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净化的认识与思考
2019-02-12肖一超
肖一超
(固安县农业农村局,河北固安 065500)
动物疫病净化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绿色农业的发展要求,适应现阶段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系统工程。国家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中提出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防治中,强化种源监测净化,并出台了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标准和评估认证办法,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了职责分工,明确了工作程序,启动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近年来,通过各级尤其基层持续不断地努力,疫病净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净化场、净化县不断建成,但在深入推进该项工作过程中也认识到,还有不少难题需逐一破除。
1 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首先是部门间业务衔接不够。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疫病净化常常是一项孤立的业务,与检疫监督、移动控制、种畜禽合格证新(换)发、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品牌建设等工作缺乏有效衔接,畜牧部门间还未形成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同推进的合力。其次是后期维持效果不理想。养殖场往往在净化场创建时愿意投入人力、财力、物资用于设施设备更新维护、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监测净化、环境卫生保持等具体工作,但创建成功后放松管理、标准下降的情况并不少见,直接影响着下一步的复检,原因在于养殖场动力不足、行政部门还未形成维持净化效果的监管机制。
2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净化工作体系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措施之一是建立健全净化工作体系。
多年来,由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任务量重、程序繁琐,造成思想不统一,工作难开展,长期困扰着各级疫控部门和养殖企业。因此,为更好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净化工作体系尤为重要。一是确定优先实施净化的畜禽范围。针对不同的畜禽群体类型,按照计划逐步实施净化,一般对父母代以上的种畜禽场、大型奶牛场优先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二是确定优先净化的病种。包括口蹄疫、高致病禽流感、猪瘟、沙门氏菌病、猪伪狂犬病、禽白血病、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动物疫病。三是确定优先净化的养殖企业。选择当地的大型养殖企业、评为省级以上的龙头养殖企业、大型肉乳制品加工养殖企业等优先净化。此外,各级兽医部门还要研究制定出符合当地畜牧兽医实际情况的净化路线,搭建起适合当前机制体制的净化工作框架,建立起一系列的标准、办法、指南等。通过标准的设定,引导养殖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生物安全体系和管理制度,引导企业主动开展疫病监测净化。
2.2 制定合理的净化方案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措施之二是制定合理的净化方案。制定动物疫病净化方案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病净化开展前,首先要进行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切实掌握当地的疫情动态,进行风险评估和经济评估。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疫情一旦发生,要立即采取隔离、免疫、扑杀等有效措施,有效的控制疫情。在进行净化的同时还要完善各项生物安全措施,防止新的病原传入,确保净化工作取得成效。三是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和彻底淘汰(扑杀)带毒(菌)动物或可疑带毒(菌)动物。各级疫控部门和养殖企业要做好春、夏、秋3次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飞行检测和动物疫病定期监测工作,完善免疫制度,做到应免尽免。四是净化评估认证。按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净化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对申报净化验收的养殖企业进行考核验收,确定净化成果,并将净化成果转化为养殖效益。
2.3 疫病净化应与巩固净化成果相结合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措施之三是疫病净化应与巩固净化成果相结合。动物疫病净化使愈来愈多的养殖场通过有关部门的评估验收成为疫病净化创建场。在净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疫病净化创建场继续提高疫病净化水平,巩固净化成果,一是加大病原学监测力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疫病监测,科学评估净化水平,指导疫病净化工作。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规模养殖场特别是种畜禽场的各项防控措施和净化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对已净化的规模养殖场实行疫病净化年检制度,确保净化成果的长期巩固。
3 结语
动物疫病防控事关食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既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改善规模化养猪场的养殖环境,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条件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确保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