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的书写
——方法论视域
2019-02-12梁树发
梁树发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两大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包括改革开放40年。在这40年中,我们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实际的发展社会主义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并遵循了一种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科学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总结好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写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是当前理论工作者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拟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书写的方法论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主观与客观:把握理论形成与发展的“条件总体”
理论史的问题,首先是理论何以形成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回答这一问题的一般方法论,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根据这个原理,要说明一定理论的形成、它的性质和它的发展,就要去分析决定这个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客观物质条件。它是作为人们生活和生产的基础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即人们生活和生产所处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生产方式。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对于理论的形成具有根本的决定作用。生产关系的总和作为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着该社会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正是在上述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形成关于理论和意识形态分析的一般方法,即从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构成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出发理解一定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形成,以及它们的存在和发展状况。
同一切旧唯物主义者不同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不把事物看作既定的从来如此的存在,而是把它们看作一个过程。因此,他们也就总是在人们的物质生活过程中理解物质生活条件。这个过程实质说来就是人们的实践。所以,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对于一定的认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状况的理解与说明,从一定的实践出发与从一定的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出发是一致的。关于人的认识、理论来源问题上的实践观点,其根据不是来自于关于事物、存在如何实现自身的“由静到动”的逻辑推论,而是来自于人类生活的实际经验。马克思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通过真理标准问题的回答而实际表达了一种认识来源于实践的观点,甚至可以说表达了一种一般认识论的实践观点。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ä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这是共有11段内容的“提纲”中的第二段。如果可以认为这是马克思关于一般认识论的实践观点的表达,那么也就可以把它看作是这个“提纲”的第一段的思想的合理引申。这一段马克思实际是在本体论的意义上表达了实践观点。他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34、133页。马克思的这段论述的确不是直接阐述认识论问题,更不是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观点的直接表达,而是关于认识对象的本质的说明,即关于一般存在的实践本质的本体论的说明。这个说明无疑强化了认识论的实践观点。
列宁曾把从客观物质条件和实践出发阐释理论形成与发展的方法运用于关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中的特点的认识。在这个问题上,列宁没有一般地使用社会存在、物质生活条件概念,而是使用了客观形势这个概念。客观形势就是造成一定行动、事件的发生和理论形成的客观条件。就此而论,比起客观物质条件,客观形势是一个意义更鲜明的概念。在《论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中的几个特点》一文中,列宁指出,俄国革命在接近1910年的几年中,“因为具体的社会政治形势改变了,迫切的直接行动的任务也有了极大的改变,因此,马克思主义这一活的学说的各个不同方面也就不能不分别提到首要地位”。(2)《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79页。在这里,列宁谈的是在“近些年”“俄国经济(不仅是经济)演进的总趋势”和“总的基本任务”没有改变,只是受其制约的“具体的社会政治形势”和“迫切的直接行动的任务”发生了改变的情况下,马克思主义的“各个不同方面”“分别提到首要地位”这一发展特点。可以推测,如果是“俄国经济(不仅是经济)演进的总趋势”和“总的基本任务”发生了改变,那么,情况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各个不同方面”“分别提到首要地位”,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全面的和更高层次的发展。从上述列宁关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中的特点的阐述,可以发现列宁关于客观形势的理解是实践的,表现在从客观形势引出任务范畴。“迫切的直接行动的任务”是“追随”“具体的社会政治形势”的,“总的基本任务”是“追随”“经济(不仅是经济)演进的总趋势”的。不在实践意义上谈问题,就不可能出现“形势”与“任务”的关联。任务是就实践和行动而言的,任务的意义在于实践。
经验表明,无论是从客观物质条件出发,还是从实践出发,二者都是说明理论如何得以形成和怎样发展的正确方法。按其实质来说,它们不是内容及意义不同的两种方法,而是一种方法。因为作为认识和理论的出发点的客观物质条件,不是既定的,而是历史的,即是人们以往实践的结果。并且客观物质条件只有通过实践即在实践过程中才能决定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因为作为认识、理论的出发点的实践,其性质是物质的,它既以客观物质世界为对象,又以物质的生产工具为手段,产生的首先是物质产品,形成的首先是人们之间的物质关系。但是,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总是一个过程,构成这个过程的条件首先是物质的,但又不限于物质。事实是,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既需要物质条件作为其基础和根本动力,又需要科学的、文化的和理论的资源。而从人类认识史、理论史的角度看,这样一个实质上是物质与精神、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的过程表现得则更为明显。理论史是理论发展的连续。这种连续是一种由过去的理论到现时的理论再到未来的理论的发展过程。以往的理论对于现时的理论不是无意义的存在,它对新理论的产生或者具有干扰、阻碍的作用,或者提供有用的材料,发挥积极的影响。因此,在关于理论的历史的认识上,必须在坚持从客观物质条件和实践出发的唯物主义的同时,坚持理论形成与发展问题上的辩证法,即承认这是一个由总体条件构成的总体过程。这个总体就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同时也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在这里,我们提出“总体条件”和“总体过程”概念,目的在于强调在理论史的认识上,要放宽眼界,在看到物质条件的决定作用的同时,还要看到理论的意义。这个理论指的是为新的理论产生提供思想前提的已有的理论。它既可以是指导新的实践和作为新的理论产生的思想基础和思想资源的科学理论,也可以是对新的理论的产生发生这样那样影响的一般理论。以往,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在理论史的过程与规律的认识上,在对每一具体理论或理论形态的形成的认识上,往往只看到对这一理论的产生起决定作用的物质因素,而忽略理论产生中的精神力量的意义。在这里,有必要提到马克思早年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批判〉导言》中讲过的两段话:“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11页。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应该成为指导我们关于思想史、理论史的认识的一般科学方法论。
我们是在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的认识与书写的意义上,来谈论提出“总体条件”概念的意义的。这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一般说来当然首先是对于理论的产生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物质条件,然后是对于新的理论产生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的已有理论。但是,在物质条件概念之外特别提出“总体条件”概念,其实质意义和主要意图则是提出一个在理论形成与发展中已有理论的意义问题。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的认识来说,作为决定因素的客观条件和实践当然可以做深入的具体的分析与说明,但它的基本内容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现实国情。实践也是多方面的和可以从多种意义来理解的,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结构和总体布局来说,可以理解为它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而理论条件及其意义则可从以下方面来理解:一是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整体来说,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之间的关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提供的理论指导和奠定的思想基础。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要特别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毛泽东思想的关系,特别是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毛泽东思想的关系。二是为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某一已有具体理论形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或其他全部已有具体理论形态对新的具体理论形态的形成与发展奠定的理论基础和发生的积极影响。三是在新的具体理论形态形成之前就已存在和与其同时存在的全部科学的和文化的成果对于该具体理论形态产生与发展的影响。
由上,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无论是就马克思主义的某一具体理论或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发展而言,还是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其各具体理论形态的形成与发展而言,其实现都是客观物质条件、社会实践和已有理论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的书写中,在一定的理论或理论形态的形成与发展的必然性的认识上,在其动力和一切必要条件的认识上,应该坚持的方法论原则是:以客观物质条件为基本根据的客观性原则;从实践出发的现实性原则;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总体性原则。
二、文本与理论:实现理论存在形态的合理转化
任何理论的存在与表现,都有其一定形式的载体。理论与载体的统一,形成一定的文本。文本不能被理解为单纯的载体。就一定理论的发展来说,它可能会经历文本的变化,即由原始文本到派生文本(又称再生文本、亚文本)的变化。派生文本的出现是存在于原始文本中的理论发展的结果。理论发展不断,则文本转化不断。但是,在理论的文本转化的连续中,原始文本只会发生一次向派生文本的转化。但这种转化并不改变原始文本的性质,原始文本总是原始文本。所以,实际情况是,随着理论发展而不断发生的文本转化,实际是理论的派生文本的不断转化。存在于派生文本中的理论较之存在于原始文本中的理论是已经发展了的理论,而理论的新的发展,又会产生新的派生文本。可以说原始文本是唯一的,但派生文本则不一定是唯一的。只要某位理论家的某种理论是不断发展的,他的理论就可能经历由原始文本到派生文本的转化,这个转化并不一定依此为限。当然,就理论家群体的某种理论系统来说,它在发展中经历的文本变化一定也是如此。一般来说,以下两种情形决定了理论由原始文本到派生文本的转化:第一,一位理论家就理论的一个方面、一个主题的思想的发展而言,这个理论家既可能是这一理论的原创理论家,也可能是这一原创理论家的研究者。只要这位在某一理论主题上的研究思想有所升华与发展,就可能发生其理论文本由原始形态向理论形态的转化。同样的过程也可能发生在这位原创理论家的研究者身上。第二,研究、整理多位理论家在同一主题上的理论发展状况的需要。它要求在研究中完成对每一理论家的原始文本到派生文本的转化后(研究者通过对对象的原始文本中的思想的研究而形成该研究者的理论文本,相对于研究对象的理论的原始文本,承载该研究成果的理论文本就是派生文本),要有一个对这个由原始文本转化而来的多位理论家的派生文本中的理论的综合。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的书写而言,首先要做的是完成标志着这个理论体系中各个具体理论形态的原始文本到派生文本、理论的原生形态到再生形态的转化,也就是从三卷本的《邓小平文选》《江泽民文选》《胡锦涛文选》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等原始文本中,解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这些具体理论形态以派生文本的形式表达出来。这是认识和书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的第一步。其次要做的是实现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属的各具体理论形态到综合理论形态的转化,即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转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种综合的或复合的理论形态,它由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些具体理论形态所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这种结构特征,要求我们无论是关于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还是关于这个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的历史的认识,都必须实现由具体理论形态到综合理论形态的转化。它是比从理论的原始文本到派生文本意义更为重要的转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构成它的各具体理论形态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要以对其所属的各具体理论形态的认识为基础;另一方面,按照总体性观点,即承认“整体对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4)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76页。的观点,只有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整体的认识才能达到对各具体理论形态的正确认识。因此,在这两种意义上,都必须实现由各具体理论形态到综合理论形态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总体的转化。
首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各具体理论形态的基础上,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总体,实现从部分到整体的转化。这一过程的意义不仅在于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总体的建构,而且在于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各具体理论形态的本质。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总体是其各具体理论形态的有机整体,这种有机联系在于各具体理论形态之间的守正与创新、继承与超越的关系,也在于各具体理论形态以其特有的理论内容、个性而在理论总体中得到其相应的地位与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的书写的方法论要求,就在于正确地阐释各具体理论形态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正确说明其中的每一具体理论形态与其以前的各具体理论形态,特别是它继起的那种理论形态之间的继承关系;另一方面要特别说明该理论形态对其继承的各具体理论形态的创新与发展。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总体以其所属各具体理论形态为基础,但这个理论体系并不是这些具体理论形态的简单罗列。它有着不同于各具体理论形态的逻辑结构,也就是说,它有其特定的逻辑起点,有从各具体理论形态中发现、选择、提炼出的具有一般意义的范畴体系和理论关系。而关于这个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范畴体系及理论关系即结构的认识,提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的科学书写的重要线索。
三、研究与活动:重视“理论事件”的理论发展意义
“研究”,在这里特指理论家的日常的理论研究工作。“活动”,在这里特指这种日常的理论研究工作之外并与理论相关的特殊活动。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上,与理论发展过程相伴随的还有一些在通常的理论研究工作之外的理论活动或与理论相关的活动。这些活动具有特殊的发生时机,特殊的原因和特殊的表现,对理论发展具有特殊的和实际的影响。为了同日常的理论研究活动和一般理论活动区分开来,我们把这些特殊的理论活动称为“理论事件”。“理论事件”对理论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又不限于理论本身,而是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特别是政治影响。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可以被看作是“理论事件”的活动有: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伯恩施坦为代表的修正主义的产生、20世纪20年代中期共产国际内部开展的对卢卡奇、柯尔施和格拉齐阿德伊的“理论上的修正主义”的批评。在苏联,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发生的德波林学派与红色教授学院哲学部以米丁、尤金为首的“正统派”的论战、1947年开展的对亚历山大洛夫《西欧哲学史》的批判、80年代中期召开的“哲学与生活”讨论会。在我国,50年代开展的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思维与存在同一性问题的大讨论和60年代开展的对“合二而一”论的批判、1957年的中国哲学史座谈会、60年代中苏两党之间关于意识形态的论战、1978年发生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80年代初发生的异化和人道主义问题的论争等。另外,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具有影响并具有连续性的特殊理论活动也可以被看作“理论事件”。如在我国和国际上举办的大型的马克思主义学术会议、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纪念活动。
“理论事件”首先是具有理论性质和理论意义的活动。这不仅是在相关意义上的,即不仅是关于理论的,而且是“事件”本身具有的。总之,“理论事件”是理论的。“理论事件”是内在于马克思主义发展过程的经验事实。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自始至终贯穿着“理论事件”。“理论事件”承载理论的意义,也提供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经验和规律的认识。所以,解析每一具体的“理论事件”,揭示其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意义,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的方法论的要求之一。
经验表明,能够对马克思主义原理进行最好诠释的是它的历史本身。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关于它的基本原理的述说,而这种述说往往是在对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的“理论事件”的考察与解释中实现的。所以,完整的和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书写不仅是在对其原始文本和派生文本的解读、研究中完成,而且是在对贯穿马克思主义发展过程的理论活动,特别是“理论事件”的解读、研究中完成。
但是,在以往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书写中,却存在着以下两种相反的倾向:一是用“理论事件”的追忆和阐释代替理论逻辑本身的阐述,缺乏“事件”阐释后的理论的综合、概括和提升环节。这样,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只能是一部更像没有理论高度的马克思主义“大事记”,实际的“半”马克思主义史著作。二是对“理论事件”的无视或遗忘(不排除对某一或某些“事件”的有意识的回避)。结果,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只能是一部与实际的和理论的生活过程相脱节、内容空洞和过程平静的抽象的理论演化史著作,实际的“假”马克思主义史著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与发展过程经过的“理论事件”,最主要的就是发生在1978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当时的南京大学哲学系青年教师胡福明以“本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发表在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上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提出了(实际是结合中国的实际重申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基本观点,从而引发了一场波及整个理论界乃至全党全社会的理论大讨论。这场大讨论直接冲击了“两个凡是”的思想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带来一场全面的思想解放运动,为改革开放、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开启,扫清了思想上乃至政治上的障碍。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的理论意义,不在于它提出了什么创新的理论观点,而在于它在一个特殊的时刻倡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基本观点,适应了当时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正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进程使这一特定的哲学观点具有了重大的现实意义。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发生学意义使它成为一个真正的“理论事件”,并且是一个必然被载入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的“事件”。它以鲜明的现实的和生动的形式演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逻辑,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的哲学基础。
作为“理论事件”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提供了这样一个经验,即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不能没有“理论事件”的陪伴。同客观历史发展过程一样,它同样是我们理解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形成与发展和总体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理论线索。客观历史事实和“理论事件”总是构成一定的理论形成与发展的背后故事。讲好这个故事,是从事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的基本功,也是写好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著作的必要条件。所以,这一“事件”给予我们的启示,首先,是在方法论意义上提出一个马克思主义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的书写方式问题。它的要旨是科学说明“理论事件”的发展史意义,把它看作实现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特定形式。其次,是“理论事件”对于理论发展的意义的内化问题。所谓“内化”,就是“理论事件”向理论的转化,它包括理论的发现、整理、提升和意义阐释环节。“理论事件”起于理论,但不是理论本身,而是关于理论问题的经验事实。如何在发现它在推动、影响理论发展的同时,从中发现、解读孕育其中的、潜在的理论元素,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者的实际的研究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与发展过程还经历了几次重要的纪念活动,如“十月革命”百周年纪念、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40周年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特别是去年举行的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活动和今年的新中国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这些纪念活动有的直接是理论性的,有的是意义全面的,如“十月革命”周年纪念和新中国成立周年纪念。但是,这种意义全面的纪念活动不仅包括理论界在特定理论主题下开展的纪念活动,而且活动本身也是具有理论意义的。所以,以上列举的这些纪念活动都具有“理论事件”的性质,因而具有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的意义。研究发现,在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纪念性活动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形成的话语,往往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经验和规律的认识、是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和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新认识。我们没有理由不重视关于这一现象的研究。
四、领袖与理论家:理论创新主体的全面认识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著作编写中,我们还遇到一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无产阶级政治领袖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关系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一般在于编写者较多地关注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领袖在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作用,而较少关注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这种作用。理论家的缺位,甚至给读者造成一种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领袖的思想发展史的印象,从而有了关于马克思主义创新发展的主体结构、主体作用方式和作用性质、理论家缺位原因等问题。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领袖人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是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两类主体。在马克思主义发展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领袖通过在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政治领导作用的发挥,指导和推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或者直接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提出新理论,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作用。在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发展上,他们的实践经验、政治领导地位,使他们具有强于职业理论家的优势。但是,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只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领袖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者,而理论家只是他们的创新理论的被动接受者、阐释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是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精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历史、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理论创新是他们的本分和对他们的内在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本应该是创新型的理论家。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学术造诣以及马克思主义专门研究机会,是他们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优势条件。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同样可以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者。但是,专业理论家与实践的联系的间接性和他们习惯于抽象思维的工作方式,又可能成为他们实现理论创新的障碍。所以,合格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应该是实践-理论家或理论-实践家。
考察发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阶段,在列宁主义阶段,马克思主义者一般都是实践家与理论家兼具的人物,即他们或者是实践-理论家,或者是理论-实践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无产阶级革命领袖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区别。国内外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著作,除了着重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这样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伟大领袖的思想做了充分的阐释外,对他们的战友、学生和同时代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思想也给予了关注。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中,除了着重阐述毛泽东的思想、理论外,同时期的中国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和无产阶级政治家、理论家的思想、理论也得到了充分关注,如陈独秀、李大钊、瞿秋白、李达、张闻天、刘少奇、周恩来等的思想、理论。问题主要出现在当代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书写中。在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无产阶级政党和组织的领袖的思想关注不够;而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研究中,则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的活动与贡献关注不够。其原因,大体有以下方面: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进入冷战时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借助战后总体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和新技术革命而进入一个较快发展时期。工人阶级对资本主义的反抗运动虽然时有发生,但其规模和活跃程度总的看呈下降趋势。工人运动和工人阶级政治组织的衰退,既是这些国家的工人阶级政党和组织的领袖政治作用和影响力发挥不够的表现,也是他们的作用和影响力发挥的障碍。二是当代工人运动和政治组织领导人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大大下降,同革命时期的政治领袖完全不能相比。三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形势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资产阶级利益代表和政治代言人在工人组织中的渗透、一些工人阶级政治组织和政党领袖的政治面貌的模糊与多变,也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工人运动史的专家对他们在政治上和理论上的表现的性质作出明确的判断和评价。但是,同一时期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知识分子运动却空前活跃起来,并且明显带有反对现行资本主义体制乃至制度的激进性质。而投入这种激进政治运动的相当大的一批知识分子有的是具有专业能力很强、影响很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他们的活动和理论成就自然得到高于政治家的关注度。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从较大阶段划分来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和发展的阶段。所以,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的书写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的书写。在这个问题上,在书写者中和关心这个书写的学者中,出现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理论、思想和历史作用是否应该得到充分反映和如何反映的问题。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据说是以往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著作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与发展同步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理论研究者的思想与贡献关注不够。这个情况当然是存在的,但是提出这个问题,也与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有关。这些认识有:
第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思想、作用已经包含在经典作家和党的领导人的思想、作用中了,因而这些理论家的思想、作用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思想、作用已经包含在经典作家和党的领导人的思想、作用中了的认识,原则上不能说是错的。就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来说,党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总体主体,在关系党和无产阶级事业发展的根本问题上,全党在意志、理论和思想上必须保持高度一致,这其中就包含理论家的意志、理论和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当然是有个性的理论家,但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性、无产阶级的党性高于作为理论家的每个阶级成员和党员的个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党的领导人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意志、理论、思想的代表,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家的意志、理论和思想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和党的领导人的意志、理论和思想的一致是毫不奇怪的。但是,这种一致又不能成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史的书写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可以被忽视、可以缺位的理由。他们作为共同的无产阶级事业主体的一部分,其意志、理论和思想在对阶级、党的意志、理论和思想总体的具体表现中,同样可能带有创新的要素,具有理论创新的经验。对它的承认与书写,可以使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总体主体的意志、理论和思想的表达更加全面和更加充分。
第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区分为主流和非主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总是与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主流相联系,从而得出结论说,非主流的马克思主义传统一定是与知识分子、理论家的非主流的马克思主义相联系。非主流的马克思主义往往是被作为主流的马克思主义的陪衬和补充被写入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在这种认识基础上,非主流的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书写中被忽略就是难免的了。但是,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主流与非主流实际不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领袖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思想来划界的,而是以马克思主义各流派所持基本理论主张和思想体系与革命形势的发展和实践发展的关系为根据的。所以,以马克思主义史应该是主流的马克思主义史为理由而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排斥在外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思想并不天然地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领袖的思想相悖,而是完全可以取得一致,也应当一致。其根据不仅在于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而且在于他们的事业、实践和利益的一致性。
第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实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专业性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研究者。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当代形态可能有自己的认识与态度,但一般不去做专门的研究和意见表达。他们以为这样才可以保持对“原本马克思主义”的清醒的认识,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现时状态具有能够作出客观判断的能力;另一部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理论工作者专注于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在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解读、阐释和宣传中他们有对问题的独立思考和认识,这种思考和认识甚至可能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某一具体理论、观点不一致,但这不影响他们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总的认识与态度。他们总是力求同主流的马克思主义保持一致,其目的不是使自己有意识地失去独立的判断能力和应有的原则性,而是一种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科学性的理论立场,又从党和人民的事业全局和根本利益出发的价值立场的自觉选择。所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这两支队伍存在的合理性是不容否定的。但是,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的书写中,首先容易被忽略的可能正是这一批理论家。以为他们终究缺乏理论个性,缺乏可圈可点的理论成就;以为他们的存在意义已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各具体理论形态的阐释与书写中得到表达。那么,对于前一部分理论家呢?由于他们的研究往往缺乏现实性,以为不适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书写中有所反映,结果其命运同后一部分理论家没有什么两样,同样不在书写者的视野之内。
关于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本文提出以下三点:
第一,马克思主义发展有主流与非主流的区分,这种区分当然会涉及一些具体人物的理论取向和身份认同。但是,主流与支流之分不以经典作家、政治领袖与理论家之间的关系为根据,因而不成为理论家可以被忽略的理由。总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被忽略是没有根据的,个别理论家或部分理论家处于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支流和边缘的状况,理由在于这部分理论家的个别表现。
第二,发展史著作与原理性著作不同的是,它不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直接阐述,而是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的阐述。这个过程总与一定的人物的思想和事件相联系,这些人物既离不开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优秀领袖人物,更离不开专门从事理论研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理论家对于无产阶级事业发展的意义在于理论本身对于无产阶级事业发展的意义。理论家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当然主体,对理论家在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作用的肯定与客观反映,是由理论家在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决定的。因而,理论家缺位的马克思主义史不是完整的真实的马克思主义史。基于此,理论家占位而不是缺位就成为我们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书写,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的书写的一个原则,一个当然选择。
第三,重要的是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看作一个整体,并且关注思想发展的总体趋势,不拘泥于对理论家的个人表现的阐述。为避免在个人思想与贡献的评价上产生更多的纠葛与争议,可以采取综述方式。此外,对于在世的理论家的书写与贡献的评价更要谨慎一些,因为对他们的“最新”书写可能具有不确定性,就是说,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随着他们本身的理论研究的深入,其思想可能有所变化。所以,在关于当代马克思主义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史的书写中,对在世的理论家的评价有一个“沉淀”过程,保持一定时间内的滞后性,可能是一个适当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