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探索开展日光温室补贴试点推进标准化和宜机化
2019-02-11李清明
李清明
(作者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探索制定对日光温室等新产品补贴的路径和方法,推进全省设施农业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最近,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东省2019-2020年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额度2600万元,在济南市莱芜区、青州市、寿光市、兰陵县、莘县等设施农业发展重点地区和近两年日光温室大棚暴雨受灾严重县区,开展日光温室补贴试点。
这次日光温室补贴试点的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试点县(区、市)日光温室补贴实行“先建后补,先来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对符合补贴产品条件的日光温室按室内面积每平方米补贴40元;单栋日光温室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日光温室数量不超过2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栋。
山东是设施农业大省,2018年全省蔬菜种植面积2200万亩,其中连栋温室、塑料大棚、日光温室面积分别为6.8万亩、255万亩、174万亩,设施农业生产已成为农民增收、脱贫攻坚的支柱产业,也成为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促进农业优质高效发展的重要保障。设施农业日光温室建造一次性投资较大,农民负担重,并且全省设施农业日光温室建造不规范,发展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日光温室设施农业发展已经到了提档升级的重要时期;乡村振兴战略也对推进设施农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部分地区去年和今年日光温室受特大暴雨影响损毁较多,灾后重建任务艰巨,迫切需要国家补贴政策的介入支持;农业农村部也希望山东开展这方面的试点工作。因此,省农业农村厅将日光温室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加快提升全设施农业的标准化和宜机化生产水平。
为制定好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从去年11月开始,组织专门人员对全省设施农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深入全省各地特别是潍坊、临沂、聊城等设施农业重点地区,围绕“在哪补、补什么、如何补、补多少”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基层农业工作人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吸收借鉴了江西、浙江、辽宁等兄弟省份在温室大棚补贴试点方面的经验做法。
在补贴标准的确定上,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全省推广应用较多的砖砌体结构和土墙体型日光温室的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概算。在此基础上,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要求,提出了日光温室的补贴标准。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邀请省农科院设施农业研究所、省农业技术推广站、省农机技术推广站的专家以及部分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对实施方案的必要性、技术性、经济性、可行性等指标进行了论证,汲取了专家的合理性建议。在方案编制的过程中,省农业农村厅多次与省财政厅进行会商沟通,共同研究合力推进日光温室补贴试点的工作措施。今年5月份,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的要求,就全省开展的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向农业农村部进行了备案。7月份,农业农村部委托农业农村部农业规划设计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估,要求尽快启动实施。
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分别规定了日光温室建造企业7个方面的条件和补贴产品的6个方面的条件。在日光温室建造企业资质方面,要求企业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经营范围包含农业设施、日光温室等生产和经营相关内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服务到位;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型证明文件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拥有专利文件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自愿申请将产品列入补贴试点范围,并承诺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提供试点县(区、市)所在的市级以上农机推广部门出具的田间验证评价意见。在日光温室产品条件方面,要求日光温室须为当年新建,且在年底前竣工;符合设施农业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耐久性、稳定性,设计年限符合相关标准;骨架为钢架结构,荷载取值、用材、制造、安装等符合国内相关标准;日光温室室内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脊高不小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最低作业高度不小于1米;日光温室生产区无立柱,设有农业机械出入门和通道,适宜机械化作业;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建造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号、竣工日期、执行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