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幽默的理趣
2019-02-11杨十郎
杨十郎
金贵先生发在微信上的一则师生对话很幽默,但调侃中不乏理趣,试歪释之。
学生:老师,昨晚我看见一盲人打着灯笼走路。他明明看不见,打灯笼有何用?
老师回答说:如果他是怕别人看不清路,他是儒家;如果他是怕別人撞着他,他是墨家;如果他认为黑夜出门就必须打灯笼,他是法家;如果他认为想打就打,顺其自然,这是道家;如果他想就此开启众生,这是佛家;如果他明明看得见却装瞎,打着灯笼给别人引路,这是某些“专家”。
先说“儒家”。孔子在世时只有“儒”而没有“儒家”。“儒”,如班固《汉书·艺文志》所言,那仅仅是社会中“士、农、工、商”中的一项分工,也就是“学以居位”的“士”。他们仅仅凭自己的学识、教养求一生存之道而已。孔子之后才有“儒家”。儒家把一部《论语》奉为经典,就是要让世人遵行,目的在于“教”与“导”。历史上就有“半部论语治天下”者。《论语》遍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格言。一部《论语》就是一部格言大全。“儒家”之旨就在怕别人“看不见路”,打灯笼以昭告,《论语》《春秋》是为其证。
次说“墨家”。《墨家·兼爱上》:“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起,焉(按:乃也)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盲人因为自己看不见,不能主动回避对面来人来车,对被撞这事儿(“乱”)自己的“眼盲”就是因。他打着灯笼表明他“知乱之所自起”,盲人属墨家无疑。
三说“法家”。战国法家有一大串:管子、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韩非。《韩非子·难三》:“法者编著之图籍(按:用今日的话说就是印成法律文书),设之于官府(譬如有法院),而布之于百姓(明明白白出布告让百姓知道)。”法家大声宣讲“法治明,则官无邪”(《商君书·壹言》)。《商君书》中就有“更法”(依据现实状况改变古法)“垦令”“农战”“算地”等法治设施与主张。黑夜必须打灯笼如法有明文规定必如今日市政管理之路灯,市政管理者必须遵行。盲人的举动与市政管理者同,故属法家。
四说“道家”。《老子》,“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第二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三十七章),“上德无为”(第三十八章)。盲人打灯笼就是一种“无为”的举动。既不为他人照明,也不为自己照明(他因为看不见,有灯无灯是一样的),打灯笼是其自然的举动。不关功利,不为利人,也不为利己。有一位青年见一位老人跌倒,立即上前将他扶起。有路人称赞道:你是活雷锋。青年回答说雷锋是谁。道德修养达到一个高度就成了一种自然的举动,无须谁号召,谁标榜。这是“无为而无不为”。盲人虽无主观的利人的动机(无为),旁人也从盲人的自然举动受益(无不为)。盲人就是正儿八经的“道家”。
五说“佛家”。佛家的宗旨是开启众生,不仅使自己成佛,也要众生成佛。佛说:“有一众生不成佛者,我誓不成佛。”(梁启超《论佛教与群治之关系》,《梁启超文选》上P483)盲人打灯笼给大众一片光明,盲人也步入了光明的境界,这正是佛的主张。
最后,留给我们的是一个难题:某些“专家”。某些“专家”,分明看得见前面的是什么路:水泥路、渣油路、石板路、碎石路、土路、草径······却装着不知,为了自身的利益要去借光(打灯笼),还要给别人引路,不知某些“专家”要把人引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