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出指导意见
2019-02-06李参
李参
为解决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最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实施,对加强我国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提出总体要求
到2022年,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确立六项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健康教育。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预防保健。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
三是加强疾病诊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四是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五是加强长期照護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
六是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
强化六项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标准建设,包括老年人健康干预及评价、长期照护服务、长期照护专业人员职业技能、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等标准,研究完善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
三是强化学科发展,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人员培训机制,建设培训基地,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
五是强化信息支撑,加强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数据的汇集和融合,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
六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