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明代户部尚书韩士英*
2019-02-11黄阿明
徐 艳,黄阿明,2
(1.苏州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2.华东师范大学 历史系,上海 200241)
明朝历史上,四川韩士英于明中叶官居户部尚书[注]尽管陈宗梓《明代户部尚书人数考实》(《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第16~19页)一文认为,韩士英仅被任命而未到职,不将其计入户部尚书人数。然而笔者认为,韩士英虽未行使户部尚书职权,但任命与罢官是真实存在的,反映着明代政治、户部尚书任职的实际情况,应计入户部尚书人数。,但《明史》并没有为其立传。同时,突如其来的罢官也显示出韩士英仕宦之途的不同寻常。由于明清史籍记载阙略,致使韩士英湮没于历史洪流之中。
现今关于明代内阁六部职官群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央高级别官员方面,有关明朝六部已有一些研究成果[注]详见范新尚《明代工部尚书研究——以任职情况为中心》,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闫福新《明代吏部尚书研究》,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陈延轩《明代礼部尚书群体的地域分布特点及其成因》,《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10期第109~114页;张潇《明代刑部尚书研究》,甘肃政法学院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其中,户部作为掌管国家财政的重要机关,用人审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多数学者将明代户部职官群体作为整体进行探讨[注]黄阿明《明代户部尚书任职情况分析》(《史林》2006年第4期第156~164页)一文不仅补缀了洪武十三年以前户部尚书,且对户部用人政策,户部尚书籍贯、任职情况以及结局进行考察,揭示了明代政治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陈宗梓《明代户部尚书人数考实》一文则对有明一代户部尚书实授与带衔加以区分,对户部尚书人数情况进行了更细致的考证。,对个人的研究却比较少[注]相关论著有:宋燕、邓声国《李如圭生平事迹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3年第2期第84~88页;杨忠艳《论石星》,山东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庄琪《论杨巍》,山东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盛林忠《杨一清研究》,浙江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赵丽《韩文及〈韩忠定公集〉研究》,山西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李华彦《时之时者:户部尚书毕自严与晚明财税》,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2年版。。
关于《明史》的研究,姜胜利主编的《〈明史〉研究》将20世纪有关《明史》纂修、稿本考订以及沿革变化等相关文章收录其中[1];在此基础上,段润秀进一步考察纂修官所拟史稿对《明史》成书的影响与贡献[2];南炳文先生也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明史》的考证性文章[3]。这些成果多是将不同版本明史对勘,找出不同之处或错误、缺点,而通过人物发现不同稿本明史之间的细微差异,则少有学者论及。
《明史》是国家官修正史,一般来说,三品官员即可入传。同为正二品官员,韩士英前后几任户部尚书孙应奎、方钝、贾应春均有传于《明史》,而他却并未入传,这其实是一个奇怪的现象。而现存陈以勤与吕潜所撰韩士英传记多有错讹缺漏,故笔者根据相关文献,复原韩士英生平与仕宦,建构人物形象,在廓清记载之误的同时,深入分析其罢官户部尚书的原因,从而丰富明代高级官员的研究,深化对明代政治的认识与理解。
一、三部明史关于韩士英的记载情况
清初修纂明史,曾四次开馆、五换监修、七易总裁,历时约九十五年而成。成书过程中形成万斯同《明史》、王鸿绪《明史稿》这两部阶段性成果,同时也存留分纂修官所拟定的稿本,这些均成为纂修《明史》的基础。查阅王鸿绪《明史稿》、万斯同《明史》发现,并无韩士英的传记。又查现存清代纂修官拟定明史列传,如汪琬《拟明史列传》[4]、汤斌《潜庵先生拟明史稿》[5]、方象瑛《明史列传拟稿》[6]、陆奎勋《明史拟传》[7]等,其中亦无韩士英传记。可见,韩士英应是一开始就未被纳入立传规划之中。
然而明史涉及韩士英的记载并非从一开始就没有。万斯同《明史》列传部分就出现了三处有关韩士英的零星记载:《赵大佑传》中提到赵大佑请求罢斥韩士英等人;《方钝传》云,“三十一年,帝将用韩士英为户部尚书,为言官劾罢,乃以钝代之”[8];《万镗传》中记载万镗“以推用户部尚书韩士英不当,停俸三月”[8]。这说明万氏在修史时已经注意到户部尚书韩士英。
万斯同去世后,王鸿绪继续审定列传稿,其稿先后两次进呈,最终形成三百一十卷的《明史稿》。但列传部分经过王鸿绪审定、增删、润色后,韩士英的记载不复存在,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径直删去《赵大佑传》。
其二,《万镗传》中直接删去“明年以推用户部尚书韩士英不当,停俸三月。又以文选郎白璧赃败,被责伏罪”,只保留了“俄代李默为吏部尚书。镗既为嵩所引用,每事委随”[9]。
其三,《孙应奎传》云:“给事中徐公遴劾应奎粗疏自用,遂改南京工部尚书,以方钝代”[9],略去韩士英在二人之间担任过户部尚书之事。
综上不难发现,王鸿绪的删改造成了韩士英曾担任户部尚书这一事实的缺失。
若将张廷玉《明史》与王鸿绪《明史稿》相关篇章内容进行互勘,可以看到《孙应奎传》《万镗传》均没有提到韩士英,《方钝传》的记载也极其简略,看不出方钝与韩士英的相关性。换言之,张廷玉《明史》列传部分的处理直接承袭自王鸿绪的《明史稿》。
对勘清初三部史书发现,《明史》列传部分对韩士英记载的阙如是一个逐步淘汰的过程。
王鸿绪始删韩士英记载,是与其纂修思想密切相关的。《王横云史议例》云:
明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理庶务,于是六部之权始重,似六卿亦宜并书。然窃思六卿书矣,陪京之六卿可不书乎?添注之六卿可不书乎?词臣而晋尚书保傅者可不书乎?六卿之拜书矣罢可不书乎?抑将书六卿而殿阁之大学士预机务反不书乎……而表又何用焉……如必以为尚书不可不书,或择其人有关理张本者书之……[10]
显然王氏倾向于减少对六卿列传以表代之,并以“史馆原稿立传过多,今删其十之四”[10]为由,对列传部分的内容进行删改。此外,南炳文先生通过互校王鸿绪稿本与徐乾学稿本,证实王鸿绪《明史稿》相关部分受到力求简练的徐乾学稿本影响,甚至是基本承自徐乾学稿本而小有变动[11]。综上,力求洁简的纂修思想是导致《明史》列传部分韩士英记载缺失的直接原因。
尽管史书的删削与简练可以避免内容与篇幅过于冗长,但也会导致史书的编修出现缺陷。以户部尚书为例,《明史·七卿年表》所载户部尚书90人,实际是洪武十三年(1380)以后任职的,如补入洪武十三年以前30人,以及未被载入《七卿年表》的周忱与方岳贡2人,明代共计户部尚书122人,其中只有60人载入《明史·列传》,未入传者多达一半。可见,《明史》列传部分记载的人物并不全面。况且,即使入传,“亦多纪出身官阶迁擢而已。议有褒贬,未必尽公”[12]。也就是说,入传的人物未必能够得到全面且公允的评价。
再者,韩士英户部尚书之职虽未实任,然而有明一代,秦纮、张鏓等人亦被授予尚书之职后未实任,依然有传于《明史》。即使忽略韩士英户部尚书官职,其历户部侍郎、南京户部尚书、南京兵部尚书,其品级、地位也不低于《明史》中入传的六部侍郎詹容、蔡天佑、鲍象贤等人。除此之外,《明史》纂修前修订之《修史条议》,重视为谏官、以建言而获罪者立传,并存其奏疏[13],故《明史》列传部分甚至为许多品级不高言官立传。由此可见,《明史》中没有韩士英的传记,以及对韩士英记载的阙略,实不合理。
《明史》列传部分对户部尚书韩士英记载的删改与缺失,一方面导致《明史》整体内容出现矛盾,即《七卿年表》将韩士英列入明代户部尚书,列传部分却删改为方钝是继孙应奎后的户部尚书,体现出对韩士英户部尚书身份的不认可;另一方面也导致历史真相缺失,实为《明史》之失。并且,韩士英是否应入传不应片面地从纂修凡例的角度来看,而应对其生平进行细致的考证后方可决定取舍。
二、韩士英生平与科举仕宦
韩士英,字廷延,号石谿,四川顺庆府南充县人。据陈以勤《韩士英传》,韩士英生于成化二十二年(1486),卒于隆庆六年(1572),享年八十六岁。关于韩士英家世,“其先世居秦凤州之河池”,宋元之际,“始祖世富公以行军抚蜀,遂家郡之相如县琴台乡”[14],传八世至韩士英。
正德年间,韩士英参加科举,中甲戌科进士。初授南京户部主事[注]陈以勤《韩士英传》记载韩士英初授礼部主事,当误。,继而榷税江西,其间秉持忠正,不与宁王朱宸濠往来。升岳阳知府,弥盗赈饥,屡有异政,后参与平叛芒部之乱,历官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南京户部尚书、南京兵部尚书,嘉靖三十一年(1552)官居户部尚书时被劾罢[注]陈以勤所作《韩士英传》载韩士英嘉靖三十五年上疏乞休得到皇帝同意退出官场,吕潜《明大司农韩公传》则记载韩士英嘉靖三十一年得谕旨退出官场,但根据《明世宗实录》《明史》等记载,韩士英应当是在嘉靖三十一年被罢官而结束仕途生涯。。隆庆三年(1569)正月赠太子少保。
1.科举时期:正德五年(1510)至正德九年(1514)
科举制度是隋唐以降士子步入仕途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正史中韩士英人物传记的缺失,我们无法通过正史去了解韩士英的科举状况。同时,诸多方志只提及韩士英是正德年间进士,其他具体情况无从知晓。因此,韩士英科举情况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复原。
从现存陈以勤与吕潜所撰韩士英传记中可知,韩士英于“正德庚午,赴乡试”,与杨慎同年,之后因父过世而丁忧,“甲戌,成进士”[14]。查《明代登科录汇编》,缺正德甲戌年,但现存其他科举名录可补其缺。根据《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正德九年的记载,“一百六名:韩士英,四川顺庆府府学附学生,《易》”[15],可知韩士英在正德庚午年(1510)中举后因丁父忧之故,不能直接参加第二年举行的会试,而明代会试三年一次,故韩士英于正德甲戌年(1514)以附生员身份应会试。又明代科举五经之中选考一经,韩士英所治《易经》,主考程颐的《周易程氏传》。《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显示,正德甲戌科状元为唐皋,韩士英则为二甲第25名[16],表明韩士英在同年殿试中中进士。从科举角度看,韩士英仕途生涯的起点不低。
2.初涉南京时期:正德十年(1515)至正德十六年(1521)
明代殿试发榜后分甲授官,殿试二、三甲者本可考选庶吉士,但韩士英并未选择进入翰林,故授他官。《北新关志·宦绩》之下列有韩士英[17],证明其在杭州北新关督课过船料钞。虽然各种方志仅记载韩士英初授户部主事,但北新关作为明代钞关之一,明初差御史监收闸办课程,或户部监收船钞,无定制。景泰元年(1450)户部主事于苏杭专掌此事,自此设杭州钞关。钞关几经罢复,于弘治六年(1493)定为南京户部差官办理监收之事。[18]由此推之,韩士英担任的应当是南京户部主事。根据科考时间推算,是年应为正德十年。此外,为官期间,韩士英曾让沈行对《林和靖集》“搜辑考订,并序以明贤题跋”[19],此即今《林和靖集》明正德丁丑刊本之由来。
按照明代官员三年考满的制度,继户部主事,韩士英于正德十三年(1518)任南京户部郎中,榷税江西。是时,江西为宁王朱宸濠封地,正德十四年(1519)六月宁王叛乱,但此前就已“辇珍宝结禁近以为奥援”[20],因此诸多官员附其谋逆。然而官阶仅正六品的韩士英却能够“持正不与通”[21],表现出相当的忠正。
由上可知,科考后的六年时间里,韩士英主要在南京户部为官,担任的职务与财政税收相关,这也为后来他在户部、工部为官奠定了基础。虽然这一时期韩士英品阶低,并无显著业绩,但是从应对宁王的态度来看,其品性忠正。
3.外官时期:嘉靖元年(1522)至嘉靖二十年(1541)
嘉靖初,韩士英“以南京户部郎中知岳州府”[22],官正四品。岳州府岳阳楼久负盛名,嘉靖二年(1523),韩士英“慨栋楹桡折就敝”,又承巡抚四川的郑云蓥之命,“乃鸠材庀工,拆而新之”,同时“旁采诸集,各以体裁汇次成帙;近诗则汰其重复,附以新作”[23],编刻成《岳阳楼诗集》,邀徐文华写序。又重修湘妃祠、扩建岳州府署、修缮察院,获“温雅有度,政尚明恕,重创郡堂,修葺诸废坠,咸不扰于民”[24]之誉。
嘉靖七年(1528)至十二年(1533)间,韩士英转任贵州按察副使。明王朝在平定芒部土舍陇政、土妇支禄的内部叛乱后,对西南地区实行小规模的改土归流,以陇政无后为由,改芒部为镇雄府,设流官。但改土归流反而激起芒部沙保的叛乱,嘉靖六年(1527),沙保等人“攻执洸,夺其印,欲复立陇氏后”[25]5314。沙保的叛乱被平定后,朝廷依旧设流官,引起沙保之子普奴等人再次叛乱。根据嘉靖八年(1529)三月四川巡按御史戴金上奏“有功则参议姚汝皋,副使韩士英”[26]2350可知,韩士英亦参与这些叛乱的平定。
韩士英在嘉靖八年八月至毕节城。因毕节城“东接赤水,西接乌撒,落折带其南镇山抱其北,扼滇蜀之咽喉,挚夷猓之肘腋,最为黔中州县重要之区”[27],洪武十六年(1383)设置毕节卫后;嘉靖二年又置毕节兵备道,分巡毕节兵备道的官职是由佥事、副史担任,无定职[27]。故韩士英兼任此官职,负责毕节兵备。此时芒部叛乱并未完全平定,毕节因地理位置特殊,“蜀当道者之初议,有为之计者曰:惟据毕节以为质,庶几官印可挟而取也”[28],故而毕节成为必争之地,遭到围困。鉴于毕节地势较高,战乱时被围城只能依赖井水,很容易缺水,韩士英在毕节通津门外建月城,内凿方池,引河水入城以济民用。“又建周泥站城卫民”[29],表现出他在军事防御中对当地地形知识的熟练应用。
自古以来,西南地区民族问题复杂,但嘉靖年间大规模的芒部叛乱,很大程度上是不恰当的政策激化的。韩士英驻扎要地防守,在平定叛乱过程中功不可没。芒部之变后,西南地区依旧不安定,贵州巡抚、右副都御使杨一渶建议,令驻扎毕节的兵备副史兼制永宁四府一司。此建议使毕节兵备道管辖范围扩大到四川,但有明一代施行官员地区回避制度,“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25]1716。由于副使韩士英与舒表均为四川籍,故兵部尚书李承勋上《条陈芒部事宜疏》,表明“欲专于毕节住扎兼制迤西地方,不无顾此失彼,委实不便”,请求在贵州按察司暂添兵备一员专在毕节驻扎,韩士英则改为“驻扎安庄卫,专制安南、普安一带地方”[30],依旧是守备西南地区、防止夷人叛乱的重要力量。
因前有平定芒部之功,韩士英得迁贵州左参政。明代官员任职分左右,右职一般处于累资阶段,左职则掌握实权。韩士英迁贵州左参政,意味着随着资历的累升,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实权。
嘉靖十二年至十四年(1535),韩士英担任贵州省按察使[26]3461、带管提学按察使。明初,只有两京十二省,永乐十二年(1414)设贵州布政使司,方有贵州省。考虑到地处偏远,人才稀少,所以云贵二省同举乡试。贵州学子需要到云南参加乡试,但路途遥远艰险,且涉及经费问题,贵州官员从弘治七年(1494)开始多次奏请开科,一直未成功。韩士英在任期间,关心当地教化,同巡按御史王杏等人继续上奏请求贵州单独开科取士,认为“照事有关于文教者,不可惜小费,而法之便乎人情者,未宜拘成案”[31],最终在嘉靖十四年贵州省获得开科批准,定于嘉靖十六年(1537)开始自行开科考试。韩士英曾聘好友杨慎作为嘉靖十九年(1540)的乡试主考官。此外,嘉靖十三年(1534),包括王杏在内的王阳明弟子诸人在贵阳创建阳明书院,韩士英也提供过赞助。
嘉靖十四年,朝廷“升贵州按察使韩士英为湖广右布政使”[26]3842,未及三年任满又拔擢韩士英为云南左布政使。嘉靖十八年(1539),“云南左布政使韩士英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26]4753。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虽然属于京官系统,但巡抚一职需要办理地方事务,因此属于京官外放。巡抚贵州期间,韩士英因同湖广巡抚陆杰等人在嘉靖二十年“擒获镇溪苗贼龙老桔等,余党抚定”[26]4962,受到升俸一级的奖赏。
韩士英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为官地方,既在平定芒部之变中有良好的表现,又推动地方的开科与兴教。总的来说,他在文治与武功方面均有业绩,累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为后来平稳的升迁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辗转两京时期:嘉靖二十一年(1542)至嘉靖三十一年(1552)
嘉靖二十一年,韩士英转任工部右侍郎[32]1110,从在外为官转到京师,真正开始步入京官阶段,是其仕宦生涯中一大变化。然而,这一年,韩士英母亲去世,刚刚开始的京官生涯因丁忧而中断。丁忧制度要求服丧二十七个月,服丧期满,韩士英方能赴京师吏部办理复职。服阙后,因丁忧离职造成的工部右侍郎职缺已有人代替,京师无缺可补。一般这种情况下,起复官员或改补,或添注,按照这一规定,嘉靖二十四年(1545)四月,“改原任工部右侍郎韩士英为南京户部右侍郎”[26]5676。至嘉靖二十五年(1546)九月,“改南京户部右侍郎韩士英于工部,起服阕”[26],显然又由南京调回北京。
明代规定:“京官三品以上,考满著绩,始荫一子为官生。”[25]1736故嘉靖二十六年(1547)九月,韩士英荫其子韩伯为国子生。是年闰九月,韩士英再次经历改调,即“改工部右侍郎韩士英为户部右侍郎”[26]6045。
明代官员考核主要是循资考满,资又分为出身与年,累资三年、六年、九年方可平转或升迁。韩士英丁忧影响了资历中“年”的累积,所以相当长时间里,都未得到升迁。直至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丁忧前后在职时间满三年,才“升户部右侍郎韩士英为本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26]6064。自明朝迁都北京,漕粮通过运河北运,漕运总督承担的职责十分重要,一般漕运总督也受命担任御史,按照惯例多是右副都御史。此外,该职位还需要承担地方性职责,景泰二年(1451)漕运总督初设时便承担巡抚地方的职责,主要负责巡查长江以北,包括扬州、淮安、徐州,以及明太祖出生地和祖坟所在地凤阳府。这么多重要的头衔叠加一起,既是明代官僚体制的反映,也证明韩士英所承担职务的重要性。
嘉靖二十七年(1548)七月,韩士英擢为南京户部尚书,距其上次升迁不足一年,导致韩士英推漕运仅有数月,没有多少实绩。嘉靖二十九年(1550)三月,“改南京户部尚书韩士英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26]。南京远离政治中心,多被认为是赋闲之地。“实际上南京的军事职能不可忽视……南京作为留都,倭寇进入门户不止一途,因此,军事重要性也更加明显。”[26]6417南京守备分为内守备、外守备、协同守备与参赞机务,内守备多是宦官,外守备与协同守备多由勋臣担任,参赞机务多由南京兵部尚书任,“参赞所理专外守备,亦时与内守备参,盖位差而权重”[32]1201,故韩士英实际主持南京军事防务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因韩士英此前在南京任户部右侍郎时“间有所问,不能即知,索之例案则畔散不属,不能即得,有意于志,不敢创然为之”,后复有南户之擢,“既莅位事,来求故浩瀚如昨,乃前意复萌”[33],又偶阅《南京大理寺志》,于是与诸司商量,最终决定由贵州司正郎中谢彬撰写《南京户部志》。嘉靖二十九年八月该志完成时,已是南京兵部尚书的韩士英为其作序,因而韩士英可以说是纂修《南京户部志》的发起者。
嘉靖三十一年五月,韩士英任户部尚书,但因遭到弹劾,未到任就被罢官。
由上可知,从嘉靖二十一年开始,韩士英往返于南北两京为官,受到拔擢。漕运、南京军事防务皆属于重要机务,这也有力地印证了韩士英在财务处理以及军事方面的能力。
通过梳理韩士英的宦海事迹,我们可以了解韩士英从科举到仕宦,皆比较顺利。一方面,通过平定芒部与湖苗叛乱立功,积累了丰富的军事经验,能够擢为南京兵部尚书,应是基于这些经验;另一方面,为官地方,注重教化,修缮古迹、府署。值得注意的是,韩士英主要是在户部或工部之间调动,明代为保持六部稳定,官员一般不外调,韩士英辗转工、户二部,可以推想其一定是具有良好的理财能力。总体看来,官阶上,韩士英官至正二品,观其能力,则文武齐备,如此地位与能力并存的条件并非是每个明代官员都具备的。但其未至京师到任户部尚书之职就被罢官,这与他之前仕宦经历极不相符,故值得一探原委。
三、罢官及其原因
嘉靖三十一年(1552)五月,因户部尚书孙应奎被罢,而“改南京兵部尚书韩士英为户部尚书”[26]6796,但韩士英的仕途并未顺利延续,未至京师,“为南京科道官所劾,遂不用”[34]。故《明史·七卿年表》记载户部尚书韩士英“五月命,未任,罢”[25]。
纵观韩士英的仕途,被弹劾和降职的情况很少。万斯同《明史》仅记载赵大佑曾弹劾贵州巡抚韩士英和湖南巡抚陆杰养寇贻患而请求罢斥,但未对韩士英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国榷》载韩士英“时至未被劾”[35]。但嘉靖三十一年刚擢为户部尚书就被弹劾,罢免的原因值得深思。
首先,韩士英之所以罢官,是因为“南京科道官张承宪、金豪等交章,论士英历任户部兵部皆庸鄙闲葺,利权委之吏胥,军务听于守备,不宜役理剔曹”[26]6805。从弹劾理由本身看,是斥韩士英为平庸鄙陋之人。但韩士英任巡抚贵州都御史时曾上疏弹劾铜仁府知府和黎平府推官,认为“铜仁知府桂伯凉,到任未久,旧病复作,郡事无能,干理去志,不可挽留,此当容其致仕。黎平府推官邝卤性本庸懦,才无施为……此当罢黜”[36]。从吏部对这条弹劾回复中方知二人在任上未及一年,由此可推想韩士英为官严苛,这也令人难以想象韩士英本身是一个庸鄙、将权力委之于吏胥之人。此外,前述韩士英仕宦生涯,也可以说明他绝非无能之人。因此,弹劾理由本身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其次,世宗接到弹劾后回复:
南京科道官亲见士英行事,所言必真,士英令冠带闲住,吏部推用不当,何有视国如家之心,其夺堂上官俸三月,该司掌印官一年。[26]6805
虽然言辞中更多地显示了对科道官的深信不疑,但实际上给事中张承宪在嘉靖三十年(1551)三月以考察拾遗弹劾过礼部尚书夏邦谟等人,其中仅有两人致仕。倘若给事中言论对嘉靖皇帝真有巨大影响力,其弹劾结果前后不一致也难以解释。笔者认为,世宗之所以接受科道官之言,罢免韩士英,主要在于韩士英意外涉入党争。
有明一代,随着内阁制度的确立与巩固,阁臣与部臣、宦官,以及阁臣之间钩心斗角,相互勾结,导致党争迭起,异常激烈,言官往往也沦为党争的工具。嘉靖年间因严嵩柄政,反对严党的给事中与南北两京御史掀起过三次规模较大的弹劾风波。第一次抨击集中在严嵩任礼部尚书后与入阁初,主要揭露严嵩贪污与党附权贵。第二次大规模弹劾主要由嘉靖二十八年(1549)庚戌之变及之后的东南倭患引发,其中暴露出的军政问题促使具有忧患意识的官员寻求原因,从而出现对严嵩内阁的弹劾,沈炼、王宗茂、杨继盛、赵锦均上疏弹劾严嵩。第三次弹劾发生在嘉靖三十七年(1558),“戊午三子”吴时来、董传策、张翀弹劾严嵩,此时徐阶与严嵩的冲突也具体化。韩士英被弹劾是在嘉靖三十一年五月,正是第二次弹劾严嵩风波兴起之时。
万斯同《明史·万镗传》记载,推用韩士英的人是万镗。嘉靖二十六年(1547)三月至三十年三月间,万镗历任南京户部、礼部尚书,韩士英自嘉靖二十七年(1548)便在南京为官,故二人本来就有交集。而万镗自嘉靖十一年(1532)陈八言触怒世宗,被斥为民,家居十年,吏部多次推荐都不被任用,最后得严嵩援引才进入朝堂,故万镗对严嵩“每事尾随”[25]5340。再者,万镗为严嵩《南宫奏议》作序,严嵩《钤山堂集》又收入其对万镗的像赞[37],可见万镗是严嵩忠实的追随者。嘉靖三十年十月,“改刑部尚书万镗为吏部尚书”[26]6718,主掌任官之权。明代中后期阁权逐渐超过部权,内阁利用权威侵夺吏部选官权力的现象频繁出现,鉴于严嵩与万镗的关系,万镗能够升任吏部尚书很可能是严嵩的安排。根据嘉靖三十一年十月王宗茂弹劾严嵩操纵吏部、兵部选官[38],次年杨继盛《请诛贼陈疏》痛陈严嵩十罪、五奸,其中第八罪为“专黜陟之大柄”[39],更加证实严嵩操纵官员黜陟的事实,并且已经上升为言官攻伐的理由之一。
综合上述政治形势,隶属严党集团的万镗,很可能是出于笼络的目的,推官韩士英,“反严党”的言官则将其视作严党培植势力的体现,因而迅速进行弹劾。故韩士英罢官的背后,实际隐藏着言官对严嵩的攻伐。但是严嵩因得宠而受世宗袒护,尤其“‘四谏’时期弹劾严嵩诸公得祸最为惨烈”[40],沈束、杨继盛廷杖入狱,沈炼榜掠贬谪,徐学诗下狱削级,周冕、赵锦下狱斥为民。故而,不难想见世宗为袒护严嵩而牺牲韩士英。由此观之,党争中被严党推举之人,即使并非严党之人,也很有可能被对立者弹劾,这也是韩士英罢官最主要的原因。
韩士英被弹劾后,并没有选择上疏自辩,至于原因,通过其个人事迹,可以窥得一二。正德年间还是低级官员的韩士英就敢于不与宁王交往,早年编刻《岳阳楼诗集》与《洞庭山诗集》,他分别请徐文华与彭汝实写序,此二人素以直谏闻名,被列入“嘉定四谏”。韩士英又与杨慎结为好友,除前所述邀请杨慎为贵州乡试主考官外,他还刻印过杨慎所辑的《五言律祖》并为其写序。晚年,他与同乡陈以勤、任瀚等人徜徉山水、饮酒作诗,此二人还曾作诗赠予韩士英。也就是说,韩士英所结交之人皆为清廉正直之辈。再加上毛襄懋在《平南录》里对韩士英的评价是“非佞非佞”[41],这些都反映出韩士英不是趋炎附势之人。罢官对于年近七十、即将退出官场的韩士英来说,也许是远离党争、留得清誉的最好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收入《韩氏族谱》的陈以勤《韩士英传》与清代吕潜所作《明大司农韩公传》均提到韩士英屡疏乞休,得谕旨归故。显然,家族与后人对韩士英退出官场的真正原因是有所隐讳的,这也更从侧面反映出韩士英罢官之事的不同寻常。
综上所述,韩士英罢免事件绝非《明实录》表面记载的那样,而是与政治环境的复杂性紧密结合在一起,明代党争的范围也已超出明确划立界限的党派之间。
四、结 语
纵观韩士英仕宦经历,嘉靖初期韩仅为地方官员,避开了卷入轰动朝野的“大礼议”之争,后因回乡丁忧与为官南京,多次错开朝臣与严党的对抗。即便如此,韩士英最终还是因党争而罢官,由此可见党争波及范围之广,从根本上暴露出的是明代政治体制缺陷带给官员的影响。明代为集中皇权而废丞相制度,加强监察体系,但内阁制度的确立导致阁、部之间,阁臣之间,以及内阁与宦官关系紧张,党争迭起,利用言官互相攻讦,官员仕途也更加艰险。同时,虽然赵翼认为近代诸史“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42],《明史》列传部分纂修过程中力求简洁的删改避免了繁冗,但也会限制后人通过历史人物去了解一个时代的政治与社会,对韩士英记载的删改造成历史真相缺失即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