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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邓州一起涉嫌经济诈骗案陷批捕僵局

2019-02-10刘传红

21世纪 2019年1期
关键词:补充侦查经侦大队邓州市

本刊记者/刘传红

最近,河南邓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办案人员正为一起拖延了两年之久的涉嫌经济诈骗案件困惑。

起初,邓州市公安局侦查完毕这起涉嫌经济诈骗的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州市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向公安局发出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完毕后,邓州市公安局复提请逮捕,邓州市检察院未出具任何手续,也未说明理由,直接将案卷退还公安局。

邓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基本案情:2012年7月,河南省邓州市高集乡后李村肖湾组村民肖荣耀(地产开发商),将位于邓州市新武装部附近约7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该市商户王新亭。双方谈妥后,王新亭第一次给了肖荣耀170万元,由肖荣耀妻子卢群丽给王新亭出具收据,收款人签字为肖荣耀。之后,王新亭又陆续给肖荣耀40万元,总计支付给肖荣耀210万元。其后,王新亭经多方了解得知,该地块属于董某某,与肖荣耀无关。王新亭获知该情况后,多次找肖荣耀追要被骗钱款,肖荣耀拒不归还。

2015年5月20日,王新亭向邓州市公安局报案。邓州市公安局立案后,经侦查认定:肖荣耀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王新亭现金200多万元。肖荣耀并没有将骗取的款项用于邓州市新武装部附近地块的开发,而是用于邓州市构林镇郭庄村小学旁搞小产权房开发。

2015年12月29日,邓州市公安局以肖荣耀涉嫌经济诈骗,将其刑事拘留。邓州警方认为,该案涉嫌犯罪金额巨大,且犯罪嫌疑人还涉嫌提供虚假证据,若不逮捕,将无法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6年1月4日,邓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向邓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2016年1月13日,邓州市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要求公安机关针对双方当事人合作细节、涉及金额与支付方式补充侦查。

2018年8月28日,邓州市公安局按程序将补充侦查后的案卷移送至邓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2018年8月30日,邓州市检察院在未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不提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案卷再次退还邓州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8日,主办此案的王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是一起疑难案件,“同一案件,没有新证据,我们不能反复出东西。”

有学者指出,补充侦查后,该捕不该捕,都应下达正式法律文书。根据刑诉法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邓州市检察院不出具任何文书,直接将案卷退回的做法,显然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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