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装门面”违背扶贫政策
2019-02-10汪昌莲
汪昌莲
背景:甘肃省榆中县在栖云北路与312国道交汇处和栖云北路入城口处(间距不到500米)建设两座高达28米、宽达145米的秦汉仿古城门、一座大型雕塑以及两个远离居住区的景观广场,投入资金6200万元。住建部指出,榆中县属于国家贫困县,没有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民生改善,而是举债在城市出入口“造景”“造门”,盲目立项、搞“形象工程”。(1月20日观察者网)
贫困县热衷于搞“面子”工程,决非个案。此前据媒体报道,湖北省建始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发展滞后,财政压力较大,却在县城附近建起了一座座高大的办公楼;黑龙江海伦市,一边四处“哭穷”,申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一边投资近亿元兴建政府大楼。可见,住建部通报一些地方盲目打造“出入口景观”,贫困县举债大搞“面子工程”,既是一次曝光,更是一种警示。
一些地方戴着贫困县的帽子,却热衷于讲排场、比阔气,大兴奢靡之风。比如,有的地方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破烂不堪,却投入巨资修建豪华的政府办公大楼和景观广场;有的地方部分群众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政府部门却在“三公”消费上大手大脚,干部坐豪华公车,赴豪华公款旅游,吃豪华公款酒宴。究其原因,要么是打肿脸充胖子,恣意挥霍扶贫项目资金,要么是“伪贫困”,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去填补奢侈的“三公”消费的窟窿。
毋庸讳言,我们过去在对贫困县的管理上,一直仅是救济机制在唱“独角戏”。贫困县最初仅是国家作为扶贫工作对象确定的,后来附加在它上面的很多优惠政策,使得它可以享受很多政策优惠上的好处。如此一来,一方面,贫困县可以得到可观的扶贫资金,另一方面,不少优惠政策也与贫困县绑定。正因入选贫困县便可以享用许多政策优惠,才使得一些贫困县虽然早已脱贫,仍然舍不得扔掉这顶象征落后的帽子,躺在救济机制的温床上坐享其成。
贫困县“装门面”应当反思监督考评机制。随着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生活水平节节攀升,扶贫标准也应“水涨船高”,提高贫困县进入门槛。特别是,进一步完善贫困县进入、退出机制,对贫困县进行动态管理,是提高扶贫效率、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在对贫困县进行动态管理上,应推行救济与制约并行的“双轨制”。首先,应对贫困县的“三公”消费标准设置上限,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同时,对国家和地方投入的扶贫项目资金,要加强使用情况的审计和跟踪管理。一旦发现有地方存在奢侈“三公”消费、新建办公大楼和景观广场、挤占扶贫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不仅应取消其贫困县资格,回收优惠政策和扶贫资金,还要追究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此倒逼地方敬畏国家扶贫政策,将宝贵的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