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现状的研究
2019-02-12周雷涛
周雷涛
(宜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宜阳 471600)
动物疫病的传播,不仅会给畜牧业带来沉重损失,还容易传染给人类,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在我国畜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政府对畜牧业疫病防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陆续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动物检疫站点网络,以期实现对动物疫病的及时识别和控制。应不断积累动物检疫工作经验,改进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确保疫病防控的有效性。
1 畜牧兽医工作中的动物检疫现状
1.1 检疫率偏低
从畜牧兽医工作中的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来看,目前农村动物养殖场、屠宰场仍存在检疫率偏低的问题。在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的工作要求下,各地检疫机构正在向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变革,并在各乡镇设立动物检疫报检点。但从畜牧业养殖生产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养殖户分散饲养仍为主要形式,各个养殖户的养殖规模不同,地点较为分散,出栏时间也存在差异。受此影响,难以做到检疫工作的全面覆盖。另一方面,定点屠宰检疫的范围较小,检疫动物种类少,而且一些检疫点的设施和技术落后,难以有效发现动物疫病。在此情况下,动物检疫工作的检疫率和检疫质量都无法得到保障。
1.2 检疫意识淡薄
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需要养殖户的积极配合。但是出于成本等方面的因素,许多养殖户对动物检疫工作存在抵触情绪,疫病防治意识淡薄,没有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在畜牧兽医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时,也缺乏先进的检疫理念和技术手段,仍采用传统的病症观察法对动物疫病进行识别和诊断。客观上是由于许多农村检疫点的技术设备不完善,主观上则说明检疫工作人员重视度不足,未严格履行相关检疫技术标准要求。如果养殖户对检疫结果产生质疑,还容易引发争议纠纷,影响检疫工作效率。
1.3 监管力量不足
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构建一套完整的监督执法体系,对于恶意逃避检疫、非法贩卖病死动物等行为,应采取严厉的惩处措施。在正常的检疫流程下,养殖动物需要在专门屠宰点进行屠宰,并在屠宰前、中、后各个环节进行检疫,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但是一些不法商贩为了逃避正规检验流程,私自进行屠宰和加工,甚至形成一条完整的隐蔽产业链,最终病死动物肉制品通过黑市销售给普通百姓。由于目前相关监管机构主要围绕正规屠宰点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难以发现这种违法产业链。
2 加强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的建议对策
2.1 扩大检疫覆盖范围
为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国已经陆续修订《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针对目前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提高工作重视度,扩大检疫覆盖范围,实现对畜牧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有效控制。为提高动物检疫率,应加快从市场检疫到屠宰检疫的转变过程,根据每个乡镇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检疫报检点,确保检疫辐射范围的全面覆盖。在检疫机构的建设过程中,地方财政部门需要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确保检疫机构基础设施水平满足开展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通过引进先进的检疫设备,提高检疫工作效率和质量。
2.2 做好疫病防治宣传
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需要得到分散养殖户的积极配合,在开展检疫工作的过程中,也需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随着农村通信网络的全面覆盖,在开展动物检疫宣传的过程中,应在传统宣传栏、宣传标语等方式的基础上,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进行宣传,为群众普及疫病防治知识,引导其深刻认识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同时应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动物检疫流程。通过做好疫病防治宣传工作,可以使群众自觉抵制违法产业链,并发挥群众的相互监督和举报作用,实现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全面监管。
2.3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针对目前畜牧养殖业以及畜牧产品市场存在的乱象,应进一步完善检疫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为养殖户建立台账,记录养殖动物的入栏、出栏情况。在平时的检疫工作中明确动物健康检疫标准,引导养殖户在规定的检疫点接受动物检疫。同时应给予养殖户一定的财政补助,调动其接受检疫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恶意逃避检疫或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检疫合格证的养殖户,应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规范畜牧养殖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3 结语
综上所述,动物检疫工作关系着整个畜牧业发展,在现阶段的畜牧兽医工作中,必须提高对动物检疫的重视,完善检疫技术条件,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监督执法力度,使动物检疫工作能够渗透到畜牧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从而做到对动物疫病的有效识别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