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探究
2019-02-12刘燕妮余海军杨建成
刘燕妮 余海军 吴 千 杨建成
(勉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陕西汉中 724200)
1 工作现状
2018年10月31日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事项的第79号公告,对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条件、需提交材料等方面作出规定。公告出台后,我县积极响应,对从事生猪运输的贩运经纪人加大宣传,对运输车辆全面开展备案工作,一方面对车辆外观、防腐蚀防渗漏处理、消毒设施设备、车辆定位系统等情况现场查验;一方面对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身份证、行驶证等信息留存,及时录入全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通过集中统一的现场查验,2018年底完成了我县大部分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登记工作。
2 存在问题
2.1 农业部79号公告对运输车辆备案要求表述模糊不清,备案工作操作性不强
(1)79号公告运输车辆的车型、大小、承载量未有明确规定,对于部分散户使用的机动三轮车(我县山区道路较多路面狭窄)该如何界定管理缺少详细说明。
(2)耐腐蚀防渗漏没有统一的验收合格标准。我县主要做法是车厢底及四周用不低于20cm钢板全部焊死,检验标准是往车厢底部倒一盆水不往外滴漏,但确保防渗漏的同时贩运户普遍反映存在清洗困难的问题。
(3)随车配备的消毒设备缺乏具体的规格要求,造成消毒设施设备配备五花八门。
2.2 已备案登记的生猪运输车辆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1)GPS定位管理,在前期备案的车辆中使用的是由移动公司提供的车辆定位系统,但存在与动物电子出证系统无法关联的问题。同时所有的GPS设备仅为位置追踪,不能获得车内图像信息,对生猪运输实时监管存在盲区。
(2)79号公告中要求承运人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3)生猪运输登记管理台账缺乏相关规定,对于承运人的不重视不仔细引起的漏填错填情况发生,在管理上存在困难。
(4)备案时需要贩运户在网上进行注册,但由于年龄、文化水平、手机等因素限制,操作有一定困难,加大了审核人员的工作量。
(5)由于纸质备案及网上备案时间不统一,出现备案表的有效时间不一致的情况,这给后续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6)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有效期暂定为半年,半年到期后将如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
(7)乡镇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对运输车辆备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开展产地检疫时对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检查力度不够。
(8)部门间协调不足,未形成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有效联动工作机制,导致生猪运输车辆的全程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
3 建议
(1)农业农村部门能出台详细的部门标准,在车辆类型,防渗漏,消毒设备等方面给出详细的可执行的标准,便于在备案时对车辆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明确运输车辆备案到期后的管理措施,执行标准。
(2)优化GPS系统和网络备案系统,加大其他品牌GPS与动物电子出证系统的关联。简化网络注册流程,便于贩运人操作,开放更多网络权限,增加县级审核人员修改系统备案有效期,注销删除用户的功能,将网络备案与纸质备案实现信息同步共享。
(3)继续加大车辆备案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贩运人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兽医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指导贩运人运输台账填写,加强产地检疫环节对运输车辆及清洗消毒情况的严格查验。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运输车辆检查,对已备案车辆,查看车辆维护、清洗消毒、运输台账填写、GPS轨迹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运输生猪等情形的严肃处理并注销生猪运输备案登记表。
(5)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完善联查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托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高速公路收费站、依法临时设立的检查站,对生猪运输车辆检查,真正实现运输车辆的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