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有效性的探析
2019-02-10张耀
张耀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1-098-02
摘 要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纪检监察工作成为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关键一环,对于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党章》、《监察法》对纪委、监委职责的界定中不难看出,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基调,是根本职责、首要职责。因此,如何强化监督,提高监督整体效能,成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基于此,本文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有效性进行思考,作出以下讨论仅供参考。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监督工作 措施
在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环境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对于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促使国有企业良性发展、稳健推进企业内部结构转型与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纪检工作正风肃纪反腐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不同行业与领域的国有企业依旧存在诸多的弊端,且新的问题还在不断浮出水面,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唯有充分发挥出纪检工作的全部职能,落实纪检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监督执纪规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才能促使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开展的意义
(一)规范国有企业权力行使,预防和制约腐败
习近平总书记讲到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般而言,在没有合理监督制约权力机制下,权力越集中越大,滋生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现象就会越明显。国有企业管理和运行的有序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稳定,而对其领导和工作人员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则是能够使国有企业保持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方式。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地对国有企业权力进行制约,改变了以往国有企业领导不受制约的状况,不仅能对企业的同级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也有利于督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尤为关键,重要工程项目不仅关乎国家利益,更关乎国家基建安全,更要做到重大事项要集中讨论、民主决策。
(二)优化企业管理
将纪检监察部门设立在国有企业中,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企业管理进行优化,使企业当前的治理模式和手段更为科学有效。在有效展开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坚持惩治和预防同步进行,既要严惩腐败行为,又要做好廉洁风险防控,构建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在对企业监察工作进行布置和分配时需要细化任务,并实行岗位责任到人的政策体系。
二、新时期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现状
(一)纪检监察体制与国有企业实际没有做到深度融合
国有企业纪检工作最主要问题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体制与国有企业实际经营相脱离,深度融合不够。由于目前国有企业体制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纪委书记的升迁、薪酬、考核都由党委决定,企业纪委履职监督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大多数的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受到企业党委的领导管理,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纪检工作协调,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却存在较多的问题。如纪检监察部门查出党员干部有问题,按照规章制度处理事件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纪检工作人员处理结果与上级领导意见不一致,导致对事件处理进程无限延后,无法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最终出现的结果就是大事化小,影响纪检监督工作的功能发挥。
(二)监督意识不强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切实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来看待和履行。主要表现在:主动监督意识不强,存在“等靠”思想,问题线索依赖于信访举报;重审查调查轻日常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而监督是软任务;错误地理解监督“全覆盖”,存在着“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最终偏离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职责,影响了监督的效果。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监督意识不强,监督工作往往比较滞后,有时甚至浮在面上,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三)纪检工作权威性严重缺乏
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整体框架中,其权威性未得以彰显,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办法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办事。同时,由于个别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本身存在畏惧心理,查处问题后,在面对上级领导压力时,选择息事宁人,国有企业内部问题不断积累。有时即便收到举报信,由于存在难以取证的问题,其在纪检工作中受到诸多制约,因而难以保证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的力度。
(四)监督手段乏力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越来越隐蔽化、智能化,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墨守成规,在监督方式上沿袭传统的听汇报、看台账、搞测评,监督手段缺乏创新。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物资采购、项目建设、招投标、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运用审计监督、财务检查等专业手段进行监督不充分;不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精准有效监督;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感到很茫然,找不到有效的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对党员干部业余时间的监督缺乏措施和手段。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高监督效力的措施
(一)提升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专业水平
当前,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关乎纪检监察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个人专业水准不足,综合素质难以满足工作实际的需求,导致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具有先天性的劣勢。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甚至领导人员大都是由国有企业内部选拔选举产生,这就产生了系列问题,纪检监察人员与国有企业员工“本是同根生”,都是出自一个系统,会导致执纪不严、讲情面、畏惧领导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监督执纪的作用难以得到发挥。为此,要加强国企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素养。首先应将思想政治水平作为纪检监察人员考核的首要指标,造就一支思想政治硬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人员更应在政治上高标准严要求自身,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开展监督。其次切实促进监督主体履行职责,保障监督主体独立性,对于妨碍企业发展的现象,应善于、敢于、勇于监督,要把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与推动工作落实结合起来,用监督的力量推动工作,用工作的落实强化监督。最后国有企业也应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搭建平台,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还要不断完善企业纪检组织建设,对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岗位职责、履职方式进行明确,积极探索在基层一线设置纪检监督员、党风廉政监督岗,在基层架起监督“探头”。
(二)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没有惩治的震慑,监督就是不“长牙”、不“带电”的。国有企业在进行纪检监察工作时需要时刻把监督挺在前面,加大惩治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要加强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谈话、检查抽查、调研督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等方式,提高日常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需要着重检查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督,让监督更深入、更聚焦,发现问题更准确、更全面。例如国有企业的日常工作、企业加强发放奖金环节、晋升企业管理人员等。严肃处理国有企业在自身利益基础上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有效震慑,为国有企业良好发展创造优质环境。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应围绕于国有企业的中心工作、主题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属于内部监督机构,通过监督和查找手段找出国有企业内部出现的缺点漏洞,帮助国有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为国有企业规范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更好地提升监督水平,履行好监督职能和责任,可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多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将职能进行充分发挥,开展协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研究建立大监督工作机制,整合各部门监督力量,着力构建分工明确、协同配合、成果共享、制约有力的大监督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同纪检、巡视、党群、组织人事、审计、财务、法律等相关监督部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剖析问题、互通有无,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协同检查机制,牵头开展检查的部门提前收集其他监督部门的各类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综合统筹检查组的构成和检查内容,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专业优势。
(四)优化监督职能实效性特点
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职责与义务的承担和发挥需要和内部体制密切结合。因为创新与健全其内部体制可以实现内部体制的创新性发展,并对充分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给予有效保障。而对监督体系有效健全创新的第一步骤就是创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形式,进而使监督职能更具活力。对现有的传统监督形式进行健全创新,并交叉监督各个部门和地区,进而使监督职能自身价值和作用得到有效提升。公平公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与义务,优化健全其内部监督考核体系,并构建合理可行的考评体系,从而为企业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和专业能力有效提升做出贡献。
四、结语
总之,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纪检监察工作站在了新的起点上。面对新时代、新任务,必须自觉运用改革开放40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始终坚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定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始终坚持治标治本一体推进的战略路径,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重要要求,着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着力完善监督体系,着力提高精准履职水平,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做细做实监督职责,全面提升监督质量,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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