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
2019-02-09周竞红
周竞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 100081)
中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研究的70年,是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中国政学各界结合民主改革、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基本原则,在推动统一的多民族现代中国构建中理顺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创新探索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历史过程。新中国70年历史进程中,人们对人类社会民族现象、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方法、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政策实践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有了空前广泛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研究队伍不断扩大、不同形式的研究成果更为丰富、研究视角更为多样且与国际社会对话能力日益增强,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取得长足进步。为叙述方便,本文依据70年来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范围的变化、研究队伍构成演变和科研活动及成果发布等要素,将新中国70年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发展大略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1949-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研究机制初建。第二阶段(1958-1978年),是受极左思潮影响民族理论研究停滞的阶段。第三阶段(1979-至今)是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研究恢复、发展和创新推动的阶段。鉴于第二阶段的特殊性和相关学科发展停滞等,本文主要以第一、第三阶段为叙述重点。
一、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初步展开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建立,人民民主成为新中国建立的政治基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布“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新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这一时代也是新型民族关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面确立的时代。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承继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所确立的处理民族问题的原则和理论成果,在全面推进新型民族关系建构中,紧密结合政府民族工作的实际,组织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机制并发布相关研究成果。相对于民族研究的其他学科,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与政府民族工作有着更为直接且密切的联系,显示出更强烈的实践性、特殊重要性和政治敏感性。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或称民族问题理论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并非自新中国建立才开始,实际上自19世纪20年代以来,相关的研究在边疆民族研究、哲学和历史等学科中均已涉及并有相当多的文稿刊发。陕甘宁边区时期,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专门设立民族问题研究室,研究和处理当时急待正确处置的蒙古族和回族问题,研究方法的问题导向和实践指向,研究者多属民族工作一线干部,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超越了一般的学院式研究,那一代共产党人形成了与国家建设紧密相关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和实践机制。新中国建立之初,民族问题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基本上承继了相关研究成果和方法,并成为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众的重要内容。
(一)经典作家民族理论著作的译介
新中国建立初期,民族理论研究成果更多表现出显著的实践性和行动力,同时,更为注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作的系统性译介和相关研究成果的译介。
第一,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作的译介。先后有《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研究马列主义理论的补助资料编辑委员会编辑,大连新华书店,1950年,同年解放社也出版了此书)、 《列斯理论民族问题和殖民地民族革命》(上海世界知识出版社,1950年)、《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列宁,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4年)、《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斯大林撰;张仲实辑译,人民出版社,1953年)《列宁全集(1-39卷)》,人民出版社,(1955-1959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民族问题》(延边人民出版社,1959年)、《列宁论民族问题》(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参事室编,1954年)、《列宁论民族问题》(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1954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殖民地及民族问题的论著》(民族问题译丛编译室编译,1956年)、《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58年)、《斯大林全集》(1-13卷,人民出版社,1955-1958年)、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7卷,人民出版社,1956-1958年)等译著出版。《共产党宣言》也于1949、1950和1952年出版多个版本。
第二,对经典作家民族理论研究性的译著的译介,以及民族地区编辑出版相关理论政策读本。如《斯大林与民族问题》(天津知识书店,1950年)、《列宁论民族问题和殖民地民族革命》(世界知识出版社,1950年)《马克思列宁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康士坦丁诺夫著,人民出版社,1953年)、《马克思列宁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教研室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3年)。《共产党宣言》的研究则有《“共产党宣言”一百年》(米丁等著,郭力军等译,新华书店出版,1950年)、《共产党宣言研究》(米丁著,李孟达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50年)以及《〈共产党宣言〉名词解释》(范若愚编,中国青年出版社,1952年)。《斯大林关于民族殖民地问题的理论》(李琪,中国青年出版社,1954年)《“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殖民问题的理论》(查米扬著;吴玉,高文德译,民族出版社,1956年)《斯大林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卡马里著;孙岷译,人民出版社,1952年)、《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纲领》(阿米·拉尔科夫,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关于民族问题理论暨民族政策汇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总学委会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总学委会,1952年)。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作的系统译介出版,还是译自当时苏联的研究著作,都在理论上拓展了人们的思路,并引导了政学各界关于民族、国家和阶级等多方面的思考。
(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学科演变
“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共同来建设伟大祖国的大家庭;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保障各民族在一切权利方面的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祖国的共同事业的发展中,与祖国的建设密切配合起来,逐步地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其中包含稳步的和必要的社会改革在内),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落后的民族得以跻于先进民族的行列,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1](P560)这是党在过渡时期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如何完成这样的任务,需要切实实践,大批有相当理论认知的干部是保障,因此,培养民族干部和民族地区人才时,需要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学科的参与。因此,新中国建立之初,民族问题理论作为学科主要是起步于民族干部培养或民族院校、民族地区院校的教育培训需求,同时也有历史学等学科对相关问题研究而涉及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正如有专家曾指出的“民族问题理论研究的学科性发展,是与我国民族工作和民族研究事业在指导思想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根本立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揭示了人类社会民族过程的客观发展规律,指明了人类社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思路,集中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民族观。科学、系统、完整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不仅是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必须坚持的方向,也是为全人类科学认识民族现象和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伟大探索。特别是在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基础上,科学总结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的创造性实践,是意义重大的。”[2](P11)
首先,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成为干部培训必修课。1950年11月,政务院发布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规定民族学院、少数民族的高等学校,长期办政治课的基本内容为:中国历史和中国现况(包括中国各民族的历史与各民族社会经济情况等)、共同纲领、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毛泽东思想与马列主义理论[3](P594)。新中国建立之初,各民族地区先后成立青海民族学院(1949年)、西北民族学院(1950年)[4](P40)、中央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云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1951年)[5](P14)和广西民族学院(1952年)、西藏民族学院(1958年)。到1952年全国已建立8个民族学院,学员达3700余人,包括50多个民族,[6]各民族学院以民族干部培养为主,民族学院和民族地区高校逐步在政治课程中开设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并且是必修课,各地民族学院、民族地区中、高等院校、党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均开展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学,形成各种教学讲义,也是当时最具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类型,如《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学习文件》(中南民族学院编印,1954年)。1963年新疆教育厅编辑出版《〈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教学大纲〉试行草案》,1964年正式出版教学大纲。
当时,担任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室的领导大多有相关革命经验,对民族和民族问题有较为深入了解的民族工作领导或著名学者,如1956年西南民族学院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教研室就由刘忠良副院长任主任、李安宅任副主任[7](P100)。
第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在新中国社科发展规划中占据基础地位。早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前,科技办就提出新中国要走计划科学之路。1953年,中国科学院党组提出制订全国科学计划的建议。1955年6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潘梓年提出哲学社会科学部是“领导科学院哲学和社会科学各研究所工作的机构,同时应当推动全国各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起组织和指导的作用”,必须要“有计划地进行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8](P41)。1956年1月,国务院召开制订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动员大会并推进相关规划工作,同年2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在中宣部领导下成立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形成《1956—196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在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少数民族问题作为一个专业领域而提出并拟定相关规划,规划中民族研究所开始筹设,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研究室是民族研究所最早设置的三个研究室之一,当时还计划陆续在内蒙古、新疆、西藏、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等地区设立民族问题综合研究工作站,并设想有条件时改为分所[9](P10)。当年,在《中国科学院规划任务书》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学科定位更为明确,各民族学院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深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并应对教学需要,编写相关教材。而1956年5月根据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制定了《关于国内民族问题和少数民族历史语言的科学研究工作十二年综合规划草案》,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的研究成为当时规划的四个科学研究的中心问题之一。当时的规划就明确指出“有关中国少数民族的科学研究需要若干学科密切配合才能解决具体的问题”,而“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是有关少数民族各方面科学研究的共同的指导思想。”[10](P2)规划要求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的研究从四个方面展开,即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向社会主义过渡、少数民族的宗教和党的宗教政策。每一个方面都有更为具体细化的研究内容。对相关研究成果也有具体的要求,比如1958年前写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1960年前写出《论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和《关于我国少数民族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研究》、1962年前写出《关于少数民族的宗教的研究》。据规划统计,当时从事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研究的力量相当于高级研究员的约20 人,中级研究员30人,初级研究员100人,对民族研究所民族问题研究室各级研究人员的需求做出了规划,并对高级党校、中央民族学院、中央团校、民族地区中级党校、民族地区综合大学、地方民族学院、政法学院政法干校、民族地区师范学院的民族问题教学人员的配备做出具体规划[10](P16)。依据规划,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成立后设置的研究室中就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研究室。可见,这个规划是一个从研究中心问题、研究队伍建设、研究机构建设和成果等多方面均有目标的规划。
1958年6月,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成立,组建民族问题研究室,时任民族研究所副所长的苏克勤兼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由牙含章兼任,研究室最基本的任务是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由此,民族问题理论研究的专门机构得以建立,当时民族理论研究室人员全部参加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这一时期,民族学专业的大量教师曾参加了民族识别的工作,著名的民族学家黄淑娉先生提到“民族识别调查研究从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四个特征出发,在搜集了大量的材料,进行了理论和事实的反复检验之后,研究者们认为不能照套四个特征。他们对族体存在的状况进行研究分析,认识到共同语言、共同文化特点构成民族的主要特征,并由此产生共同的民族自我意识。……最后认为共同的文化特点是构成民族的最主要的特征,从而以共同文化特点为识别民族的最重要的标准”[11](P230)这也从一个重要侧面说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在更为具体而深入地指导中国社会建构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进程中得到了深入认识和进行了中国化。1958年有来自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高级党校、革命历史博物馆、文化部艺术局等单位干部和研究人员,中央民族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学员约500 多人新加入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相关专家为撰写民族简史、简志收集了大量资料,1963年很多民族的简史简志初稿已编成,这些著作编撰过程也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思考中国社会民族问题的过程。
第三,新中国民族政策得到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概念,如民族、民族问题、民族形成、民族关系、中华民族等研究也得以展开。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宣传一方面依托政府切实的行政工作,另一方而则依托于各类出版物,如当时报刊所发表的民族政策宣传性文稿涉及基本政策和民族关系发展等。出版物有文献汇编或著作,如《民族政策文献汇编》(人民出版社,1953年)、《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胜利》(藏文,四川民族出版社,1954年)、《我国的民族政策》(通俗读物出版社,1955年)、《民族政策文献汇编》(维吾尔文,民族出版社,1956年)、《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贵州民族学院研究室编,1957年)、《民族政策问答》(通俗读物出版社,1957年)、《民族政策的辉煌胜利》(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57年)、《中国革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讲话》(藏文、哈萨克文,民族出版社,1958年)、《民族文件汇编》(朝鲜文,民族出版社,1958年)、 《我国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藏文,民族出版社,1959年);连续期刊也有大量文稿的刊发,如《在发展生产中促进了民族团结》(《党内通讯》,1951年第69期)、《进一步加强各民族在平等基础上的友爱团结合作》(《新华社新闻稿》,1954年第148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兄弟民族大团结》(《时代》,1950年第21期)、 《关于达呼尔的民族成分识别问题》(《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中国民族》,1957年第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上海工商》,1954年第30期)、《建立单一制国家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教学与研究》,1957年第10期)、《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政法研究》,1958年第2期),《批判地方民族主义,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教学与研究》,1958年第6期)、《从民族发展看民族融合的必然趋势》(《民族工作资料月报》,1959年第4期)、《从人民公社看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趋势》(新华半月刊,1959年第4 期)《党的领导是各民族发展进步的保证》(《新华半月刊》,1958年第8期)《人民公社巩固和发展了新的民族关系》(《中国民族》,1959年第4 期)、 《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民族工作资料月报》,1959年第8期)。除此而外,也有关于基本概念和民族现象基本问题的研究成果发表,如《关於〈民族〉的定义和汉族的发展问题》(《学习杂志》,1950年第1期)、《中华民族的发展》(《工作通讯》,1950年第50期)、《再谈民族问题》(《新建设》,1952年第6期)、《论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决权》(《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57年第1期)、《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史〉中一个基本问题的讨论》(《新建设》,1952年第5期)、《论民族的定义及民族的实质》(《历史研究》,1956年第4期)、《关于“民族同化”问题》(《民族工作资料月报》,1958年第3期)、《什么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和无产阶级民族观》(《民族工作资料月报》,1958年第5 期)等。这些作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有曾经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的经历,并在民族地区或中央政府的民族工作部门工作,对中国的民族和民族问题有其深刻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则与学者的调查行动紧密相关,如1951年中国科学院西藏工作队一行50多人,随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在完全对西藏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考察的同时,向藏族人民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12](P382)。
另外,历史学研究中也有一些涉及民族理论的成果,比如, 《关于历史上的民族融合问题》(《历史研究》,1959年第4期)、《中国历史上的种族与民族》(《史学月刊》,1952年第15期)、《论清代民族进一步融合中的若干问题》(《历史教学问题》,1959年第5期)、《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特点》(《中国民族》,1958年第4期)。此外,还有一些关于民族起源的成果,如《回回民族的来源和发展》(《中国穆斯林》,1958年第8期)、《回回民族的形成和初步发展》(《新建设》,1957年第11期)。1954年范文澜先生发表《试论中国自秦汉时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历史研究》,1954年第3期),运用斯大林民族定义分析秦汉时期的中国社会,从而认为汉民族在秦汉时就开始形成,当时人们认为范文澜先生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进行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和开展学术讨论,都有很大的启发性”[13]。对于范先生的论点,当时人们形成不同观点,章冠英等学者多赞同范文澜先生的结论,而杨则俊和张正明等学者不同意其结论,提出汉民族形成于明代后期说,魏明经等学者则主张近代说,从而在讨论汉民族形成过程中对斯大林关于民族的概念提出了多方面的理解和意见,人们讨论中还提到中国资产阶级民族、社会主义民族形成等民族理论研究的一些基本问题(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都进行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民族”译名以及“民族”形成的讨论,对学界民族理论研究深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20世纪60年代初有关于“民族”译名问题、民族形成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并刊布成果,林耀华、牙含章等均参加了讨论。汉民族形成等也提出并形成讨论,此外还涉及蒙古民族形成、氐族来源和形成等讨论,这些讨论直接涉及民族形成的有关理论问题,有学者发表了相关论文,如《关于“民族形成问题”的一些意见》(浩帆,《学术研究(社会科学版)》1964年第3期)。此外,至1964年在少数民族社会调查基础上,编定的少数民族简史、简志合编初稿57种和一部分民族自治地方概况。1966年以后,随着极左思潮影响加剧,民族研究工作停顿,机构瘫痪,很多研究资料散失,很多地方的研究队伍解散,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和其他民族研究一样也成为了“禁区”,因而没有什么科研成果刊布。
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民族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中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著作的编译工作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有少量开展,比如,1975年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恢复科研工作后,首选的科研任务就是与大连红旗造船厂工人合编的《马恩列斯〈论民族问题〉》,这是一项跨研究室性质的研究工作,果洪升、阮西湖、华祖根、徐福荣等科研人员和大连造船厂三人在中央党校专家指导下进行编辑,并由牙含章、孙青先生和中央党校专家审定,还曾到新疆、内蒙古征求意见,最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可见,新中国建立初期确立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在民族地区人才和干部培养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逐步学科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理论著作的译介、结合新中国民族关系调整,政学两界强化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研究,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研活动,获得了丰富的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历史资料,这些资料为民族理论中国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而政府民族工作的发展也对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的深化提出了很多具体问题,并推动其深化发展。但是,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随着极“左”思潮的影响,特别是“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无限扩大化,使得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学和研究基本停滞。
二、改革开放中恢复、发展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研究
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中共中央新的领导集体,重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路线[14](P278)。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得以恢复。事实上,早在1972年,一些地方性的民族政策恢复工作就已提出,特别是在周恩来总理建议下,以农林部学习小组名义,曾派出四个调查组分赴内蒙古、新疆、西藏、云南等地,调查了解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商务部当时则纠正了普遍撤销民族贸易机构,忽视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问题等[15](P215),民族政策执行问题局部提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纠正错误,拨乱反正,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机构得以恢复,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学和科研工作也随之恢复并逐步展开。
(一)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科研与教学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将中国解决民族问题基本制度法制化,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推动新型民族关系发展和巩固提供了法制保障。随着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中国经济社会巨变,民族现象的复杂性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阶段,因而对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学和科研提出了新要求,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本身也因此逐步表现出显著的学科性特征。
1.中央和各地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机构恢复
1977年在原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基础上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属中国科学院的民族研究所属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实体,民族理论研究室是民族研究所最早建立的研究室之一,恢复建置后的民族理论研究室,积极与中央民族大学和各地民族学院等教学和研究机构合作,成为推动民族理论研究的重要的专业性力量。同时,中央民族大学和地方各民族大学教学科研活动也逐步恢复并发展。1977年,中央民族大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研组发展为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下属的一个研究室(1983年该研究室为民族学系属教研室;1987年筹建民族理论系,1989年设为民族理论政策教科部和民族理论问题研究所,1993年该部与民族研究所、民族学系合并,专司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和教学,并招收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本科生。中央民族大学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学形成了本科、硕士到博士的教学体系)。中共中央党校、各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于1980年建立民族研究所,负责教学和科研工作,所内设置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室)和5个自治区以及云南、贵州、青海省等民族地区党校、民族干部学校和大学逐步恢复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研室,配备专门的教学科研人员,比如新疆大学1979年就成立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室;1980年8月青海省成立民族研究所,设置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室;延边大学民族研究所就在1983年恢复并设置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和各省区民族研究所也逐步建立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机构。1987年,国家民委筹建民族问题研究中心,1988年9月8日正式成立,该中心实行国家民委党组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首任总干事为赵延年(时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国家民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赵复三、郑必坚担任顾问。当时该中心在中央部委、在京科研院所、全国各省区市民委及有关研究单位聘请103位研究人员,组建了我国层次最高、范围最广的民族问题科研网络。1996年,在政府机构调整中,研究中心挂靠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实行主任负责制,1998年7月研究中心恢复总干事制,并扩编成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和宣传的最高组织力量[2](P163)。
1979年5月6日,国家级民族理论研究学术团体——中国民族理论研究会成立,研究会的理事会由47人组成(来自于全国14个省区的13个民族),11 人组成常务理事会。1980年8月,首届全国民族理论科学讨论会在北京召开,有来自于全国15 个省区17个民族的112名民族理论工作者参加会议,会上收到论文78篇,研究者们在会上讨论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的基本问题。到1982年7月,学会有247名会员,分布于全国19个省区71个单位,26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会员占57%。内蒙古、云南、广西、四川、吉林省延边州等成立民族理论研究组织并成为民族理论研究会的团体会员。1990年该学会成为国家一级学术团体,并改称为中国民族理论学会,是唯一全国性的民族理论研究学术团体,学会主要为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部门或高校的民族工作者或专家学者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杨静仁、布赫等老一代民族工作者曾担任本会名誉会长,牙含章、伍精华、牟本理先后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则来自于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中央党校、北京市民委、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中央民族大学和部分外省市有关单位,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该职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理论研究室负责人出任,学会办公室设在民族理论研究室,并多由该研究室工作人员担任副秘书长。学会会员人数经常保持在200—300人之间,最多年份曾达600人。学会每年举办全国性的学术研讨活动。从1989年开始,学会在全国范围陆续聘请了20余位从事民族工作的老同志担任顾问,并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曾召集过11次顾问座谈会,上报有关民族政策的意见建议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由于会议紧密结合执政党工作的中心任务,围绕少数民族发展和民族地区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对促进民族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学会成立后,除组织召开学术讨论会等活动外,还曾从1982年始编辑《民族理论研究通讯》(季刊,内部刊物),成为当时相关学者讨论问题的重要学术平台,共出刊60余期,1996年因中国社会科学院减少办刊等原因停刊。2017年,第十一届理事会组建,国家民委副主任陈改户任本会会长,还有9位资深民族理论专家任副会长。历次学术研讨会均围绕民族工作中最主要、最紧迫的问题展开,讨论民族理论和现实民族工作中的最前沿问题,推动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强化民族理论研究室科研工作,在研究所业务工作改进和安排中要求民族理论室“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体系,对党的民族政策及其实施中的理论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学术研究,对国外民族问题的思潮与理论,对重点国家的民族政策及其实施进行研究,并在实践中进一步锻炼科研人员,做出科研成果。”[16]
1980年以后内蒙古、四川、云南、广西、新疆等地也陆续成立民族理论研究学术组织。
2.全国性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科研活跃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再兴的过程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和民族工作的恢复有着密切关系。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活动在政府民族工作需求推动下不断扩展和深化。
1978年3月20-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北京召开民族科学研究规划座谈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共200 多人参加交流中国民族研究工作情况,讨论了八年研究规划和实现规划的初步设想。中国社会科学院邓力群副院长到会讲话。[17]
1978年12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民族学院、国家民委三司在民族文化宫联合组织召开“民族问题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科研人员、领导干部和民族工作者一百多人,国家民委三司的马寅、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宋一平、国家民委负责人江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所长云北峰、北京大学历史系白寿彝教授等在大会上发言。座谈会重点讨论的问题有五个,即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关系;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存在的长期性;社会主义时期如何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加强民族团结与四个现代化的关系;民族历史和民族学的一些理论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到会讲话,并就如何开好座谈会讲了他的意见,指出民族工作、民族研究、民族教育,非常需要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但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目的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更好地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奋斗。[18]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全面重申党的民族政策,推动民族工作拨乱反正。同年1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共同召开民族政策宣传工作座谈会,决定1980年春节前后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1979年4月25日至5月6日,全国民族研究工作规划会在云南昆明召开,会议就民族研究工作如何为四个现代化服务和一些理论与学术问题进行了讨论,制定了《全国民族研究工作1979-1985年规划》并成立中国民族研究会,成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开展全国性科研活动的重要平台。
民族地区地方性的民族理论研究活动也逐步开展起来,各民族地区关注的主题是民族工作和民族研究如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等问题。比如1979年3月,贵州省政协民族组、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民族研究所联合举办“贵州省民族问题学术讨论会”,参加会议的学者100多人,讨论会有22人发言,涉及民族概念等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问题,并提出建立我们自己的“中国民族学”的问题。[19]1986年,武汉市也召开了首届民族理论政策研讨会。1987年10月,西北五省区社联协商发起召开西北地区民族问题理论讨论会,来自陕西、青海、新疆、宁夏、甘肃五省区民族工作者、学者等40多人参加会议。
1980年4月7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通知》中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12](P164)。同年7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从理论上批判了民族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对民族理论界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推进了民族理论界的思想解放,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的深化。
1983年,全国民族研究规划指导小组成立,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民族研究工作,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成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相关研究得到很大的资助,1987年国家社科基金设立后,民族理论项目资助频度和力度也不断加大,自1987年以后,民族理论与政策很多研究项目得到国家社科基金大力资助,相关主题包括民族地区政治稳定和国家统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民族关系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新时期党的民族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立足西藏实际,加强民族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发展与创新研究等诸多项目得到资助。此外,各民族省区曾有针对本地区的民族政策研究项目得到资助。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也直接得到国家民委的推动。1985年7月15至19日,第一次全国民委系统民族理论工作会议召开,来自于各省区、直辖市民委、各民族学院和各地民委所属民族研究机构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有关同志112人参加会议。国家民委副主任任英主持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杨静仁到会讲话,国家民委秘书长刘先照做题为《做好民族理论工作,为各民族平等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报告。此次会上提出编印民族理论研究刊物、招收民族理论研究生,培养民族理论的教学和研究人员等学科发展重要问题[20]。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的活跃,专业培训机制也在探索之中,如1985年,中国民族理论研究会举办为期一学期的民族理论专业培训班,培训班招收了内蒙古、黑龙江、云南、青海、甘肃、四川等7省区的56名学员,分属17个民族。培训班设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础》《中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两门专业课,授课时间为170多学时,另外有170学时左右的专题讲座,讲座的授课人为牙含章、宗群、马寅、李宏烈等从事民族工作多年的老前辈,还有国家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民族理论研究会的有关专家和学者。中央民族大学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院组织牵头召开“全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学研讨会”“全国民族理论专题学术研讨会”以及“全国民族理论研究生学术研讨会”等教育科研会议,成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交流常设性平台,极大地促进了民族院校“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公共课程的科研教学交流,推动了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
3.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材出版和人才培养
任何一门学问实现学科化都需要教材和人才的支撑,一方面要有从事相关研究和教学的队伍,另一方面也要有质量良好的教材作为知识传播的载体。改革开放以前,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教学大多还是政策学习和宣传内容为主,尚未编写各级学校统一教材。改革开放之初,很多民族院校的教材都还是非正式出版物,比如《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讨论稿)》(油印本,西南民族学院马列主义教研室,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教研组编,1979年)就是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学最初集体编著的教材。1982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和组织中央、西北、西南、中南、云南、贵州、广西、广东、青海、西藏等十所民族学院从事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学工作的部分教学人员,集体编写《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试用教材),参加本书初稿起草工作的有刘锷、丁汉儒、何润、王国栋、侯广济、杨绍全、石农心、杨拯、彭英全、陈光国、马维良、陇若兰、陈衣、周光大、袁少芬、潘德义、范荣春、刘绍历等,形成第一本系统论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正式出版的教材。此前一年,还有《民族问题概述》(刘锷等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此后还出版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蒙文)》(卓斯郎,王玉著,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出版,1984年,2008年内蒙古有特木勒和谢高娃所著《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蒙文版)面世)。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很多从事民族理论教学的高校都开始出版相关教材,此外,中共中央党校和各省区党校相关教学专家也出版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方面的教材,这些教材都经历了改版和修订。
中央民族大学分别于1980年、1985年在全国首次举办本专业教师进修班、助教进修班;1986年设立全国首家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本科专业,1989年成为全国同类专业中第一个也是唯一的部委级重点学科,先后获得全国第一个本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各民族学院、民族地区一些高等院校和党校都有相关专业得以陆续设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也于1985年招收首届民族理论方向的硕士研究生,1998年开始招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此后,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作为民族院校及民族地区高校的公共必修课而存在,成为民族学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为正式称谓,成为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理论和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重要阵地。
(二)基础研究深化及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成果的应用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传统领域的研究最初循着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路径而展开,学者们细化相关研究主题和研究领域,从经典作家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以及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形成和完善的视角研究中国民族问题。尽管研究一度中断,相关理论和知识却产生了深刻影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研究澄清十年动乱造成的思想混乱,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颇有建树,政学各界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问题及其实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如何正确对待民族特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更为深化和系统。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步伐的加快和改革开放的深化,特别是城市的发展和民族地区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面貌的改善,使得民族地区民族人口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各地的分布也随着人口的流动而更加普遍化,传统民族人口聚居区的汉族人口比重大为提升,民族人口地区分布结构表现出更加普遍杂居化趋势,民族关系表现出更突出的日常性,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频度、深度和广度普遍提升,中国社会的民族关系大势稳定。但是,20世纪90年代苏东剧变和国际关系调整,使中国共产党处理巩固各民族团结和处理民族问题面临更为复杂的情况,加速了学界不同学科对中国民族问题的关注,来自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行政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多个学科的学者对演变中的民族现象和中国民族问题展开研究。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充分运用理论成果并进行实践创新,提升了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成果和应用。
第一,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民族研究的恢复,民族概念讨论进入新阶段,来自于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民族学等不同学科的研究者根据更为广泛的经验和观察来研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的实指和能指和经典作家“民族”译名的统一,以及对于理解历史中国和当代中国民族问题并在民族的历史发展阶段划分等方面进行过广泛的讨论,《世界民族》2003年第4、5、6期连载了郝时远关于斯大林民族定义的理论来源、苏联民族国家体系的构建与斯大林对民族定义的再阐发和系统的理论探讨,作者在成果中指出斯大林民族定义是马克思主义对现代民族国家层面的民族进行系统阐释的、具有科学意义的论断;建立多民族的社会主义民族国家是列宁的建国思想;在建立各个民族国家的基础上实现苏维埃国际联盟是苏联建国的初始设计,因此,苏联是由多个苏维埃“民族国家”组成的国际联盟,也是多民族的“民族国家”的实验。斯大林根据苏联民族国家体系的构建实践,对民族定义进行了新的阐发。在苏联实践中,斯大林模式主导的苏联中央集权体制形成了各个民族无“国家”和联盟无“民族”的民族国家二元冲突结构,正确理论的错误实践导致苏联在反对民族主义的斗争中向沙俄帝国的回归,造成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分离。作者特别明确地指出苏联的解体并不意味着斯大林民族定义之科学意义的丧失或过时。
更为引人注意的还有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现象的理论认知的成熟和系统化,即“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21]
第二,关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运用中国共产党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一贯立场和方法,基于已有的理论成果,系统揭示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理论内涵和实践路径,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的实践提供了总体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才能逐步解决[22](P50-53)。
第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历经民族民主革命的长期探索而找到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苏东剧变和周边国家政治演变以及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围堵,加之国内局部民族地区社会性事件发生,加剧人们对民族问题的关注,也使得一些人形成脱离中国国情实际的错误认知,由于人们未能系统地理解和认识中国民族问题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的特征,认为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照搬了苏联模式,或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已经过时,民族问题“去政治化”,走美国等西方国家解决民族问题道路,取消民族区域自治等等。为此,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23]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指明:民族区域自治是既保证国家的集中统一,又能实现各民族当家作主且超越了历史上“大一统”下“因俗而治”政治传统的“新办法”,明确指出取消民族区域自治之说是错误的,这种说法“可以休矣”[22](P73-75)。如何在政治实践“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24]成为民族理论研究领域的重要任务。
第四,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建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新中国建立以来的70年是新型民族关系建构、发展和巩固的70年,也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和广泛化的70年。在共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各民族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形成了更多的共同性,有学者曾称之为“社会主义共性”[25](P168)。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谋求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两个共同”不仅要解决各民族人民发展面临的物质问题,还需要不断解决精神问题,即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构问题。只有在各民族更为广泛和深入的交往交流条件下,各民族才能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引导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中华民族在现代性的凝聚中走向复兴和富强。
总之,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自其形成之初就与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民族事务的实践密切相关,问题导向是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研究的突出特征,国家不同时期处理民族事务实践热点和问题是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的重点,随改革开放40年的民族事务治理实践不断深化,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学科群体特征日益显示其特殊性并更适应于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发展。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各个时期国内民族事务管理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不同,党和政府主要政策措施重点也有一定差别,社会上和学界对于民族问题的反应及争论重点也不同,“……解决民族问题、建设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与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是一致的,内政的主张与外交的倡导相统一,符合‘外交是内政的延伸’这一基本公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进程和成效,决定着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和成效”[26]。两个共同体建设及其关系的正确处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必将成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未来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需要面对的现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