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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结构视角和行动者视角到社会因果机制分析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研究的视角转向

2019-02-11

社会工作 2019年6期
关键词:行动者意义国家

刘 江

刘江,博士,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讲师(南京210094)。

一、社会组织发展的背景

在我国学术研究脉络中,社会组织通常作为“社会”(与国家相对)的代言者而被置于“国家—社会”关系脉络中进行研究。从其过程看,我国社会组织的发生和发展直接受到我国社会体制改革之影响。具体而言,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我国从“总体性社会”向“后总体性社会”转变之深刻影响。在“总体性社会”中,国家垄断并掌控大部分资源和社会空间,进而导致民间社会组织缺乏合法性基础(贾西津,2005;孙立平,1999;张和清,2002)。在“后总体性社会”中,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单位制的解体,国家逐步让渡出部分资源和社会空间,并通过各类制度性支持促进社会组织的出现和发展(邓宁华,2011;孙立平,1999;张和清,2002)。

在国家与社会(确切讲是社会组织)的关系中,国家始终处于权力和资源的优势位置。虽然国家通过让渡的方式使社会组织获得一定的生存发展空间,但是,“社会并非完全独立于国家之外并与国家平等博弈的主体,而是在国家的掌控之内”(江华、张建民、周莹,2011)。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制度、政策、奖励等方式,给予社会严格且灵活的控制与支持。就控制而言,“国家根据社会组织的挑战能力和提供的公共物品,而采取分类控制”(康晓光、韩恒,2005)。在国家控制社会的基本背景下,“利益契合”(江华、张建民、周莹,2011)是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支持社会组织的重要前提。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根据社会组织与自身利益的契合程度,给予社会组织特定的支持。

质而言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在自然状态下形成的,二者间存在一种“先赋博弈结构”(刘祖云,2008)。在这种结构中,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与社会(或社会组织)在资源和权力等方面明显处于不对等地位。在二者相互关系中,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二、研究视角及转向

在“先赋博弈”的发展背景下(不论有无意识到此背景),研究者们通常使用两种在立场上几乎完全对立的视角对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进行研究:第一种是制度—结构视角;第二种是行动者视角。

(一)制度—结构视角

坚持制度—结构视角的研究者,主要依托法团主义(又称统合主义)和公民社会理论两个理论来指导研究和分析。

首先,法团主义。“法团主义通常被视为对国家和社会功能组织间常规性互动体系的概括”(张静,1998)。“作为一个利益代表系统,法团主义是一个特指的观念、模式或制度安排类型,其作用是将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化的利益与国家的决策结构联系起来”(Schmitter P.,1979)。但是,作为具有中间性质的利益代表系统,“它受到国家的认可,并被授权给予所在领域内的完全代表地位。作为交换,他们在需求表达、领袖选取、组织支持等方面受到国家的相对控制”(Schmitter P.,1979)。在法团主义观念下,国家与社会之间分别行使特定的功能:“国家具有重要地位,它合法参与经济决策,主导工业发展方向;社会参与则以行业划分的功能团体形式,获批的功能团体对相关公共事务有建议、咨询责任,组织集团成员限制过激行动”(张静,1998)。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功能团体在自己的领域内享有垄断的代表地位,但是国家对功能团队的若干事项具有相当程度的控制”(张静,1998)。就理论本质而言,“法团主义讨论的重心是集团行为和体制关系,它强调的是结构而不是行动”(张静,1998)。法团主义适合用于分析我国通过自上而下产生的官办社会组织与国家(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比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以及其他一些全国性或区域性行业协会。事实上,法团主义忽略了我国社会体制动态变化的特点,以及其对社会组织生存发展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同时也忽略了那些自生发展的草根社会组织与政府互动而呈现出的不同关系形态。

其次,公民社会理论。公民社会主要指,“存在于国家统治力量之外,由独立的组织构成,并且在个人与国家之间起到协调的作用”(Allum P.A.,1995)。坚持公民社会理论视角的研究者,通常站在社会的立场,强调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的结构特征。因此,他们鼓励发展社会组织,培育公共领域以限制国家权力向个体渗透。在经验上,研究者们通常以草根社会组织作为研究对象,并与公民社会的理想类型进行对比分析。这类研究通常得出结论认为,中国正朝向理想的公民社会靠近,但是体现为“不成熟的公民社会”(nascent civil society)(White,Gordon,Jude Howell&Shang Xiaoyuan,1996)、“国家导向的公民社会”(state-led civil society)(Frolic,B.Michael.,1997)。这些研究根据案例提供的有限经验,就推断我国社会体制从总体性社会向后总体性社会转变的最终目标是,形成可以和国家权力制衡的理想类型的公民社会。然而,这种判断并不成立。原因在于,在理论判断上,这类研究理论先行,忽略了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先赋型博弈”结构对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所产生的影响。事实上,我国社会体制的发展并非从总体性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变,而是在保持国家控制不变的基础上,由“总体性支配向技术治理”(渠敬东、周飞舟、应星,2009)转变。

法团主义和公民社会看似两种对立的理论视角,但二者同为制度—结构研究视角。从理论上看,这种视角属于规范性视角,描述多于分析。它以“国家—社会”的二元分割作为内在基础,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为拥有两个极端的连续统,侧重权力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配状况。从方法上看,这两个理论视角均提前预设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态。这些潜在的预设决定了研究者将带着某种特定的视野来解读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结论通常是我国的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都只能处于连续统的某个位置,只是存在程度上的差别。

(二)行动者视角

作为一种规范性视角,制度—结构视角在理论上的先入为主不足以有效解释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与社会(或社会组织)之间复杂多样、灵活多变的互动模式及关系类型。此外,这种先入为主的视角亦无法展现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或社会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动态变化过程及其发生机制。为此,研究者们(赵秀梅,2004;陶传进,2008)在重新界定了国家与社会之关系本质后,开启了一种新的研究视角——行动者视角。“社会中的国家”(乔尔.S.米格代尔,2013)成为理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主导观点。在此观点下,国家与社会之间不再是二分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因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等要素,而实现交叉和互动。由此,社会(或社会组织)在与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互动过程中所采取的策略性行为则成为研究重点。但是,受制于互动过程中制度和资源不足等困境,研究者们将行动聚焦到社会组织所采取的权宜性行动,并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诸如“非正式政治”(张紧跟、庄文嘉,2008)、“寄居蟹的艺术”(邓宁华,2011)等富有启发的本土性概念。

基于行动者视角的研究,试图在微观层面分析与把握国家与社会在互动过程中交融、合作,甚至冲突的路径与策略,强调社会组织在强国家范式下生存与发展的策略。这类研究虽然提供了一种动态分析视角,但是,它过于关注社会(或社会组织)在二者互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策略性行为,进而忽略了同样作为互动主体的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行动,及这些行动与社会(或社会组织)行动之间的关系。在这类研究中,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只是作为一个互动的客体,或者社会组织行动的背景而存在。在研究中只考虑互动关系中某一单一行动者主体,将导致其面临与制度—结构视角同样的困境,也即无法真正识别同为行动主体的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或社会组织)之间互动的真正机制。

总之,制度—结构视角具有理论先行的特征。它首先以发现和概括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或社会组织)之间关系模式或类型为重任(康晓光、卢宪英、韩恒,2008;王颖,1993;俞可平,2002),然后比较这些关系模式与理想类型(或理论)之间的匹配程度(顾昕,2004;张钟汝、范明林、王拓涵,2004;范明林,2010)。行动者视角将国家的行政部门及社会组织视为行动者,探讨在先赋型博弈关系中社会组织所采取的应该对策略(刘祖云,2008;张紧跟,2012;王川兰,2018)。本质而言,两类研究视角分属两个不同的极端,前者占据理论角度,后者占据了经验角度;前者借助理论对国家和社会组织真实互动进行了“裁剪”,进而只能看到部分经验现象,后者对社会组织行为的强调和类型分析,获得的只是无尽的但又内涵极为相似①这里说的“无尽”主要指过往研究以有限的案例经验作为归纳基础,进而得出的关系类型数量很多。而“内涵极为相似”主要指这些基于经验归纳的关系类型,以“先赋型博弈”结构(或强国家范式)作为背景,进而得出的类型的核心始终隐藏着“强国家范式”的特征。的关系类型。此外,这两种视角还面临一个共同困境(或特征),也即它们均无意识的承认了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一种存在物,忽略了这种存在物源自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有意义的互动。以及忽略了这种有意义的互动对社会组织生存发展所产生的实质影响。

基于上述分析,在方法论层面,研究应该有所转向:(1)转向一种既能尊重经验现象,又能从经验现象中发展出能够在最大合理范围内解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方法;(2)这种方法能够从作为行动者的社会组织的(有意义的)社会行动为出发点指导研究;(3)这种方法能够对这种(有意义的)社会行动,及其对组织生存和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结果)进行解释。

(三)社会因果机制视角

对行动者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理解的社会因果机制视角,可以作为对制度—结构视角和行动者视角的补充(甚或说替代)。那么,社会因果机制内涵又所指为何呢?对这一问题的回应要回到韦伯有关社会行动的理解中寻找答案。

韦伯指出,“社会学的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并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韦伯,2010)。社会行动、诠释性理解、因果说明构成了韦伯方法论基础性内容。韦伯对行动和社会行动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和界定。其中,“‘行动’指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不论外显或内隐,不作为或容忍默认”(韦伯,2010)。“‘社会的’行动则指行动的主观意义关涉到他人的行为,而且指向其过程的这种行动”(韦伯,2010)。可以说行动主要关涉行动者自身,而社会行动则将行动者自身和行动指向的对象联系在一起。一项行动能否成为社会行动必须具备两大要件:“(1)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2)行动者的行动指向他人,因而与他人的行为发生意义关联”(谢立中,1998)。行动者行动的主观意义之间的关联(不是行动本身、也不是个体赋予行为的意义)是核心所在。

那么,社会行动的意义又所指为何呢?韦伯指出,社会行动的意义通常具有两种含义:“(a)事实存在的意义,是指某个行动者在历史既定情况下的主观意义,或诸多事例中行动者平均或相类似的意义,(b)纯粹类型的意义,是指以概念建构的方式被当作一种或多种行动者的类型来想象而可能的主观意义”(韦伯,2010)。值得强调的是,第一种意义并非简单的行动者个体意义的主观表达。相反,这种主观表达的意义必定是受到特定历史情境影响而产生的主观意义。第二种意义则超越了个体性表达,而上升为一种理想类型的意义。在意义内涵的基础上,韦伯进一步提出了有关理解的核心任务,也即要从至少三个层次对附着在(社会)行动上的意义进行诠释性理解。“其一,在历史探究中,对具体个别行动的真正意向的意义;其二,在社会学大量观察中,平均或近似于实际意向的意义;其三,经常出现的现象的纯粹类型(理念型),亦即以科学方法建构的(理念型的)意义或意义关联”(韦伯,2010)。事实上,在韦伯的理论体系中,其真正关注的并非是基于个体的行动,而是关涉他人的社会行动(可以从韦伯论著中有关行为(behavior)、行动(action)和社会行动(social action)的对比分析而得知)。因此,对行动的正确的因果诠释就是:“行动的外在过程及动机可以被如实地把握,并同时达到对其一切关联的有意义的理解”(韦伯,2010)。

那么,理解又是如何实现的呢?首先,韦伯将理解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观察的理解,一种是解释性理解。前者是对既有行动的主观意义作直接观察,不涉及对行动者主观动机的理解。后者强调从动机①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动机并非指纯粹的个体心理动机,而需要将其置于关涉他人或者情境中来理解。实则这样才能与韦伯所提出的意义内涵匹配起来。的角度来理解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前者解答行动是什么的问题,而后者是对行动的意义的理解。前者可以证明行动过程的“因果妥当性”,也即就统计范围而言,根据经验检视过的发生几率(韦伯,2010)。后者可以证明一个行动过程的“意义妥当性”,也即关系中的各要素,可被认为构成了“典型的”②本文“典型的”意为关于意义关联的“理想型”,也即韦伯关于意义内涵的第三层意思。(韦伯,2010)。由此,通过理解(或解释)所要达致的有关行动因果就包括两个层次:“其一是对行动的主观意义的关联的建构,其二是统计方法对这种意义关联进行验证而得出的因果关联的建构”(谢立中,1998)。因此,研究者不能将对因果的理解(或解释)等同于可观察现象(或变量)之间的统计联系。实际上,“统计上的高度关联使研究者有可能产生因果性的联想”(王育民,1991),只能保证因果妥当性。如果统计关系缺乏意义妥当性,现象(或变量)之间的深层次意涵就难以得到理解,真正的因果关系就无法确立。统计关系也就只能是不可被理解的反复出现的数字关联,而不是对行动者行动的因果理解(或因果诠释)。由此,可以断定真正的因果不是可观察的社会现象之间的统计联系,而是一种理论概念。

根据前述有关韦伯社会行动、理解、因果妥当性、意义妥当性等概念及相互之间关系的分析可以断定,社会科学中的因果解释是一种社会因果机制(social mechanism)解释。社会因果机制主要包括三个特点:“(1)时间过程;(2)集体或者个体行动者;(3)行动者对文化意义的定义和解释”(彭玉生,

2011)。社会因果机制属于理论抽象,不仅仅是变量之间的统计联系。社会因果机制无法通过直接观察而认识,而要在思想上实现一次跃迁。“超越经验的意义互动是社会因果机制的特点”(彭玉生,2011)。进行社会因果机制分析时,“首先是确定一系列行动者和行为,并认为它们带来了结构的变化,然后用统计或者其他实证分析形势来测试假说和理论预测”(彼得·赫斯特罗姆,2010)。

综合上述分析,如果将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视为其在我国后总体性社会中与政府、市场等诸多主体(或行动者)互动的动机或意图,那么,在方法论层面就应该从因果妥当性和意义妥当性的角度来对社会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有关的行为进行分析和理解。具体而言,在理解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时应该遵循以下方法:(1)将社会组织视为行动者,并分析在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中,作为行动者的社会组织根据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相关因素而做出的有意图的社会行动;(2)对社会组织和政府在互动过程中的社会行动进行类型化,进而形成关于行动者的理想类型③在韦伯的理论中,理想类型是其实现因果解释的重要方法。理想类型是在客观现实中很难发现完全符合现实的或者作为真实物翻版的社会科学概念。本文所指的行动者的理想类型,不是行动的理想类型。也即理想型行动者的意图和任何一个具体存在的行动者必然是不一样的,应该被看成是一直能够激发典型行动者以某个特定形式行事的典型意图。;(3)建构能够凸显社会组织行动真实意义的有效的社会因果机制模型①本文所说的社会因果机制模型和行动者视角的不同在于,社会因果机制模型强调社会组织关涉其他行动主体(政府部门)的有意义的行动,而不是对社会组织与其他行动主体(政府部门)关系的静态归纳。与行动者视角的不同在于它同时强调了因果妥当性和意义妥当性,而行动者视角通常从行动者角度进行分析,过于强调经验层面的因果妥当性,而忽略意义妥当性,及二者相互之间的联系。(这一因果机制模型要包含社会组织的行动及行动结果之间的意义关联)以实现意义妥当性;(4)对社会因果机制模型进行操作化处理以进行检验,以实现因果妥当性。根据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社会因果机制分析同时兼顾了制度—结构视角和行动者视角之内涵,兼顾了理论和经验,还充分考虑到行动的结果。因此,社会因果机制分析给出了一套认知和分析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完整体系(包括发生机制、理论解释、经验检验)。

三、资源依赖:组织行动的社会因果机制解释

根据前文社会因果机制分析的步骤,最困难的莫过于第三点,也即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因果机制模型。根据韦伯的观点,理解社会现象应该以社会行动的动机为起点。并且这一动机不是行动者心理动机,而是与行动者所处的情境有关,且关涉情境中其他行动者的动机。如果作为行动者的社会组织以生存和发展作为其动机,那么,社会因果机制模型就必须真实有效地揭示社会组织与其他行动者互动的因果逻辑。这一因果逻辑必须是作为行动者的社会组织在与其他行动者互动过程中,关涉对方而做出的行动。这一逻辑决定了研究者不能对互动关系进行简单地归纳。

在众多理论中,与上述方法所含思想较为契合的理论之一是资源依赖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主要用于理解和分析组织间关系。该理论提出了组织生存发展有关的四个重要假设:“(1)组织最为关注的事情是生存;(2)没有任何组织能够完全自己自足,组织需要与环境进行交换获得生存所需资源;(3)组织必须与其所依赖环境中的要素发生互动;(4)组织的生存建立在控制与其他组织关系的能力的基础之上”(杰弗里·菲佛、杰勒尔德·R.萨兰基克,2006)。组织对环境资源的需求会导致组织对环境产生依赖,由此进一步导致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出现权力不平衡的关系。环境相对于组织的权力,源自其掌控了组织所需且无法从其他地方获得的替代性资源。由此,“在依赖关系中的组织不是完全自主的,而受到依赖网络中其他组织的限制”(Pfeffer,J..A,1987)。在不平衡的依赖关系中,组织通常既要在限制性的依赖网络中努力争取自主性,又要保持组织交换关系的稳定性。因此,组织通常会采取很多策略性的行动以实现这两个目标。

从上述基本观点可以看出,“任何组织都严格依赖其他组织所提供重要资源,而且这种依赖往往是相互的”(Drees,J.M.,&Heugens,P.P,2013)。事实上,资源依赖理论不是环境决定论,反而呈现出行动者和环境的相互影响的特征。一方面,它认为组织的生存发展需要来自外在环境的支持,因而组织行为要主动适应外在环境;另一方面,它认为组织为了提升自己在依赖关系中的自主性和权力,会积极地应对环境之影响,并采取措施以掌控环境(Hillman,A.J.,Withers,M.C.,&Collins,B.J,2009;吴小节、杨书燕、汪秀琼,2015)。为提升依赖关系中的自主性,“组织可以通过建立不同形式的组织间安排来管理这种依赖关系”(Pfeffer,J.,&Salancik,G.R.,2003)。其原则是以“最小约束策略”(lest-constraining device)来管理组织间的依赖关系(Davis,G.F.,&Adam Cobb,J.,2010)。具体而言,组织可以一方面弱化组织自身对依赖网络中其他组织的依赖程度;另一方面强化组织自身在依赖网络中的影响。为实现这两个目标,组织需要扩大相互依赖的网络范围,也即增加依赖对象的数量,进而实现依赖的可替代交换;同时,组织需要提高依赖网络的异质性,也即增加依赖对象的类型,进而实现依赖的差异化交换。从对组织发展的功能角度讲,组织的依赖网络范围和依赖网络异质性之间存在着类似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①此处所谓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并不意味着依赖网络的范围是依赖网络异质性的子集。本研究使用这一表述要表达的意思是:依赖网络的范围的广度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网络中的组织多,且同质性强,二是网络中组织多,且异质性强。依赖网络异质性强弱,一方面体现出网络中组织数量的多寡,另一方面体现出网络中组织的性质差异。由此,这两种可能性均可以在依赖网络的异质性中体现出来。。也即组织的依赖网络范围包含于其异质性。如果用U1表示组织的网络范围,用U2表示组织网络的异质性,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为U1⊆U2。

基于前述资源依赖理论,本研究可以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组织依赖网络中组织类型越多,组织发展越好。

受到我国总体性社会制度及社会发育不够充分的影响,官办和民办(草根)社会组织均需依赖于政府资源。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社会组织与政府形成一种非对称的依赖关系。社会组织因依赖于政府提供的资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让渡一部分权力给政府。根据资源交换理论,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自主权,社会组织应该拓宽依赖网络的范围及依赖网络异质性。随着我国社会制度的变迁、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组织可以从政府、社会、市场等多个领域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资源。社会组织的依赖网络也因此而变得丰富。基于此,在考虑社会组织依赖网络异质性的前提下,本研究还将进一步思考依赖网络中不同对象对组织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由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a:同领域其他组织的支持与组织发展具有显著正向联系。

假设1b:市场组织的支持与组织发展具有显著正向联系。

根据上述针对资源依赖理论的剖析可以推断,该理论与社会因果机制分析所含思想具有较高契合度。契合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该理论将组织视为具有主观动机的行动者,并视生存与获得依赖关系中的自主性为其行动的动机;(2)该理论在解释组织行动时,将其置于与其他行动主体(组织)互动而形成的依赖网络中,体现了行动的“社会”意涵;(3)在结合(1)和(2)的基础上,该理论清楚地呈现出组织如何在依赖网络中努力争取自主权,又要保持组织交换关系的稳定的因果关系,从而确保了意义妥当性;(4)该理论所蕴含的组织行动的因果逻辑,能够操作化为可供检验的经验性假设,从而确保了因果妥当性。

四、经验研究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江苏省社会组织为研究对象。江苏省作为经济大省,在社会组织培育方面投入大。但是,社会组织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对外开放水平等宏观结构性因素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赖先进、王登礼,2017)。江苏省社会组织的发展受江苏省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呈现出由南向北梯度发展的特征。为确保样本的代表性,本研究根据江苏省社会经济发展由南向北梯度发展的特征,选择苏南、苏中、苏北三地五个城市展开调查。所选城市包括苏州(苏南)、无锡(苏南)、扬州(苏中)、南通(苏中)、徐州(苏北)。在确定城市后,本研究在各城市内部进行随机抽取,要求被抽中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或对组织发展情况了解的职工填写问卷。最后本研究获得941份有效问卷。

(二)行动者的类型学分析

1.行动者类型学分析的理论依据

根据前述基于社会因果机制分析所提出的研究步骤,首要任务是确定行动者。与以往研究与单个社会组织作为对象展开研究不同,本研究从组织类型的角度展开研究。通常而言,社会组织类型多以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属性进行划分,比如分为官办社会组织、民办(或草根)社会组织等。与这种划分的标准不同,本研究以韦伯关于行动者社会行动内涵作为指引以划分行动者类型。由于韦伯的社会行动要求行动要关涉他人,因此,行动者类型的划分就必须以行动者关涉他人的行动来进行类型化。本研究在划分社会组织类型时,将社会组织置于其与政府相关部门互动的情境进行考量。根据资源依赖理论的内涵,同政府互动过程中,社会组织通常根据所识别的来自政府相关的威胁与机会、内部的优势与劣势采取行动,以实现生存发展的目标。基于此,可以按照外部(威胁与机会)、内部(优势与劣势)建构行动者类型(如图1所示)。

其中,类型I表示该类社会组织同时兼具良好的外部发展机会和组织内部优势,可以将之视为“表里相济”型行动者。类型II表示该类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的外部发展机会,但是面临组织内部劣势,可以将之视为“外强中干”型行动者。类型III表示该类社会组织发展既受到外部威胁,组织内部也充满了各种劣势,可以将之视为“内忧外患”型行动者。类型IV 表示该类社会组织发展虽然面临外部威胁,但是具有良好的组织内部优势。此类型与类型II相对,因此将之视为“中强外干”型行动者。

图1 社会组织行动者类型

2.基于经验数据的行动者类型划分

(1)组织外部环境测量

根据上述类型划分的理论指导,本研究将组织外部环境的威胁与机会界定为:在政社互动中,政府(或其相关部门)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而提供的环境之好坏情况。本研究主要关注政府在款项支付情况、预算合理程度、购买服务政策的稳定程度等5 个题目(方面)展开测量。每个题目赋值1(非常符合)至5(非常不符合)。分值越高,说明政府(或其相关部门)为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而社会组织越倾向于拥有外部机会,反之,则倾向于面临威胁。探索性因子分析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创造环境之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

根据表1的分析结果,5个题目可以聚合成一个因子,且因子负荷均大于0.7。为区分出政府创造的机会与威胁,本研究首先将上述因子转化成因子分,然后将其取值转化为(0,100)。之后,本研究根据得分的分布情况,以1/2分位作为临界点对社会组织(行动者)进行划分。其中,如果取值大于等于1/2分位(〉=50),则取值为1,表示社会组织具有较多的外部机会。如果取值小于1/2分位(〈50),则取值为0,表示社会组织面临较多的外部威胁。

(2)组织内部状况测量

本研究将组织内部的劣势与优势界定为:在政社互动中,社会组织自身在发展过程中所拥有的优势与不足。本研究从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品牌性项目资源、机构经营策略、资金运转等多个角度来展开测量。每个题目赋值1(非常符合)至5(非常不符合)。分值越高,说明社会组织内部表现越好,也即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的内部优势,反之,则是内部劣势。探索性因子分析如表2所示。

表2 社会组织内部状况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

根据表2 的分析结果,9 个题目可以聚合成一个因子,且因子负荷最小为0.646,其余均大于0.7。为区分出社会组织内部的优势与劣势,本研究首先将因子转化成因子分,然后将其取值转化为(0,100)。之后,本研究根据得分的分布情况,以1/2分位作为临界点对社会组织(行动者)进行划分。其中,如果取值大于等于1/2分位(〉=50),则取值为1,表示社会组织具有较多内部优势。如果取值小于1/2分位(〈50),则取值为0,表示社会组织面临内部较为劣势。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最终将社会组织按照变量不同取值情况对社会组织进行划分,并获得表3所示结果。

表3 社会组织行动者类型及描述

根据表3的统计结果可知,属于类型III的行动者(社会组织)最多,具有513个(占54.52%)。而同时兼具内部优势和外部机会的“表里相济”型行动者(社会组织)有219个(23.27%)。具有内部劣势和外部机会的“外强中干”型行动者(社会组织)有152个(占16.15)。具有内部优势和外部威胁的“中强外干”型行动者(社会组织)有57个(占6.06%)。这说明在本次调查中,只有少数(23.7%)社会组织拥有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而绝大多数(54.52%)社会组织内外部环境都较差。

(三)基于资源依赖的假设检验(统计因果分析)

根据前述基于社会因果机制分析所提出的研究步骤,在确定行动者类型之后,需要对基于行动者社会行动而形成的理论进行经验检验。

1.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社会组织运作状况。在测量上,本研究以受访者根据社会组织运作实际情况做出的判断作为因变量。也即“总体上讲,贵机构当前运作情况如何?(R)”取值为1.非常好、2.比较好、3.一般、4.不太好,5.非常不好。分析时将取值顺序前后更换。最后均值为M=3.863,N=941。

2.控制变量

本研究主要有两个控制变量。其一是社会组织的行动者类型,其二是源自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的支持。选择这两个变量作为核心控制变量主要有以下原因:(1)不同类型的行动者(社会组织)会因为与政府(或其相关部门)产生不同的互动,进而对组织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同影响;(2)在“先赋型博弈”情境中,社会组织最大的依赖对象就是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因此,要探讨依赖网络中其他行动者对社会组织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势必要严格控制源自政府(或其相关部门)所提供的各类支持及资源。在测量上,行动者类型前文已经分析过,而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的支持,本研究使用包含3个测量题目进行测量,赋值为1—5分,得分越高,说明所获得的支持越多(结果见表4)。

3.自变量

在政社互动过程中,社会组织会在它与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的互动过程和结果的基础上开拓依赖网络,并从来网络中其他行动者那里获得发展和生存所需要的支持或资源。对社会组织而言,其依赖网络通常由国家、市场、社会等不同领域的行动者编织而成。由此,本研究有两个核心自变量,分别是同领域其他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来自市场组织的支持。在测量上,本研究分别利用3个题目对其进行测量,赋值为1—5分,得分越高,说明所获得的支持越多(结果见表4)。

表4 自变量与控制变量统计分析表

根据表4 中的因子负荷和alpha值可知,政府支持、其他社会组织支持、市场组织支持内部均能形成有效因子。在进行统计检验时,本研究将上述三个变量分别视为由3 个测量题目构成的潜变量进行分析。

4.假设检验结果

鉴于本研究核心自变量和控制变量为多个测量变量构成的潜变量,本研究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图2 为统计分析结果。统计结果显示,结构模型与数据间具有良好的拟合度。虽然卡方值大且具有统计显著性(χ2=108.522,df=29,χ2/df=3.742,p〈0.001),但是模型其他拟合指数显示模型拟合较好,其中RMSEA(0.054)、SRMR(0.027)均小于0.06,CFI(0.980)、TLI(0.948)均大于0.9。各变量标准化路径系数如图2所示。为显简洁,图2中有关三个潜变量的测量变量没有呈现。

图2 社会组织多元依赖统计分析结果

根据图2显示的路径系数可知,就控制变量行动者类型而言(行动者类型I没有进入结构方程模型是因为,本研究将其处理为参照类型),相较于行动者类型I(表里相济型:兼具内部优势和外部机会的社会组织),行动者类型III(内忧外患型:既不具有内部优势,又受到外部威胁的社会组织)和行动者类型IV(中强外干型:具有内部优势,但受到外部威胁的社会组织)的组织发展状况较差。前者系数为-0.176(p〈0.01),后者系数为-0.089(p〈0.05)。而行动者类型II(外强中干型:内部优势不足,但有外部机会的社会组织)不具有统计显著性。统计结果说明,社会组织若想获得发展,在政社互动过程中必须具备良好的内部优势的同时,政府创造良好的外部机会。社会组织内部优势和外部机会偏废其一都将阻碍社会组织的发展。

在资源依赖网络中,来自政府的支持与社会组织发展具有显著正向联系(系数为0.248,p〈0.01)。在控制社会组织行动者类型和政府支持的情况下,资源依赖网络中“其他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市场组织的支持”均与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显著正向联系(系数分别是0.195,p〈0.01;0.100,p〈0.05)。统计结果支持了研究假设1a和假设1b。也即,作为行动者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扩大依赖网络的范围、增加依赖网络的异质性,从依赖网络中其他行动者主体那里获得资源以实现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依赖网络的扩大,意味着可以依赖或实现资源交换的对象增加。这进一步使得社会组织在先赋博弈的政社互动关系中提升行动的自主权。

五、总结与讨论

本研究的统计分析结果揭示了在“先赋博弈”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背景下,拥有不同行动内涵的社会组织之发展状况具有重大差异。相较于“表里相济”型社会组织,“内忧外患”型、“外强中干”型、“中强外干”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均呈现出较差的状态。统计分析结果还揭示在政社互动过程中,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增加互动网络中行动主体数量和异质性,以实现组织发展。但是,本研究并不止于对上述经验现象的分析和理解,而是将其定位于国家和社会关系研究视角的转向上,属于方法论层面的议题。

很长时间以来,为有效认识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研究者们或者外借国际通用的理论视角(如法团主义、公民社会理论)对我国的经验现象进行裁剪,进而得出我国将朝向“准市民社会”发展等论断;或者尊重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本土经验,而归纳出更具本土特色的概念(如非对称依赖、蟹居的艺术、利益契合等)。这些看似多样化的研究结论本质上都建立在共同的方法论基础之上。前者重视理论演绎的解释过程,后者重视经验归纳总结过程。此外,这些研究统统围绕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展开。它们将这个关系视为一个客观存在物,就其性质、形态(或类型)等展开讨论,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有关政社关系的研究较多呈现为一种总体性判断。而作为行动者主体的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发生机制,以及其对社会组织产生的影响均得不到应有的学术重视。

不同于以往研究,本研究力求从方法论的角度突破。首先借助韦伯关于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作为起点进行建构,然后从解释社会学转向社会因果机制分析。本研究的社会因果机制分析方法与以往方法主要有以下区:第一,该方法并非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视为等待研究者认识的客观存在物,而将之视为由作为行动者的社会组织和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社会互动的产物。由此,政社关系并没有固定的形态(或类型),反而依据行动者类型而呈现出不同的形态。该方法将生产“关系”的行动者及其社会行动作为分析的起点,进而跳出了作为客观物的“关系”的束缚,第二,该方法通过行动者关涉他人(指政府组织)的社会行动及其赋予行动的意义,来建构超越经验(或统计率)的社会因果机制,并以此来解释“关系”。本研究第三部分通过社会行动理论和社会因果机制的分析,建构了上述方法的内涵及分析步骤。第四部分则是在该方法的指导下展开的经验研究。

本研究在社会因果机制的经验研究上存在不足。本研究选择资源依赖理论作为“因果机制”的代表来指导经验研究。由于该理论并非基于韦伯关于社会行动的诠释理解及社会因果机制而建构,因此,其与社会因果机制内涵的契合性可能遭受质疑。在以后的研究应该严格地以本研究提出的社会因果机制的内涵及分析步骤为基点,在行动者赋予其行动的意义之间建立关联以供检验。甚至可以以上述方法为指导,先建构政社关系双方行动者之间的基于社会互动的理论,然后采用仿真模拟的方式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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