相关,且这一关系在2007-2009年的金融危机期间更为显著(Huang et al.,2018)。李明辉等(2018)指出,市场竞争与流动性创造效率之间呈倒U型关系,银行市场势力过强是银行流动性创造效率较低的原因。邓超等(2015)发现,贷款过度增长率、不良贷款率均对银行流动性创造有显著正向影响,从而证实了流动性螺旋假说。
(二)高管薪酬、延期支付与银行风险
在银行高管薪酬方面,国内外学者目前主要关注高管薪酬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并对此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但结论并不一致。有研究指出,高管薪酬水平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呈正相关关系(Hagendorff and Vallascas,2011;洪正等,2014)。但郝项超(2015)发现薪酬的增加会激励董事长和行长更好地管理银行,降低银行破产风险。宋清华和曲良波(2011)发现高管薪酬水平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呈倒U型关系,但也有文献指出两者之间为正U型关系(Haq et al.,2010;温博慧和唐熙,2016)。
随着《监管指引》的发布和对银行稳健性经营重视程度的提高,延期支付高管薪酬这一中长期激励措施得到广泛落实,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已有研究表明,延期支付高管薪酬作为银行内部债务(Inside Debt)的组成部分,有助于降低中国商业银行的收益波动、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水平(何靖,2016a;何靖,2016b;朱波等,2017)。高管持有内部债务的银行往往拥有更优质的资产与更保守的资产负债管理,因而其高管持有内部债务的水平与银行违约风险呈负相关关系(Bennett et al.,2015;Van Bekkum,2014)。
国内外已有研究大多关注宏观层面货币政策与微观层面资本结构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而忽视了高管薪酬这一对银行经营管理有着重要作用的因素;现存文献主要实证延期支付高管薪酬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鲜有文献就延期支付高管薪酬对流动性创造这一商业银行重要职能的影响进行探讨,且尚无文献基于不同高管薪酬水平展开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这为本文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空间。
三、理论模型及研究假设
本文借鉴周立和赵玮(2012)提出的委托代理模型,建立银行高管收益模型,以探讨高管薪酬与银行流动性创造之间的关系。本文设定的模型前提条件有:第一,银行高管了解银行的全部内部消息,以自身收益最大化为努力目标,银行股东无法观察到高管的努力程度,但可以观察到银行的收益水平;第二,银行股东和银行高管之间不甚了解彼此的行为特征、战略规划以及支付函数等信息;第三,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受随机事件的影响,银行经营收入不确定;第四,银行股东与高管签订的薪酬合同是长期的,即短期内高管的薪酬激励函数是固定的,同时假定银行薪酬是高管唯一的收入来源。
商业银行在t期的收益函数yt为:
其中,At为t时期银行高管的工作努力程度;LCt为t时期银行的流动性创造,由银行高管当期的努力程度决定,即LCt=LCt(At);ε 为金融市场上的不确定性事件,且E(εt)=0,Var(εt)=σ2,即ε 满足正态分布。此外,高管越努力,银行收益水平一般也越高,即
原收益函数(周立和赵玮,2012)中所用的变量是资产质量而非流动性创造,本文对这一变动做出如下说明。流动性创造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功能之一(Berger and Bouwman,2009),对经济增长有显著促进作用(Berger and Sedunov,2017)。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金融中介,现阶段商业银行经营会更追求整体质效水平而非单一绩效收益。因此,本文认为选取流动性创造作为收益函数(1)的变量更适用于当前的银行研究。
银行高管的薪酬契约函数与收益函数分别为:
其中,式(2)中wt为银行高管契约薪酬,s和θ 分别代表银行股东和高管事前签订合同中所规定的高管固定收入与绩效收入比率,为固定值,且s>0,0<θ<1。式(3)中Xt为高管努力工作的收益,等于契约薪酬减去努力工作的成本。ct(At)是高管努力工作的成本,表明成本是努力程度的增函数说明银行高管越快地提升自己的工作努力程度,所需付出的成本越高。
将式(1)和(2)代入式(3)中,可得:
基于理性人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经济学基本假定,本文将式(4)中Xt对At求导,并使其导数值为0,可得:
值得指出的是,银行高管一开始增加努力程度时,自身收益必定是增加的(否则也没有努力工作的动力)。但当努力程度达到某一特定水平时,由ct″(At)>0可知,银行高管提高努力程度的边际成本逐渐变大,此时若继续提升努力程度,自身效益便会下降。因此式(5)代表高管收益Xt的最大值。将式(5)移项整理可得:
由偏导数性质可得:
假设1:高管薪酬水平对银行流动性创造影响呈正U型。
基于假设1,本文对不同薪酬水平下延付高管薪酬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展开分析。中国商业银行的国有成分占比较高,国有资本直接或间接控股了大部分商业银行。在中国银行业,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大部分城商行及农商行起步较晚,并未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其许多高级管理人员是银行以高薪酬为回报从大型国有银行引进。而大型国有银行的政治级别较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董事长与行长均为副部级待遇,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及农商行由央企或地方控股,政治级别相对较低),也具有较好的政治前途(如中国证监会近三任主席均由国有银行的董事长升任)。考虑到政治晋升激励与高管薪酬之间存在的替代效应(郝项超,2015),银行高管从国有银行跳槽至其他银行时,一定程度上是牺牲未来可能的政治晋升以谋取更高的薪资水平,因而高薪酬银行的高管会相对更在意自身薪酬收入。进一步地,延期支付薪酬这一稳健性措施可能会促使高薪酬银行高管降低经营风险,不会过多地进行银行流动性创造。而低薪酬银行的高管出于对自身政治前途及职业稳定性的考虑,其经营管理策略选择本就较为稳健。因此低薪酬银行实施延期支付高管薪酬这一中长期薪酬激励措施对银行流动性创造并不会产生显著影响。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及假设3。
假设2:高薪酬银行延期支付高管薪酬会显著降低银行流动性创造。
假设3:低薪酬银行延期支付高管薪酬对银行流动性创造无显著影响。
四、研究设计
(一)计量模型
1.高管薪酬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研究。通过理论模型的分析可以得出,银行高管薪酬会对银行流动性创造产生正U型的影响。但这一结论在现阶段的中国金融市场是否成立,仍有待检验。基于前文分析,本文设定模型(8)与模型(9)以检验高管薪酬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
其中,LC为被解释变量银行流动性创造。核心解释变量income1是银行高管薪酬占总资产的比率(%),income2是income1的平方项,X是各宏微观控制变量,u是不可观测的个体异质性特征,ε 为误差项。如果β2显著为正或为负,则说明银行高管薪酬对被解释变量有正U型影响或负U型影响;α1显著为正或为负,说明样本数据处于上升或下降阶段;若β2显著而α1不显著,则说明样本数据在U型两侧分布较为均匀。
2.不同高管薪酬水平下延期支付高管薪酬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研究。为研究延期支付高管薪酬的实施在不同高管薪酬水平下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作用,本文设定模型(10)进行检验。
其中,defer为延期支付高管薪酬虚拟变量,实行取1,不实行取0。如果φ1显著为负,则说明银行实行延付高管薪酬制度对流动性创造有显著负向影响,即实施延期支付高管薪酬抑制了银行流动性创造。
(二)流动性创造指标的构造
本文借鉴Berger and Bouwman(2009)提出的流动性创造测度方法,结合中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分三步对样本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创造测度。第一步,基于变现能力、交易成本和到期日将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负债与权益业务以及表外业务划分为流动性、半流动性和非流动性三类。第二步,对三类项目分别赋予一定的权重。Berger and Bouwman(2009)的流动性创造理论指出,当流动性负债转化为非流动性资产时,流动性被创造出来。基于此,本文将非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权重设为0.5,流动性资产和非流动性负债的权重设为-0.5,半流动性资产和负债的权重设为0。第三步,根据前两步的分类和权重测度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流动性创造测度的具体表达式为:
本文基于Berger and Bouwman(2009)对表内外项目流动性的划分以及近些年流动性创造的相关研究(Berger and Sedunov,2017;邓向荣和张嘉明,2018),并结合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按流动性进行项目排序的特征对商业银行表内外项目进行划分。具体项目划分与权重赋予方法如表1所示。
表1 表内外业务流动性划分与权重赋予
(三)变量说明
1.银行流动性创造。如前文所述,本文结合中国银行业年报特点与经营特征测算出了中国各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本文将总体流动性创造(LC)、表内流动性创造(LCon)及表外流动性创造(LCoff)均作为流动性创造的代理变量。
2.高管薪酬与延期支付。银行高管包括董事会董事、银行高管及银行监事。高管薪酬代理变量为income1与income2,income1是年报中披露的银行高管薪酬总额占年末总资产的比率(考虑到回归系数的大小,该变量数值用百分数表示),income2是income1的平方项。考虑到部分商业银行并未披露延期支付高管薪酬的具体数额及方式,本文将延付高管薪酬代理变量设为虚拟变量,当年实行延期支付措施设为1,否则为0。截至2017年,已实行延付高管薪酬措施的样本商业银行如表2所示。
表2 实施延期支付高管薪酬的银行
3.控制变量。控制变量主要分为银行微观变量与宏观经济变量。银行微观变量包括银行风险承担、资本结构、盈利能力、运营效率、政治级别与银行规模。银行风险承担由风险资产加权比率(RWA)表示,采用方意等(2012)的方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总权益/资本充足率),从而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资本结构由资本充足率(CAR)及核心资本充足率(CCAR)表示,资本充足率越高的银行吸收风险能力越强。盈利能力的代理变量为资产利润率(ROA)。运营效率(Eff)由银行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比值表示,该数值与银行运营效率呈正相关。鉴于中国商业银行高管“准官员”的性质,本文将政治因素纳入分析框架,并借鉴郝项超(2015)的定义对各银行的政治级别(politics)作出如下设定:五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政治级别比其控股股东低半级;城商行和农商行比所在城市官员的最高政治级别低一级。银行规模(Size)用银行总资产的对数表示。关于宏观经济变量,本文采用宏观经济效率指标(MG),亦为金融杠杆,即广义货币(M2)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表示。该指标数值越大,宏观经济效率越低。
(四)样本数据说明
本文所使用的是中国银行业2013-2017年的年度面板数据,银行财务报表数据来源于国泰安银行业研究数据库,高管薪酬、延付高管薪酬以及表外业务数据从各银行年度报表中搜集。在剔除了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变量数据缺失或未披露高管薪酬的商业银行后,45家商业银行进入研究样本,包括5家国有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1家城商行以及8家农商行。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的研究样本为2013-2017年中国45家商业银行的年度面板数据。文中各变量的符号以及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
表3 研究样本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3给出了各变量的均值、标准差、最小值和最大值。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流动性创造(LC)的均值为0.308,最小值为0.016,最大值为0.593,标准差达0.118。表内流动性创造(LCon)的均值为0.225,占流动性创造比重达0.731,说明目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仍以表内流动性创造为主。高管薪酬水平(income1)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差异较大,且标准差较大,反映了不同商业银行之间高管薪酬差异较大。延付高管薪酬(defer)的均值为0.698,表明样本中大多数银行已实施了延付高管薪酬机制,较好落实了《监管指引》要求。控制变量中运营效率(Eff)、政治级别(politics)与银行规模(Size)的数值分布较为分散:运营效率最小值为1.011,最大值为97.024,标准差达6.740;政治级别最大值为3.5(副部级),最小值为1(正科级),标准差为0.610,这说明样本银行涵盖了各个政治级别的商业银行;银行规模最大值为10.169,最小值为3.386,标准差达1.690,反映了样本银行既有国有大型银行,也有中小型银行。
(二)高管薪酬对银行流动性创造影响的实证分析
本文样本数据属于大N小T型的平衡面板数据,所以不需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对模型(8)和模型(9)进行BP检验拒绝原假设,可见模型(8)和模型(9)存在异方差问题。因此,本文采用允许不同个体扰动项存在异方差和自相关的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进行估计。模型(8)和模型(9)的回归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高管薪酬对银行流动性创造影响的实证结果
从实证结果来看,在模型(9)中,高管薪酬总额占总资产比率(income1)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且薪酬总额占比平方项(income2)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高管薪酬水平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呈正U型,即:当银行高管薪酬水平低于某一特定值时,银行流动性创造随高管薪酬的增加而减少;当高管薪酬水平高于这一特定值时,银行流动性创造与银行高管薪酬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这与假设1一致。从列(1)、列(3)及列(5)的实证结果来看,模型(8)中高管薪酬总额占总资产比率(income1)对流动性创造的负向影响并不显著,说明总体流动性创造(LC)、表内流动性创造(LCon)及表外流动性创造(LCoff)数据在U型两侧分布较为均匀。
控制变量方面,银行风险承担(RWA)、盈利能力(ROA)和资产规模(Size)的估计系数大多显著为正,说明银行风险承担越多、盈利能力越强、资产规模越大,银行流动性创造能力越强,具体表现为对表内流动性创造的显著正向影响,对表外流动性创造影响并不显著。资本结构(CAR)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资本充足率的提高会使银行流动性创造减少,具体表现为表外流动性创造的减少。上述控制变量估计结果与已有文献结论基本一致(Diamond and Rajan,2001;Allen and Gale,2004;何青青等,2015)。政治级别(politics)的控制变量大多显著为正,说明政治级别越高,银行流动性创造水平越高。列(5)与列(6)中宏观经济效率(MG)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宏观经济效率越低,银行表外流动性创造越多。
(三)不同薪酬水平下延期支付高管薪酬对流动性创造影响的实证分析
上述实证结果说明了银行高管薪酬对流动性创造影响呈正U型,且样本数据在U型两侧分布较为均匀。因此,本文将样本银行按各银行高管薪酬年度均值进行区分,分组别探讨延期支付高管薪酬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其中,高于中位数为高薪酬银行,包括15家城商行和7家农商行;低于或等于中位数为低薪酬银行,包括5家国有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6家城商行和1家农商行。
1.高薪酬银行与低薪酬银行描述性统计比较
本文将高薪酬银行与低薪酬银行的相关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统计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高薪酬银行与低薪酬银行描述性统计结果
由表5可知,高薪酬银行与低薪酬银行在数据上主要存在以下差异。第一,低薪酬银行流动性创造(LC)平均水平显著大于高薪酬银行,这一点在表内流动性创造(LCon)上亦有相同表现,两者的表外流动性创造(LCoff)差距不大;第二,高薪酬银行的运营效率(Eff)均值显著高于低薪酬银行,其标准差远大于低薪酬银行,表明高薪酬银行的波动更大;第三,低薪酬银行的政治级别(politics)均值、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高于高薪酬银行的对应值,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政治级别与高管薪酬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第四,低薪酬银行的资产规模(Size)均值、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明显高于高薪酬银行的对应值。综前所述,高薪酬银行通常具有流动性创造水平低、运营效率高、政治级别低和资产规模小的特点;而低薪酬银行往往具有流动性创造水平高、运营效率低、政治级别高和资产规模大的特点。
2.不同薪酬水平下延期支付高管薪酬对流动性创造影响分析
对模型(10)进行BP检验,显示高薪酬银行与低薪酬银行均具有异方差,故本文仍使用FGLS法对模型(10)进行回归。表6为模型(10)的估计结果。
表6 不同薪酬水平下延付高管薪酬对流动性创造影响的实证结果
在高薪酬银行中,延付高管薪酬(defer)在列(1)与列(2)中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在高薪酬银行延付高管薪酬会降低银行流动性创造,这一结果与假设2相一致;但在列(3)其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延期支付的实施提升了银行表外流动性创造,这与假设2相违背。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表外的非流动性业务(如贷款承诺),在未来的一定时刻或许会转变为表内贷款,从而增加银行未来的绩效水平。当薪酬被延期支付后,高薪酬银行高管会增加表外流动性创造来提高银行未来可能更高的绩效水平,以获取将来更高的薪酬激励。从低薪酬银行来看,延期支付高管薪酬的估计系数并不显著,说明低薪酬水平的银行实施延付高管薪酬并不能对流动性创造产生显著作用,这一实证结果与假设3相一致。
控制变量方面,银行风险承担(RWA)、盈利水平(ROA)及政治级别(politics)的估计系数大多显著为正,资本结构(CAR)的估计系数大多显著为负,这与表4的实证结果相一致。在列(4)与列(5)的估计结果中运营效率(Eff)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低薪酬银行运营效率越高,流动性创造越低。宏观经济变量(MG)的估计系数大多显著为负,说明宏观经济效率越高越有助于提升银行流动性创造水平。
(四)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上述实证结果及分析的可靠性,本文采用更换控制变量的方法对上述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控制变量的具体更换方法如表7所示。
表7 控制变量更换方法
表8为高管薪酬对银行流动性创造影响的稳健性结果。高管薪酬二次项(income2)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两者之间存在显著正U型关系,进一步验证了假设1。此外,列(1)、列(3)及列(5)中高管薪酬(income1)均不显著,这与前文实证结果相一致。
表8 高管薪酬对银行流动性创造影响的稳健性结果
表9为不同高管薪酬的银行实行延期支付高管薪酬对流动性创造影响的稳健性结果。高薪酬银行的估计结果显示,延期支付(defer)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在高薪酬银行中长期高管薪酬激励有助于降低流动性创造,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在低薪酬银行中,这一估计系数均不显著。该稳健性检验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假设2与假设3,证明前文实证结果是稳健的。
表9 不同薪酬水平下延付高管薪酬对流动性创造影响的稳健性结果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中国银行业2013-2017年度面板数据,探讨高管薪酬激励措施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从理论模型来看,高管薪酬水平与银行流动性创造关系呈正U型。这一结论得到了实证检验的支持,且总体流动性创造与表内、表外流动性创造样本数据在U型两侧分布均较为均匀。第二,高薪酬组银行实行延付高管薪酬有助于减少总体流动性创造,且这一负向关系由表内流动性创造推动,延付高管薪酬与表外流动性创造呈正相关;在低薪酬组银行,延付高管薪酬对总体流动性创造并未产生显著影响。
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将银行流动性创造指标纳入银行高管薪酬激励制度设计框架。流动性创造是商业银行的两大职能之一,对服务实体经济与促进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作用,而过度的流动性创造又可能引发金融危机,这就要求作为中国金融中介主体的商业银行合理发挥其流动性创造的职能。因此,商业银行应将流动性创造指标纳入高管薪酬激励制度设计框架,以激励银行高管经营时不是仅注重过去追求的单一绩效,而是更看重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质效。
第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延期支付高管薪酬实施的监管力度。2010年颁布的《监管指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对高管薪酬实施延期支付,但在本文整理各银行年度报表时发现仍有不少银行并未实施该措施。即使在已实施银行中,大部分银行仅说明该行已实施延付高管薪酬,并未披露具体的延期支付方案及延期支付薪酬数额,这显然不利于发挥该制度对银行稳健性经营的促进作用,也不利于监管部门、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监督。因此,监管部门应督促未实施延付高管薪酬及实施不到位的银行尽快实施,激励商业银行加强延付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确保银行高管中长期激励制度的有效执行,并针对具体监管银行的高管薪酬水平进行精准监管,努力做到“一行一策,因行施策”,切实促进银行业稳健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